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網媒體報道稱孫楊入選了奧運集訓隊,目前正在參加國家組織備戰奧運會的集訓,最新報道卻稱,孫楊並不在名單內,對此事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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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在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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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月芳菲189
我個人認為,孫楊有錯誤但他依然是我們國家的游泳功臣,我們應該客觀的評價他。即使現在,哪怕拖著訴訟,無法參加奧運,他依然在刻苦努力的訓練,從這點說,他是合格的運動員。何必再消費他、干擾他的生活呢?我覺得我們做不到客觀,起碼也應該做到理解,別在人家傷口上撒鹽!別再把他放在風口浪尖了,他已經承受夠多了!這僅僅是個人觀點,僅此而已。
孫楊抗檢禁賽八年,即使上訴也僅有理論上的翻盤可能。
回到事發當晚,孫楊是踩著時間點的最後一分鐘到達約定的取樣現場,本身就是危險的事情,如果真如粉絲所說陷害報復孫楊,他豈不是自投羅網。
曾經有綜藝節目跟拍傅園慧接到飛檢電話,立馬扔掉所有的事情,趕去取樣,孫楊磨磨蹭蹭肯定不是為了耍大牌吧。到達現場看過授權書開始抽血,完畢後,被裝入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特製的密閉容器。(此容器在取樣現場可放入血樣,一旦放入後,非 反興奮劑組織檢測中心藉助特殊裝置無法開啟),但此期間孫楊不顧藥檢官反對,多次排尿,其實按照規則已經違規,視同拒檢。稍有生活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短時間大量排尿意味著什麼,真有陰謀的話,孫楊已經構成事實上的拒檢,藥檢官可以結束工作,完成報告,等待反興奮劑組織的處理了。
至於後來引發一系列矛盾的尿檢助理拍照孫楊排尿,從而引起孫楊強烈不滿,對孫楊的拍照極可能是對他取尿樣之前違規排尿作取證,所以引起孫楊警惕,說尿檢拍照侵犯他隱私,行為不專業。其實都是藉口,害怕照相取證他違規排尿是真。此時由此質疑藥檢資質,純屬胡攪蠻纏,檢測檔案孫楊已經簽字,即使對程式有懷疑,首先諮詢的應該是中國反興奮劑組織的專業官員,而不應當去問一個有前科的隊醫,此舉,耐人尋味,至半夜後又聯絡國家游泳隊領隊與藥檢官交涉,糾纏幾個小時,最終藥檢官同意簽署未完成取樣的報告,結束檢測。對孫楊提出要求收回已裝箱血樣要求,主檢官請示其上級後“進行尿檢後,樣品放入密閉容器,可由孫楊團隊暫時儲存”的方案,但孫楊團隊拒絕了該方案。雙方反覆協商,但終究未達成一致意見,孫楊團隊鑑於無法靠常規手段取出血樣,故砸開密閉容器,取出血樣,造成事實上的暴力抗檢。
對孫楊團隊進過幾個小時的商議,最後採取銷燬血樣的真實目的,我們無從得知,姑且按照陰暗心理猜測的血樣或真有問題,孫楊團隊的措施也是非常愚蠢的,未完成的檢測血樣是無效的,不可能帶回再去檢測,即使回去檢測出了問題,因為程式不符合規則,也不能做為證據使用。
如果,按照藥檢官方案解決,孫楊肯定不會被MADA處罰,更不會引起CAS強烈不滿,而被判抗檢禁賽八年的處罰,衝動更不是抗檢的原因,團隊好幾個人好幾個小時都一直衝動,除非都一起吃了衝動劑。
孫楊團隊在錯誤的時間,錯估了形勢,對血樣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導致了無法挽回的結果,一味怪罪他人,甚至採用不光彩手段更是於事無補,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鑽法律的空子的事情也屢有發生,確實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反興奮劑組織的瑕疵肯定也有,比如佟文就是利用了檢測B瓶時當事人不在現場的程式瑕疵,成功翻案。但是無論是法律還是規則,你可以“合理”利用,如果你試圖對抗,只能是自食惡果。
CAS的判罰有理有據沒有問題,並且對於孫楊六次騷擾證人及那份尿檢助理作假證都沒有深究,至於泳協;曾經國家游泳隊成員的寧澤濤因為贊助商和國家隊主贊助商衝突,拒不改正,田亮因為違規參加商業活動,兩人都被國家隊除名。
無論是田亮參加商業活動還是寧澤濤的贊助商事件,確實影響了國家隊的聲譽侵犯了商業利益,但是其影響面很小,僅僅在國內也範圍有限,並且一直也沒被公開,但是孫楊亞運會頒獎期間,眾目睽睽的國際場合之下,為一己私利,不惜用國旗做遮擋,丟人現眼於國外的同時,讓國旗蒙羞。同樣都是中國游泳隊的運動員,孫楊還是國家游泳隊隊長,泳協卻未做任何處置,令人不可思議,同樣是違反交規被刑拘,恆大隻是一傢俱樂部,卻選擇了更加嚴厲職業的處理方式。而國家游泳隊僅僅是用“三停”敷衍了事。
泳協對孫楊的特殊化待遇,並非這一件事,2014年“誤服”禁藥,似乎是因為泳協禁藥版本未及時更新的原因,於是透過和孫楊協商只做了偷偷禁賽三個月的處理,引起其他運動員的詬病和國際泳聯的不滿,也是這次抗檢禁賽八年遭遇重罰的主要原因。
這次的CAS處罰結果,一公佈國際泳聯馬上表示支援,而中國泳協則表示了遺憾,也沒有把事情的真實情況調查清楚,對孫楊六次騷擾證人,洩露個人資訊,威脅尿檢助理做假證,也沒有任何表態,相反還把在禁賽期的孫楊招入國家集訓隊,再一次被外界詬病。
作為運動員管理部門的泳協有義務更有責任將事件的本來面目,還原於華人面前,而不是繼續遮遮掩掩,讓華人互相攻討,對被處罰禁賽的運動員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對無辜的藥檢官造成的侵害,必須責令孫楊作出真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