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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原油寶到底是怎麼回事?投資的人還必須賠錢給銀行?是美國操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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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華旺財

    事件是前幾日,4月21日是美原油05合約最後一個交易日,而中行原油寶4月20日展期,正巧碰到了歷史上最低結算價-37.63美元/桶。如果原油寶根據合約交割時間在當天22:00進行移倉,結算價應為11.7美元左右,而不是CME收盤的結算價-37.63美元。當中的損失差距該由誰承擔是一個巨大問題,就這麼一個情況。

    該產品本身就有問題。

    第一,原油第二天就要交割了,你猜交割前一天移倉,其他的銀行都在半個月就移動下一個合約了,你倒好在20號22點之前都沒有移倉。

    第二,我們觀察到當日合約(05)最低價在-37.5美元只有幾千桶,而且速度非常的快,下影線非常的長。根本無法正常的買賣,但是你卻按照最低價格計算就有點過分了,耍流氓

    第三,在當時(4月20)晚上10點以後不允許客戶操作,不允許客戶賣,21號也不允許操作,某行卻按21號凌晨最低價計算。

    第四,20%斬倉線擺設,50%預警線,根據網上投資者發聲某行壓根沒有收到相關資訊,也沒有讓客戶追加資金。可氣的蓋行沒有任何動作,卻要按照最低價格計算強平。

    希望大家理性投資,別再上當受騙。

  • 2 # 威禹在東北

    投資人是否需要賠錢,這個要看中國銀行是不是做好了風控,如果做了風險控制,那麼投資者就需要買單了承擔投資風險,如果中國銀行沒有做好風控那麼就是中國銀行的失責,中國銀行要承擔此次的責任

  • 3 # 春江風十里

    前兩天美國原油期貨5月合約暴跌至負數的事件,我們都成了歷史的見證者。當時大家主要是看看熱鬧,卻沒想到國內也有不少人成了這種極端案例的受害者——中國銀行原油寶遭遇典型殺豬盤,成千上萬對原油期貨風險認知嚴重不足的小散戶被人作局收割,而且割得很嚴重,不僅本金虧完了,並且被穿倉,變成倒欠銀行錢了。目前來看,這部分小散如果不給銀行錢,還會影響徵信,簡直欲哭無淚。

    至於會不會賠錢,這次要看中行處理問題和應對危機的能力,目前該事件還在進展當中,如果中行做了一定的風空,將原油寶面臨的風險都告知客戶,那麼中行有可能會被免責,可是據瞭解,中行這次也有操作不當之處,後續究竟如何,還是需要大家多多關注

  • 4 # 飯飯說什麼

    分兩個部分:先說怎麼回事兒,再說要不要賠錢給銀行。

    第一部分:原油寶怎麼回事兒?

    簡單講,這事兒就很簡單。中行原油寶4月20日移倉換月,而4月21日是WTI原油5月合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天收盤的結算價-37美元。

    所以中行原油寶的投資人要按照這個結算價來補足保證金,即:不僅爆倉本金全虧,而且穿倉還得倒賠銀行錢(理論上這樣,實際會怎麼辦後面再說)。

    有些人可能就很氣了:全世界交易原油的產品和人那麼多,為什麼只有你中行這樣,別人怎麼沒事兒?

    別人沒事兒是因為別人“突然”提前移倉換月了。

    全球最大的原油基金叫USO,美國的,持有市場上28%的原油期貨倉位。它在2周前提前移倉換月了,把5月合約換成6月的。

    可能有人覺得USO雞賊,或者是美國的陰謀。但是,講道理,人家持有這麼大比例,到時候一次換月很可能找不到對手盤,換不掉,或者把價格砸很低,所以USO提前換月也是說得通的。

    中國工行的產品,也提前一週,14日移倉換月了。當時還被投資者罵了:當時WTI價格低,如果交割日4月21日漲了呢,害投資者虧錢/少賺錢。

    而中行原油寶,沒提前,該什麼時候換就什麼時候換。

    到了4月20日,市場上已經沒有對手盤,中行的單子賣不出去了。提油呢?也不可行。WTI的油只能在美國庫欣有儲存的位置才讓提,而當時庫欣庫存接近滿了。

    中行沒辦法,能平出去的單子平掉,實在平不掉的,就拿到了當日收盤,也就是-37美元。也就是我開頭說的結算價。

    第二部分:客戶要不要賠錢給銀行?損失誰承擔?

    按合同約定,損失客戶承擔,即客戶不僅本金全無,還要賠錢給銀行。但是,中國銀行很可能進行酌情處理,對客戶“倒賠”的部分不追償。

    首先, 中行原油寶最後一天移倉完全符合合同的約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寫得明明白白。中行原油寶最後一天移倉並沒有違約。

    其次,這樣的產品設計本身也沒有違規。中國銀行這隻產品發售已經2年多了,選擇在最後交易日移倉, 對接了紐約商品交易所對於美國原油各個月份最後交易日的規定, 與國際油價市場無縫對接, 使得投資者在美國原油到期前, 可以充分自主地選擇何時移倉。

    有人要說了, 工行早移倉了,你中行為什麼不提早移倉?工行這次是運氣好, 誰讓你不選工行, 選中行呢?更何況, 如果最後不是暴跌而是暴漲呢,那麼被罵的就是提前移倉沒讓客戶賺錢的工行了。(這可不是我瞎想 ,實際上工行14日移倉的時候,就被投資者罵過,後來變成真香了。)

    再次,中行沒能在約定的20%平倉,並不是中行的過失,而是平不掉。

    合同也明確約定了20%的平倉線, 中行應當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中行這麼去做,不等於就一定能做成。畢竟跌成這樣, 也不是想平就能平的,前面說過了,USO等已經提前換月了,當時市場上5月合約已經沒有對手盤,中行嘗試了平倉但註定是失敗的。

    所以,這次事件中行“按理”不需要賠償此次購買原油寶的客戶損失。但是,中行可能“酌情補償”客戶。比如,免除部分或全部此次事件中客戶倒欠中行的款項。

    因為,中行並不是完全沒有瑕疵的。

    原油寶的風險提示中的確有告訴客戶可能會本金全部損失, 但並沒有告知客戶會“穿倉”, 需要倒貼銀行錢。當然,中行自己在設計原油寶產品的時候,也不會想到原油期貨的結算價居然能是負數,所以它也沒想到會穿倉。

    而期貨投資的《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中就會有明確提示: “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而中行原油寶“掛鉤境外原油期貨”,實際上類似期貨交易的操作。

    “原油寶”的風險評級, 只要平衡型,也就是說最高只能買中風險(R3)的產品。這樣的投資者根本不適合做期貨交易,而買了原油寶的投資者根本沒有意識到。

    所以,中行在風險提示中是有瑕疵的。這一瑕疵令投資者承受了超過自己承諾的承受能力(即本金全部虧損)之外的虧損。

    因此,從道理上說,客戶承諾自己能承擔的,客戶應該自己承擔,即本金全部虧損客戶應該自行承擔,中行完全不用賠償。而對於穿倉(倒賠)的部分,中行應該採取一定措施進行補償,即不再要求客戶承擔這一部分。

  • 5 # 今天你賺了嗎

    這款銀行理財產品從設計到發行推廣,定位的風險級別一定是低於帶槓桿的期貨及劣後類產品。懂得較大風險權益類產品開戶條件的投資者都知道,像國內的原油期貨,股指期貨,期權的開通都較為嚴謹,投資者要接受專業投資者資格考試,賬戶驗資等等一系列手續才能獲得許可權開通。即使這類高風險金融交易,不管是交易所還是證券期貨公司都有一個基本底線,最大可能保證客戶賬戶不出現穿倉現象,在客戶賬戶虧損達到預警風險線就起到提示告知義務,並在客戶達到強平條件時,後臺風控幫助客戶減倉強平,那麼理論上客戶的虧損最大也只限於投資本金全部虧損殆盡。

    事實上,在原油寶暴雷的這些普通投資者,起碼有個底線訴求,就算先預設本金虧光,然後聯合維權聘請律師向中國銀行追究此事件中的責任。起碼中國銀行不應該也沒有道理向已經遭受巨大損失的客戶們繼續追討欠款,並採取名下賬戶資金劃轉與影響徵信的形式減少中行在此事件的損失。

    諸事對錯,無外乎於情於理於法。

    有投資者指出,原油寶曾與普通理財產品放在中行APP同一個介面,其“原油寶、無槓桿、低風險、穩健收益、投資小白也能賺錢”的宣傳語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原油寶或者類似的銀行紙原油,從產品設計實操中與發行監管,其實都隱藏了不少問題。

    首當其衝,是監管問題,因為屬於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所以監管單位不是證監會,而是銀監會。而從常理定位,銀行理財的風險是必然小於證券期貨的,這也是這款產品在定位上沒有槓桿(銀行監管要求),且在中行的產品宣傳介紹中還特意提及,投資者不會因為移倉承擔任何損失或獲取任何收益,這是直白地告訴投資者這是掛鉤原油的保證金產品,無槓桿風險可控,且可以持續中長期定投持有,換約不會造成影響。事實上,絕大部分的投資者理解都沒有偏差,僅個人觀點,對於原油寶這款理財產品,銀行宣傳推廣上也沒有偏差,雙方都能達到共識的,如果有類似穿倉或倒欠的可能,哪怕機率極低,只要有告知,任何銀行理財級別的投資者都不會選擇這款產品,因為風險與收益不成正比。

    然而在事件發酵之後,在官方公告與實際操作中,中國銀行作為原油寶產品做市商的責任與義務沒有被充分提及,只要求投資者承擔因為中行換約到期負價格平倉的無限損失,並在補充說明中這款產品變成高風險保證金產品,且強調客戶已經得到風險告知與披露,繼續按-37.6美金一桶的價格與客戶結算。要知道工商銀行等發行類類似產品的做市商,早已經提前移倉換月,並沒有因為原油合約的大幅波動,那麼對比這下,這個責任顯而易見在於中行的風控與操作以及產品設計細節的先天不足與漏洞重重。

    通俗地說,理財客戶的理解是我從中行買一款沒有槓桿的緊盯原油的產品,在國際期貨交易市場緊盯原油指數,實施操作的是做市商的中行,中行的迷之操作讓原油寶不但沒有緊跟原油,還被華爾街投行以負價格地板價收割,結算在最低價,這個損失,這個結算價格讓我作為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普通投資者承擔。

    這就是現在輿論譁然,所有接觸過理財的普通人或普通家庭成員,都關注這個事件,要知道中國的銀行理財產品的總體規模已經達到60萬億人民,牽一髮而動全身,中國的銀行業需要為自己正名,讓普通的投資理財者放心。

    最後附上中國各大銀行的廣告語SLOGAN,與之自勉。

    1、中國工商銀行:您身邊的銀行 可信賴的銀行

    2、 中國建設銀行:建設現代生活

    3、 中國銀行:中國銀行,全球服務/always with you

    4、 中國農業銀行:服務現代城鄉

    5、 招商銀行:因您而變 We are here just for you

    6、 中國銀聯:華彩人生 銀聯相伴 UnionPay,Up your life!

    7、 交通銀行:創新金融服務 提升城市生活

    8、 中國民生銀行:服務大眾,情繫民生

    9、 中信銀行:承諾於中,至任於信

    10、 深圳發展銀行:專注價值 分享未來

    11、 浦東發展銀行:篤守誠信 創造卓越

    12、 華夏銀行:同為華夏人 共結華夏情

    13、 廣東發展銀行:創造卓越 追求超越

    14、興業銀行:服務源自真誠

  • 6 # 月湖宅雨

    史無前例的“負油價”,讓中國銀行“原油寶”的多頭投資者損失慘重。

    【1】原油寶到底是怎麼回事?

    4月21日凌晨,WTI 5月原油期貨價格盤中最多跌至-40美元一桶。當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以下簡稱“芝商所”)公佈的結算價出現了首個負值結算價-37.63美元。

    按照“原油寶”規則,在合約結算日【臺北時間21日凌晨2點28分至2點30分】若客戶仍有未平倉合約,中國銀行將按照中國銀行公佈的原油寶產品合約結算價辦理結算。隨著中國銀行宣佈-37.63美元/桶的結算價為有效價格,部分“原油寶”投資者不僅虧光保證金,還將倒欠銀行鉅款。

    截至4月24日,中行、建行、交行都發布了暫停原油產品新開盤交易的公告,持倉客戶的平倉交易不受影響。有原油寶空頭投資者證實,做空原油期貨的收益已到賬。

    【2】投資的人還必須賠錢給銀行嗎?

    回答這個,要回答如此鉅額損失,究竟該由誰負責?中國銀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問題質疑的焦點之一:中國銀行為何選擇在合約到期交割前一日才進行軋差與移倉。中國銀行與客戶協商的“原油寶”美國原油5月合約移倉交易日為交割前一天——4月20日,交易截止時間為臺北時間22點中國銀行為何選擇在合約到期交割前一日才進行軋差與移倉?投資者質疑“為什麼原油寶是在投資者結束交易後的凌晨結算?

    問題質疑的焦點之二:中國銀行沒有告訴CME規則改變。4月15日,芝商所釋出測試公告稱,如果出現零或者負價格,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統將繼續正常執行。作為做市商,中國銀行有必要對規則變動告知客戶或者進行協商,讓客戶選擇平倉或是移倉。

    【中國銀行責任】中國銀行官網顯示,“原油寶”是指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中國銀行選擇“堅守”到交割前一日,可能是基於降低移倉成本損失的考量。即期貨合約報價越臨近交割日,越貼近現貨價格。芝商所修改交易規則和當天取消了熔斷機制有關係。如果中國銀行沒有告訴規則改變,仍然拖到到期交割前一日【4月20日】才進行移倉操作,是風控考慮不到位。中國銀行在“原油寶”產品中的角色,並非是傳統證券業務和期貨業務中的經紀人角色,而是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也就是說,中國銀行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原油寶”的客戶主要持有多倉,其原油總倉位或超過百萬桶。理論上,中國銀行在接受投資者委託後,應該直接將交易指令下達到CME場內,進行對沖,只是透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因此,從做市責任和對沖策略來看,中行在事件責任是推脫不了的。

    【3】投資人沒有責任嗎?

    【結算價方式】大多數投資者參與股票交易時,最後的清算價格一般採用收盤價計算;而期貨合約的計算則以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為準。以國內期貨合約來看,結算價一般為收盤前最後一個小時或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而此次WTI原油的結算價計算規則是,依據紐約時間2:28—2:30分之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最終的結算價格:-37.63美元!

    【交割方式】WTI原油交割的規則相對複雜且獨特,採用了管道交割的方式。買賣雙方可直接連線管道,也可以將庫欣地區(原油庫存重鎮,位於美國俄荷拉克馬州)作為庫存中轉,賣方僅需要接入管道即可,而買方還需要找到庫容存放原油。國內能源交易中心的SC原油期貨,實物交割方式比較傳統。賣方需要註冊倉單,將原油交入交割庫,而買方僅需要接貨就行,原油已經在交割庫中,僅需要繳納倉儲費即可長期儲存。

    所以,對上述規則方式差異性不熟悉,也是導致原油寶事件的投資者的責任。此次參與“原油寶”交易的投資者,暴露參與的期貨投資既不具備專業知識,也沒有風險管控意識。

    最終結果,在4月20日WTI原油期貨價格跌至-37.63美元/桶的清算價之後,5月原油實物交割價格最終被確定為10.01美元/桶。中國銀行若不具備實物交割資格,就無法持有原油多頭倉位進行最終交割,只能被境外金融機構在負價格進行清算“收割”。即使能實物交割,怎麼運回來也有成本問題。

    此次“原油寶”事件使大批投資者蒙受損失,銀行需要反思自身產品設計的缺陷。監管層也應加強對銀行類期貨產品的關注和監管,落實對金融機構客戶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在中國金融業大開放的時代背景下,個人投資者仍需從此次事件吸取教訓,要利用其豐富經驗和風險管理工具進行投資決策。

  • 7 # 吉林大志

    近期一則訊息引起資本市場軒然大波,人心惶惶。

    這就是中行原油寶爆虧事件。

    中行“原油寶”引發各界廣泛關注源於近期WTI原油5月期貨一度跌為負值。

    中行此前已確認CME官方結算價-37.63美元/桶為有效價格。但按照中行原油寶合約規則,4月20日22:00應啟動移倉,但中行未成功移倉,所以最終導致客戶鉅虧。

    根據中行該產品與客戶的合約,需履行 “保證金充足率低於20%時,系統將按照單筆虧損比率從大到小順序的原則對未平倉合約產品進行逐筆強制平倉”。

    然而原油寶並未能履行該合約,這一舉措和交易漏洞引起投資者的質疑和不滿。

    中國銀行的責任體現在三方面:

    其一,產品門檻過低,留下了風險敞開。對參與原油寶期貨的投資者沒有設定適當投資者條款,開戶便利,不帶槓桿,無論風險承擔能力高低都可加入原油寶投資行列,使得原油期貨成了投資者重要抄底渠道。

    其二,中行經營身份模糊,滋生了經營風險。在原油寶的經營中,中行到底是是經紀商還是做市商,目前仍處於待爭論狀態。

    其三,產品監管制度存在問題,埋下了風險隱患。

    有法律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是中行交易時間制度設計的缺陷造成的虧損,不應全部由客戶承擔。

    顯然,原油寶鉅虧事件,造成大面積的客戶穿倉,無論客觀原因多麼重要,都存在難辭其咎的主觀責任事故,如果中國銀行這款產品沒有缺陷,風控監管能及時到位,止損措施適時有力,今天讓投資者倒貼銀行的錢就不可能發生了。可惜現在這種結局只能是一種假設了。最後希望中行能夠從該事件中主動反思,再也不能強詞奪理了,最好以更加積極、更加有利於投資者的態度來化解此次鉅虧可能帶來的危機,這是大家期待的最好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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