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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冬泳青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係其實也是如此,兩者相伴相生,不能有片刻的分離,正是這樣的“親密感”,使得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也時常發生。利益需要自己維護,但許多業主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往往會選擇“一笑而過”,認為就算自己採取了措施也不一定有效,其實不然,1、物業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廣大業主聘用的服務機構,它的職責就是全心全意為小區業主提供服務。

    2、業主要求物業公開賬目是合法理由。

    如果物業不作為可以去當地房管局維權

  • 2 # 正義資訊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解聘,重新選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專案不公開,住建局對物業公司有監督處罰權,業主可以到住建局投訴要求物業公司公開專案,也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公開專案。

  • 3 # 忠哥說天下

    對於小區物業不作為,賬目不透明這兩個問題,我首先要向題主問詢如下:

    1.你所在的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

    這是解決上述兩個問題的關鍵。如果有,可以把上述兩個問題反應到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改進小區物業服務,負責稽核小區物業賬務。

    如果小區物業拒不改進服務,同時拒絕對其賬務進行稽核,業主委員會有權召集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投票決定小區物業的去留問題,全體業主只要有超過1/2的表決,既可以解除小區物業,同時聘請新的物業。

    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廣大業主可以向所在社群進行反應,並由社群向所在街道和當地房產部門進行反應,由社群與小區物業進行溝通,責令其整改。如果小區物業繼續不作為,社群有權決定小區物業的去留。

    2.物業費與小區物業不作為賬目不透明

    有些小區物業,在業主初期入住的時候,服務全面質量優秀。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服務質量開始下降,甚至不作為。一些業主以此為由,開始拒絕繳納物業費作為抗爭。物業由於收不上來物業費,日常維護和服務無法進行財務支付,因此取消相應的服務專案,就此物業與業主陷入了死迴圈。

    矛盾越積越深,最終的結果是物業把業主告到法院,業主敗訴,補繳物業費,如果不補繳,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

    3.一切以法律為依據和準繩行事

    和諧的社會必須要有和諧的小區,和諧的小區離不開和諧的物業服務。不管是業主一方還是物業一方,出現問題雙方應該坐下來商談解決,實在解決不了了,各自拿起法律的武器,走法律訴訟程式進行解決。

    物業因業主欠繳物業費可以起訴業主,業主也可以因物業不作為而去法院起訴物業。

    最後,還是建議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抓緊時間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才是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為業主說話辦事的業主自己的組織。

  • 4 # 舒適人生

    小區物業不作為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決議更換物業服務公司,對於賬目不透明問題也是透過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和審查要求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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