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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A震山虎

    美國聯邦憲法規定國民選舉總統是投票給選舉人,然後有選舉人再投票給侯選人!為什麼要這樣呢?美國屬精英治國!也就是把治理國家的大事交給國家最有錢的人,最聰明的人去管理!這樣普通老百姓只享受生活不去關心國家大事!三權分治,選舉人投票是美國的特色!事實證明也挺好的!管用!

  • 2 # 臺美大小事

    只有200多年曆史的美國,要說清楚為什麼會選擇一個 選舉人團制度 來選舉總統,又是一篇論文的長度。簡單的說,當年(近200年前),一人一票選舉做不到;由州長投票被否決,只剩下由國會議員投票,或選舉人團這兩個方式二選一。最後,認為選舉人團制度,比國會議員選更加貼近民意,也相對減少國會議員對總統的箝制。而且,當時兩黨政治還沒有成形,總統、副總統未必是同一黨的。

    美國現行的總統選舉制度就是這個:選舉人團制度。

    選民投票的時候,表面上投的是政黨提名(也有少數獨立候選人)的候選人,而實際上選出來的是各選區的選舉人代表

    雖然大選投票當天,基本就知道誰拿了多少票,但,全國得票最多的不一定當選,而是要去算全美50州+華盛頓特區的 選舉人票 候選人拿了多少。誰超過270張,誰當選

    這就是為什麼2016年希拉里贏了特朗普300萬票,但卻在選舉人票上,反輸給特朗普,而落敗!

    因為,各州選人票的演算法,不是一人一票總數均分,而是贏者全拿,即使總票數只贏一票(除了兩個州外)。

    贏著全拿的制度,造成了在很多州的小勝,比在幾個大州的狂勝,更有機會贏得總統寶座,因為選舉人票的積少成多。

    而這個538張選舉人票,就是按照全美國各州聯邦眾議員席次+聯邦參議員席次的總數出來的。

    例如全美最大的加州有54張選舉人票,就是因為加州人口多,有52席聯邦眾議員,2席聯邦參議員,而最小的德拉瓦州,只有1席聯邦眾議員,2席聯邦參議員,所以德拉瓦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眾議員席次依照人口算,最少一州一席,聯邦參議員每州兩席,不管大小州)

    當大選投票完成以後,這些選舉人團的代表,也就是 選舉人團,要在12月的某一天,去州政府完成投票,投給自己承諾代表的政黨(或獨立)候選人,然後各州統計選舉人票的票數,按照各州的規定,將該州的選舉人票數,報給國會。再由國會去統計各州的選舉人票數,然後宣告誰當選總統、副總統。

    當然,大多數都在選舉當天晚上,或是一兩天之後,媒體都算出來了票數,但回想一下100多年前,沒有網路、甚至沒有電話的時代,選舉結果是無法立刻得知的。

    選舉人代表 當選以後會不會反悔?背信?的確有,但很少,也還沒有發生過因為選舉人背信而改變結果的。

    選舉人團制度好不好?

    這是爭論多年的各有利弊。

    因為,如果一人一票,那總統候選人基本只要在加州、德州、紐約州、佛羅里達州等幾個大州競選就夠了!那些小州根本就無關緊要了!

    選舉人團的制度,讓小州,主要是數個或多箇中小州能成為關鍵州,真正決定勝負的地方,不會只是那幾個大州。

    至於底下那些胡說八道有錢人控制選舉,這就不值得一駁了!

  • 3 # 讀歷見聞

    但是這三種總統選舉方式都很快被否定了,原因是第一種方式會造成總統受制於國會,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會因此糾纏不清;第二種方式中擁有投票權的人數過少,最初美國只有13個州,只由13個州長投票選總統無疑風險很大;第三種方式在當時情況下面臨著通訊、交通以及監督等方面的實際性困難,可操作性非常差。

    最終在否定以上三種選舉方式後,美國製憲者們達成了一個所謂“偉大的妥協”,制定出一個被稱為“選舉人團制度”的總統選舉方案。

    在最初的選舉人團制度中,各州的選舉人票的數量等同於各州在國會的席位數量,再由握有選舉人票的選舉人(非普通選民)組成“選舉人團”,最終由這個“選舉人團”投票選出總統。

    目前,美國總統選舉中的“選舉人團”共由538名選舉人組成,對應538張選舉人票, 2016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川普獲得了其中的306張選舉人票而獲勝。

    這538張選舉人票掌握在美國的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手中,華盛頓特區和阿拉斯加州、懷俄明州等7個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最少,都是3票;擁有票數較多的依次是加利福尼亞州55票、德克薩斯州38票、紐約州29票、佛羅里達州29票、伊利諾伊州20票、賓夕法尼亞州20票。

    在美國總統大選的選舉人票投票制度中,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特殊現象,那就是每個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必須投給同一個總統候選人,也就是所謂的勝者全拿、贏者通吃。

    比如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中,川普和希拉里在加利福尼亞州選民直接投票中的得票率分別為35%和60%,但是在隨後“選舉人團”投票的過程中,加利福尼亞州的55張選舉人票並不是19張(55×35%)投給川普、33張(55×60%)投給希拉里,而是55張票要全部投給希拉里,這就是美國總統選舉中獨特的“贏者通吃”規則。

    同樣,在佛羅里達州選民直接投票的得票率較量中,川普以50%贏了希拉里的48%,從而在“選舉人團”投票中獲得佛羅里達州的全部29張選舉人票。所以,美國總統選舉中的各州選民直接投票並不直接決定誰當選總統,而是決定所在州的選舉人票的投向。

    有人可能覺得這不是一回事嗎,但事實卻並不是如此。2016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川普在選民直接投票中的得票數是約6224萬票,希拉里的選民票得票數則是位元朗普更高的約6424萬票,但這並不妨礙她在“贏者通吃”規則下在選舉人票的票數上敗給川普。

    第一種方式強調國會在總統選舉中的作用,所以各州選舉人票的多少就取決於各州在國會的席位數量,保障了國會在總統選舉中的作用。

    第二方式種強調各州州長在總統選舉中的作用,所以針對選舉人票制定了“贏者通吃”規則,要求每個州只能發出一種聲音,只能把全部選舉人票投給同一個總統候選人。

    第三種方式強調全民在總統選舉中的投票權,所以將總統選舉分成了全民普選票和選舉人票兩個階段,普選票只以得票率論輸贏,選舉人票才以確切得票數決定誰當選。

    這樣一個“偉大的妥協”的選舉制度,本意是既照顧大州在總統選舉中擁有的人數優勢,又透過保底的選舉人票分配適當兼顧小州的政治利益,從而以此保持大小州之間的利益平衡。但是隨著美國政黨的出現(民主黨始於1791年、共和黨始於1792年)和政黨政治的形成(19世紀50年代起逐步形成兩黨牢固把持政權的政黨政治局面),選舉人團逐漸被兩大政黨所控制,選舉人如今也只是按照黨派立場投票。

    所以,這個制度如今已經脫離了照顧大州和兼顧小州的初衷,包括普通選民和選舉人在內都已經在政黨政治之下,超越州與州的界線而被分別劃為兩大政黨的勢力範圍。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發展到現在,已經成為一種二選一的政黨投票行為。

    從選舉意義上講,美國今天也只剩兩種州,一種是民主黨州,另一種是共和黨州,第三黨在勝者全拿贏者通吃的規則下永無出頭之日。選舉人淪為政黨的工具和本黨選民的“傳聲筒”,“選舉人團制度”完全成為維護美國兩黨政治的工具。

    當然了,這個制度對吃瓜看客來說是比較有價值的,兩大黨及其候選人公開撕扯對罵的場面顯然是很具有觀賞性的,全民擾動而又勝者全拿的場面看上去那也是很刺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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