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請問小區空地物業畫了停車位出售合理嗎? 業主拒絕交費,車就不讓進入小區!業主怎麼辦!
8
回覆列表
  • 1 # 員村房產MrYang

    首先可以明確的說,物業這樣做是不合法合規的,可叄照以下法律。

    《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6

  • 2 # 奇門燉假說

    直接說結論:不合理。

    小區空地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公共空間,物業作為服務企業,無權把公共空間給賣了。

    同時,小區內的設施是經過規劃局批准的,如果沒有經過規劃局同意並且公示,是不能擅自更改,包括劃車位。

    因此,建議直接去城管舉報物業的行為。並且聯合所有業主抵制。

  • 3 # ZHUGONGYUAN

    先弄清楚,小區業主才是擁有小區區域內公共道路、綠地和公共裝置用房的主體。

    小區物業是小區業主聘請過來給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他們的行為在小區交房前期由開發商聘請,在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受小區業主授權和監督。

    在小區業主入住率和小區建築面積銷售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小區業主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重新選擇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選擇新的物業公司,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結束。

    物業公司畫車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地面以上的是屬小區業主所有,地下的要分析所有權。無論哪種情況,物業公司拒絕小區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停放,都是錯誤的,小區設立的停車位,主要還是為小區業主提供服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關於好詩,你認為富含哲理卻淺溼易懂好,還是死扣韻律、力求生僻艱澀、典故高深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