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有藏著掖著,而是直接說:一聽到高進的聲音,就覺得“土”。
這一下就讓舞臺的氛圍起了變化,臺上幾位導師故作鎮定,觀眾訝聲一片。
然後高進立馬反擊,問他,“你覺得什麼歌不土,土的定義是什麼”
丁太升也毫不客氣,此時拿出王力宏與東北喊麥做對比,說就算沒有學過音樂的人,聽了這兩種音樂,也會感覺出什麼是好的作品,什麼是土,一句話,我還是覺得你土。
高進就開始了一番頗有力的論述,如下圖所示
大意是每個人的生長環境不同有的在發達地區,有的在貧窮的山村,那麼山村裡的孩子就沒有權利做音樂了嗎?這是反將一軍。
他的話當然是站得住腳的,誰敢定義只有哪些人可以做音樂呢。做音樂理應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實際上是轉移了問題,而製造了另一個問題。
就是把能不能做和做不做的好兩者轉換了。所以丁太升本來是在講音樂的品質問題,而高進一轉話頭,把問題變成了做音樂的權利的問題。
這就好比是說,丁說人有好壞之分,高說那誰沒有做人的權利?誰來定好壞?所以他現在更高也實際是更低的角度去轉化了問題,兩人沒有在一個平面上,問題也就無法繼續下去了。
隨後,高進被海泉選擇,兩人唱了一首新編的《朋友》,唱哭了張韶涵,還有很多觀眾。也算是高進以行動又做了反擊。
整場節目,把丁太升塑造成了一個發起攻擊但不斷被反制這樣一個角色。
高沒有回答音樂好壞的問題,丁也沒有迴應是否人人有做音樂的權利,好壞標準誰制訂的問題,最後以不了了之。
話題是有了,問題卻拋給了觀眾,這是一種流量引導的戲法,編劇導演們對此應該已經熟練掌握了。
那麼能不能回答這兩個問題呢,我覺得倒未嘗不可。
首先,做音樂的權利,當然人人都有,哪怕動物都有,鬼都有,鬼哭狼嚎,這也是它們的權利,可見鬼與畜生都有透過聲音表達自我的權利,人,當然也有。
作為人,生來就有說話的權利,唱歌和說話實際上是一樣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已,但權利的基本屬性是一樣的。
然後,說音樂有沒有好壞高下之分?我覺得可以有。
但標準誰制定呢?這卻難辦。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所以我覺得這個好壞有兩個層面。
一個是基本面,這個基本面在於個人。每個人的心就是評判好壞的標準,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不必苟同。這個好壞和基本權利層面是統一的,吻合的。
還有一個層面,是社會層面的。它是眾人反饋的結果。根據社會人群的反饋來比較,產生好壞的標準。但問題又來了,社會層面的標準是什麼,是流量,傳播量,亦或是別的什麼?
我想它又會回到第一個面,只是第一個面的組合而已。從個人喜惡變成一群人喜歡這個,一群人喜歡那個而已。所以社會層面的標準仍然是多樣的,而非統一的。
所以倒不如向古人學習,乾脆地說一句“道不同不相為謀”,多簡單。各人在自我的標準上去體驗,去實踐,不就完了嗎。
退一步說,一個人的喜惡標準也元不是一定的,誰知道你今天喜歡的,明天可能會討厭呢。所以尊重當下的自己,應該是對於音樂品質的追求,尊重當下的他人,應該是對於自身道德的要求,兩者可以不衝突。不喜歡聽的,閉上耳根塞住耳朵就行了。你說呢?
他沒有藏著掖著,而是直接說:一聽到高進的聲音,就覺得“土”。
這一下就讓舞臺的氛圍起了變化,臺上幾位導師故作鎮定,觀眾訝聲一片。
然後高進立馬反擊,問他,“你覺得什麼歌不土,土的定義是什麼”
丁太升也毫不客氣,此時拿出王力宏與東北喊麥做對比,說就算沒有學過音樂的人,聽了這兩種音樂,也會感覺出什麼是好的作品,什麼是土,一句話,我還是覺得你土。
高進不甘示弱,奮起反擊高進就開始了一番頗有力的論述,如下圖所示
大意是每個人的生長環境不同有的在發達地區,有的在貧窮的山村,那麼山村裡的孩子就沒有權利做音樂了嗎?這是反將一軍。
他的話當然是站得住腳的,誰敢定義只有哪些人可以做音樂呢。做音樂理應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實際上是轉移了問題,而製造了另一個問題。
就是把能不能做和做不做的好兩者轉換了。所以丁太升本來是在講音樂的品質問題,而高進一轉話頭,把問題變成了做音樂的權利的問題。
這就好比是說,丁說人有好壞之分,高說那誰沒有做人的權利?誰來定好壞?所以他現在更高也實際是更低的角度去轉化了問題,兩人沒有在一個平面上,問題也就無法繼續下去了。
隨後,高進被海泉選擇,兩人唱了一首新編的《朋友》,唱哭了張韶涵,還有很多觀眾。也算是高進以行動又做了反擊。
整場節目,把丁太升塑造成了一個發起攻擊但不斷被反制這樣一個角色。
可是,問題實際上被擱置了高沒有回答音樂好壞的問題,丁也沒有迴應是否人人有做音樂的權利,好壞標準誰制訂的問題,最後以不了了之。
話題是有了,問題卻拋給了觀眾,這是一種流量引導的戲法,編劇導演們對此應該已經熟練掌握了。
那麼能不能回答這兩個問題呢,我覺得倒未嘗不可。
首先,做音樂的權利,當然人人都有,哪怕動物都有,鬼都有,鬼哭狼嚎,這也是它們的權利,可見鬼與畜生都有透過聲音表達自我的權利,人,當然也有。
作為人,生來就有說話的權利,唱歌和說話實際上是一樣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已,但權利的基本屬性是一樣的。
然後,說音樂有沒有好壞高下之分?我覺得可以有。
但標準誰制定呢?這卻難辦。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所以我覺得這個好壞有兩個層面。
一個是基本面,這個基本面在於個人。每個人的心就是評判好壞的標準,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不必苟同。這個好壞和基本權利層面是統一的,吻合的。
還有一個層面,是社會層面的。它是眾人反饋的結果。根據社會人群的反饋來比較,產生好壞的標準。但問題又來了,社會層面的標準是什麼,是流量,傳播量,亦或是別的什麼?
我想它又會回到第一個面,只是第一個面的組合而已。從個人喜惡變成一群人喜歡這個,一群人喜歡那個而已。所以社會層面的標準仍然是多樣的,而非統一的。
所以倒不如向古人學習,乾脆地說一句“道不同不相為謀”,多簡單。各人在自我的標準上去體驗,去實踐,不就完了嗎。
退一步說,一個人的喜惡標準也元不是一定的,誰知道你今天喜歡的,明天可能會討厭呢。所以尊重當下的自己,應該是對於音樂品質的追求,尊重當下的他人,應該是對於自身道德的要求,兩者可以不衝突。不喜歡聽的,閉上耳根塞住耳朵就行了。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