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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凱凱人生_

    不算犯法,當年安吉麗娜朱莉和畢皮特鬧離婚的時候,也爆料皮特搞多人運動,還扯上了喬治克魯尼,不過歐美沒有藝人因為私生活不檢點而被觀眾杯葛的。在中國人的觀念裡,先要看你的品行,如果你這個人淫亂,基本就不用做演員。[呲牙]

  • 2 # 無名山人士

    從目前情況分析:女方是感情直接受傷人,男方是感情直接傷害人。

    從隱私保護法看: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屬於彼此隱私,哪怕崩裂人,也是兩者之間的問題!

    從公眾人物來分析:這件事情發生,明顯是針對男方,讓他身敗名裂!

    從社會角度分析:因為你們是公眾人物,有流量資源優勢,因兩者感情不合,女方利用社會道德觀加媒體資源為自己討個公道!男方因是公眾人物,成為社交媒體的流量話題!

    從路人甲角度分析:這樣的劇情,在社會上天天上演,比如有名的那幾個公子哥!

    個人建議:感謝你讓我們知道這個公眾人物是個渣男,請您振作起來,私下解決問題!再一個,一個人出現問題與另一半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反思一下自己為什麼會和渣男在一起9年,是真的沒碰過手機那麼簡單嗎!祝福你們各自平安!希望人類和平!我繼續炸串去了

  • 3 # 蟲澤

    如果要說犯法的話應該就兩點:

    第一點、曝光他人隱私

    這一點屬於民法範疇,就是你不去告,別人司法機關就不會管,要告也能告的動,不過耗時耗力,沒幾個人為這種事情去糾結。當然,如果小豬真的被這樣子搞黃了,反咬一口也說不定。

    第二點、栽贓陷害汙衊

    總之犯法是犯法,但最多也就是民法行政法這兩種,上升不到刑法的高度,像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就是賠禮道歉,那比起曝光羅那肯定是羅的損失更大,周最多就是殺敵一萬,自損八百。

    當然,以上都是我根據題主的問題來回答。

    呸!羅渣男!

    溜了溜了[害羞]

  • 4 # 隨性219901560

    如果你是男生未婚,祝你女朋友夜夜有男伴

    如果你是女生未婚,祝你男朋友夜夜有女伴

    如果你是男人已婚,祝你媳婦夜夜有男伴

    如果你是女人已婚,祝你老公夜夜有女伴

    如果以上4條任意一條符合你,然後你也接受,那我同意你的觀點,周真的做的不對[捂臉]

  • 5 # 煙花燙

    周揚青的行為沒有人覺得是犯法嗎?

    不覺得。犯什麼法了?

    被曝光當事人如果覺得周揚青犯法,可以訴諸法律!如果羅志祥本人不提起訴訟,那麼即便犯法,也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兒。

    藝人靠名氣生存。羅志祥的名氣,是被他自己的渣男行為毀的,不是被周揚青毀的。他自己不做離譜的毀壞形象的事兒,誰能給他栽贓陷害不成?

    “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踐踏尊嚴”的,到底是誰?羅做了沒尊嚴的事兒,居然有人來替他指責情感受害人踐踏他的尊嚴,再腦殘的粉絲,也不能這麼好壞不分吧?

    藝人享受公共資源,靠流量靠名氣生存,就理應愛惜羽毛。面子是粉絲給的,臉是羅志祥自己丟的。

    9年放縱一朝敗露,只能怪羅志祥自己不檢點無底線,沒人有義務替他背鍋。

    至於周揚青的行為,我只想說“幹得漂亮”!

    犯不犯法,你我等吃瓜群眾說了不算,羅如果去告,自有法律來定義。

  • 6 # 鹿希爾

    建議婚內出軌犯法,戀愛期間劈腿出軌一旦發現必須給與一定的經濟懲罰和教改[摳鼻][摳鼻][摳鼻]現在社會男女關係已經腐爛了,笑貧不笑娼,還以睡多少人為榮,以渣為榮,並不是什麼好趨勢

  • 7 # 小栗子娜娜

    恰恰因為是藝人,所以周揚青的爆料談不上違法。中國法院網,對此有過專門的文章,節選如下:但是,由於明星的知名度超過普通民眾,明星們作為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產生強大的示範效應,他們的行為關乎國家、社會的利益或者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就涉及對明星權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讓渡一部分隱私權給公眾不僅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體現,也是社會監督和新聞自由的題中應有之意。也就是所謂的“公眾人物無絕對的隱私權”。

    公眾人物本身就是靠曝光自己來獲取粉絲和收入,所以在某些時候,你和普通人不同,也必須出讓一部分隱私權。

  • 8 # 二寶方圓

    如果這樣的行為是犯法。那麼,男人劈腿背叛家庭就更應該先受到法律制裁。否則,男人日日笙歌,女人棄如敝履,女人發聲指責就是犯法,所有男人豈不對女人更無尊重?女人是承載道德的屏障,女人淪喪了,大眾的道德也就崩潰了。

    我挺周。

  • 9 # 那些年未見

    老實說,當初給陳冠希修電腦那哥們才是犯法的,只不過陳冠希當初敢作敢當沒有追究這個事情而已。周揚青這個,本來就是分手,只要不是造謠,不存在

  • 10 # 高小妹56

    一個被傷害的女人講了自己分手的原因 我覺得言論自由 為啥不讓人講 無非是兩個都是娛樂圈的人 引起的風波大 欲戴其冠必受其重 藝人的高收入代表了他的言行舉止都是在公眾監督下 又要賺快錢 又要隱私 又要自由 世界上沒有那麼好的事 如果是一個人揭露了你的惡性 導致你在某個行業無法立足 這說明 是你的德行讓人無法容忍 不管在哪行哪業都一樣

    八榮八恥是什麼 中華人民的美德是什麼 誠實守信是做人之基本 對於一個每天撒謊的男人 不堅決舉報他 留著他欺騙更多女人 壞人都是被慣出來的 只要給他當頭一棒 他才會知道自己錯的多離譜

    我相信羅肯定想用錢收買周的 可是人家不接受堅決抵制 娛樂圈有多少事就被錢收買了 讓事實石沉大海 我不僅不覺得周沒過錯 反而是表率 有錯就揭發 為的是讓對方認識錯誤並改正 順便受點教訓

    請不要為毀了女人九年青春的渣男來洗白 他已經洗不白

  • 11 # 狗音遊戲GoingGame

    周揚青早不看晚不看 偏偏在九年後的某一天看小豬的手機 為啥? 因為她的爆料是背後有人操縱的 就是為了轉移大眾視野 好讓許可馨一家子的熱度趕緊過去

  • 12 # Nanazhujack

    肯定違法了,男未婚女未嫁,你可以宣洩,但是明顯已經涉及犯罪了,手握人傢俬隱不報就是就威脅,逼人道歉就是敲詐,爆出來罪名更大。當初洩露陳冠希硬碟內容那個人出獄了嗎?她周揚青就是有錢囂張!也不扛深挖,不是仇富,富人有幾個扛挖的!

  • 13 # 玉堂行佛人

    如果有人認為,周揚青揭露羅志祥的醜聞屬於犯法,那可以去法院上告。而作為大多數網友對相關法律是生疏的,無法回答此專業性的問題。

    周揚青犯不犯法,夠不夠定罪條件或接受其他民事懲罰措施,是應由法院按照"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來依法處理的。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

    現在的問題,倒是羅志祥的"多人運動"之類事情是否違法?我們作不了判斷,也屬法院依法處置的範疇。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羅志祥搞的"多人運動"與他經常約不同女性回家過夜的行為,至少應接受道德法庭的審判,應接受他自己良心的審判,更應受到天譴人責!

  • 14 # 小吉天天向上

    哈哈 你可以告一個試試。侵犯隱私前提是以不正當手段。周是女朋友,很正當。難道以周損害羅的名譽起訴?請問道德淪喪的羅還有名譽可言嗎?當年小報記者爆出來各界明星的醜事,有誰敢告?誰起訴,誰舉證。只怕越抹越黑,越告越深陷其中。作為公眾人物,就應該起到模範,正面的作用。而不是偷雞摸狗,偷稅漏稅後還指望大家不要發現,群眾不要指責。

    就像樓主說的,羅的行為也是半公開的。現在最好的作法就是耐心等待下一個更大的瓜,也許群眾會慢慢忘記以前發生過什麼...

  • 15 # 月光是暖的

    胡杏兒和黃宗澤。

    周清揚和羅志祥。

    倆個女生,遇到差不多型別的男生。我更欣賞胡杏兒。

    總在對方身上找原因是不對的。有時候只能怪自己眼瞎,賠了一顆心罷了。

    至於行為是不是違法,那要看周是不是要魚死網破,把羅逼上絕路。

  • 16 # 一心一意

    呵呵,我笑了。違沒違法你可以去諮詢專業律師。我回答你的問題,主要是想告訴你一個做人的基本道理。我們中華民族傳承上下五千年,到現在是依法治國,但我們是基於老祖宗所留下的寶貴財富道德之上。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化,氣質,行為等等跟西方歐美國家最本質的不同其實都是受我們傳統道德的影響。像羅這種行為,朝三暮四,朝秦暮楚,吃著碗裡的,夾著鍋裡的,看著地裡的,這種行為完全是道德敗壞。作為失德者當然要承受有德者,衛德者的討伐。這是天經地義的是。不管你是明星也好,商人也罷,亦或者是政客。只要你做了失德的事,曝光你的人都是正義者。正義者應該被聲援,被保護。正所謂清者自清,沒做虧心事的人是不怕被點名的,別人也不會也不能冤枉他們。這件事本來就是道德層面的事,他已經道德敗壞到一定地步了,不站在道德制高點踩他,那去哪踩他?人家的工作,事業又沒問題。[摳鼻]至於他的名氣,聲望會不會一落千丈,那還是看情況的。舉個例子,如果他的絕大部分粉絲都能像你一樣,不那麼注重道德,認為這只是一件小事情正常的事情,發生這樣的事情以後,你還是支援羅的事業,還是繼續粉他,這樣的話他的粉絲量不會流失多少,那他的名氣也就不會降多少啦。所以朋友,你加油吧!

  • 17 # 許一季春華秋實

    她要是公開了儲存的證據可能涉及違法,但是她沒有公開呀?此外你認為羅可能去告周嗎?此事一出,羅名聲已經落到了底部,他能迅速的道歉,只能說明周手裡有太確切太震撼的證據了,不想自己臭到沒法看他是萬萬不可能去告周的

  • 18 # 耙耳朵愛咋咋地

    個人覺得羅的生活方式是他的隱私。半不半公開先不說,周女士跟他談了九年。這九年周是忍不了了就毀了羅,這九年不知道周女士怎麼過來的,也不知道是知道還是不知道。反正也不容易。但是從網上公開私密的事,涉及到人家隱私的,應該是要徵得對方同意,畢竟羅是公眾人物。這麼突然爆料,即使羅很爛,法律上你也要遵守。分開了就好好分開,帶著這麼強烈的復仇怒火,不惜自爆和燃爆,這得多恨。

  • 19 # 不陋無虛

    拿男人的婚前生活態度來綁架男人的事業前途,就象男人拿女人的婚前貞操來綁架女人的婚後地位一樣無聊而惡毒!這事還真是多方自願而非一廂情願!單方面的道德綁架反映了當事者的霸道與雙標!女方不接受的完全可以分手,這不是婚內,沒有到有權利指控的程度。對己縱容對人高標,是這片土地上田園婊們一貫的雙標嘴臉!

  • 20 # 少爺眯著眼

    如果說的是與自己相關的事情,沒有捏造事實是不觸犯法律的。但是如果對外發布對方手機裡的影片,照片,截圖之類的內容那就涉嫌違法了。另外,個人認為,這兩人是情侶關係,並非婚姻關係。羅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但因為其是公眾人物,其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所以道德上譴責他是合情合理的,但也僅限於譴責抵制,再進一步發展勢態的話,就不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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