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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被定性為非吸,本身只是一個最普通的業務員,已經被判了刑,做了退賠,罰金,現在讓她去承擔整個客戶本金,不然就要強執,她現在整個人基本抑鬱,覺得拖累了家庭,坑了孩子,我們已經承擔了刑罰,退了所有的非法所得就不能給我們一條生路嗎,家裡孩子還小,以後該怎麼生活。 我們已經已經受到懲罰了,我們也想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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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李大猛的電影世界

    都是成人,做錯了事情就要承擔後果,她明知道是錯的事情,那就不應該去做,雖然孩子很可憐,但是那些血本無歸的人更可憐

  • 2 # 君眾律師事務所

    非法吸存量刑有兩個基準: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對於單位犯罪的情形,負責人員也將負刑事責任: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在實踐中,非吸案件普遍存在一個模式,就是多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吸,公司員工負責招攬客戶(類似傳銷),非吸所得資金由負責人佔有,員工並不知道資金去向。一旦資金鍊出現斷裂,則導致案發。案發後,公安機關會將公司所有人員都抓獲,如果公司沒有實質投資行為,負責人將被定為集資詐騙,員工一般會被定非吸。

    對於非吸案件,有兩個關鍵點:首先,是個人涉嫌非吸還是單位涉嫌非吸。其次是在非吸案件中,涉案員工或負責人的非法所得為多少。員工作為被告的非吸額度是最複雜、最不好計算的。由於涉嫌非吸案件的公司模式可能不同,從上至下可能分為數個級別:總經理、經理、總監、客戶經理、業務員等。每個級別所可得的分紅也不一樣。並且在公司核算的時候,低級別員工的金額往往會再次核算給經理,也就是經理的業績(涉案金額)往往非常巨大。實際上,這是重複計算了經理不應承擔的責任。

  • 3 # 莫問歸期30

    作為同樣的非吸家屬,我也很委屈,但是我必須告訴你,連帶退賠就是現在的主流意見。我也覺得扯淡,錢從來沒進過我們的手,何來的退和賠呢。就是大家用自己的合法財產和人生,一起去給實控人背鍋了。但是,沒辦法,員工人多還是客戶人多?你懂的。

  • 4 # 海天流星雨

    真正的事情不能解決,總得有個說辭。資金不去深挖,得讓員工湊點,哪怕是不到九牛一毛也算有點吧!把員工判了,事情結束。完了,完了。

  • 5 # 持之以恆的Ma

    業務員也是受害者,哪個業務員沒有把自己的錢放進去呢?大家都是為了多一些收入,理財公司有營業執照有融資許可證,還有社會號召,為中心企業架起橋樑,為中小企業服務,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怎麼大家響應著去做了,甚至把家底都掏出來了,也為了多一些收入。普通老百姓掙錢的渠道不多。

    可是,突然間,眼見他起高樓,眼前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一切美好化為陰霾,多少人背鍋,多少個家破,多年的積蓄化為灰燼,快的連煙兒都看不到。

    業務員不僅背了公司的鍋,還要背客戶的鍋,更要背親朋好友的鍋。業務員是普通人,普通打工人,不是神啊!

    當初放錢時怎麼就不考慮考慮風險呢?

    以後還會往外借錢嗎?除非不再出借,否則最後還是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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