回覆列表
  • 1 # 頭號遊戲

    ““4.18事件”通報來了,相關責任人被懲罰,兒童父母得到賠償,對此如何評價?”

    在4月18日的時候發生了一件特別讓人痛心的事情,那就是有四名兒童被埋在了土坑裡面,這件事情曝光之後,瞬間受到了很多網友的關注,最後四名兒童全部不幸去世,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很多人都在關心這件事情,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事情經過,但是一直以來並沒有官方的一個通報,不過在最近官方釋出了418事件的通報。

    在釋出的這個通告裡面,詳細的介紹了事件的經過以及事故發生之後,所有的處理過程,在我們比較關心的陌生人員搶手機,兒童是怎樣被埋,相關人員的處罰,在通報裡面都已經詳細的記錄。

    在4月18日下午五點左右的時候,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整理土方的時候,發現土方中有一句兒童屍體,隨後就報警並且撥打了120,到當天晚上10點40分的時候,在土方里面發現了其他三個兒童屍體。

    在事發當天四點多的時候,兩個司機正在駕駛重型自卸車卸土,不過因為土坑的位置並不在攝像頭範圍之內,所以後續發生的事情並沒有影片記錄。

    以上就是4月18日這件事情的處理情況,你們是如何評價呢?

  • 2 # 老男孩快樂的人生

    賠償一個億,也難撫平亡故兒童父母的心裡創傷!換位思考,他們該要承受多大的悲痛!四個年幼鮮活的生命,瞬間沒了!出了事故,用納稅人的錢賠償,自己皮毛未損,還不承擔責任,承認錯誤,天理難容!

  • 3 # 體育簡評

    4.18事件被定性為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人員均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具體詳情如下:

    遇難兒童的善後工作是如何處理的?

    關於四名兒童遇難的經過,此處不再贅述。相信大多數網友更關心的是遇難兒童的善後問題。根據河南省原陽縣通報,4名亡童已經被妥善安葬,且家屬情緒穩定。與此同時,專案開發商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已經與亡童家屬簽署了賠償協議,且相關賠償款當場到位。

    由於事件發生在非常時期,根據相關疫情防控規定,原陽縣民政部門特地張貼告示明令要求:非直系家屬不得入園祭祀,且入園祭祀的每個家庭不得超過2人。

    相關人員是如何處理的?

    首先是事故責任方。由於專案開發商缺乏施工許可證,因此該專案屬於違法違規建設,相關8名開發商人員被刑事拘留;此外,挖掘機駕駛員在施工過程中及事後施救過程中,均存在問題,也一併被刑事拘留。

    最後是現場負責人。原陽縣委已對現場負責人李某、宋某予以停職調查;對薛某予以停職,並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對毛某等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如何看待“4.18事件”?

    慘劇已經發生,任憑再怎麼處罰責任人,再怎麼賠償受害人家屬,都無法挽回四名孩子的生命。不過值得欣慰的是,從事故發生到妥善處理僅用了7天時間,在此向一線調查取證的工作人員表示致敬。

    同時,我們必須從“4.18事件”中吸取教訓:一是父母一定要看護好不知世事的孩童;二是相關責任人必須對專案建設方嚴格檢查,謹防違規作業;三是專案施工方要確保建築場地周圍絕對安全。

    最後想說的是,悲劇無法挽回,但希望不會再重演!

  • 4 # 走走看看會啥樣

    單從4,18事件看,基層太複雜,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沒有引起更大重視,錢知能安委家屬,應該向社會包括新鄉市人民致意。我的看法。

  • 5 # 張光軍413

    這是應該的,只是不管賠償多少錢也無法挽回兒童年輕的生命,讓父母留下一生的痛。為此無辜付出兒童生命的代價,讓人痛心。希望所有工程施工單位應以此為教訓,以安全第一,第一安全的原則進行操作。

  • 6 # 小賢看體育

    真相終於大白!4月18日河南原陽縣的兒童被埋事件,現如今處理結果已經公佈了!經過督察組的調查,認定這是一起比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因為工地在施工的時候並沒有做好防範措施,同時他們在這一次施工過程當中沒有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屬於擅自開工,同時有一些圍擋設定存在破口,讓孩子隨便進入!

    這一件事情出來之後,很多網友都拍手稱好,因為他們認為施工方在這一次存在著較大的問題,同時我們也清楚地知道在這一次事情過程當中這一些孩子的死去非常讓人痛心!他們才幾歲呀,沒有經歷過人世間的風雨滄桑,就這樣離開世界!

    這件事情水落石出的背後,有幾個負責人被處置了,比如住建局的黨委書記還有安全股股長被免職,城管局的局長,黨委書記被問責!至於接下來這些人會怎麼樣,還是要等最終結果的處理!在4月20日的晚上,公司跟四個孩子的家屬簽訂了補償協議,而且賠償金一步到位!

    至於賠償金的多少,我們肯定是很難了解到的,畢竟這屬於比較秘密的環節了,然後根據規定這四個兒童的遺體被放在公墓安葬!這一件事情已經有了結果也就證明了。真相永遠不會遲到的!

    希望以後各個施工單位在施工的時候,應該注意一下自己的工地圍擋上是不是存在著缺口,能不能好好的檢查一下,避免再次造成這樣的慘劇,要知道這可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他的背後是一個又一個幸福的家庭!

  • 7 # 百態侃談

    相信各位網友們最近一定都在關注“4.18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吧;的確,在2020年4月18日下午,河南省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土方堆放場發生一起違規作業事故,致使4名兒童壓埋窒息死亡,被忘記稱之為“4.18事件”,而就在最近,事故調查組也正式通報本事件的調查情況;

    調查表明,當日17時,彭某雨到達現場進行挖機作業,然而在過程中卻突然發現疑似人形狀的黃色物體,停止作業後發現為一名兒童身體,便立即打電話給施工方負責人吳某傑,吳某傑到達現場確認好也是立即撥打120,最後經過全力搜尋,也是找到其餘三民兒童屍體;透過對4名兒童屍體解剖,認定為被泥土壓埋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最後,該事故被認定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首先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待案件進一步偵查進行處理;其次原陽縣委決定,對負有相關兼責的部分官員進行了罷免,後續具體方案還有待案件進一步偵查;最後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款項也是當場到位,受害者家屬情緒穩定,4名兒童屍體也在原陽縣公墓進行安葬。

  • 8 # 一哥於一

    三問#原陽#

    1、原陽縣盛和府工程到底有沒有此前所說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其相關的手續及批覆如何?

    2、對於此工地,原陽縣、各有關部門、原興辦事處的具體安全責任領導、責任人是否明確?都是誰?

    3、事故發生後寶貴的39分鐘怎麼流失了(從通報中說的工程負責人吳某傑17:10分到現場撥打了120到49分報警期間)?都幹了些什麼?村民反映要到工地施救被阻攔是否屬實?

    4、通報中所說的透過“摸排瞭解”還有3名兒童失蹤後才開始挖土救援後才“立即展開救援”的,直到晚上10:40分才找到兒童屍體,顯然剛開始是沒有救援的,是保護現場去了。這“立即”之前到底幹了些什麼?

    5、新鄉市眾孚置業與亡童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相關賠償當場到位,請問“相關”是什麼意思?

    6、既然已經得到賠償,還有“相關”的賠償,而且“家屬情緒穩定”,那麼為什麼又要阻擋採訪?疫情說又哪裡去了?家屬打人說又哪裡去了?老百姓如何如何又哪裡去了?

        

  • 9 # 正義的李正

    中國大大小小的工地,每年都會有很多工傷事故,但這次真的讓人憤慨不已,畢竟是4條活生生的孩子生命,哪一個有孩子的父母看到這樣的新聞都沒有辦法接受。

    4月18日17時30分,建築工地挖出第一個男孩遺體,劉團偉大兒子,9歲的劉壹。緊接著,是10歲的劉然、7歲的劉學和5歲的李康。晚上10點左右,李康的屍體是被最後挖出的,李先生說,“我見到我兒子時已是晚上10點了,我當時摸了一下他的身體,還是熱的,像睡著了一樣。”

    事故原因調查,誰該來負責

    4月21日原陽市政府通報,因對“4·18”壓埋窒息事故負有監管責任,原陽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國安和安全股股長王建剛被予以免職。對縣城管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魏學義啟動問責程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做進一步處理。

    8名建築開發和施工人員,包括施工專案法人代表、專案經理和涉案司機仍在刑事拘留中。

    現在學校都在放假,家長要給孩子做好安全宣教,包括讀一些安全知識的繪本,或者看一些安全教育的動畫片或者小影片,增強孩子對危險的判斷力,防患於未然。這麼小的孩子,真是不能放任其出門玩耍,太多危險,防不勝防!

    鑑於這個案件的特殊性,想必賠償金額必然是在法定賠償金額的基礎之上浮動一定的比例或額外增加相應的數額。

    不管賠償了多少,孩子的命是再也回不來了,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孩子,著實讓人深思。

    4月18日河南原陽四名兒童被埋事件終於“塵埃落定”,真的毫無疑點,全部解決完了嗎?

    簡單回顧一下河南四個兒童被埋事件:

    4.18日在盛和府小區堆放的土方中陸續發現4名不滿十歲的兒童遺體,均系與該小區相鄰的溫莊村人。

    為何四名兒童全部被埋?他們又是怎麼經過層層防護進到施工現場的呢?

    據瞭解,此施工單位沒有取得任何相關審批手續,但是施工程序一刻也沒有耽擱,而施工現場去往溫莊村的方向,有一個巨大的空隙,孩子和成人可自由進入,據判斷,孩子是透過此防護漏洞進入事發地點的。

    警方披露,涉事建築工地自卸車在傾倒土方時,不幸將4名兒童壓埋,屬於意外事故,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

    無證非法施工,涉事車輛也屬於違規作業,在法律如此健全的今天,為何種種違法行為頻頻發生呢?是因為違法的代價太低,還是因為我們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呢?四名兒童還沒來得及認識世界,就不幸去世,這背後僅僅是違法施工方的責任嗎?相信家庭、社會、個人、施工方應負起相關責任。

    受害者家屬收到多少賠償款?

    據瞭解,受害兒童已在當地公墓安葬,家屬也已就賠償等事宜達成協議。

    具體賠償金額,家屬沒有不透露,但是我估計應該在50到100萬之間,也有小道訊息稱,施工方和家長私下籤訂協議,每個孩子150萬,共計600萬,真實性有待考證。但是相關記者在採訪受害家長其他問題時,家長面色凝重,回答各種支支吾吾,最後竟然以拉黑的方式拒絕採訪。

    對於此件事情,我有幾點疑問需要大家來幫我解答:

    【1】施工方沒有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為什麼在施工的時候沒有相關部門阻止呢?這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操作嗎?如此大的工地動工,如果說相關部門不知情,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施工方背後是不是有更大的保護傘呢?

    【2】懷疑受害者兒童被埋後,動用大型機械尋找屍體,這屬於正當解救範疇嗎?受害者已然去世,但是動用大型機械讓屍體受到二次傷害,連個全屍都沒有,這應該如何解答呢?

    【3】作為施工單位,是不是要把施工地點全封閉防護起來呢?就我所知,我見到的所有施工單位都是有漏洞,可以自由進入施工現場的,法律有沒有對施工工地防護措施相應的規定呢?

    綜上所述,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不管賠償再多的錢都無法挽回四名受害兒童的生命,就算給再多的錢沒有命去花,又有什麼用呢?

    你對此事件有什麼不同看法呢?

  • 10 # 控球之王

    事情終於解決了,相關責任人得到懲罰,所有家庭獲得賠償!

    河南原陽縣兒童被埋死亡的事件終於解決了,政府對當地住建局領導進行了免職處分,開發商,施工單位人員也被刑事拘留了,並且按照一定的標準,這幾個家庭也獲得了賠償。

    至於賠償多少,我們不知道,這些兒童的家庭也對此不再說任何話,一些就這樣了。

    這起案件有多慘,四個孩子,最小的5歲,最大的11歲,直接被埋到坑裡,最後死亡,不管怎麼樣,這個案件是很殘忍的。

    其中的原委到底什麼樣,我們也不得而知,但是我想整個社會都會反思這件事帶來的嚴重後果,幾個孩子都還小,什麼也不知道,但是就這樣就沒了。

    說實話,這件事情,有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的責任,他們沒有施工許可證就進行施工,這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並且司機不知道怎麼回事竟然就把幾個小孩給埋進去了,怎麼會這樣哪?

    但是幾個家庭的父母也是沒有盡到應該盡的責任,他們本應該看好自己的小孩的,但是一時疏忽就把孩子弄沒了。

    不管怎麼樣,說的再多也沒用了,逝者已逝,不可能再回來了,我們能做的就是以這些為警醒,不讓類似的悲劇再發生。

  • 11 # 體壇小龍蝦

    首先,長話短說,廢話少說,簡單扼要的說一下4.18事件的通報內容!第一,4名兒童誤入施工現場玩耍,兩名司機先後駕駛兩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4名兒童被埋深坑(具體細節未公佈),隨後另一名開挖掘機的司機進行清坑時,發現一個似人形的黃色物體,停止作業,確定是一名兒童後,然後報案,警察和相關職能部門趕到現場後,又找到了另外三名兒童的屍體!點評:未公佈具體被埋細節,發現過程,所以這幾句話都是廢話,我們想知道4名兒童是如何被埋的,那麼深的坑,他們不可能一點都不怕,跳進去玩耍吧?還有一點,救援過程沒有進行描述,為什麼知道有孩子被埋下面,依舊選擇用挖掘機挖呢?最後幾乎弄得孩子屍首分離!第二,經相關專業最終確定,4名兒童的死亡原因均是,因誤入案發現場,被重型自卸貨車卸土壓埋造成窒息死亡。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已經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點評:對於4名兒童的真正死因,現在也是死無對證,只有涉案人員心裡清楚,反正我不信官方的這個說法,還有一點,這個案件還有什麼可偵辦的,事實擺在那裡,按照法律規定判刑就可以了,明擺著在拖延時間嘛!第三,簡單的說,就是罷免了一批幹部,我覺得這個還是非常及時,也非常有必要的!最起碼,殺雞儆猴!還有涉事企業已經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而且當場到位!關於賠償這個事,就不過多點評了,人死了,要錢有啥用,但這錢如果你不要的話,更麻煩!這其中的道理,大家應該都懂!最後,怎麼說呢,希望壞人有壞報,犯罪的人受到應有懲罰!希望4個小孩的家長儘快從傷痛中走出來,希望大家不要再去採訪,打擾他們的正常生活,希望4個小朋友在天堂一切安好,希望我們每一位家長都對自己的孩子加強保護,不要讓悲劇再次發生!我也只能說希望了!

  • 12 # 化學一百分

    4月18日發生在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東北側圍牆處四名兒童被埋在了土坑裡面致其不幸死亡,隨著公安的介入調查,案件真相逐漸明晰。該事情牽動了全國無數人的心,人們不僅為四名孩子感到惋惜,更為施工者的不負責深惡痛絕。隨著官方的調查結果合對案件的定性,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懲罰,同時給予了死者家屬一定的補償。雖然死者家屬的心情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平復,卻帶給我們沉痛的思考。

    一、事件回顧,目的是讓人們更加清晰地思考

    事情發生在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4月21日凌晨,《新鄉日報》報道,記者從原陽縣警方瞭解到,4月18日下午,盛和府建築工地自卸車傾倒土方時,將在工地玩耍的4名兒童壓埋,致其不幸死亡。4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的8名嫌疑人涉及兩個公司,包括負責“盛和府”專案的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以及負責整理土方的新鄉市群英租賃有限公司。

    根據施工場地監控還原:鏡頭中顯示的是司機藺某駕駛挖掘機是前往案發現場卸土的場景,同時司機彭某也在另一個方向駕駛一輛挖掘機向案發現場駛來,可惜的是當時監控沒有拍攝到。

    隨著公安機關的介入調查,案件漸漸清晰,根據現場勘查和監控顯示。彭雨在現場作業時,挖出一個疑似人形的物體,並下車檢視,當發現是一名兒童時,即給施工方相關責任人報告,並撥打120電話,可惜醫生到達現場時孩子已經死亡;隨之公安人員接警後迅速到達現場,陸續發現3名死亡兒童的屍體、經過法院鑑定均為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真相逐漸浮出水面,責任人得到應得的懲罰,死者家屬的心情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慰藉。

    二、事件帶給人們的思考,目的是為了更好真愛生命

    雖然最終給了死者家屬一個安慰,給了人們一個交代,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守住良心的底線;但是這事件在給死者家屬帶來的心靈傷害是永遠無法抹平,給社會帶來的思考是慘痛的,給施工方帶來的教訓是永遠的。施工方在此次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受到的嚴重的懲罰,但是他們的良心永遠得不到安息。

    三、保證質量、生命至上;不能成為空口號。

    不管是工地施工還是橋樑建築,永遠要記住“安全施工、生命至上”。安全施工不僅是對辛苦在工地上辛勤勞作的工友們一個保障,同時也是對他人的生命的尊重。施工不僅要保證工人的人身安全,同時也保證其他任何進入現場人的安全。

    隨著中國房地產的飛速發展,很多人在沉迷其帶來的金錢幸福之中,漸漸迷失了道德、迷失了對安全的警鐘。漸漸地安全施工也就成為某些人嘴上的空口號,在收穫利益的同時,也給人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我們感謝開發商們,感謝他們為了城市的繁榮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但是跟期待你們更加築好“安全施工”的防護牆,將傷害永遠擋在牆外......

    相信公安機關一定會給我們還原事實真相,要相信黨和國家!您對此事件有什麼看法和想法呢?

  • 13 # 少科聯盟

    1.小孩的父母得到賠償,這個是應該的,責任人也應該得到處理。

    3.最讓人氣憤的是不管是事件發生後的官方報道還是督察組的報道都沒有承認他們的問題,推卸責任,比如沒有人證明毆打記者,沒有人證明採訪是受到家屬邀請,難道記者會無緣無故跑到這裡來跟工作人員打架,難道手機沒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會被刷機,所以他們的解釋實在令人無法相信。

  • 14 # 淮北日月升

    的確,4.18案件處理結果通報了,處理大體上合乎法律規定。

    1、案件經過已經基本查明。

    2、死者親屬得到了賠償。應當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翫忽職守罪。

    3、主要責任者被控制。

    但是,對這個通報,筆者有兩點異議。

    1、對於記者手記被刷,語焉不詳。兩部手機(華為、蘋果)本身價值上萬,裡面儲存的內容更是價值不菲,刷機後果嚴重,工作人員僅僅為了刪除自己的幾張照片就貿然刷機?這理由是否有點牽強?有沒有人指使,有無人支援?這智商真是有點不高。搶奪手機強行刷機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當地看來並沒有打算怎麼處置(僅僅是停職、批評?),只是想賠錢了事。賠的錢哪裡來?是否由納稅人買單?這個問題沒有交代清楚。

    2、對於這個事故,是否舉一反三,查詢隱患,採取有效措施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當地沒有提及。

  • 15 # 賢思媽媽

    事件回顧:“4·18”四名兒童在工地被壓埋窒息事故

    4月18日, 在原陽縣盛和府小區堆放的土方中陸續發現4名5至11歲兒童屍體,均系與該小區相鄰的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莊村人。

    事故發生後,經初步判斷,4名兒童很可能是從工地的圍擋的豁口鑽入,然後在卸土下方玩耍時被土方壓埋致死的。而且,該事故中的工地並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屬無證非法施工。

    那麼,這個事件到底誰該負起最大的責任?受到應有的懲處?對於4名出事兒童的家屬,又該給予怎樣的答覆呢?經過了多日的調查和各方協調,事情終於有了最新的進展。

    “4.18事件”最新進展:相關人員被懲處,4名遇難兒童家屬也已獲當地政府賠償

    據悉,4月18日河南原陽四名兒童被埋事件目前算是已經“塵埃落定”。事件經過一番調查後,相關人員被懲處,遇難兒童家屬也獲得了當地政府的賠償。

    與事件相關被懲處的人員:

    1)原陽市政府在通報中稱,因對“4.18”壓埋窒息事故負有監管責任,原陽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國安和安全股股長王建剛被予以免職;

    2)縣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魏學義啟動問責程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做進一步處理

    遇難兒童家屬的賠償問題:

    事件已然得到了處理,可4個孩子的生命卻無法挽回

    現在,事件雖然已經告一段落,不管是對4個孩子而言,還是他們的家屬,就目前的情況看來,都已經有了最好的交代。但是,這4個孩子生命的逝去,卻依舊令大家痛心不已。

    這也警示著我們,作為父母,絕對不能疏於對孩子的照看。而且,更要教會孩子安全保護措施,讓孩子自己學會分辨某些物質和地方的危險性。類似於工地這種地方,就必須要明確的告訴孩子,是絕對不能進入的。千萬別等到悲劇發生了,再來追悔莫及。

  • 16 # 瀋水之東

    願人性、道德和法律,人民生命和國家權利,不被金錢和權力所綁架。

    願這個社會更有春天的溫度。

    是誰給了無證開發、違規操作的膽量和權力?才任意妄為致活生生的4個兒童的鮮活的生命“血肉模糊”甚至“肢體分離”?

    但此次通報只通報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賠償當場到位,身亡兒童已經下葬。好似這起刑事事故案件就可以到此為止了,不要再造成“二次傷害”了!

    這是一個讓身亡兒童無法長眠、國家權利無法安放、生命安全難以保障、公眾無法接受、媒體無法正確輿情監督的通報。

    4個鮮活的小生命,被活埋,想想都深感慘忍。如果不無證開發,就沒有違規操作,4個孩子也不會被活埋。

    一是為什麼開發商膽敢無證開發?這是當地的開發常態嗎?不是常態,為什麼阻撓毆打記者的採訪?為何把採訪記者的手機刷機?道歉來的卞副部長為何一問四不知?街道主任為何主動道歉?官方為什麼一直衝在第一線,卻從始至終沒有開發商的一句安慰和道歉?卻有官方排三班人員去協助“高階心理師”去“安撫”逝者家長?阻撓毆打記者的為什麼卻是人民賦予權力的政府官員?

    二是既然定性為嚴重刑事事故案件,為何不通報案件的過程細節?嚴重刑事事故案件是否要根據刑法量刑審判,受到“刑罰”,還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僅僅是一個行政“懲罰”?4個生命,量刑應該如何?不得而知。

    三是賠償當場到位,已經安葬,是否就是蓋棺定論,此事可以休矣?是否就可以撫慰逝者的英靈?安撫逝者家屬傷痛的心靈?金錢就可以換來4個鮮活的生命嗎?究竟是金錢主導了生命,還是金錢主導了權力?家屬的不願意被採訪,是不願意受到逝者傷痛的二次傷害,還是金錢主導權力的二次傷害?

    4兒童被埋身亡慘案,是置國家人民生命與安全於不顧,還是凌駕國家人民生命與安全之上的膽大妄為?

    以上是對你問題回答的觀點,不知你是否認同。

    願逝者安息,生者反思。

    國家權力至上,人民生命至上。

    安全大於天,而非賠償金錢大於天。

    願這個社會是個有溫度的社會,願人民更多的生命和生存的權利不再受到傷害。

  • 17 # 演繹人生23

    第一家屬在什麼情況下妥協的金錢能買回來孩子的命嗎?

    第二家屬難道就不傷心嗎?難道就不想知道孩子到底怎麼死的嗎?

    第三那麼的疑點家屬就沒考慮過嗎?

    有些事也許是真的無奈也許是真的沒辦法,誰的孩子誰不疼,

    希望這次事件給所有的家長敲響警鐘,不管多忙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

    且行且珍惜

  • 18 # BET逆天365

    中國這麼大,現在網際網路普及度比較高,所以也沒必要放大所有事情。我們畢竟是發展中國家,我們的企業 百姓的綜合素質都有待提高,企業監管是不力 但家鄉就一點責任沒有嗎?這要是在農村挖個坑的事多了去,能保證監管到位嗎?我不是替企業說話,而是讓我們更清楚的認識什麼是發展中國家,就是財力 物力 人力在中國的多數地方與企業,都可能讓人滿意。你們讓企業老闆給民工開著幾千塊工資,操心一萬塊的風險責任義務嗎?我們還要繼續生活,也不要在放大這些。讓家屬的生活平靜一下,畢竟它們是最大受害者。

  • 19 # 海鷗解說

    那麼前段時間當國內的網友都在關注全球疫情的時候,在4月18號在河南原陽縣就發生了一件相當不幸的事情,闖入施工地點然後不幸遭到活埋,同時4人均已死亡其中最小的只有4歲。

    此事情一出在網路上面就引起了軒然大波,有不少網友義正言辭的說到一定要嚴查這件事情,那麼後面經過有關部門的調查給出了相關資訊,首先該施工地點並沒有得到地方政府的一個認可就擅自開工,而且他周邊的一些防護措施做的並不到位,這也是為什麼4歲兒童都能夠進入到施工地點的原因。

    但是我相信但凡是為人母為人父的網友們應該在這個時候不會對金錢這個數字有多大的興趣,而是沉浸在失去自己孩子這份悲痛的心情裡面,那麼再來回顧一下該事情當然施工方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但是家長也有自己沒有盡到的義務,這個事情也給了全國廣大家長網友們一次警告。

  • 20 # 茶夢軒

    為什麼沒人關心4個孩子是怎麼死的?能排除兇殺案嗎?

    1.一車土能把四個孩子直接埋死,有人相信嗎?何況還有一個十一歲的孩子,車倒土的速度會讓一個十一歲的孩子躲不開嗎?

    2.那個深坑是幹什麼用的?為什麼哇好的坑又往裡面倒土?

    3.是什麼時候、誰發現孩子被埋的?

    4.為什麼要用挖機就孩子?如何解釋這違背常識的行為?

    ……

    疑點這麼多,就匆匆達成賠償協下葬,太不符合邏輯!做合法的屍檢了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加8系列在我印象裡好像剛發售,怎麼就又搶空了?一加現在已經這麼火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