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師王飛

    律師法的的“三個維護”第一句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是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而不是讓你作為一個女性受害人的同情者,而心生憐憫,職責和立場首先要清楚。

  • 2 # 律師Eliza

    這不是金錢的問題,也不是職業道德的問題,這是人權的問題,每個人都有辯護的權利。很多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這部分收入很少,基本就是社會公益,但是一旦接受了委託,就要盡職盡責地維護當事人權利,這才是職業道德。一視同仁,無論當事人涉嫌什麼罪名。

  • 3 # 王蓉律師

    分兩個角度回答這個問題:

    一、從女性角度,我希望實施家暴行動的男方,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無論是輿論上的譴責的還是法律上的制裁。

    透過法律的判決,懲罰犯罪人,並對此類犯罪人進行震懾,減少這種違反犯罪行為的發生,加強對婚姻內外女性身體權的保護。

    二、從法律人的角度,只有律師身份,而沒有女律師這一身份。

    律師捍衛的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在這個原則下法律並非只為了單個家暴男而存在,法律賦予了檢察官提起公訴保護受害人,懲罰犯罪者,而律師的責任便是捍衛法律所賦予每個公民應當得到公證審判的權利。

    家暴男應當為他的行為受到審判和相適應懲罰,律師的作用就在於那“相適應”三個字,每個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超過這個行為外的責任就不該他負了。

    就比如最近被無罪釋放的高雲翔,之前被檢察官以強姦罪起訴,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他不應該為雙方自願發生的性行為,以強姦定罪買單。當然出軌固然應當譴責,但每個人只因對他做過行為負責,律師捍衛的也是法律“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和當事人合法權利受保護的原則。

    道德的譴責、社會的評價更多的是留給這個犯罪者無法抹去的印記,是否會比法律的懲罰更讓人深刻和疼痛呢?

  • 4 # 遊也雜說

    嫌犯接受辯護的權利與個人罪狀和律師性別無關,不管女律師願意與否,任何嫌犯都有受到辯護的權利。至於說金錢與職業底線哪個更重要,我覺得兩者互為保障,適宜的金錢收入保證律師能夠守住職業底線,而職業底線又是保證律師永續執業的基本條件,兩者二而一一而二,少了收入是無源之水,少了底線遲早遭殃。

  • 5 # 米粉的小生活

    首先,我對於家暴這種行為,是深切鄙視和不能容忍的,但是作為律師,我必須承認人性的複雜和多樣。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需要具備嚴謹的邏輯分析能力和理性思維,不應該輕易受到案情和當事人情緒的影響。如果因為自己的感性思維,尤其是女性律師的感性本身更甚,因此拒絕和排斥接受施暴者一方的委託,為其辯護(刑事)或辯論(民事),永遠只能站在受害者一方的角度看問題,那如何能夠真正理解家庭暴力的根源從而去解決問題呢?

    其次,律師的辯護(注意,這裡說的是刑事範疇),不是基於行為的對錯,而是基於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利。犯罪分子同樣享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這是咱們國家的刑法在基本原則上就已經給出的規定,是對“生而為人”的基本保障,即使他是一個道德敗壞的人。做了律師這些年,我認為律師的職業道德本身就是一種底線,我為當事人保守秘密也好,為當事人維權辯護也罷,為當事人可能受到的侵犯人權的行為申訴也行,都是我的職業道德要求和執業操守使然。當我選擇成為一個律師並且堅持下去的時候,我就已經清楚知道自己可能面對不公卻無能為力,面對兇徒卻仍要為其開脫,面對受害人的無助卻不能發聲,但是,如果選擇一份職業,卻不能遵守其準則,不能遵守其原則根基,等於你做這份工作卻不能認真對待這份工作,如此不負責任的態度,同樣也是作為一個人的道德瑕疵吧!

    第四,律師職業同樣是保障我生活來源的一份工作,我為生計謀,肯定也會把收入作為衡量自己接案型別的標準。但如果遇上這樣的案件,我不會接受講價。既然面對的是實施家庭暴力的犯罪分子,既然必須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以維護其人權,加上這種案件的辯護難度較大,我理所當然應該收取相應費用,也讓他們知道犯罪的成本不僅是失去自由,還有高額開銷,其實也是可以的。

    總之,別太糾結,這並不是金錢與道德的一元博弈,其中涉及的價值觀、個人成長目標等等,都不是一兩句話就足以闡述的。

  • 6 # 律師法庫

    第一個問題:作為女律師是否要為家暴男辯護這個問題我覺得實質上就是作為律師,是否應為惡人辯護的問題。

    首先我要反對給職業貼上男女的區別,任何一個職業上都應該是男女平等。其次,家暴的受害者也不光都是女性,比如脫口秀毅哥王自健就是被女方家暴,而且非常慘。當然,任何職業裡都不排除會有所謂的壞人,針對這個問題,發表一些僅針對律師這個職業的理性思考。

    大家首先要明白律師的辯護不是在為罪犯們開脫罪行,而是在對整個定罪過程中的程式問題以及適用法律問題是否正確而辯護。維護的是法律適用的公平正義,而不是維護的罪犯們的“公平正義”。

    作為女人,你有權利拒絕為家暴男辯護。但作為律師,任何一個案件,如果你帶入了自己的感情色彩,那麼必然不會站在中立的角度。一旦罪犯對律師們失去了信任,也就意味著法律失去了權威性。任何一個罪犯本應能得到維護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甚至本來是冤假錯案也可能得不到平反。

    不給惡人辯護會受到道德上的讚賞,會受到社會上大多數的褒揚,但同時,這種行為會變成道德就是法律,律師甚至可能以此要挾所謂的惡人。那麼,律師這個職業存在的意義也就失去了,法律將形同虛設,公平正義無從談起。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法律會隨之產生的原因。

    至於惡人是否會獲得法律上應有的懲罰,這不是律師的責任,律師的責任是保證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不遵守規則,沒有人徇私枉法,沒有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為何在法律制度建立之初會有很多的冤假錯案,就是因為那個時候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沒有監督者。

    第二個問題:金錢與職業底線哪個更重要?

    對於律師來說,肯定是職業底線更重要,因為律師的底線就是法律的底線。雖說有錢能使鬼推墨,但有錢不能使法律去推磨。不排除有些人會貪贓枉法,但現在的法律機制越來越完善,法官審理案子都是終身負責制。一審不行二審,二審不行再審,檢察院同時還會提起審判監督等等,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很多人同時作出決定,如果確實能買通這環節上所有的人,那這個社會將人人自危。

  • 7 # 律師呂叢

    作為女律師,至於要不要為家暴男辯護的問題,可以認定為是否應該為壞人辯護的問題。這個要從律師的使命說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律師的辯護不是基於行為的對錯,而是基於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利。犯罪分子同樣享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是對“生而為人”的基本保障,即使他是一個壞人。

    當然是職業底線重要,底線都沒有了,你覺得律師路還能走得遠嗎

  • 8 # 肥力本力

    作為女律師,應不應該為家暴男辯護?金錢與職業底線哪個更重要。我的答案是:案子你只要接下來了,就必須要做好。

    第一點:律師的職業道德

    律師的職業規則就是:僱主的利益最重要,僱了我就一定要為僱主說話。這個就是規則,但凡破壞這個規則的律師都會面臨今後沒有人敢僱傭的風險。怎麼說呢,你可以打輸官司但是你不可以反戈相向。

    如果覺得這個聽起來很冷酷無情,那麼來舉個例子,一個班級的老師帶了一群學生,在剛剛接觸這些學生的時候老師對於學生就會有自己的偏好,偏好來自老師自己的性格,喜歡安靜的老師不喜歡調皮的男孩子,外向的老師很膩煩安靜的女孩子。

    但是無論老師剛開始的偏好是什麼,當開始工作了以後,老師最後最喜歡的人就是那些成績好的孩子,原因很簡單,孩子考試成績越好,班級排名越好,老師就越被校長器重,工資越高,在學校的日子越好過。

    所以學校裡面老師最喜歡的就是根據成績來分類孩子,這也屬於在一定薪酬制度下產生的老師的職業道德。

    大家可以理解上面的,就明白為何律師的職業道德就是幫助僱主打贏官司了吧。律師也是人也要名利也要生活費的。

    第二點:女律師是否需要代理家暴案件

    如果這個案件是律所接下來了,而且這個女律師已經沒有辦法推掉這個案件了,那麼她只能一邊鄙視僱主,一邊積極來幫助他。

    鄙視僱主是出於自己的三觀,積極地幫助他是出於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則,兩者並不矛盾。

    如果可接可不接,那就儘量避免接到這樣的案件,因為成為一個被大眾關注的律師特別是這種事情上被關注並不是好事情,同時,這種事情也挑戰律師自己的三觀,工作麼讓自己身心健康最重要。

    總結:如果已經接下來了這個案件,那就要努力打好,沒有接下來就不必接下來了。

  • 9 # 黃山翁

    其實這個問題的問法,似乎對律師職業不太理解。律師是司法框架內,控辯雙方對立統一,從而更好體現法律公平公正。

    再說了,家暴男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也有罪罰相稱不相稱的事,他的合法權益就由律師負責保護。

  • 10 # 職場摸魚

    從個人情感上,你可以拒絕為家暴男辯護,這是人性使然,沒有什麼可說的。

    但是在職業道德上,請忘記你的性別,你應該拿起你手中的法律武器,確保家暴男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受到公正的判罰。

    如果你能用你的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讓家暴男受到他該收的判罰,這是社會文明的進步,這是法律的進步。

    不管家暴男之前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但在法庭上,你應該要行使你為他辯護的職責,確保他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確保他的過失與懲罰是相一致的,而不是被其它因素影響到他該享受的權利。

    總之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在法律框架內,充分保障他該有的權益,同時他能得到與罪行相一致的判罰。

    不能因為他違反了法律,就能用違反法律的方式來審判他,你要為他辯護確保審判他的過程是合法的。

  • 11 # 皇家師爺

    這個題目,本身就具很大的扇動性,在唯恐天下不亂。

    我幫你改一下題目吧:【作為女法官,應不應把家暴男判處極刑?性別與職業底線哪個重要?】

    我告訴你現實中有幾件事:

    1、農村的人,一般都養過禽畜。城裡的人,也有不少養過寵物。對吧?

    對於禽畜、寵物,其主人常常會打罵嗎?

    為何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需要用到暴力不可?溝通不暢才有罵,罵不成,才有打。人與禽畜寵物的溝通,禽畜聽不懂人話,尚且不用打罵。人與人溝通出現打罵,是否是因為被家暴者聽不懂人話?

    我覺得,家暴總是有原因的,問題不是出在【主人】等施暴者的身上,就是出在【禽畜寵物】被家暴者的身上。

    2、不忘初衷。結婚前,他有家暴你了嗎?如果他有劣跡,你這麼多人不嫁,為何你還要嫁給他?

    3、你的祖輩父輩,他們可以草率結婚,甚至有的在洞房揭開頭巾前,都未與對方見過面,但他們依舊相守一輩子,現時離婚案件中,74%以上均是女性提出,此數字,應該僅僅指訴訟離婚而非協議離婚。現時74%的女性,為何不能再相守一輩子而急著提出離婚了?

    4、問題更嚴重的是,與離婚案相關的兇殺案也有上升態勢。為何?

    法院是個講理講法的地方。而不是一個管性別分開對號入座的廁所,即女律師女法官必定要站在女性這邊袒護女性。

    家庭兇殺案的上升,恰恰說明家庭糾紛矛盾惡化,上升到仇恨,上升到你死我活的不可調和的社會矛盾,上升到非要有人死亡的矛盾。——這結局,不要說性別歧視的【女律師應不應該為男性辯護】,就是法院判決,也未能化解,由是,出現了死亡事件——有人為了贏取官司,甚至出了下三流手段,而且還美滋滋的命名為【策略】,但陰謀依舊只能得逞一時,不可能得逞一輩子,結果,出現了死亡,贏得了利,輸掉了性命。前辯護、判決,還有意義嗎?

    大部分離婚案中,都是傻女人在賣慘兼逞強。

  • 12 # 線上看法

    作為女律師,應不應該為家暴男辯護?金錢與職業底線哪個更重要?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說明一點,在金錢和職業底線面前選擇,當然要選擇職業底線,職業底線既是職業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但為家暴男辯護並不能說就是突破職業底線。

    第一,任何人被指控為違法或者犯罪,都有獲得辯護的權利,就臭名昭著的侵華頭目都有權利獲得辯護,殺人犯、黑社會頭目都有權獲得辯護的權利,更別說家暴男。

    第二,一個人是否犯罪,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在法庭上需要雙方質證,對證據情況發表各自的觀點,進行充分辯護, 即便是犯罪的人,讓其得到應有的懲罰,罰當其罪,讓罪重的人受到重罰,罪輕的人從輕判處,只有處罰和犯罪相當才能體現公平正義,也才能讓其心服口服的認真服刑改造。

    第三、律師為家暴男辯護是其工作職責,沒有對錯之分。律師的職責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管對方是輕微違法,還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

    總之,律師為違法犯罪分子辯護是其基本職責,不存在道德評價的問題,更不是突破道德底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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