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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o無欲則剛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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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江放歌8
鬧上法庭了,事情還不小,大膽猜測一下,應該是質量問題造成業主經濟損失,業主認為監理單位未能履行社會監理職責,要求監理單位賠償經濟損失,監理單位感覺冤枉,於是拿出監理通知單佐證自己已經盡到了社會監理的職責,不應承擔經濟賠付責任,於是業主將監理單位告上了法庭。
監理通知單能不能被法庭採信,法官會當庭調查,通知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到庭諮詢,是否簽收過監理通知單,如果施工單位否定簽收過監理通知單,監理單位又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施工單位確實簽收過監理通知單,那麼法庭將不會採信監理通知單的法定作用。
反之亦然,法庭會採信監理通知單的法定作用,證明監理單位部分履行了社會監理責任,因為完整的監理程式,包含了施工單位對監理通知單的回覆,沒有監理通知單的回覆,證明監理工作跟蹤檢測不到位,缺乏監理履行通知單整改內容的後續工作。
因監理單位履行力度不夠,實質上也就是疏於管理,估計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會酌情減輕一點監理單位的經濟責任,但不可能免除監理單位應該承擔的經濟損失,施工單位整改不到位,責任還是在監理工作不力。
不過監理單位也可以另打一場官司,將施工單位作為第一被告,業主單位作為第二被告,告狀兩個單位,翫忽職守,施工單位不服從監理單位的管理,造成質量事故,業主單位客觀上疏於管理,不作為,也應承擔相應的業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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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淡然34221
只有監理通知單,沒有回覆單,是不完整的一份檔案。
監理工作流程由規範確定且有專用格式文字。
在監理通知單上,施工單應由有資格備案人員簽收,在指定日期內(通常三日)整改完成填寫通知回覆單,監理部核查整改情況屬實後簽收。
如果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未整改並回復,則監理單位應與業主溝通後下發停工通知單(範圍指定)。
若施工單位仍不理睬不執行停工。那麼總監應填寫監理報告附之前的整改通知書,停工通知書,書面呈送縣級主管部門。
主管主管部門會簽收並派出檢查組對工地予以相應處理。
一般走不到這一步,但涉及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時,監理不主動履責,報告,事後承擔主要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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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冰淚
第一,根據法律,施工單位不受任何干擾,都應該保質保量完成設計施工,也就是說施工方是第一個人,出現問題不可能讓監理單位賠償施工單位的應盡義務。施工方違約承擔其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監理方有通知總比沒通知好,如果非要從法律上講簽收,施工業主方是否也有違規的不論,監理存在問題違約了理應按照合同法,監理與業主的合同承擔違約。除非其他方能證明監理方存在收受賄賂串通施工方,那麼上位法大於合同法,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好像去年還是今年,國家釋出了建設單位為建設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通知,值得品味。
綜上,沒有把柄什麼都不怕,都知道監理費不高,不存在施工建設找監理背黑鍋,有違規串通行為肯定免不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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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德魯克的堅持
編嘛,編也編得象點模樣嘛!問這問題似乎有意在迴避專門要點,似乎也是小兒科的情結在裡頭,"建設單位將監理單位告上法庭”??目前極少有這樣案例發生!能否舉個案例告知我等不?如果有,己明明確確會有這樣的含義:①建設單位對監理己無法有力控制,其他手段己不管用只有將監理告上法庭;②監理其實對建設單位是有一些抵制能力的,否則竟然弄得建設單位收拾不了監理,建設單位“被迫”採用法律的手段起訴監理??③建設單位很"中正正統""很規矩辦事”是誰的責任肯定是由誰承擔,出了事情建設單位很“正規地"將監理告上法庭……問提問者,到底是不是這樣的邏輯??!!如果有上述之一是成立的,哪裡還會愁監理沒有手段管控工地了?!只要上述成立一條,即使讓一個外行來管理工地只怕要呼風喚雨得心應手了!!!!還怕個啥子甲方和施工單位了!僅僅只需發出監理通知單時有發文記錄會明確是誰(備案人員)簽收的就夠了---證明監理確實發出監理通知單!那就管得好工地!!!監理手段己可以層出不窮了~~壓根就不會弄上法庭,至少在上法庭前,作為監理可以好好將甲方和施工單位大大折騰一番的---即便他們中有人“狼狽為奸”、“串通一氣"!通知單回覆與否己經是施工單位的責任了,分為形式回覆與實質回覆,通常要求徹底的整改活動達到要求才是回覆。居然扯個監理通知單有效沒效,能不能當證據是啥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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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在第一
只有監理通知單,沒有施工單位回覆單,就必須要有監理通知單的簽收憑證,才能認定通知單已經發到施工單位,如果沒有施工單位簽收憑證,就麻煩,甚至可以被認為是監理後補。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所發通知單是對施工單位。對甲方、及平行單位(甲方委託單位,如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是聯絡函,當然全過程監理除外。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巡視發現施工工藝問題,主要是發聯絡函。如果發現材料問題或者驗收過程中發現問題,就發監理通知單。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單後(施工單位最不願意接通知單,因為通知單對創優、拿杯有影響),按照通知單要求整改完畢並回復後才允許繼續施工。當然,回覆單還可以依據設計檔案、規範、合同對通知單的內容進行辯解和反駁。上法庭說明已經出現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帶來經濟損失,需要追究刑事、經濟等法律責任。比如,某樓層鋼筋驗收,材料、工藝嚴重不合格,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按照規範、設計、合同整改。但是施工單位,不予理睬,繼續下一步施工,造成質量事故,帶來損失。監理這個行業,俗稱養老行業,是有他的原因的。按照建築法,監理是有不小的權利,但是,你想想施工單位為什麼中標?施工單位人才如雲,五馬六道,建設單位也沒把監理放在眼裡。如果有水平、有經驗、有職稱的老油條,還好,青皮娃娃就有點難受了。你發了監理通知單,施工單位沒回復,如果繼續施工,你應該怎麼處理?監理通知單隻能證明你做了這件事,不能證明施工單位收到沒有。施工單位沒回復,沒整改,繼續施工,你制止沒有(證據)?繼續發通知單沒有?做備忘錄沒有?向甲方彙報沒有?發停工令(總監)沒有?向有關部門彙報沒有?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監理多少要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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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建工程監理人
雖然沒有回覆單,但是隻要在第一份通知單下發後到出事前,這個期間有不間斷的通知單、聯絡單發給施工單位並有簽收,發生質量或安全事故,監理的責任會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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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繞樑三日不絕於耳
當然可以 沒有回覆單 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是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要求整改回復 發監理通知單給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應該要求施工單位在檔案簽收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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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思考的清爽咖啡
通知單要有施工方簽字接受,無簽字相當於事後偽造。想保護自己1、發通知讓整改,要對方簽字,不整改,2、發第二份說明第一個發出時間原因,結果是未整改,第二份不簽字可以,自己保留並送業主一分讓總監和業主去強制執行,這樣專監和監理員無責了。3、監理自古以來只有失職而已,只承擔失職質量問題重大責任還是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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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傳説中的流氓
現在監理通知不強制性要求回覆,監理指令單才要求回覆。現在的公路監理規範和表格都沒有監理通知的具體要求和格式了吧。只要施工單位的人簽收了,還是可以作為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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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法庭是啥意思,是出現了質量或者安全事故,追究責任嗎?如果只有通知單要求整改,沒有回覆單的整改結果。說明問題依然存在,並沒有消除安全活質量隱患,也就是沒有起到閉環管理。問題非常嚴重時,施工單位拒絕整改,監理單位應該有相應的停工令(當然這需要業主同意批准)。如果業主也聽之任之。監理單位可以寫監理報告,告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只有監理報告才是監理免責的唯一手段。但是監理單位要是寫監理報告,也就意味這個工程的監理也別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