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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16年11月1460元交了一半730簡易轉普通,結案2019年7月30日,結案後原告繳納訴訟費時間2020年6月29號補交730.這樣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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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何宇潔律師

    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訴訟費減半收取,之後轉為普通程式再補交另一半訴訟費。

    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呢?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而且簡易程式的案件應在三個月內審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法院會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您的案件經過三年,肯定轉為普通程式了,故法院向你收取另一半訴訟費是合法的。

  • 2 # 青律線上

    可以,你應該是在問,法官這樣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吧。2016年你的案件立案的時候,因為被認為可能比較簡單,所以打算給你按照建議程式處理,但是立案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案件並不簡單,無法在建議程式規定的3個月的訴訟期處理完畢,所以法院給你轉為普通程式審理了,然後事後讓你補交案件受理費。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案件按照簡易程式處理,案件的收費僅僅交一半就可以了。

    但是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在短時間(3個月)無法審理結束的話,法官就要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式了,剩餘一半的案件受理費就需要補交。

    有的但是人可能認為,我的案件並不複雜,怎麼就轉為普通程式了,其實,現在很多法官案件處理過程中,可能是由於自己工作安排不開,自然就利用了這個法律制度(簡易轉為普通)。

    所以這個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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