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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齡增長,中年危機日漸顯現;疫情下更是將問題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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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和風祥瑞

    勞動密集型工作主要是以人工勞動為主要生產者的工作。

    30多歲應該能勝任勞動密集型工作。

    腦力勞動型的工作,應該多數人能勝任。

    主要選擇權由單位決定。

    體力勞動型的工作,主要取決於個人。要看自己的體格能幹哪種工作。

    總之30多歲是人生的黃金時期,青壯年無論幹什麼工作,都能勝任。就看自己願幹不願幹啦!

  • 2 # 有趣的藥物

    可以,任何工作都需要年輕人,勞動密集型工作更是如此,問題是您在這個職位您應該怎麼做?

    普通的人做法:工作流程怎麼要求就怎麼做,領導怎麼要求就怎麼做。

    有想法的員工的做法:檢視工作流程,改進工作流程,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更牛的員工的想法:創造新的工作流程,以及新的軟硬體,改變而不是改進或改善現在的工作流程。

    舉例:現在很多流水線,工人只重複簡單的動作就可以完成。其實這是創新的絕佳地方,一量有人能研究出通用型手臂或是能找到解決新的方案,辦法或是軟硬體。申請專利後,您就立即直到人生巔峰!

    每天都是機會!

  • 3 # 黑巴

    近來天涯上對《勞動合同法》討論也比較多,而政協委員張茵也對箇中的條文也提出看法。但大多的人還只是說無固定期合同啦,社保增加企業負擔等等,其實卻沒提出問題的要害所在。《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其實是把懲罰企業違法行為的主動權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轉到工人的手上,喚醒了工人的維權意識。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以前由於各地政府出於保護企業的出發點,執行《勞動法》尺度不太嚴,近兩年來逐步加強了執法,嚴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大大減少了。但由於《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勞動者紛紛向企業叫板,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很多違法地方就露出來了,加上人民幣升值和海關、稅收等因素,所以對這類企業來說真的是致命的打擊。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影響主要有:  一、關於工作時間  目前工人的工作時間是按照《勞動法》所定,即每天工作不超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那麼勞動者每月的標準工作時間,為全年365天-11天公眾假期-104天雙休日,再除去12個月,即為20.83天人,還不算上勞動者工作滿一年即可享受的5天以上的帶薪假期。另外,加班每天不超3小時,每月不得超36小時。老實說,這對所為生產類的企業來說是遠遠不夠的,不說目前招工難,就是有時要趕貨或生產旺季,一定會超時加班的。不知全國其它地方如何,就我所知,珠三角地區100%的生產型企業都存在超時加班的違法行為。  另外,對遠離家鄉到外出打工的勞動者,他真的安心在工廠裡一個月休8天?一年休120天以上?所以很多工廠執行了勞動法工作時間了,但工人卻鬧罷工,他們沒加班,收入會大大地下降。作為企業,如果違法了,不單會給行政部門處罰,工人還可以以被侵權為由,向企業提出被迫辭職,隨時可以走人並要求企業給予工齡的經濟補償  在這裡要說說,這個工作時間,92年時每週工作48小時的,94年《勞動法》定了每週工作44小時,95年才改為每週工作40小時的。當時基本還是計劃經濟年代,主要面對的都是國家幹部、國企職工和集體企業職工等,基本很少顧及各類三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問題是到了今天,我們的工作時間要不要改了?各位噴青先別罵,畢竟我們還是發展中國家啊,比比人家日本人拼死拼命的工作,我們是不是太多的休息時間了?    二、關於工資計算  《勞動法》規定,企業晚上加班加點給付勞動1.5倍的工資,休息日加班要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節假日加班要付勞動者3倍的工資。但前面提到,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可能不加班的。所以企業必須按照這個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但企業又必須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者工資,在目前物價上漲,各地紛紛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如廣州要提到770每月。一些人以為最低工資標準才這麼幾百元,可他沒想到加班費。以廣州的一個拿770底薪的勞動者來計算,如果他每月工作了28天,其中有五天是休息日,另晚上加班了40個小時,那麼他可以得到770+178+265=1205。這個可說是工作非常輕鬆的企業的,很多企業一個月才休息一兩天的,工資就要更高了。  還有加班費的基數計算問題,是以勞動者所有工資收入來計算的,包括獎金、出勤獎、津貼等等來計算,別以為一些企業給了勞動者每月兩三千元,可還是沒有按規定來計算加班費,按《勞動合同法》來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  所以一些企業為了怕違法,紛紛調整工資的計算方法,去掉所有的獎金,就留一個不低於最低工資的底薪。可這樣一來工人就不願意了,誰知道你有沒班加啊?收入會不會下降?可企業也有難處,如果調整底薪,加班起來肯定承受不了,虧本的事誰都不幹。    三、關於工人追討以往被侵權權益問題  08年之前,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很少,還有前面說到,很多企業之前是有超時加班現象,部分沒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現在,工人在一些打工者律師或所謂維權人氏的提醒下,紛紛跳出來追討以往被侵權權益。如加班費,許多企業一直以為給了勞動者一千多元就行了,或是一些管理人員,可能工資有幾千元的,可企業在工資表上是沒有反映出來的,所以工人就以被剋扣工資為名,“被迫辭職”,要求企業按他的工資來支付幾年來的加班費、,幾年的社保,並要企業給予工齡的經濟補償。  這些勞動者,可以說是一告一個準,企業百分百敗訴,第人都可要到幾千到幾十萬。目前珠三角有部分企業正受到這樣的案子,大部分只好關門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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