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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個名字實在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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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Tamara
律師經常說的一句話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如果遇到您說的這種律師,我只能說是很不負責任的。
律師作為一種職業,是當事人花錢來幫助自己解決問題的,並不是給自己來添堵的。同樣,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律師也在選擇當事人。如果一個當事人認為律師費用較高,大可換一個律師;如果律師認為律師費用過低,也可以不必接這個案子。
如果,律師說了收費他隨便做的話,我首先不理解當事人為何委託這樣的律師,其次不能理解律師為何還要接這樣的案子。就我身邊的律師來說,只有接與不接的問題,沒有接了不好好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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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從業人員
請律師時比價其實也是很正常的,請律師就如採購一個物品一樣,只不過律師提供的是服務這個物品,正常來說,律師既然接受了服務,一般都會盡心維護當事人利益的,不太可能存在隨便搞搞這種,除非是非常不敬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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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京衡曉春律師
首先,我沒碰到過這樣明目張膽、不負責任的律師,除非他就是來報復社會的;
其次,你說當事人會有什麼心理變化?我想那應該是很失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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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刑辯老丁
因為不是當事人,無法揣測心態。但是對於講出~可以低價,但我會隨便搞。聽到這句話,都會產生這律師不靠譜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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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新視點
律師是將代理事務商業化,沒有職業化,當事人心態一定產生變化。具體分析如下:職業化與商業化的區別任何職業均需要盈利(行政部門可能例外),律師因有較高的入職門檻,律師能夠過上體面的生活也是正當要求,但不能將律師事務商業化。律師當然需要收費,收費標準有雙方協商。本人認為,北京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鑑,即不制定具體標準。案件的收費應當視複雜性收費,而不應當依標的收費,當然,標的數額也可以作為參考依據。如,銀行的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之訴,其複雜性不可能一致。人們可能要問,各地為什麼要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制定收費標準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即防止無序競爭。各地的收費標準都毫無例外的規定了可以上下浮動,但有些律師只看到向上浮,不看到向下浮動。本人認為,制定收費標準可能是所謂的“名律師”的操作,他們可以收費“天價”律師費。職業化與商業化的區別在於,職業化有自律的要求,而商業化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根據供求關係定價。律師的職業化表明,職業道德約束自己的商業慾望,無論案件簡單與複雜,收費應當合理。“可以低價,但我會隨便搞”評價律師可以說出“可以低價,但我會隨便搞”,說明該律師還沒有職業化,可能是將律師事務作為純商業化運作。事實上,該律師應當經商,而不應當從事律師工作。法律服務人數眾多,你怎麼能夠隨便搞?能出此言的律師應當明白,全國律師眾多,少了你仍有其他律師。法律理論可能有許多,但主流觀點仍在,法律是最後的評價標準,你想隨便搞,法官答應嗎?“可以低價,但我會隨便搞”,你丟了全國的律師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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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這樣不可取!
一、搞價是每個人的正常心理。遇事搞搞價這是中國人的正常心理,不然他就認為他吃虧了,當冤大頭了。
二、當事人滿大街問很普遍。當事人滿大街詢問,滿大街問價都很普遍,他要貨比三家。
三、現在中國的律師服務與街頭買菜沒有實質區別。當事人來回挑,來回選很正常。
四、只要接受了委託就要盡心盡力做好。當事人的宣傳是最好的廣告,他這次出錢少,如果你服務得滿意,他給你宣傳,那價值也是巨大的。
五、你流露出來出價低就隨便搞,他會馬上不信任你。他無限誇大你的不是也是很麻煩的,這種宣傳大過一百次廣告。
綜上所述,我認為律師不能有你出價低了我就隨便搞的思維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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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風之語
不是當事人,但是換位思考一下還是有一些感悟的,
首先、這樣的隨便搞的律師,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結果也只有當事人自己體會,難過、心塞也只能自己承擔。
其次、當事人是否要求這樣隨意搞的律師出示經過年檢的律師證原件,上當地的司法局網站上查詢該律師是否正常執業。
再次、當事人委託這樣隨意搞的律師是否跟律師事務所簽署書面委託代理合同,律師費支付到律所銀行賬號裡,委託代理事項明確,審限,服務階段清晰,職責清楚,律師事務所出具收費發票。
最後、上網去了解委託的律師的專業背景及代理案件的情況,再做評判。律師收費不是越低越好。
可以試試,按照下面的方法尋找律師。
1.、見到當事人主動出示律師證原件表明律師身份,告知當事人在司法局網站上可以查詢律師資訊,可以區分哪些是執業律師,
2、和律師事務所簽署書面合同【我們律所委託代理合同最少6頁】,律師通常要很詳細的瞭解案情和看到全部或是絕大部分核心證據後才會有一定的分析和判斷。
3、最後才會跟當事人談收費問題,律師費支付到律所對公賬戶裡,律所出具正式發票。
按照上述情況選擇這樣的律師應該不會隨意搞,律師絕大多數都是盡心盡力的。
以上僅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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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杜哥說法
律師當然不可能這麼說!
不過,法律服務早已市場化了,屬於服務行業,一份價一份貨是市場永恆的規律。
對於同一位律師來說,收費5000的案子與收費50萬的案子,如果案情差不多,律師肯定會投入更多精力在後者身上。
因為律師的收入通常是按收費提成的,收費5000元,律師的實際收入大約3000元左右。
假如律師為5000元的案子全身心地投入3個月時間,那麼律師的收入根本無法養家餬口,得餓死!
另外,當事人的要求也是差異化的。例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律師24小時隨叫隨到,那麼必然應支付更高的律師費,否則,律師不可能提供這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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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亞傑古
律師是中國當前收入較高的職業,但全國律師各人的人品素質卻參差不齊,雖說一分錢一分貨,但是收錢後不幹事或馬虎應付的也大有人在。作為律師,是個守護法律的神聖職業,堅持職業操守十分重要,如果只重視價格,不注重操守,遲早會變成流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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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普法屈律師
律師費很多人一直有個誤區——律師就是賣嘴皮子的,說一會就這麼多錢,所以很多人就認為律師費很高。相應的講價甚或低價就成了一些當事人的首選。
近幾年有一件事我感觸很深,前年夏天因身體原因我在暑假這一段時間在老家縣城,當時有個人想打個官司(爭奪撫養權的被告),他就四處打聽誰在縣法院有熟人,終於打聽到了(至於這個人在法院幹什麼我沒問),送煙送酒送紅包,法院這位就做了兩件事:一是你這事麼問題,二是推薦個律師,讓和這個律師談(找我以後我才知道這就是個司法局退休幹部,啥證都沒有,人家搞公民代理),這人當時要價四千,還價到了兩千。一審敗訴後,又透過熟人來找我,我看在熟人面子上收費六千。最後這個官司,二審改判了。
其實,如果任何人在請律師時知道這個律師不會盡心盡力辦事,那再便宜肯定也不會請他,關鍵是所有律師都不會說——我不會認真辦的。所以,我一直再說請律師一不要信熟人,二諮詢上兩三個律師,在不考慮費用的前提下客觀的評測那個律師自己認為更好一些,然後再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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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我從事十多年兼職律師,從我的實際出發,談幾點看法:
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其中一方面就是對代理費的協商。代理費能不能協商呢、協商後也就是說當事人與律師講價,律師會不會有想法呢?我覺得大部分律師不會的,當事人講價是正常的,畢竟當事人經濟條件不一定好,而且當事人心目中也有自己的心理價位。所以 講價很正常。
但講價後如果律師表明“可以低價,但我會隨便搞”,我想當事人心目中肯定是失望的,也可能是憤怒的,沒有當事人敢把自己的事務交給這樣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去辦理。
代理費,雖然有各地司法部門的收費指導意見,但具體代理費數額,完全可以透過律師與當事人雙方協商。律師可以以當事人所報的代理費標準低而不代理案件,但如果當事人談代理費時說“可以隨便搞”的話,那就是這個律師有問題了。
在現實生活中,確有些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託時,在代理費上沒有滿足他的心理價位,但當時由於案源少而勉強接受,但總覺心裡不舒服而不好好辦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完全可以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司法局)去投訴 。
總之,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可以到不同的律師事務所諮詢。透過這個過程,瞭解律師的業務水平和人品。
但有一點,代理費可以協商並不是無原則砍價或找價位低的律師辦理。畢竟律師要付出勞動,而且律師收費也是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不能無原則講價。
總之,透過與律師的協商,以比較合理的代理費找到自己滿意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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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兵叔叔
你永遠就記住一句話就好,一分價錢一分貨。
律師服務,不同於你去餐廳吃飯,也不像你去買一輛車活生生擺在你面前,你能有明顯感官上的體驗,律師服務雖然大部分是無形的,但是律師在服務的過程中你很難看到律師是否完全盡職盡責。
就因為你不懂,就像做一件雕塑,那些必須保留的細節要費時費心費力的去做,那些可保留可去掉的細節如果支付的費用足夠,可以給你保留甚至給你製造出更美的細節,那些不需要保留的細節統統砍掉。
而這些可保留可去掉的細節,就是在法律上存在爭議的地方,也是需要律師付出極大工作量去爭取的,如果你想一下,你支付了低價律師費,會最終是一個什麼結果?
但也不完全絕對,在任何行業,新手都需要練手,理髮也是,剛學出的學徒拿著剪刀、板凳到路邊給路人理髮,免費的,還是會有人願意去。同樣,作為律師行業,如果一個案件正常報價1萬元,1000元能不能辦,可以辦。為什麼,因為有人需要你的案子練手,你們之間是相互利用的,你也不用覺得律師水平低、能力不行。因為本身來講,你付出的低成本對應的就是低服務。
上次有一個朋友認識很多年了,他是一位企業主,而且認識幾個年齡相仿的律師,案子一審敗訴,找到我讓我代理二審,聽到我報價以後說一審委託的那個律師(還是法院某某法官推薦的)二審才收我多少錢,意思你怎麼比人家收費還高?
我說,第一,你可以繼續委託他給你辦理二審,而且他對你的案情現在非常熟悉,至少要比我熟悉。第二,我並不是收費高,我只是按照律師收費標準進行參考,收費在這個區間內就是合理合法的(可見一審律師報價比較低)。第三,你委託我們代理二審,是相信我們的專業能力還是相信關係?第四,如果我給你報低價,我怎麼對得起那些我正常收費的客戶?
幾句話下來,企業主雖然不太願意,但最終還是委託了我們代理二審。
代理二審以後,我們明確告訴了這位企業主你現在缺少什麼材料,二審咱們應該怎麼準備,甚至提綱都給企業主列明瞭,以及透過大資料將二審法院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裁判文書都給找了出來。人家最後說了一句,就不能找便宜的。
其實,當律師說可以低價,但我會隨便搞的時候,就意味著你的案子律師雖然接了,就是給你隨便辦辦,你也不要要求太多,因為要求多意味著律師投入多,投入多就意味著時間付出多,低價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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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武漢謝濤律師
律師不可能這麼說,律師要麼不接你的案子,接了就不能“隨便搞”。很多人對律師都有誤解,其實,律師是一個非常看重口碑的行業,金盃銀盃不如當事人口碑,一個律師服務好當事人,贏得當事人的認可,當事人會自願替其宣傳,會把這個律師介紹給他的親朋好友,這樣律師才會案源不斷;反之,如果律師收了錢不認真履行職責,當事人以後有法律需求肯定不會再找這個律師了,更不會介紹親朋好友給這個律師,甚至會負面宣傳,對律師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律師收了錢“隨便搞”等於自掘墳墓。另外,案件承辦質量對律師影響很大,律師的勝訴率就相當於淘寶賣家的好評率,如果勝訴率太低,以後誰敢找律師辦事?就憑這一點,律師也不敢“隨便搞”,我們律師並不是像很多人說的那樣只要你給錢我就接你的案子,我們必須是在有較大把握的基礎上才敢接案,而且我們會在接案時明確告知當事人這個案件有哪些風險,然後由當事人決定是否委託,同時對於風險太大的案件我們會建議當事人補充證據再來委託或者採取其他維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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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甘茂亡秦且之齊
我覺得,一名職業律師,是不應該說出“可以低價,我可以隨便搞”的話的。
覺得 價格低,可以不接受代理。但一旦接受代理行為,無論價格是多少,即便免費,也應該全力以赴。
這是一名職業律師應該具有的基本素質,也只有這樣,才配得上“職業”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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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天龍劍俠
跟你說可以隨便搞的往往不會隨便搞。他這樣說,只是想簡單的告訴你一分錢一分貨。有些收的很低價的,他們可能不會跟你說他會隨便搞,但是他就是那麼做了。收的夠了,就有專門的時間去做那個案子。收的少了,可能就順帶著跟別的案子一起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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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閒不住的老者
我不會這樣說,但我發現當事人對比價格後,我會打消與他見面的念頭,特別是對那些以委託律師為名實則為了免費法律諮詢的當事人,我會告訴他:律師事務所不是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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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的是,律師職業已經市場化,律師是靠自己的的法律服務而生活及成長的,公職律師已經很少了(兼職的不算)。既然這樣,那麼律師收費就成了很正常的市場行為,協商議價就是常態。
其次,一分錢一分貨,這在服務業特別突出,律師的工作很複雜也很專業,律師的專業知識,辦案經驗,個人整體素質自己敬業精神都不一樣,花了高價,不見得律師就非常盡心,但是,很低的價格律師絕對不會盡心,因為辦案要成本的。所以要尊重律師,尤其是尊重他們的付出。
再次,辦案質量很高的資深律師,尤其是名氣大的律師收費很高,這些律師中,有部分是自己不報案的,大多交給助理,所以選擇律師需要了解清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多跟律師溝通,瞭解進展情況,也是對律師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