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強哥16485

    支援!就應該像道路安全法一樣,狗狗咬人或是咬死人必須負法律責任,因為狗狗有他的監護人。如果是因孩子逗狗被咬,孩子也有自己的監護人,分清責任該誰承擔的責任誰承擔。至於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如果“愛心”氾濫,隨便投食餵養流浪狗,而不是收養流浪狗的也一併入刑。另國家必須加大對飼養寵物的管理與完善這方面的法律。寵物必須上戶口明確監護人的責任,有戶口的流浪寵物一定要追查其監護人的責任,沒有戶口的流浪寵物誘捕後送流浪寵物收容所,三個月之內沒有人領養的一律安樂死,不能讓他們無序的爭奪人類資源。個人觀點!

  • 2 # 老爺143031296

    這個問題無需多言,每個城市的社會秩序條款都一樣,中國的刑法也有規定,狗咬人必須是狗主人負全責,論事件大小而言,事件小雙方者私了,事件大上國家刑法囉,當然支援!機動車闖紅燈由誰負責你應該是曉得吧。

  • 3 # 岱嶽太平湖畔153

    俺家的狗不咬人,咬人後俺就跑,誰說是俺家的狗咬的人。負什麼刑事責任。支援什麼。建議不如不承認。俺是養狗人俺就這樣,你管的著嗎。狗需要自由,遛狗就是讓狗自由奔跑,讓狗自由自在的大小便的,我養狗我說了算。我是鏟屎官,狗大便去了哪裡?狗小便遍地開花,又沒影響著你。俺養狗有愛心,大街公園座椅上狗毛滿天飛,俺喜歡,俺家裡狗毛亂飛。俺喜歡狗但是就是不能讓狗在家大小便。出門禍害環境可以。這就是俺養狗的人。

  • 4 # 雨巷208048560

    拴繩遛狗不只是為咬不咬人。狗在村鎮的存在本來就是一種危險,尤其在城市,養狗是當前最主要的城市文明問題。口口聲聲說愛心的人,當你的狗狗在這個城市到處便便的時候,你舒服嗎,如果你舒服,這個城市舒服嗎?

  • 5 # 託尼367

    必須支援啊!狗畢竟是動物,明知有傷人的危險還不拴繩!這樣的人必須嚴懲!還有那些在市內養大型犬隻的,必須嚴格禁止!

  • 6 # 靈75641262

    狗這東西不是人,是畜牲,並且是非常兇險的畜牲,它不像其他動物這樣溫和,它的性情很不穩定,它的牙齒決定了它的屬性。我們對遛狗要強制必須栓繩,這是預防為主,防備結合,而不是發生了事故,後續才追責的原則,狗對人的傷害是多種多樣的,傷害程度又各不相同,後續理清責任也很難定論,如果後續才追責,對受害者方,責任方和社會資源都是一大損失,所以這一提議遛狗不栓繩,事故負刑責的方法不可取。

  • 7 # 老樣子2019

    堅持反對,為什麼非要等到狗咬人後才負刑事責任,以後出門人都應該為狗讓路呀。應該在外未栓繩的狗,能找到狗主人的,刑拘狗主人,找不到狗主人的,將狗做為流浪狗處理。狗咬人應作重罪處理狗和養狗人,這樣才能有效規範養狗人的行為。

  • 8 # 錢多多的心事

    不支援,我就是養狗人,咬人了我不承認就是。狗拉屎我也看不見,又沒影響其他人,養狗人都是有良心的人,要愛狗才有愛心,我就把狗當老公了,當祖宗了。關你屁事。我是愛狗人士我光榮,我是愛狗人士我自豪。滾Tm的,拜狗教。邪教

  • 9 # 財神進門611

    必須的!本來城市養狗問題多多,爭議不斷。養狗而不管或者管不住,讓狗亂跑,隨地便溺的比比皆是,讓人不勝其煩。如果因此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理當追究狗主人的責任!

  • 10 # 問之先生

    不是討論負不負刑責的問題,因為負刑責的認定很複雜,不只是養狗栓繩子的事。關鍵是城市裡這幾年在樓房裡養狗,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左鄰右舍(因為養狗人比竟是少數)的生活,造成了很多社會案件,給社會和諧帶來了不和諧。因此,當務之急,是立法禁止在城市樓房裡養狗!

  • 11 # 愛晚輩

    不栓牽引繩繩狗,咬了人後狗主人又不承認狗是他養的怎麼辦?這個責任誰來負,受害者的損失誰來管?所以,清除狗患勢在必行!

  • 12 # 左十六

    支援,如果被流浪狗咬傷了,那些所有養狗的都要承擔共同責任,誰叫她們都是有愛心的養狗人士。

  • 13 # 張士學

    支援。養狗是富人的好習慣比兒子還親,狗粑粑狗媽媽,咬人就是主人咬人,都是狗嗎?逆襲不陪,笑話。必須嚴打嚴懲賠償!華人不想歐洲人自覺收拾狗粑粑,華人不管,還非常高興。。

  • 14 # 電工師傅508

    狗咬人的全部責任應由狗的主人承擔,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至於狗有否繫繩,是溜狗還是在家門口、在家裡,那只是情節輕重問題。

    人被狗咬,應當有人(而不是狗)負責,既然養了狗,就必須預見狗有可能造成的後果,就應承擔起責任。

  • 15 # 老驪山人

    只要遛狗咬了人,拴不拴繩狗主人都要負責!輕微咬傷狗主人必須要道歉,賠償,負擔醫療費。稍重度咬傷,除上述道歉,賠償,負擔醫療費外,應酌情負刑事責任。對不拴狗繩的要重判。寵物狗咬傷人的案例太多了,國家有關部門應盡立法。

  • 16 # 鷹觀百態

    遛狗不但必須栓狗繩還必須戴口籠,這樣才能確保人身安全。應該立法,狗傷人,養狗者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傷害程度,拘役或三至五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處10以上有期徒刑,幷包賠醫藥費等所有損失。

  • 17 # 小風鈴a

    遛狗肯定是要拴繩的,不想拴的應該是那些愛狗人士,每個人都這樣,那不是街頭大亂了嗎?誰敢出門,咬到小孩誰也說不清。刑事賠償也賠不過來

  • 18 # 岸乃容海

    狗患氾濫成災 汙染居住環境 威脅人身安全 狗引起的矛盾在民間滋長 成為影響和諧安定的社會問題 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規範管理和正確引導 呼籲政府以民生為本 出臺管理細則 明確管理責任 對違規養狗給予懲戒 造成後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 19 # 公儀閱

    "建議遛狗不栓繩,狗咬人後狗主人必須負刑責"!這個建議即荒唐無知而且還是在明目張膽地與政府制定的文明合法規範養狗的政策唱對臺戲對著幹!一,現在強調規範文明養狗狗傷人惡性亊件還不斷髮生,若不栓狗繩合法化後果可想而知!等著狗傷了人後再追刑責還有意義嗎?為什麼不防患於未然?二,你這個建議明擺著"人"就是提供給狗咬著玩的玩物,你這是為了滿足狗的咬人慾望而已!三,狗本身都具有攻擊性,若不牽繩進行控制勢必造成井噴式的狗傷人亊件,你是不是嫌監獄裡面太空閒,怕獄警工作太輕閒更怕他們無事可幹而面臨失業,而想方設法給監獄提供一個補充人員的渠道?

    如果你這個建議把上一句去掉,″狗咬人後狗主人必須負刑事責任"!這個建議還真是一條治理狗患的良策!只可惜多了這上一句,真搞不懂你是腦子進水啦?還是弱智?

  • 20 # 評論者006

    支援追究養狗人因狗咬人而承擔的刑事責任。當前一些養狗人太沒素質,導致狗咬人事不斷髮生。狗與人相比當然是人比狗重要,有人仗自己有錢把狗咬人當兒戲,必須讓他們承擔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廣大人民的生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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