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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倍睿網
企業如果不成立獨立工會,工人只能自己和資本家談判,自己和資本家鬥爭,沒有任何勝算。如果遇到不公,要麼忍了,要麼和資本家拼命,幾乎沒有其它選擇,跳樓秀其實是忍或拼命的前奏。哪怕打官司,個人的經濟和時間也沒法和公司抗衡。遇到厲害的公司,甚至可以直接把工人關251天。
至於曹德旺之流拼命抵制工會,因為他認為他能夠給工人足夠的福利。我相信曹德旺是可以的。但是其實質就像某個賢明的皇帝對臣子說,你們不用推翻帝制成立共和國,因為我能給你們很多的財富和自由。也許是真實的,但是下一個皇帝呢?沒有制度保障,一切都可是虛幻的。
成立獨立工會,是勞動者保護自己的合理合法手段。透過勞資博弈達成平衡。
企業成不成立工會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在於企業主的社會責任感、政治站位及法律意識是否到位。如果企業主能在勞動用工、企業福利、廠規廠紀、裝置設施、工作環境、後勤保障、薪酬福利上充分按照國家及政府部門的法律法律執行,善待勞動者,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成不成立工會並不重要。
不過對於規模以上企業,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政府主管部門會引導企業成立黨團組織、工會組織等,從長遠來看,企業成立工會組織還是有必要的。不管工會組織是否有獨立性,有無起作用,至少是一級代表員工利益,為員工發聲的組織,必要的時候會起到法律意義上的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