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心靈孤者

    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看清

    如果你真的愛她,你還會這樣想嗎?

    你真的真的愛過她嗎?

    如果真的愛過,那就不要再向她要了,因為她畢竟給了你一段快樂的時光!

    如果沒有愛過,那就只好當作是尋找愛情的路費罷

    如果你真的那麼做了會有什麼後果呢?也不想想,到頭來吃虧的可還是你自己啊!為什麼要為了一個你不愛的女人做出如此大的犧牲呢?為了她是自己背上罵名,還是萬一事情揭發,追究起來,你這可是要算敲詐勒索的,那就得進去幾年了~

    她既然這樣對你,她也會這樣對別人,她的後果也不會很好的,為什麼不等到那個時候看著醜陋的人自己鬧笑話?

    沒必要!

    愛只需要對得起自己就夠了!看得出,你是個好男人,我也希望你能繼續好下去。錢和裸照就算了吧。誰年輕沒愛錯幾回。

    得饒人處且饒人!男子汗,就要坦坦蕩蕩做人!!這種女人不值得你愛,記得以後不要這麼傻了。愛一個人不是光為她花錢就夠的。要用心!

    加油吧,你會幸福的,放下這個擔子,你自己都會很輕鬆的。

  • 2 # 清貧一君子

    傻孩子,戀愛時花的錢是你心甘情願花出去的,花錢的時候你心情澎湃,看著所愛的人開心,你自豪甜蜜,分手是今天的事,與昨天有關係嗎?難道昨天請她吃的東西今天你讓他如何還給你?

    做人要大氣,特別一個男人,不能在一起了有各種原因,不能很小孩子子一樣,不開心了 ,不玩了 ,就得把以前的糖果要回來,多丟人呀,也許數目多點,但那也是你能承受的情況下,法律也規定贈予的禮品按照自願的原則退還。但是那種以談戀愛騙財的例外,這種人可以起訴到法院追回被騙財產,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3 # 山水冰雪

    跟女朋友分手了,給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這個問題,有點糾結。

    如果,倆個人戀愛期間,男方要是自願的拿錢去為女方買東西,和女方強求你買東西分清楚。

    自願的拿錢去為愛,為情,買芳心,分手了要追回來,有何意思?

    女方強求你買的東西,是可以追回。但也看情況而定。

    倆個人談戀愛,不可能一分錢不花。兩情相愛,在一起花點小錢,天經地義。

    A,A,制,哪還叫談戀愛嗎?是不是沒情沒意?自私了吧,情歸何處?愛歸何處?

    如果女方奔你錢去,花的錢多,貴重物品買多了。某種原因分手,從法律,道義上講,應該退還,誰的錢都不易。

    如果倆個人當時都,真心,真情,去談這場戀愛。

    最後也會無終而果,男方花的錢沒必要在追要。

    女方也不願意拿青春去賭明天吧?男方同樣也是,都賭不起!

    為當時雙方的,真,不要糾結花多少錢要回來。

    對不起,當時倆人哪片情,哪片意。哪個真,字。

    過去,都過去了,老了當做回憶,曾經愛過,真愛過………。

  • 4 # 東海八仙

    這個錢是不能在要回的。你是與她在戀愛期間消費,並不是她強要的,大部分應該是你自願送的。所以如果不是特別貴重要的的東西,就算了吧。如果是傳家寶或是特別貴重的該要回也可以。五個月花八千可不算多。做為一個大男人,不能斤斤計較↙。

  • 5 # 凡夫俗子3020

    借的可以要回來,送給她的零化錢和買給她的東西一般不能要回來。

    兩人談戀愛。本來就未確定正式關係,你送她的東西就是送給朋友的東西一樣,買給她的東西就是買來給朋友的東西一樣,化了的,送出去的一般情況下不應該索回。

    但款兀特巨大的例外,如房子,車子,珍貴的金銀財寶等,不是明友之間互相送的東西,女方應該返還。

    這是本人個人想法,不代表正確。

  • 6 # 情感驛站鈑金專家

    和女友在一起花的錢是你的自願行為,是為了討好女友得到女友做的鋪墊,如果你一分錢不花也沒有女人願意跟你,所以說這個錢不能要也要不回來了。

    你的女友和你生活了五個月,陪你吃陪你睡,不給你要青春損失費就不錯了。

  • 7 # 真人小妹

    不能

    那你們在一起的消費的時光能夠重新倒流嗎?也許你覺得你們沒有結果了,花出去的錢可惜了,那你在那段戀情時光裡得到的快樂可以重新丟回去嗎?

    女朋友和你在一起,肯定也消耗了她自己的“財富”,對方有和你討回來嗎

    談戀愛期間肯定得付出,但這個付出不代表能有一一對應的回報

  • 8 # 漢上樑州

    哎,看到這提問,感慨萬分,又是一個愛情的失敗者,又是一對情侶夭折了。古今往來,新歡天天有,舊怨時時添。

    相愛時男女相隨,笑談風生,為添氣氛,增加友情,男人總會在錢財上有所付出,如是小錢小物就不必計較了,終究是你人生中的一段記憶,若是她巧取硬要的,而且價值不菲,並且是她拋你而去的,覓到了新愛,你可向她討回,相信人家也會退還於你的,因為人去物非,其保留價值極低,沒必要自添麻煩。但分手責任在你,就應另當別論,只當奉獻了。

    愛情路上無常規,妥善處理好,小事不計較,大事放寬心,你還可為是一個高尚的人。

  • 9 # 藍精靈5443

    我覺得是不要回比較好,當時在一起的時候最起碼是兩廂情願,只是我們的緣分未到,所以從此分開,但是之前在一起都是美好的記憶,不需要分手了就為了錢而去毀了之前的幸福。

  • 10 # 浮生寂滅

    談戀愛期間難免情侶之間會給對方買點禮物,一起吃飯旅遊等等。在這個過程中,男方是自願的,沒有人逼你,在法律上算贈予,你贈予的東西,還想要回來,這不無恥嗎?

    談戀愛期間花的錢和彩禮不同。如果是彩禮,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如果給予了對方彩禮,但沒有結婚,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

    感情在我眼中是無價的,不能來計量的,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如果附加條件的感情,早晚會分手。

    同時感情也是相互付出的,就算是和自己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感情好,也是相互的。所以,人生短暫,什麼事情從一開始就算計和計較有沒有吃虧,有沒有佔便宜,最後必將以失敗告終的。

    古人說,吃虧是福,這句話是沒有錯的。一個人的胸懷決定了將來他工作和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事事算計計較得失,小肚雞腸,你覺得在社會中能走得遠嗎?會有人願意與其交往嗎?

  • 11 # 娛樂一波波

    花在女方身上的錢是交往的時候自願花的。

    就像去吃一頓飯,買一件衣服,你還會把錢要回來嗎?

    花了就是花了,難道連這點錢都花不起嗎?

    心甘情願給的,沒必要因為分手再要回來,她曾經留給你很多美好的記憶,如果因為把錢要回來而鬧得彼此更加不愉快,何必呢?

    如果對方一個美好的印象吧,美好的記憶吧。

    好聚好散,再也不見。

    錢可以再賺,而那份感情卻永遠回不來了。

  • 12 # 小船出海

    哥們,讓我們開門見山,這個錢絕對不可以要回來,我以我的經驗和經歷告訴你!原因如下:

    1.做人做事請將格局放大

    我不曉得在戀愛過程中你在她身上花了多少,看你提問的口吻可能也是一筆不小的花費,這筆錢也許對你比較重要,但再怎麼重要,它也是錢,一切和錢掛鉤的問題我覺得都不是問題!我們是男人,更應該將格局放大!

    2.愛過一場,好聚好散

    上天註定,每個人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都會有人來陪我們一程。這段路或許是一輩子,那是最好的狀態,只有上天眷顧的人才能及其幸運;或許只有短短几年時光,然後各奔天涯,你不知我,我不知你!但不管怎樣,曾經愛過的時光,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吧!

    3.留給對方最美好的回憶

    熱戀的時候,如膠似漆,誰知。突然有一天,由於某些人,某些不確定因素的闖入,兩個人的關係也慢慢發生了微妙的改變,從此,你說他對你不好,她說你冷淡了她。說到底,還是我們自己不會愛,是真的不會愛,是我們自己修煉不夠,自己不夠優秀,自己不夠強大!愛情中最值得信任的一方坍塌了,不再像以前了!男人要足夠寬容,女人要處處理解!你們做到了嗎?

    4.給自己留尊嚴,給她尊嚴

    愛過,方知情重。人來人往,該走的就讓他走吧,莫要強留。如果由於分手就要回曾經花在女方身上的錢,我想你們肯定有共同好友圈吧!從此,你怎麼辦,你的尊嚴臉面還要不要,從此,那個女孩敢願意和你交往!當然,如果你覺得金錢比你的名聲更重要,那就去要!我是沒有什麼意見!

    最後,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 13 # 王義濤

    不應該要,如果你要,你就是一個失敗的男人,下一次戀愛還要失敗。談戀愛是要付出成本的,男女交往必然要投資,感情投資,吃飯,逛街,看電影,送花,這些是男方必須的投資,投資不一定成功,你做生意失敗了,向誰要成本?況且女方和你交往,人家也付出了精力時間陪你,只是不投緣而已。你只有認真進行下一次投資,戀愛成功,收回你的投資!

  • 14 # 過眼雲煙style

    這問題問的真沒意思,自己談的女朋友,你分手了,還打算把花在人家身上的錢要回來啊,感情不是商品買賣。你買的東西,後來覺得不合適了,你去退貨,老闆都不一定退給你,何況是人呢,這是一段感情啊,你居然還有把錢要回來的心思,我跟不能理解。

    所以我的答案就是不能要回去!

    既然能夠在一起,就說明是有感情的你們雙方,那麼在經營雙方的這份感情的時候,肯定都會有所付出,既然大家都是付出了,那你要來要去,還不一定是誰欠誰呢?

    何況,自己是一個男人啊,做事大方一些,格局要大,心胸要寬,對自己喜歡的女人,我們做再多多不為過,錢嘛,這都是小事,可以再掙嘛。

    我覺得我們在經營感情的過程中,我們得到了快了,我們也得到了一段時間的幸福,雖然並沒有長久,但是這一段時間的快樂和幸福,我們必然有所付出的,精力也好,金錢也罷,這都屬於這段時間的附屬物品。

    首先,自己是一個男人,要錢會讓人家覺得你小氣,但是我有一個好朋友,女生,人家分手了,覺得太對不起男生,人家給她買了一個蘋果手機,還給了人家買手機的錢,我當時就說她了:姐,你咋這麼傻?所以說,我是不贊成這樣的,當然了,就算女生就如果非要給,我覺得你也不能要?

    第二,兩個人的感情,是真誠相待的,不是金錢維繫,也不是金錢可以換來的。

    第三,你想想看,要回錢,對誰有好處,首先你侮辱了你的這個女朋友,覺得他跟你在一起是為了錢,這對一個女生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能夠傷到她的內心深處,他會更覺得愛錯了人,對你來說,你不是為了愛情而跟她在一起的,而是花錢買來了一個女朋友,既然這樣,那你為啥不花錢去找個小姐呢?

    因此,這個錢是肯定不能夠要回來的,所以兄弟,想開點,沒啥事兒,大步向前走,總會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真心希望每個人都能夠一生幸福,永遠跟愛的人走下去!!!

  • 15 # Hey半支菸

    我覺得這個錢不該要,也不能要,更無法要。

    第一、她是你女朋友,你們在一起5個月,相信彼此都愛過對方,她也給你帶來過快樂和幸福,你們在一起也開心和快樂過。看在以前的情分上,既然愛過就不要去計較得與失,這樣對你也會不好。

    戀愛期間你花的錢都是自願的,花了就花了,有句俗話這樣說“花出去的錢,潑出去的水”,都是沒有辦法收回的。所以分手後就不要再試圖去要回來,提都不要提。提了傷感情。

    你們在一起5個月,你花了8000多塊錢,其實也不多,如果有借的錢,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我覺得可以要回借的錢,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也不要去要了,你去要,別人叫你拿證據,你又沒有,她又說沒有借你的錢,哎,這種事情誰都說不清楚的,所以還不如大大方方的不要了,送給她了,畢竟那是你曾經愛過的人,對別人寬容點,也給自己一個心安。

    如果沒有借的錢,是你自願花的,我覺得作為男人應該大方一點,也不要去要了,給彼此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吧,如果你去要了,估計對方會看不起你,吵架在所難免,彼此撕破了臉,把僅剩的美好都會抹殺掉,也就沒有情意了,還給彼此美好的回憶抹了黑。

    做不成夫妻,還可以做朋友,何必要弄成仇人呢。以後的某一天你想起自己曾經的所作所為來,自己都會看不起自己的。

    第二、你要明白,既然錢已經花出去了,就當付出了,有這麼多的時間去糾結這件事,不如再多想想如何去努力賺更多的錢,做人要大氣,特別是一個男人,想要成大事,永遠要把眼光放遠一點,得到與失去,都是必然的,勇敢的往前走,會有更好的在等待著你。

    第三、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你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在戀愛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了錢,你是為了討女方的歡心,屬於贈予行為,法院是不會支援你的,所以算了吧。

    結語:所以我覺得這個錢於情於理於法,都不要去要了,好好的跟過去告個別,重新出發。好好工作,健康生活,努力把自己變的更優秀,你會發現更多不一樣的精彩。

  • 16 # 朱亮350

    既然問了。看來你從女朋友身上花的錢不少吧。個人覺得還是不要為好。男女戀愛都是相互付出的。要是因為分手去要錢。女孩那邊的親戚朋友知道了。又得嚼舌根了。不去要吧,覺得你心不甘,嗨…男人嗎。大度一點,自己買個教訓了。下次交女朋友要慎重點了。

  • 17 # 螞蟻街拍

    問了就說說,這個錢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比如吃飯或者買衣服之類的。當然你要願意要,女方也願意給這就另當別論了,怎麼說呢分手後花在女方身上的錢在法律上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在法律上的解釋是男方花的這個錢是為了維護雙方的關係,基本上屬於人情方面的,最近出臺的婚姻法對此也做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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