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魯南文彬

    辭職不給走有兩種可能,一個是你很優秀公司想留住你,一個是可能你未提前告知公司走辭職手續,令公司短時間不好找到適合人選頂替。我想說不想幹了一定要提前告知公司辦理辭職手續,一般公司不會不讓走,如果不讓走可以找勞動局按照約定合同走,如果未籤合同恭喜你可以領雙倍工資了

  • 2 # 陽光小七七

    謝謝邀請很高興能回答提問官提出如果我不想再一在企業上班,辭職不給走怎麼辦的這個問題,我會看情況分幾點來決定。1、如果我覺得這個企業文化還是不錯的,同事及領導相處關係都挺不錯,在我又不是那麼著急離開的情況下我會在向領導催促一下,繼續等待訊息。2、如果遇到一些企業的文化圍不好,領導也不懂關心員工,同事之間又是拉幫結派的,我會按照企業勞動合同規章制度辭職,申請辭職的時間到了又故意不放人的企業,我也會直接走,如果不發工資我會選擇找勞動部門協助3、如果遇到小個體戶真的是很缺人手,申請離職的時間到了,老闆又招不到人的情況下,我會跟老闆詳細溝通,會再給多半個月的時間她找人,到時候不管能否招到人我都會走想老闆心裡有個底。4、如果在這個企業上班時間不長,覺得這份工作真的不適合我的話,我會直接跟領導說這份工作不適合我,我就直接不要工資走人。

  • 3 # 職場那些個事

    勞動法規定,從提出書面離職申請一個月後,公司批不批,員工就可以走人了。

    所以,要想離職,得留下證據,寫出書面申請,而不要只是口頭上說說。口頭上說說,你走了,領導不認賬怎麼辦。

    留下書面申請,同時影印一份留存在自己手裡。如果公司不按時支付你以前的工資,這些都是提交勞動局仲裁的證據。

  • 4 # 安德魯HNB

    如果簽了正規勞動合同,按規矩是提了辭職信後,一個月之後就可以離開了,有法律保障的。可以用法律的武器與企業進行博弈周旋。當然主要還是要靠溝通,利用感情+道理的方法,達到自己滿意的目的,不要走極端,要懂得取捨,知得失,權衡利弊。

  • 5 # 大雄話職場

    沒有辭不了的職。

    如果你已經口頭或書面告知過公司,按勞動法規定,無論公司同不同意,你都可以在起到告知義務以後的一個月離開,並且公司有義烏支付你這個月的工資!

  • 6 # 好生家搶先看新電影

    講真的,在中國,還是比較自由開放的,有各種法律來保障勞動者,所以只要你想就沒有辭不掉的職,相反,透過自媒體途徑我瞭解到,某國,只要辭職一次就不能再任職了,那就只能選擇創業,或....總之,在中國不讓辭職,請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 7 # 職場江湖道

    這個問題簡單,我來教你怎麼做!

    1、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勞動者滿三十日後,試用期內滿三日後,不管用人單位同不同意、批不批准,都可以離職走人。

    但辭職不能口頭說,而要遞交書面報告,至於辭職理由,無所謂,可以是“新冠病毒太厲害,我要一個人躲起來”,也可以是“宇宙那麼大,我想去遨遊”。

    2、遞交要留下證據

    遞交辭職報告要留證據,如:用簽收單讓公司人事簽收、用郵政EMS快遞、他人陪同證明、拍照、用郵件催辦等方式。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有提前30日的期限,所以要有證據證明你已書面提交了辭職報告,是何時提交的。

    但有一點要注意,交了辭職報告並不代表你就好離職,除非公司人事同意,否則你還要正常上班,有事辦好請假手續,否則公司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3、瀟灑走人

    在此期間你可以向領導或領導指定的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並留下相關證據。如果領導不接受工作交接,你就將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用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給領導。30天一滿,去找HR拿好離職證明,你就可以瀟灑走人,遨遊太空去了!

    4、如果單位不辦離職怎麼辦

    到了這個時候,相信絕大部分單位是會辦理離職手續的,因為《勞動合同法》第5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兩條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和不盡義務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即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必須出具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等,如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給勞動者造成如無法重新就業等損害的,還要作出賠償。

    不辦離職手續對大家都不好,儘量與單位做好溝通,友好協商,好聚好散。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走法律途徑,因為一旦走了法律途徑,時間都比較長,對你來說不划算。留下證據只是為了以防萬一,是手段,不是目的。

    如果單位堅決不辦,那隻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及時辦理檔案和社保等的轉移手續,賠償由於沒有及時辦理退工手續給你造成的損失。

    在這裡我要特別提醒你一句,一旦遞交了辭職報告,就要堅決走人,千萬不能留下來,因為單位已經知道你的司馬召之心,等單位把接班人培養好,你就慘了,被踢的滋味可不好受!

    總之,問題很簡單,如果單位同意就更簡單,但單位不同意,要做好卻不簡單!儘量友好協商,達成目的!最後祝你如願以償!

  • 8 # 律師線上說

    法律意見

    辭職是您的權利,您想要辭職,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內向單位提出,就可以辭職。

    在試用期內您只需要提前三日提出,非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十日提出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阻撓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回答是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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