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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九歸一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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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呂生290
對我們老百姓來說可能是並縣設區好一點。好象有些縣級市三四十萬人口,比不上大城市一個小區,造成什麼費用稅收都高,因此覺得行政大一點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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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開山夫
本人認為:撤縣設區和並縣設區只是字眼不同實際一樣,撤縣是併入地市設區,並縣也要撤縣變區,都是由代管變成直管,由分家兄弟變成一家人,更加有利於投資建設,倒是近水樓臺先得月,與地市鄰縣設區得益,如偏遠縣市設區只是換湯不換藥,應由代管獨立出來變省直管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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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師鴻新
撤縣設區和並縣設區之間有什麼區別,沒找到明確答案。但如果是撤縣設市和並縣設區則相對明確。
個人認為,並縣設區更好一些。
並縣設區一般是大城市由於發展的需要,對周邊縣透過設區的形式加快城市化。如西安市長安區,設區以後與西安主城區統一規劃建設,分流主城區相關功能,長安區建設大學城,承載主城區高等教育功能,既緩解大學人員集中對主城區承載力帶來的負擔,又適應大學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帶動了相關產業,快速完成了城市化。如今長安區己成為西安主城區的有效組成部分,已經看不見原來縣的痕跡,是並縣設區,實現雙贏的成功案例。雖然設區後讓度了縣的部分行政職能,但卻享受了西安市發展的眾多紅利,設區真的更好。
而撤縣設區和撤縣設市應該差不多。這些縣本身不靠近大城,但由於區位以及帶動區域經濟等多種原因,而設區設市,享受比縣更多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條件,承擔帶動區域發展,平衡區域經濟結構等職能。設區設市後,政府的管理職能不發生變化,不會融入或併入大城市,享受到大城市帶動發展有限,發展速度受限。
韓城市是陝西較早設市的縣。它遠離大城市,人口也不多,但在陝西整體發展中區位優勢明顯,文化和礦產資源豐富,雖然設市後快速發展,但與背靠西安較晚設區的長安相比,不可同曰而語。
渭南另一個撤縣設區的華州區,則更加尷尬。離渭南不遠,可惜渭南自身發展滯後,根本帶動不了華縣與渭南一體化,既沒有功能轉移,又沒有產業帶動,所以華州區只能自我發展,窮人的孩子過窮曰子,西望長安淚漣漣。
故曰:並縣設區好過撤縣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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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味鷹眼財經
如果不是直轄市則國內縣區都是平級處級單位,一般來講,區級因為屬於城市一部分,土地歸市區統一規劃使用,土地以商用和住宅以及工業為主,而縣級則一般以農業用地為主,基本農田保護區是不能隨意觸碰的紅線,所以區和縣還是有很大區別的,現在有些規定是按照城區人口規劃住宅和商業用地,撤縣設區不但擴大了城區面積,也可以擴大城市人口,還可以增加市區GDP,一石三鳥,何樂而不為呢。說到撤縣設區還是並縣入區,對於公務員政府工作人員還是前者好,畢竟兩套班子兩套人馬,大家位置多一些,而後者就面臨位置少人多的窘境,但對於政府機構減員增效當然前者更優了。長遠看農村人口減少的趨勢不變,以後並縣並村鎮會越來越多,所以基層公務人員還要做好充分思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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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肥吃貨聯盟
說說我自己的見解,行政級別是平級,一般區域都是離市區較近,而縣城稍遠,我家住的這個位置就是屬於縣級別,但是縣政府離這80公里,相當的遠,我們又靠近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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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縣設區有啥好處?
為何這麼多縣熱衷於撤縣設區?簡單來說,都是為了促進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
對一個縣來說,縣與區雖一字之差,但待遇相去甚遠,尤其體現在上級政府的定位上,縣一般以農業為主,市則以工商業或者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為主。在招商引資方面,市轄區形象較好,在工商業發展方面與城市建設等方面可以提供較多的優惠政策,有利於吸引較多外來資金。
對市來說,大城市發展到目前階段,越來越受發展空間限制,具有對外擴張的客觀要求。從嚴格的行政區劃來看,目前一個縣的城鎮化只有撤縣設市、撤縣設區兩種途徑。區別於縣級政府更熱衷的撤縣設市,市級政府更加熱衷於撤縣設區,以此掌握更多的財力、物力。縣變區後,市級層面可以把規劃權和建設權上收,有利於大城市在自己的轄區內進行統一規劃。比如這次聊城茌平縣撤縣設區後,聊城市城區面積擴大了一倍多,發展空間大大增加。
對老百姓來說,“縣民”從此成“市民”,圓了不少人的城市夢。“縣改區”後將與主城區聯絡更加緊密,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會更加完善,教育、醫療、住房、養老、交通等民生事項也將納入城市管理,實現與主城區的逐步統一,社會保障體系會更加健全。“縣改區”後,將帶來大批工商企業的競相入駐,百姓將擁有更多就業機會,擁有更高收入水平。
撤縣設區啥流程?
從市(縣)到區這一字之差的背後,是一番複雜持久的籌備工作。
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申請變更行政區劃向上級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應當包括以下七項:申請書;與行政區劃變更有關的歷史、地理、民族、經濟、人口、資源環境、行政區域面積和隸屬關係的基本情況;風險評估報告;專家論證報告;徵求社會公眾等意見的情況;變更前的行政區劃圖和變更方案示意圖;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行政區劃管理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承辦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當根據情況分別徵求有關機構編制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外事、發展改革、民族、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行政區劃變更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變更;情況複雜,12個月內不能完成變更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完成變更時,同時向審批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