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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哪吒蓮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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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avid86929
為說明,舉例原始合同賣出者為某石油生產商,1月份以56美元每桶價格賣出5月份的石油合約,合約買入者(不管是誰,合同可以轉賣)等著4月底(具體交割日)收貨5月份的一桶原油。
中行原油寶,投資購入的是5月份的原油期貨;
按道理,在5月合約到期前,平臺坐莊者應該提前幾天賣出(反正不會交割),再買入6月份的合約,這叫移倉;
按期貨交易規定,買入合約者到期後必須交割(收貨);
但作為紙交易的零售客戶持有者,沒有接貨能力,肯定是想漲價後轉手賣出合約;
但到期前,需要賣出的人太多(先別管漲跌),即使出價0,也賣不出去,最後到-37才賣出;
當然是期貨合約買入者獲益,拿到原油(必須交割了,已到最後期限),還拿到倒找回來的37美元;
如果合同買入者最後毀約不交割(不收原油),原合同賣出者(石油生產商)的原油沒移交出去,白落下原油(早已經按期貨最初的56美元價賣出,原油沒出手,但已經賣出了),還獲得早先賣出的56美元資金;
也就是說,再解釋一遍;
合約買入者不交割,只落下37美元;原合同賣出者(石油出產商)落下石油及早期賣出價格(比如舉例56美元賣出);
如果合約買入者交割,落下37美元,外加需要交割的原油!而原合同賣出者落下56美元!
最慘的是中行原油寶的紙石油購買者,花了56美元買入原油期貨(應該落下原油),但賣出原油合約時(因沒有交割能力),倒找給別人37美元才賣出合約的原油,先花了56美元購入原油合約,再貼出(賠錢)賣出合同的37美元!
這裡,中行原油寶平臺的坐莊人,有重大責任,他應該在5月份合約到期前幾天,賣出5月合約,買入6月合約,移倉到下一個月!而不是等到最後到期時刻,被逼賣出所有即刻到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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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網紅導師
那些投資者賺錢了又賺誰的錢,虧了就喊,現在連石油巨頭們都在虧本,因為煉油成本採油成本在那。停產更是虧本因為煉油或者柴油裝置停產再啟動就再檢測一遍所有裝置這非常複雜。真正賺錢的是石油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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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原油期貨結算價每桶為-37.63美元,讓世界投資者瞭解並領教市場的殘酷,我國投資中行“原油寶”的投資者更是刻骨銘心之痛,不僅虧完本金,而且還要倒補銀行錢,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哪管他人瓦上霜!
那都是那些人從中賺了錢呢?毫無疑問是平臺,提供平臺服務肯定不會虧!
最後,世界到處都是坑,不是坑你就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