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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由之娛

    1.年假要麼休完,要麼雙倍工資

    2.人事部要求你休年假,屬於正規操作,不然得給雙倍工資。

    3.不給休年假,又不給雙倍工資,勞動仲裁的話,請求會予以支援。到時候,勞動者可以選擇休,也可以選擇雙倍工資。一般都選擇雙倍工資。

  • 2 # 林若拉

    如果你選擇不休年假,那麼就自動放棄年假權,否則稍微懂點法律知識的HR都會要求你在離職前休完年假,因為離職的時候,你沒有休完年假,對公司來說,風險很大。

    01為什麼員工離職前沒有休完年假,對公司來說風險大?

    年休假是國家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國民福利,根據法律規定,只要你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個人工作年限的不同,分別可以享受5天、10天、15天的帶薪年休假。

    如果企業不安排你享受年休假福利,怎麼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享有年休假是你的法定權利,當這種權利被企業剝奪的時候,法律就會要求企業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把你的休息權轉換為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給你。

    即使你離職了,在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內(超過這個仲裁時效,你就不能再申請了),你依然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支付你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舉個例子:

    2020年3月中旬,我們公司收到了所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寄來的仲裁資料,2019年8月份離職的一位員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我司支付其2018至2019年度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2020年4月15日開庭,仲裁結果是仲裁委員會支援該名員工的申請,做出的裁決是我司必須在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該名員工支付2018、2019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10330元。

    那麼對於一名稍微懂點法律知識的HR來講,都會安排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因為你在當年度沒有休年休假,你離職後可能申請仲裁,仲裁是300%的年休假工資,而你在離職前休年休假,只要支付你100%工資。

    成本孰高孰低?所以讓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實屬明智之舉,可以降低勞動糾紛風險,也可以降低人力成本。

    小結:HR讓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從降低勞動糾紛、人力成本角度出發,預先在防風險。

    02能放棄年休假嗎?

    可企業從降低勞動糾紛、人力成本角度出發,會安排你休年休假,兩者衝突了,那怎麼辦呢?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上面的法條,你可以選擇放棄年休假,你個人書面申請提出不休年休假,但是這樣的話,企業就不用支付你300%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了。

    小結:因個人原因,書面提出申請放棄年休假,可以不休年休假,在這種情形下,公司只要支付正常工資即可。

    03那怎麼辦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是企業的權利也是義務

    從權利方面來講,企業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充分考慮員工本人意願,但當企業的安排同員工意願有衝突時,本人的意願要服從企業安排。

    比如說,企業要安排你從今天起休年休假,你不同意,但是企業仍然可以讓你休年休假,關鍵在於“安排”兩字,並非一定要取得你的同意。

    從義務角度來講,企業沒有盡到“安排”義務,導致員工沒有休年休假或少休了年休假,就要給予員工補償,除非你書面申請放棄年休假。

    現在的情況是公司HR安排你明天開始休年休假,你又怕交接工作來不及做。好辦啊,你也不用放棄年休假,聽從公司安排休年休假好了。

    “我不想休年休假,趕著做工作交接,能不能讓企業補償我年休假工資呢?”

    別想了,根據你提問中所描述的,你公司的HR讓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明顯是懂法的,你不想休年休假,又想拿3倍的年休假工資,企業沒那麼傻。

    結語

    懂法的HR都會安排員工在離職前把當年度未休的年休假休了,因為從勞動糾紛、人力成本角度來說,離職前未安排完年休假,風險比較大。

    對於即將離職的員工來說,除非你放棄年休假,否則就得聽從公司安排休完年休假。

  • 3 # 子騫職說

    說實話我必須得承認你們單位HR工作的專業性和細緻度。

    從事HR工作也有五個年頭了,關於離職年休假問題,我所知道的單位幾乎都不會主動提醒員工休完假期再辦理辭職手續,這是事實,不是我胡編亂造。

    一方面是部分HR雖然知道,但是懶得告知員工,缺乏專業性和法律意識,而且很多員工往往為了儘快辦理離職手續,也來不及考慮或者並不在意年休假。一方面是很多HR並不知道員工離職時,除非自己主動放棄年休假權利,否則應當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如果未休完,則要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那麼年休假一定要休完嗎?

    從企業角度考慮,一定要休完。因為如果未休完,企業需要產生不必要的人工成本支出,即支付員工相應的三倍工資報酬,這對於絕大多數企業而言,是不可接受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從員工角度考慮,休不休看自己。但是如果自己主動放棄不休的話,是不可能拿到報酬的,如果自己要求休完,但是企業不同意休息的話,就要支付相應的補貼。

    那不休完會怎樣呢?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綜合來看,建議員工在離職前儘量休完年休假,這樣對於企業和個人都好。

  • 4 # 黃長松勞動關係協調師

    首先你要確認你是否享受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你不滿足這個條件是沒有帶薪年休假的。即使你滿足這個條件有幾種情況也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具體可以看下面我做的年休假表!

    第二,如果你確實享有年休假沒有休,而且馬上要離職的話你可以把沒有休的假期這算成300%的工資,讓公司補200%給你。人事給你說讓你休完年休假再辭職,其實就是想要降低一些成本而已。你也可以同意,看你自己選擇!

  • 5 # 我是大雅呀

    年休假是每個職工的權利,當您累計工齡1-10年可以享受5天/年的休假,10-20年可以享受10天/年的休假,已滿20年的可以享受15天/年的休假。在休假期間,職工是可以享受帶薪休假。

    我認為您單位要您休年假,目的也就是為了讓您能夠享受帶薪休假的權利,如果說您認為自己時間過趕,再花5天來休年假會打亂自己安排,可以直接告訴人事自己不休假。

    主動放棄休假不會造成對您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只是自己少休了5天假。所以,您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安排,不想再休假直接提出就好。

  • 6 # 打聽生活

    你們公司HR讓你在離職前休完5天年休假,說明這家公司相對還比較正規的。那麼在離職時,是否一定要休完年休假呢,如果不休完,會有怎樣的風險?如果我們趕時間,要怎麼和公司溝通解決這個事情呢?

    我們先要了解這幾個事情

    一、公司有權統一安排員工的年休假。而對你離職前的年休假,其實公司和你可以溝通的。

    二、如果你離職沒有休完這個年休,那麼公司需要按照300%支付你未休年休假工資,而公司如果安排你休了,實際上公司只需要支付你正常出勤工資。這也就是為什麼公司HR一定要安排你休完這5天年休假的原因。畢竟不休完,這對公司是一個潛在風險。HR這樣做沒有錯。

    如果趕時間離職,那我們可以這樣和公司溝通!

    這個年休假不是一定要休完的,重點就是和公司如何去溝通。

    一、最直截了當,書面申請放棄休年休假,且和公司說明,自己不要這五天年休假,也不要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在書面申請上寫清楚。這樣公司放心,你也不用再推遲5天。

    二、如果覺得有點虧,那麼一樣可以和公司溝通,自己不休這5天年休假,公司只需按照正常出勤給5天工資就好了,然後再書面上寫清楚,或者在離職考勤上寫明,一般公司也會同意的。

    總而言之,這個都是小事情,和公司溝通時,消除公司的後顧之憂,基本都沒什麼大問題,也不會耽誤你離職的時間。

  • 7 # 職場HR老王

    關於員工離職休年休假的話題。

    首先,從國家勞動法律政策的角度來講,並沒有對此做明確的規定。《勞動法》僅規定對於類似於你這樣工齡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員工,每年享有5天帶薪休假的權利。注意,這裡講的是權利,而非義務,因而並不是你必須要履行的一項職能。

    從人性角度來講,我們作為勞動者享有了這項權利,拿著工資免費度假,自然是每位勞動者都想行使的權利。但當前職場競爭激烈,受到很多客觀因素影響,許多人在一家公司一直到離職前,都無法真正享受過這項權利。對他們而言,能夠保證最基本的雙休已經很不錯了。

    那麼,我們就來講一講接下來的問題,為什麼有部分企業的HR希望你把年假休完了再走。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離職前,本人當年剩餘的年休假可以折算的。比如你當年的年休假還剩4天,在當年的6月底你提出了離職,按折算你就有2天的剩餘年休假,那麼如果你在離職的時候不休掉,你可以於公司協商拿到2天的勞動報酬;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你休假的,甚至可以拿到3倍工資,同時剩餘的2天公司需要給你開具證明轉移到新的單位。這對於一位即將離開公司,對公司無法再提供價值貢獻的員工而言,公司自然是希望你行使這項權利把2天的年假休完了再走,大家好聚好散,也節省了公司人力資源做薪酬計算的工作量。

    另外,如果你並不打算就這4天剩餘的年休假在本單位行使完,計劃積攢到新的工作單位去行使。但現實情況下,這個轉移手續比較麻煩,需要單位開具證明,對方公司接受並認可,而多數企業對於新員工都有試用期內或入職當年不計年休假的規定,因而你的這項權益想要得到充分實施,也存在一定困難。有些HR出於好心,也會善意提醒你在本公司休完了年休假再行離開。

    所以,從客觀現實的角度來講,對於一名已提交了辭職做完了工作交接的員工來講,企業HR為了減少工作量也好,善意提醒也罷,也願意讓員工你休完年假再離開。除非說你新東家那邊催得急。

  • 8 # 圓圓媽Vlog

    我覺得你還是休完年假比較好。一般沒休都浪費了!你們HR還挺好的,提醒你休完年假,有些單位,不跟你說,你辭職走就走吧,反正年假就沒有了,都不帶和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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