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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來常往的老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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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天好好呆地
多坐一個人意味著超重,最直接影響就是剎車距離變長。本來司機按自己的判斷應該夠距離的,但超重之後就會超出預期,結果就是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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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果隨緣TW
有個問題,假設兩臺同級別五座轎車分別坐上五個姚明,六個潘長江,兩臺車都是高速120公里/時速行駛,突遇左前輪爆胎,駕駛員處理方式經驗都一樣,那個車更加危險?所以超載的重量不是最大的問題,超載的個體才是問題,因為沒有第六座的潘長江可用的安全帶,所以很有可能會要扔出去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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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飆的蝸牛360
小車你說的應該是私家車吧,正常情況下只要不出事多座一個沒事的,不過要是出事了你又超載了一個人你的(車主)的責任會增加,而且甚至有時候本身你只負小責任的也會變成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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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車大家說
題主所問應該指的是汽車超載的問題吧,一般小型車裡多坐一個人或者少坐一個人對汽車行駛特性會產生影響,而且車越小影響越明顯。
其實不僅是超載狀態,就是不超載車裡坐人多或者少那對行車都是有潛在影響的,我認為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1、由於總質量增加而產生的影響這是物理原因導致的客觀因素。車裡坐人越多汽車總質量越大,質量大的物體其慣性也大。這樣汽車加速變慢、剎車距離增加、轉彎變道時側傾更厲害。
那麼這些改變對安全有多大影響呢?我覺得這要看情況。從理論上來說只要不超過廠家規定的最大總質量就不會有問題,畢竟在人家設計範圍內。但是總質量增加後對行駛狀況的改變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駕駛員本來開車就猛,又不能認識到總質量增加帶來的駕駛狀況改變那就增加了出危險的機率。
有些人開車不管車裡坐不坐人都開得特別猛,這時候出危險的機率就增加了。比如滿載上坡還要強行超車、不注意控制車速,緊急情況下停不住、轉彎變道太猛,車輛側傾嚴重,容易轉向不足甚至側翻。
所以說單從總質量增加的方面來說超載確實會增加風險。但這個風險的主導因素還是駕駛員。
2、超載損失大假如一輛車核載5人,而車內實際上坐了8人。如果這輛車出事故的話人員傷亡數量肯定會增加。
3、對駕駛員的心理影響超載是要罰款的,有些駕駛員明知超載還開車上路肯定是小心翼翼,生怕被查處。一方面影響駕駛員專心操作,另一方面有些駕駛員為了躲避檢查可能會做出一些更危險的操作。比如加速闖卡、躲避交警視線而頻繁變道躲閃繞路。
一般情況下我們車上的乘客都是家人,他們坐在車上的時候我開車都特別小心,能不超車就不超車、能讓就讓,油門都是穩著踩,一方面是總質量增加確實對操作有影響,但這也只是你能感覺到的操作上的不同,並不是真的就影響到操作了。主要原因還是怕駕駛太激烈會讓他們感覺不舒服。其次真出點小磕小碰的他們又要為你擔心。
所以我的觀點是儘量不超載,因為這是規則。我相信對大家來說車裡多坐一個人或者少坐一個人並不影響我們駕駛,但是超載已經違反規則了,所以說如果真超載了那就請你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去開車,因為那時候一切都掌握在你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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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和Auto
假設為描述汽車超員駕駛的話:每超1人承擔風險均超六位數(RMB)
汽車超員駕駛有什麼風險?似乎多出一人尤其是兒童並沒有什麼影響,車輛的總質量與整備質量的差值存在冗餘,比如總質量2噸的轎車整備質量可能僅為1.5噸,滿載五人且保證每人體重100公斤的機率似乎是極低的。從這個角度分析超員似乎問題不大,但如果從主被動安全保護配置,以及車輛保險分析則會有很大的問題(涵蓋社會問題)。
安全配置與核載人數安全帶
安全氣囊
這兩項配置是最基礎的安全配置,其中安全帶一定是按照核載人數的數量安裝,五座車不可能會有六套安全帶。那麼超員運載的乘員則沒有安全帶的保護,能夠依靠的只有氣囊與氣簾了,但是這項配置如沒有安全帶的配合,結果必然是不僅不能起到有效保護作用,同時還會造成傷害。
安全氣囊的結構與執行原理“簡單且迅速”,簡單指碰撞時的撞擊力只要觸發了點火開關,ECU則會短路加熱導線引燃引藥;透過疊氮化鈉的爆燃產生大量氮氣,利用氮氣填充出一個柔軟的氣囊以實現乘員的“軟著陸”。整個流程會以毫秒級的速度完成,由此可見安全氣囊的效率有多高;但同時任何物體以極快的速度移動(填充過程等於移動),其運動過程中就會產生撞擊力。
安全氣囊從點火到填充的瞬間撞擊力會在180~200公斤之間,這就相當於“一記重拳”。氣囊起到保護作用是依靠安全帶在車輛撞擊,人員瞬間移動之前進行一次約束,說白了就是讓減慢移動速度、縮短移動距離。在進行約束的過程中也正是氣囊完成填充的過程,之後乘員移動再與氣囊接觸則不會承受撞擊。但如果沒有安全帶的約束則會快速移動到氣囊氣簾填充位置,也就是要承受接近200公斤的重擊了;那麼超員人員在沒有安全帶保護的前提下,被氣囊集中會怎樣呢?
單純依靠安全帶的有效保護率約為60%~70%,安全帶與安全氣囊的配合會大幅升高。然而僅依靠安全氣囊的有效率會低至20%~30%,由此可見超員駕駛有多危險。而且有一些駕駛員習慣於讓成人抱著小孩坐在後排,認為由人抱著總能夠安全了;殊不知在撞擊後人仍然有極大的慣性作用力,在這種作用力下人員的雙臂會不自覺的前伸,懷中抱著的任何物體都會往前飛,結果會如何可參考下圖。
保護空白&車輛保險超員駕駛一旦出現事故,沒有安全帶保護的乘員則能傷亡。而車險承保的一定是核載人數範圍內的乘員,通俗的解釋為核載人數為五人,車險就只保障這五個人的權益,多出的部分是要自行承擔的;重點是如果車輛失控是有超員駕駛引起,那麼車險是可以拒賠的,參考以下兩種場景。
1:超員駕駛車輛被碰撞且無責。責任方車輛會透過三者險對車內成員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對方保險公司賠償的只是核載人數,超員的部分理論上要由責任方車輛駕駛員承擔。不過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此類案例,責任方駕駛員也只需要承擔核載範圍內的人員損失,如果承擔了多出部分的損失則等於默認了超員駕駛的合法性,於法而言這也是一種違法。所以最終結果多為超員部分的成員損失由其個人承擔,或者有超員車輛駕駛員承擔。
2:超員車輛碰撞其他車輛佔全責或主責。此類案例要首先分析導致車輛失控的原因,如果是因超員造成車輛制動系統故障,或超員人員影響駕駛員的正常駕駛而導致;那麼責任則在於駕駛員自身,車輛的所有商業險種理論上都可以拒賠或出現絕對免賠率。同理,即使車輛的失控的誘因不是超員導致,車輛的投保的座位險也只賠償額定核載人數,超出部分由其個人承擔;如沒有座位險則車內成員產生的所有後果,都需要由駕駛員承擔。
綜上所述,超員駕駛的駕駛員或車輛所有人,相信99.99%都不具備在出現問題後的賠償能力。因為賠償標準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那麼如果沒有賠償能力的話,此類事故則有可能毀掉數個家庭、涉及數十人。如果加上蝴蝶效應分析的話,產生的社會影響是不是會非常之大了呢?這就是嚴禁超員駕車的真正原因,防止事故出現只是表層因素,深度分析才能得到更深刻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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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笑連老夥子003
小車一般核定座位5人或7人,一般的情況來說,在後座加坐一個人,對整個汽車駕駛的安全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如果是副駕駛超坐,會干擾駕駛員操作,會影響駕駛,會有危險的。
那麼,為什麼現在規定不亂超坐。其實,規定就是一個規定,他是一個尺度。就像我們考試 100分的題目考60分及格一樣,至於說考59分是不是就沒出息了,也不是,只不過是規定60分是一個及格線的尺度。交通安全法也是這麼規定的,小車核定5座就是5座,不能超坐。否則,沒有這個約束力,大家覺得超坐一人不會有什麼危險,那就會出現超坐兩人,超坐三人,超坐10人的情況。你說超坐到這個程度能沒有危險嗎?早期交通法還沒出來,對超載抓的不嚴的時候,我們一部北京212居然坐了18人,一部摩托車竟然可以坐6個人。你說這個不影響安全嗎?所以,能超一人能超10人。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所以規定不能超坐,哪怕一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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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星垂平野闊月湧大江流
我覺得現在的乘用車都有一個限載,五座車如果多做一個人,還真的有危險。具體哪些危險,我一一說來,供參考。
一、整體質量增加,車輛的操控可能會受到影響,具體要看實際載重和多出來那個人的位置。比如轉彎、剎車(可能剎車距離變長)、減震(顛簸路面,如果載人過多,可能造成減震損傷)、輪胎更容易爆胎等對車輛效能和安全造成的影響,當然如果說多坐一個人就一定會出現什麼故障,這不好說,只是說多乘坐一個人會增加車輛出故障的可能性。
二、按車輛的正常配備,每一位乘坐人員都會受到特別的保護,包括安全帶、安全氣囊、每個部位的防衝撞配置等,多一個人出來這個人肯定沒有特別的保護,比如安全帶。車輛行駛過程中遇到危險,急剎,衝撞、側翻、翻滾等危險動作,多出來的這個人沒有保護,很容易受傷,不但容易受傷,還容易對車內其他人員造成二次傷害。比如撞到車內其他人的頭部、胸部等。
三、多一個人可能車裡更容易發生愉悅的聊天,或者因為乘坐不舒服而不停變換姿勢,影響司機駕駛。
四、最重要的,超載遇到警察叔叔,會扣分、罰款。
五、最最重要的,因為超載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這個損失是巨大的。千萬不可以輕視。一定要不心存僥倖,遵章守紀。車輛限載五人,就不要有六位在車裡,即使是嬰兒或兒童(嬰兒或兒童要使用安全座椅)。
如果家庭人員大於五人,建議購買六座或七座車輛,以方便出行。
祝大家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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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所說,應該是五位座轎車。車內多坐一個人,是絕對不可以的,事情沒有發生後果,都不覺得有什麼錯,但一旦發生意外那就是大問題,是家破人亡的大問題。中國交法有些明確的規定,是嚴令禁止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能看到5座車會出現超載乘客的行為,他們認為這並不是很危險的事情,特別是對於一些家長而言,他們認為多一個孩子其實並沒有什麼大的毛病,所以很多人就會選擇在5座車裡坐上6個人,其中一個孩子由家長抱著,互相擠一擠就開車了,在這裡可以明確的告訴這樣的家長,車內多坐一個小孩算超載,6個人就屬於超載20%,會被扣6分的處罰。
有些人肯定會不服氣說小孩才多重,但是小孩也算是一個個體啊,所以這時候就已經算是六人坐在車裡了,這樣當然就屬於超載的行為,再者從安全的角度來說,抱著小孩本身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在路上行駛時速超過60公里的情況經常會出現,而這時候如果萬一出現了交通事故,這樣的衝擊力也完全不能抱住小孩,這樣的話小孩會直接飛出去造成嚴重的傷害,我們開車的時候都是繫著安全帶,所以這樣大的衝擊力發生的瞬間,我們是沒有辦法反應過來的,所以為了安全著想都還是不能抱著小孩坐在車裡,更別說還是像這種超載的情況。
在超載的情況下發生事故的話,不僅僅要承擔責任,後續在保險的賠償問題上也比較容易發生問題,保險公司對此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是由於自身超載直接導致的事故,且受損的僅為自己的車,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所以在此告誡各位車主家長,千萬不能以方便之意,偷偷超載,開車還是遵守交通規定,文明合法用車,同時也要有安全用車意識,否則發生事故,超載行為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到時候在後悔也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