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在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他老婆在他轄內的金融機構工作,公司領導給他老婆年終績效考評為C(ABCD共4檔,C是第三檔)。因為不是很瞭解,所以我不對她的工作能力進行評價,我只是覺得出於人情考慮,公司在績效考評的時候多多少少應該給些面子,方便以後工作溝通,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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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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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淡平安平和平心
這個c級是領導評的,你又對她的工作能力不理解,所以懷疑是金融機構領導,給了監察工作朋友面子,這種猜測,屬於無端懷疑。如有私弊,職工會提意,何況只是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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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沉默9591897
監管真正的面子,是促進監管物件健康、規範、持續、快速發展,這要求監管者不僅要有安全思維,更要有創新思維。中國經濟學家金融專家很多,真懂經濟金融?學完傳統經濟學金融學理論就是金融專家?北大清華經濟學家金融專家一大堆,北大方正、清華同方、清華紫光卻破產,不夠諷刺?一些自以為是的書呆子型專家把傳統經濟學理論和傳統金融學理論當聖經,看不到未來經濟學和金融學理論發展方向,無視普通百姓金融需求,把支付寶、財富通等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當離經叛道加以無端批判打壓,三十年後再看,將是一場笑話!中國經濟在計劃經濟時代舉步維艱,在十年內亂中停止不前,在改革開放之初得益於政策紅利中國經濟恢復性增長,在二十一世紀之初得益於人口紅利(房地產等投資拉動內需)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將來只有科技紅利與金融紅利能支撐中國未來經濟持續增長,但前提是打破美國及西方科技霸權(依靠科技霸權構建專利壁壘割全世界韭菜)與金融霸權(依靠美元轉嫁國內泡沫割全世界韭菜)!因此鼓勵創新是中國當下最重要的事,包括科技創新、模式創新、金融創新!
給監管機構“面子”應當限於監管便利,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監管機構與管理相對人並不是對立關係,管理相對人與監管人應當建立和諧的關係。但這種和諧的關係僅限於提供監管便利,如果超出該範圍,理論上看,可能構成不正當的利益輸出。如,本悟空回答的年終績效考評,超出實際級別檔次的評定,事實上是利益輸送。
現實“骨感”與理想構建不可否認,現實生活中,民營企業的家族的管理,以及國有企業的近親繁殖或者優待也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對於民營企業,我們不能給予否定的評價,市場規律會給予家族企業公正的結論;對於國有企業,市場競爭事實上給予近親繁殖公正的結論,效率低下,人浮於事。
法律對國家機關人事制度作出了迴避的規定,即特定的人員之間職務、崗位實行迴避。如公務員法、法官法等法規定,特定的領導成員,有夫妻等關係,一方不得從事審計、人事工作崗位。
一方面,勞動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不能剝奪公職人員親屬的勞動權;另一方面,公職人員的親屬也需要依靠勞動取得收入。法律對特定的職業之間也規定了迴避制度,如,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法官、檢察官的子女等不得代理本院承辦的訴訟事務。理想的構建應當從法院法、檢察官獲得靈感,即,監管人員的特定親屬不得人事與監管相關特定的業務,以消除公眾的疑惑。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金融監管法沒有規定特定的親屬任職迴避制度,我們不可以從法律上評價任職迴避問題;企業給予金融監管機構“面子”僅限於工作協作關係,而不是對家屬的特別照顧;企業如果在等級評定、業績考核給予監管機構家屬優待,可能獲得監管機構特定人員的“好感”,但對企業其他職工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企業守法,遵守行業規則是發展的持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