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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清風聊房產

    您好,如果兩個人感情比較穩定,可以考慮加女婿的名字,房子是大事,為了保險起見可以寫協議,我建議您這個事跟女兒商量,多從女兒那瞭解女婿的人品,不要急於加女婿的名字,需要考驗一段時間,如果女婿和女兒現在感情還不穩定,你們也沒有真正瞭解女婿,建議先不要加,多瞭解日久見人心。

  • 2 # 肉鬆小小貝殼

    你們的做法已經非常好了,你們是真正的在替你們的女兒著想,其實現在法律層面上也不是單方面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更多的是看出資比例,所以就算你們全款買下這個房子加上女婿的名字也不會影響這個房子的歸屬。

    你們付個首付,貸款由你女兒和女婿共同償還的話,房子還是有一部分是屬於女婿的,畢竟人家也出了錢,這樣是最好的。

  • 3 # 樂有家黃陽生

    這是理性做法,我個人認為,首付可以給,月供可以讓女兒和女婿有還款的壓力,對於奮鬥側面還是一種幫助,如果全款就會覺得沒壓力,說不定還啃老。另外從資產和資產角度看,手頭上有現金流,對於一些突發事件的應對是一種物質保障。還可以老人家有養老保障 減輕年輕的壓力

  • 4 # 觀點樓市023

    同意,寫上兩個的名字合理!

    1.看到你們的描述,既然是你們女兒主動提出來的。那麼證明你們女兒女婿夫妻之間的感情是比較好的,所以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畢竟他們已經結婚,以後要一起面對人生,一起度過以後的生活。房子會是他們以後的家,以後奮鬥的動力。以後你們去和女兒女婿見面,如果你女婿不太差,也會是個感恩的人,一輩子都會記得你們的好!

    2.如果你們不同意加女婿的名字。你的女兒肯定一定程度上會覺得你們不相信她的老公,不相信她的眼光,其實也就是不相信她。而且女婿也會在心裡對你們老兩口會有一定程度的芥蒂。畢竟你們只有這個女兒,未來的東西都會是她的也是他們的!

    3.你們提到的按揭買這套房是非常正確的!第一,有月供可以一定程度上給到小兩口壓力,讓他們有奮鬥的動力。第二,現在經濟不景氣,手裡留點現金,以備不時之需。發生意外生病之類也能及時應對。如果有一天女兒有事需要幫襯,手裡有錢也不慌。

    最後,為了給你們在這件事有個完美的結局!

    建議!!!

    你們主動找女婿女兒一起來聊一下。主動提出你們願意出錢,並且房子寫上女兒女婿的名字,表明相信女兒相信女婿,相信他們的感情!

    注意!!!

    在買房時,給你們女兒轉賬的時候,留下轉賬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 5 # 小吳幫您選房

    不加,真正給女兒幸福的女婿,首先會給女兒最好的保障,會正視岳父岳母的付出。反正天長地久,兩人自然共同擁有。如果別有用心,更不可給對方可乘之機。

  • 6 # 嫩嫩的小韭菜

    房子還是最好寫你們自己的名字,在這個世界上,如果確定那些財產是你自己的,就在死之前放在你自己的手裡,儘量在你可控的範圍內,除了你自己沒有人會百分百的為你著想,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坑孩子的父母,如梅豔芳的媽,蔡少芬的媽、張韶涵的媽、毛曉彤的爹等,父母對孩子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子女、夫妻了。

    你女兒這樣的想法,我感覺很詫異,父母給買的房子,為什麼不想著加上父母的名字呢?如果她心智健全的話,那這個建議八成是你女婿提出來的,可見在她心裡,丈夫比父母更重要。你女兒恐怕是個沒有多少主見,很容易被你女婿左右的人。

    我記得看過一個案例,雖然有點極端,

    家住上海奉賢的陸先生夫婦有一個獨生女兒,在外工作不久,就和一個來滬打工、一窮二白的小夥子奉子成婚,開始啃老。一會兒創業,一會兒還信用卡,沒有幾年就把老人的積蓄花了個差不多,這還不算,後來女兒還把兩套房子抵押借款300多萬給了他的丈夫(其實兩個人已經領了離婚證,但是還住在一起,所以老兩口不知道),他的丈夫給了他改嫁的娘還了賭債。

  • 7 # Hi有屋

    像樓主剛剛問的這個問題,在安家這個電視劇裡面出現過類似的一個情況啊,不過是給兒媳婦加名,那麼買房子的人也是,南方的爸媽其實和這個情況是有點類似的,我們不帶性別歧視啊,覺得這個和性別是沒有關係的。

    我是一名有著六年從業經驗的房產經紀人,我站在我的視角和有關政策的角度上來給大家說一下這種情況啊。第一:從有關政策的角度上首先從有關政策的角度上,就是我們在買房的時候啊,看房子的歸屬人首先是看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也就是說房產證上面寫的是誰的名字,那麼就是誰的房子;那麼在產權出現糾紛的時候,就可以追溯到是誰付了這個錢,那麼拿出這個付錢的證據,或者就是所謂的打款證明,那麼嗯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誰付錢,就是誰的和產證上面的名字,其實沒有多大的關係。所以個人覺得,從這些因素上面來說的話,加和不加其實都沒多大關係,這個房子是你掏錢給你女兒買的,那麼這個房子始終就是屬於你女兒的。第二:從個人的角度上如果男方在婚後能夠共同承擔房屋的貸款,或者是能夠拿出一部分錢來共同購買這個房子,我覺得加上名字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反正如果說女方父母是一次性為女兒購房,男方卻不願意出資任何一分錢,那麼我覺得沒有必要加男方的名字,因為現在騙子真的太多了。結語:

    最後總結一下,我覺得如果說男方真的是沒有掏一分錢,真的不管從哪方面的角度上來說,真的不建議加男方的名字,可能後期走法律的程式,最後判定財產的話是屬於女方這邊,但是我覺得沒有必要弄得這麼麻煩,事情的話要簡單一點嘛。

    還有我覺得做為男方,婚前買房還是有一定的必要啊,畢竟給對方一個保障嘛,特別是在大城市奔波的人,本身就沒有一個安靜的住所。

  • 8 # 小劉去看房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的話,我想還是因人而異的吧。畢竟每個人的面臨的現實問題不一樣。就比如我吧,我買房的時候和我老婆還沒有領證的,當時也沒有考慮太多,我覺得畢竟2個人在一起,就要相互信任,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了,如果過多的在乎這個問題反而有點傷感情。所以把,我覺得寫上女婿的名字也沒有什麼問題。

  • 9 # 談還是不談

    看是誰付的首付或者全款,如果女方付了首付,後期男方負責月供,那可以寫上,或者女兒要求也可以寫。畢竟,房子這種東西,以後出現糾紛處理起來很複雜。

  • 10 # 西拉木倫河

    不同意。兩個人結婚就是選擇了在一起生活。是互相幫助的開始,以愛為基礎,同甘苦共患難,不存在誰對誰負責任,也不存在誰吃虧。婚前父母買的房子,其實,是父母送給孩子的一份心意,如果是倆人的在一起生活,財產就是倆人的。現在有些人結婚之前就要求把另一方父母買的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是對另一方的不信任。請問,既然這麼不信任對方還結婚嗎?還是已經做好離婚的準備,等著分財產?國家應該明確規定,父母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無權分得。離婚時如有財產糾紛,可另外商量解決,而不是分房產,房產證加名會有很多麻煩。應該禁止加名。現在房產的價值越來越高,硬要加名是不勞而獲。目的不純。

  • 11 # 成都新北一條街

    可能你們沒有了解婚前財產這個問題,由於限房政策在全國的大面積執行,一個家庭所能購買的房子是有限的。

    而婚前房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會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而如果夫妻兩共同還貸款,你們又出了首付,這個是會存在爭議的,房價的增值部分是要退還男方的,這個前提是不動產登記只有你女兒的名字。

    所以說,你應該全款買房,你女兒沒有結婚的情況下,是隻能登記你們有血緣關係的名,而作為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或者你在你女兒結婚後,在以出借方的名義,借錢給你女兒他們,將這筆錢作為首付款,然後讓你女兒兩口子自己還貸款。

  • 12 # 房產諮詢劉生

    現實一點,肯定不會寫,而且也會在婚前買儘量不讓對方知道,給自己家人一個保障吧,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 13 # 梳子設計家

    關於在房產上加不加女婿的名字我認為因人而異!

    樓主自稱是做生意的,家庭條件不錯,但是你這麼一個問題提出,我只能說你太高看自己了……

    真正家庭條件好的人是絕對不會計較加不加女婿的名字的!你有六千萬的家產,送套600萬的房子給女兒你會有這樣的心結嗎?你充其量就是省吃儉用的普通家庭才會有這些顧慮,去騙女兒說拿去炒股被套!

    你們在上海準備給女兒全款買套房希望女兒過得好,這個可以理解,也是每個父母對子女的願望!

    女兒既然主動提出加上女婿的名字肯定有她的考量……或許是她不夠自信,或許她需要的是換來老公的信任,父母既然有心幫女兒購置房產,至於女兒有何決定就不應該插手!

    結婚的意義是什麼?應該是在你心思雜念的時候給予自己一個心安理得,實際上父母是左右不了子女的婚姻幸福的!

    當然,房產贈與方面我給你做一下普法工作:

    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四)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由此可見,除非父母出具贈與合同中或贈與時明確向夫妻雙方表示,房產只贈與夫妻其中一方,否則法院將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倘若你在贈與合同中沒明確,就算是你不加女婿的名字,法律上認定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建議你是和女兒單獨簽訂房產贈與合同,這是問題關鍵點!

      這就要求主張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個人一方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相應能夠證明的證據有:公證的贈與合同、父母及夫妻雙方簽訂的書面贈與合同、贈與時明確告知夫妻雙方的錄音、錄影,配偶一方確認知曉贈與行為僅針對一方的證據。

      當然,如果贈與行為是發生在婚姻登記前,且贈與的房產已在婚前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即便之後夫妻雙方結婚登記,該房產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予以分割。

  • 14 # 我在成都一劃船

    這是一個比較磨人得問題,人性的拷問

    最重要的,就是雙方得一個感情,或者加女婿的話,可以辦結婚證,或者另一方出資金裝修等

  • 15 # AT司清

    第一:從有關政策的角度上

    首先從有關政策的角度上,就是我們在買房的時候啊,看房子的歸屬人首先是看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也就是說房產證上面寫的是誰的名字,那麼就是誰的房子;

    那麼在產權出現糾紛的時候,就可以追溯到是誰付了這個錢,那麼拿出這個付錢的證據,或者就是所謂的打款證明,那麼嗯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誰付錢,就是誰的和產證上面的名字,其實沒有多大的關係。

    所以個人覺得,從這些因素上面來說的話,加和不加其實都沒多大關係,這個房子是你掏錢給你女兒買的,那麼這個房子始終就是屬於你女兒的。

  • 16 # 高熾地產

    兒子以後結婚如果自己有能力買房寫誰的名我不管,或者雙方家長一起出錢買,或雙方都有房都另說。

      以後兒子結婚,不管是居住在這套房還是賣了重新買,如果兒媳婦在不出錢的情況下,要彩禮(指給女方父母的),以沒有安全感要求加名,我的意見是不加但兒子自己處理。如果兒媳婦通情達理,哪怕沒有陪嫁只有自己的積蓄1萬元用於新家,我也會主動加上兒媳名字。

      我不會和兒子同住,以後他去女方家或第三城市定居,只要有利於事業和生活我都支援,孩子跟誰姓不干涉,不存在女方嫁入我家的說法。

      至於加女方名,有這個經濟條件,只要對方通情達理加個名又怎樣?講理的即使離婚未必要你半套房子,不講理的即使沒她名字離婚也要你脫層皮。

      另,很多說我是婆婆不會從女方角度考慮的,如果我是丈母孃,我給女兒買的房,女婿要加名門都沒有。

  • 17 # 忘穿襪子

    如果兒子以後結婚如果自己有能力買房寫誰的名我不管,或者雙方家長一起出錢買,或雙方都有房都另說。

      以後兒子結婚,不管是居住在這套房還是賣了重新買,如果兒媳婦在不出錢的情況下,要彩禮(指給女方父母的),以沒有安全感要求加名,我的意見是不加但兒子自己處理。如果兒媳婦通情達理,哪怕沒有陪嫁只有自己的積蓄1萬元用於新家,我也會主動加上兒媳名字。

      我不會和兒子同住,以後他去女方家或第三城市定居,只要有利於事業和生活我都支援,孩子跟誰姓不干涉,不存在女方嫁入我家的說法。

      至於加女方名,有這個經濟條件,只要對方通情達理加個名又怎樣?講理的即使離婚未必要你半套房子,不講理的即使沒她名字離婚也要你脫層皮。

      另,很多說我是婆婆不會從女方角度考慮的,如果我是丈母孃,我給女兒買的房,女婿要加名門都沒有的。

  • 18 # 太原新房銷售小段

    如果已經領取結婚證後,不管寫誰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管寫不寫都是兩個人的房子。當然,在大城市,有些父母為了給子女留私人財產,也可以在婚前做公正,證明這套房子歸您孩子所有。但這樣的方式一般不會採取,因為畢竟結婚了就是一家人,要信任彼此才對

  • 19 # monit

    當然不同意,現在的社會,誰敢保證從一而終?如果真有那一天,豈不是便宜了他?況且一個男人是不應該吃軟飯的,當然,如果他們相守到老,留給他也沒意義,當然是由女兒留給他們的孩子的。

  • 20 # A房產顧問小段

    看買房是買了自己住還是給子女還是大家一起吧,買了自己住就不加,買了給子女就加,買了大家一起住就看承不承擔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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