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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城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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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言謝春風2020
食用農產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
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及堅果、茶葉,油料植物、藥用植物、糖料植物、肉類產品、蛋類產品、奶製品、蜂類產品、水產動物產品、水生植物。
初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未經過加工的產品。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透過簡單的曬乾、醃製、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農產品初加工是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穫的各種農新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淨化、分類、曬乾、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新產品的初加工活動。包括軋棉花、羊毛去雜質、其他類似的纖維初加工等活動;其他與農新產品收穫有關的初加工服務活動,包括對農新產品的淨化、修整、曬乾、剝皮、冷卻或批次包裝等加工處理等。
從以上可以看出三者的區別,食用農產品是源於農業活動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水產品;初級農產品是,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產品,不包括經過加工的這類產品,農產品初加工產品成分不變的情況下而獲得高質量產品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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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野的
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又是誰這麼區分農產品:“食用農產品”“初級農產品”“農產品初加工”的?難道“農副產品”不是包括了上面農產品的屬性了嗎?
一般常識:農副產品都是“食用”的,農產品未經加工為食品之前都是“初級農(副)產品”,“農產品初加工”是一道處理整理農產品的工序,不是“農產品”的名稱或定語。所以,如問者所問怎麼答?農產品不是這麼區分又如何有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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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助農公益農業
我們認為這三者的區別是一個包含和被包含的關係。形象一點來說就是
初級農產品>農產品初加工>食用農產品。即初級農產品包含的範圍最大,其次是農產品初加工,食用農產品包含的範圍最小。接下來對這三者的概念進行闡述。
第一、初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未經過加工的產品。比如:油茶包第二、農產品初加工是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穫的各種農副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淨化、分類、曬乾、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副產品的初加工活動。比如:油茶籽第三、食用農產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比如茶油,茶餅。主要包含三大類。一、植物類:
1.糧食(穀類,豆類,薯類的統稱)
2.園藝植物(蔬菜,水果及堅果,花卉及觀賞植物)
3.茶葉
4.油料植物(菜籽,植物油及其副產品餅粕,豆餅,芳香油料植物)
5.藥用植物
6.糖料植物(甘蔗,甜菜等等)
7.熱帶亞熱帶作物初加工
二、畜牧類:
1.肉類產品
2.蛋類產品
3.奶製品
4.蜂類產品
三、漁業類
1.水產動物產品
2.水生植物
3.水產綜合利用初級加工品
綜上所述我們要區分初級農產品、農產品初加工、食用農產品,只要掌握三點:第一是定義上的區別,第二是從涵蓋的範圍大小來區別。第三是大概知道食用農產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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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坦然淡定的心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食用農產品、初級農產品、農產品初加工這些專業名詞,大多數人很難準確把握區分。這需要從專有農產品的涵義及類別劃分來說明。
一、食用農產品及其種類
(一)、植物類
植物類食用農產品是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1、糧食
指玉米、小麥、稻穀、大豆、谷黍等糧食作物;對糧食進行淘洗、碾磨、脫殼、分級包裝、裝缸發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成品糧及其初級製品,如大米、小米、麵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麥片、甘薯片、黃豆芽等;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複製品。
2、園藝植物
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蔬菜、野菜、菌類等;對各類蔬菜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醃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菜等 ;水果及堅果和經冷凍、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花卉及觀賞植物以及進行保鮮、儲蓄、分級包裝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用於食用的鮮、乾花,曬制的藥材等。
3、茶葉
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4、油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5、藥用植物
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切碎、蒸煮、密炒等處理過程,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藥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
6、糖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進行清洗、切割、包裝等加工處理的初級產品。
7、其他植物
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可食用的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產品,如穀類、薯類、豆類、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藻類植物等;可食用的乾花、乾草、薯幹、乾製的藻類植物。
(二)畜牧類
畜牧類食用農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野生的各種畜禽及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1、肉類產品
指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及其野生和馴養動物, 如牛、馬、豬、羊、雞、鴨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畜禽類動物宰殺後初級加工產品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
2、蛋類產品
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鮮蛋清洗、包裝、冷藏等初級加工處理,製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醃製的蛋等。
3、奶製品
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鮮奶和經淨化、殺菌等初級加工生產的乳汁;鮮奶進行淨化、均質、殺菌或滅菌、灌裝等,製成的巴氏殺菌奶、超高溫滅菌奶、花色奶等。
4、蜂類產品
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透過去雜、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鮮王漿以及蜂蠟、蜂膠、蜂花粉等。
5、其他畜牧產品
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可食用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如動物骨、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動物樹脂等。
(三)漁業類
1、水產動物產品
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及其他水產動物。範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等及其初級加工產品。
2、水生植物
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鬚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蓴菜等及其初級加工產品。
3、水產綜合利用初加工品
透過對食用價值較低的魚類、蝦類、貝類、藻類以及水產品加工下腳料等,進行壓榨(分離)、濃縮、烘乾、粉碎、冷凍、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可食用的初製品。
二、初級農產品及其種類
初級農產品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產品,不包括經過加工的這類產品。類別包括:
1、菸葉是以各種菸草的葉片經過加工製成的產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為曬菸葉、晾菸葉和烤煙葉。
曬菸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菸葉;晾菸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而成的菸葉;烤煙葉(復烤煙葉除外)是指在烤房內烘烤成的菸葉。
2、毛茶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
3、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鮮貨、乾貨以及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連續進行簡單保鮮、烘乾、包裝的鮮貨和乾貨。
4、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進行連續簡單加工的瓜、果乾品和醃漬品。
5、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並保持天然生長狀態的花卉、苗木。
6、藥材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藥材。不包括中藥材或中成藥生產企業經切、炒、烘、焙、燻、蒸、包裝等等工序處理的加工品。
7、糧油作物是指小麥、稻穀(含粳谷、秈谷、元谷),大豆、雜糧(含玉米、綠豆、赤豆、蠶豆、豌豆、蕎麥、大麥、元麥、燕麥、高梁、小米、米仁)、鮮山芋、山芋幹、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櫚籽、其他籽。
8、牲畜、禽、獸、昆蟲、爬蟲、兩棲動物類
牛皮、豬皮、羊皮等動物的生皮;牲畜、禽、獸毛,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動物毛和羽毛;活禽、活畜、活蟲、兩棲動物,如生豬、菜牛、菜羊、牛蛙等等;利用養殖的活禽宰殺、褪毛後未經分割的光禽和鮮蛋;動物自身或附屬產生的產品,如:蠶繭、燕窩、鹿茸、牛黃、蜂乳、麝香、蛇毒、鮮奶等等。
9、水產品
淡水產動物和植物的淡水產品;海水產動物和植物的海水產品;灘塗養殖的各類動物和植物的灘塗養殖產品。
10、林業產品
將伐倒的喬木去其枝丫、梢頭或削皮後,按照規定的標準鋸成的不同長度木段的原木;將竹砍倒後,削去枝、梢、葉後的竹段原竹;原木、原竹砍伐後的樹皮、樹根、枝丫、灌木條、梢、葉等下腳料;漆樹的分泌的生漆,包括從野生漆樹上收集的大木漆和從種植的漆樹上收集的小木漆;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的樹脂,包括松脂、蟲膠、阿拉伯膠、古巴膠、黃耆樹膠、丹麥膠、天然橡膠等;
11、其他植物
未經加工整理的棉花、皮棉、棉短絨、籽棉;未經加工整理的生麻、寧麻;柳條、席草、藺草;
三、農產品初加工及其範圍
(一)、農產品的初級加工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穫的各種農新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淨化、分類、曬乾、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新產品的初加工活動。包括軋棉花、羊毛去雜質、其他類似的纖維初加工等活動;其他與農新產品收穫有關的初加工服務活動,包括對農新產品的淨化、修整、曬乾、剝皮、冷卻或批次包裝等加工處理等。
(二)、農產品初加工範圍
1、糧食初加工
包括小麥初加工、稻米初加工、玉米初加工、薯類初加工、食用豆類初加工、其他類糧食初加工。
2、林木產品初加工
將伐倒的喬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葉、鋸段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原木、原竹、鋸材。
3、園藝植物初加工
包括蔬菜初加工、水果初加工、花卉及觀賞植物初加工。透過保鮮、儲藏、烘乾、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初級農產品。
4、油料植物初加工
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紅花籽及米糠等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浸出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植物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
5、糖料植物初加工
透過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進行清洗、切割、壓榨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製糖初級原料產品。
6、茶葉初加工
對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進行殺青揉捻、發酵、烘乾、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初制毛精製茶、邊銷茶等。
7、藥用植物初加工
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種子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涼曬、切碎、蒸煮、炒制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
8、纖維植物初加工
包括棉花初加工、麻類初加工、蠶繭初加工、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透過去除雜質、脫水、乾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初級原料或產品。
9、畜禽類初加工
包括肉類初加工、蛋類初加工、奶類初加工、皮類初加工、毛類初加工等。透過去除雜質、脫水、乾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初級原料或產品。
10、蜂產品初加工
透過去雜、過濾、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蜂蠟、蜂膠、蜂花粉。
11、飼料類初加工
包括植物類飼料初加工、動物類飼料初加工、新增劑類初加工、牧草類初加工等。透過對牧草、牧草種籽、農作物秸稈等,進行收割、打捆、粉碎、壓塊、成粒、分選、青貯、氨化、微化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乾草、草捆、草粉、草塊或草餅、草顆粒、牧草種籽以及草皮、秸稈粉(塊、粒)等飼料產品。
12、水生動物初加工
將水產動物(魚、蝦、蟹、鱉、貝、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類動物等)整體或去頭、去鱗(皮、殼)髒、去骨(刺)、擂潰或切塊、切片,經冰鮮、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水產動物初製品。
13、水生植物初加工
將水生植物(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鬚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蓴菜等)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熱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的初製品,以及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晾曬、乾燥(脫水)碎等簡單加工處理的初製品。
四、如何區分食用農產品、初級農產品和初加工農產品
1、類別不同:
食用農產品和初級農產品屬於農產品類別,農產品初加工屬於農產品加工行業。
2、範圍不同:
初級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糧食、油料、蔬菜、瓜果、茶葉、菌類、畜禽、禽蛋、奶產品、水產品、蜂產品等植物、動物、微生物產品,以及經過清洗、分揀、打蠟、乾燥、去殼、切割、分級、包裝、冷凍等粗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對於農產品初加工應當區別對待,既不能一刀切地認定屬於農業生產活動,也不能一刀切地認定為《產品質量法》所稱的加工、製作。如果僅是對農產品進行簡單處理以便利用或銷售,按習慣視為農業生產收穫環節之一的,此類簡單處理後的產品仍視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而非《產品質量法》。
4、環節不同:
對農產品的初加工,並非習慣上視為農業生產收穫環節,而是足以認定為《產品質量法》所稱的加工、製作的,此類初加工後的產品就不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而應適用《產品質量法》或《食品安全法》進行監督管理,有關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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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
食用農產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範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一)糧食
糧食是指供食用的穀類、豆類、薯類的統稱。範圍包括
1、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雜糧(如:大麥、燕麥等)及其他糧食作物。
2、對上述糧食進行淘洗、碾磨、脫殼、分級包裝、裝缸發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成品糧及其初製品,如大米、小米、麵粉、玉米粉、豆麵粉、米粉、蕎麥麵粉、小米麵粉、莜麥麵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麥片、甘薯片、黃豆芽、綠豆芽等。
3、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複製品。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泡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二)園藝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範圍包括
(1)各種蔬菜(含山野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對各類蔬菜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將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種子和食用菌透過乾製加工處理後,製成的各類乾菜,如黃花菜、玉蘭片、蘿蔔乾、冬菜、梅乾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醃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菜等也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及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2、水果及堅果
(1)新鮮水果
(2)透過對新鮮水果(含各類山野果)清洗、脫殼、分類、包裝、儲藏保鮮、乾燥、炒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水果、果乾(如荔枝幹、桂圓乾、葡萄乾等)、果仁、堅果等。
(3)經冷凍、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3.花卉及觀賞植物
透過對花卉及觀賞植物進行保鮮、儲蓄、分級包裝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用於食用的鮮、乾花,曬制的藥材等。
(三)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2.透過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具體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餅粕、豆餅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精煉植物油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五)藥用植物
1.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2.透過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切碎、蒸煮、密炒等處理過程,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
3.利用上述藥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
中成藥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透過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進行清洗、切割、包裝等加工處理的初級產品。
(七)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
透過對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去除雜質、脫水、乾燥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半成品或初級食品。具體包括:天然生膠和天然濃縮膠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澱粉、腰果仁、堅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可食用的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產品,如穀類、薯類、豆類、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藻類植物等。
可食用的乾花、乾草、薯幹、乾製的藻類植物,也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二、畜牧類
畜牧類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及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一)肉類產品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包括各類牲畜、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經濟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透過對畜禽類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臟、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冷卻肉、鹽漬肉,絞肉、肉塊、肉片、肉丁等。
3.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4.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醃肉、燻肉等。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二)蛋類產品
1.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2. 蛋類初加工品。透過對鮮蛋進行清洗、乾燥、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
3.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醃製的蛋等。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三)奶製品
(1)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淨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2)透過對鮮奶進行淨化、均質、殺菌或滅菌、灌裝等,製成的巴氏殺菌奶、超高溫滅菌奶、花色奶等。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如酸奶、乳酪、奶油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四)蜂類產品
1.是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2.透過去雜、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鮮王漿以及蜂蠟、蜂膠、蜂花粉等。
各種蜂產品口服液、王漿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五)其他畜牧產品
其他畜牧產品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可食用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如動物骨、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動物樹脂等。
三、漁業類
(一)水產動物產品
水產動物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及其他水產動物。範圍包括:
1.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等
2.將水產動物整體或去頭、去鱗(皮、殼)、去內臟、去骨(刺)、擂潰或切塊、切片,經冰鮮、冷凍、冷藏、鹽漬、乾製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動物初加工品。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二)水生植物
1.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鬚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蓴菜等
2.將上述水生植物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熱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產品,以及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晾曬、乾燥(脫水)、粉碎等處理和包裝的產品。
罐裝(包括軟罐)產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三)水產綜合利用初加工品
透過對食用價值較低的魚類、蝦類、貝類、藻類以及水產品加工下腳料等,進行壓榨(分離)、濃縮、烘乾、粉碎、冷凍、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可食用的初製品。如魚粉、魚油、海藻膠、魚鱗膠、魚露(汁)、蝦醬、魚籽、魚肝醬等。
以魚油、海獸油脂為原料生產的各類乳劑、膠丸、滴劑等製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初級產品
是指初級產業 產出的未加工或只經過初加工的農、林、牧、漁、礦等產品;“農業活動”既包括傳統的種植、養殖、採摘、捕撈等農業活動, 也包括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 生物及其產品”是廣義的農產品概念,包括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未經加工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 割、冷凍、打錯、分級、包裝等粗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 狀和化學性質的初加工產品。
農產品初加工
是以農產品為原料,根據其組織特性、化學成分和理化性質,採用不同的加工技術和方法制成各種粗、精加工的成品與半成品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