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投資從簡

    不可以,合約到期了,還有履行的必要嗎?還受到法律保護嗎?

    一般期貨會在交割月的前一個月月底要求持倉降到0,否則期貨公司風控會強制平倉。當然,部分品種達到持倉數量要求,可以持倉到交割日前三天左右。但意義不大,多持倉的幾天流動性很差,價格也不一定向你持倉方向波動,風險大於收益。所以,最好提前換月!

  • 2 # 圍爐酌酒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弄清楚你的交易帳戶屬性問題:

    期貨賬戶分為個人投資者賬戶和法人套期保值賬戶。我們散戶所使用的賬戶,都是人投資者賬戶,是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合約交割前幾天,期貨公司會打電話通知我們,讓我們平倉,如果到期不平,期貨公司也會以當時的價格幫投資者強制平倉。

    比如你買了螺紋鋼2005合約的多單,這個合約是到2000年5月15號交割,一般期貨公司5月10號左右就會打電話給你,讓你15號之前平倉。如果15號你還沒平倉,期貨公司也會幫你以當時的價格強制平倉,所以不存在實物交割的擔心。

    所以作為一般投資者,在期貨合約到期之前如果想繼續交易該品種,選擇移倉新的主力合約即可。

  • 3 # 期貨江湖syk18888

    “期貨合約到期後能不能追加保證金不被強制交割”? 答案是不能。

    首先先了解一下期貨合約是什麼,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國務院證監會審批上市的標準化合約,其合約持有者可借交收現貨或者對沖平倉來履行或者接觸合約義務,既然是這樣那麼普通散戶就只有兩種選擇,以棕櫚油期貨舉例。

  • 4 # 交易無大事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混亂,這裡面牽扯三個概念。一是期貨合約到期,二是追加保證金,三是強制交割。這三個概念在期貨市場有關聯,但不是題主說的這種邏輯關係。

    先說說追加保證金。追加保證金和合約到期,強制交割沒有直接聯絡,無論到不到期,只要帳戶出現負值,也就是說保證金不夠了都要追加保證金。這個和交割有一點關係,假如你具有實物交割資格,合約快到期了期貨公司會提高保證金比例,你帳戶餘額不夠提高的部分,也是要追加保證金的。

    再說說合約到期。參與期貨交易的有兩種人,一是有交割資格的,二是沒有交割資格的。合約到期,有交割資格的可以平倉,也可以不平倉。只有在有交割資格而且在合約到期還未平倉的情況下,才採取強制交割。對於沒有交割資格的帳戶,合約到期只能強制平倉,而沒有強制交割之說。

    說到這兒,那強制交割就不用再解釋,它只是在合約到期,對具有交割資格並且還持有倉位的帳戶採取的措施。

    最後根據題主的問題筒單總結一下,期貨合約到期能不能被強制交割,先要看你有沒有交割資格,再看你有沒有未平倉合約,假如都有才能實物交割。都到要交割了,此時和保證金的關係就不大了。

  • 5 # 朔方投研

    按照現有的交易規則:

    如果是自然人開戶,是不允許持倉到到交割月的,在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後交易日,就必須平倉。和你補不補保證金沒有半毛錢關係。

    如果是法人開戶,到了交割月,由於保證金比例上漲,這時候需要補保證金,否則會強平。補完保證金後就等著到期交割現貨啦。

  • 6 # 本少帥

    期貨和現貨不同,都是有交割月的概念的,而散戶在進入交割月如果沒有及時平倉,最終就會被期貨公司來幫你平倉,這個是遊戲規則,沒有辦法改變。

  • 7 # 期市資訊

    期貨個人沒有交割,只有機構客戶才有交割

    期貨自然人一般臨近交割月份到期建議自行平倉 ,臨近交割期保證金會增加,以免影響自己的策略,和隨時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 8 # 丹石投資

    我覺得題主問的問題有一些邏輯上的混亂,到期之後是必須交割的,到期之後這個合約即將摘牌,那麼題主不願意追加保證金和不被強制交割的初衷是什麼呢?若是打算長期持有該品種,那移倉換月才是最佳選擇,也是唯一選擇。

    首先,到期時什麼?

    期貨其實是一份標準化的遠期合約,每個期貨合約都有到期月份,但品種不同,合約的到期日,也即最後交易日不盡相同,比如上期所銅的最後交易日是合約月份的15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春節月份等最後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調整並通知),上海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次日就將進入交割期,該合約也將在該日正式摘牌。

    其次,追加保證金是什麼?

    追加保證金的前提是投資者期貨賬戶的可用資金為負,也即賬戶中的資金已經不能完全覆蓋所持倉期貨合約的保證金,但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多種,比如持倉合約的虧損、持倉合約臨近交割月或者漲跌停板後的提高保證金等。

    最後,交割是什麼?

    一般來說期貨交割是指跨過某個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後,進入交割期,期貨的持倉雙方要買賣期貨合約的標的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也即現貨和現錢的交換。而涉及到商品期貨,只有法人可以進入交割期,因為在交割過程中,賣方(也即期貨空頭)需要向買方(也即期貨多頭)開具增值稅發票,而自然人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是不能進入交割期的,臨近最後交易日時期貨公司就會挨個提醒自然人客戶提前平倉。

    所以,這個問題的前後邏輯其實是不能成立的,若是打算長期持有,最合理的辦法還是移倉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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