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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贛州市南康區段民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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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徐劍
理解國家犯罪可以形象比較,或者參考刑法中的單位犯罪。
任何國家非法從事戰爭或使用武力的行為,以及任何國家軍隊在戰爭或者武裝衝突中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行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殺害或虐待戰俘,攻擊、掠劫和屠殺平民等行為,都是違背國際法的,可能涉嫌構成國家犯罪行為,一般是指戰爭犯罪。
在國際法中對於戰爭犯罪的審判和懲罰的實現,開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的進行,開創了追究個人戰爭刑事責任實踐,其中,紐倫堡審判對24名被告(在審理過程中,2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中的22人進行了審理和宣判;東京審判對28名被告(3人在審理過程中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中的25人進行了審理和判決。法庭最後判處了東條英機等7人絞刑,荒木貞夫等16人無期徒刑,東鄉茂德等2人有期徒刑。
在國家責任上,主要表現對德國、日本等國家的領土和主權的限制,如,日本領土限於北方四島等。就日本而言,日本四島之外的管轄僅能理解為行政管轄,不能認為是主權管轄。之所以出現目前情形,主要是冷戰的結果。聯合國前南國際法庭和聯合國盧安達國際法庭也可以理解為國家犯罪,與上述審判不同的是,南國際法庭和聯合國盧安達國際法庭針對的是本華人民,或者種族的掠劫與屠殺,是人類法治程序中的重要實踐。其中,前南國際法庭總計起訴了161人,其中90人被判有罪;盧安達國際法庭共起訴了93人,作出了55項一審判決、40項上訴判決。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國家犯罪,是指代表公權力的政府官員等,透過各種政府行為實施的犯罪,比如外國就有因為種族歧視而實施的種族屠殺等國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