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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程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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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小敏姐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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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拆遷律師週刊
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收屬於公民使用的土地,但在拆遷前,需要向被徵地者解釋國家的政策,以及該地被徵收後的用途,爭取取得革命的同意之後再行拆遷。但有些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徵收,政府只能強行徵收,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
一、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
1、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徵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徵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釋出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釋出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徵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佔。
3、當然,各地的違法佔地案件不時發生,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兩點:一是依法維權,因為農民只有法律這一個武器;二是聯合,最起碼要聯合大部分人。
二、政府強行徵地該怎麼辦?
如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因徵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撥打國土部的違法舉報法律熱線12336。
農民對徵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徵地。“對於群眾有意見的、有疑義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於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徵地。”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提高徵地補償標準,補償直接給農民等做出明確規定。國土部把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為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護身符”。
國土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強調的是對農民利益的切實保護。首先,徵地之前,有關征地的重要資訊必須由政府告知農民,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述權將會得到充分的尊重。
在徵地之前有一個告知的、確認的和聽證的程式。“告知就是告訴你這塊地我將來用於徵了幹什麼,在什麼位置,有多大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還有社保的情況,都應該讓被徵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確地強調徵地告知要落實到村主和農戶,不能落下一戶。”
三、政府違法徵地將受到哪些處罰?
政府此做法是違法無效的。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規定程式進行徵地,即為違法行為,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1、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將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 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在徵收前採取了合理的措施讓公民知道土地會被徵收並能得到相應的補償的,但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徵收的。政府是可以強行拆遷的。若費如此,遇到政府強行徵收的情形,公民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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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天鵬律師
可以向上級政府以及三級國土部門申請查處。
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回覆列表
您好,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