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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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同財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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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妮子1727
財務科長不可以兼任出納。雖然在會計崗位設定上允許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是為了防範錯誤及舞弊風險,財務制度要求財務崗位設定要遵循崗位不相容原則。其中貨幣資金業務中不相容職務如下:
1、出納專職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除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貨幣資金的支付審批與執行;即付款經辦人與審批人應當分離,不能為同一個人。
3、貨幣資金的保管、核對、盤點清查;即庫存現金要由專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銀行存款應指定專人及時對賬,每月收到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應當由出納、管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以外的人員負責。
4、財務大小印鑑應分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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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書影筆記
你好,在會計制度的設計上,這是一項規避管理風險的制度規定。
也就是“管賬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管賬”,相互監督。
在日常財務收支中,需要用錢的業務,首先由部門或員工提出申請,單據經過財務與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流轉到出納,出納根據稽核單據打款、支付。
而如果是收入款項,就由出納把單據交給財務入賬,並在月底雙方進行對賬。確保帳實相符一致。
這樣的相互分離,相互核對工作流程,就為了避免權職濫用。錢賬分離,有效管理資金安全,賬目真實準確。
財務科長又有一定的職責權利,更不適宜兼做出納去管現金收支了。
不僅這樣,所有負責做賬的會計員,都不適合同時做賬又兼做出納,除非一個人的公司,自己是老闆,又是財務、出納。
財務規定肯定是不允許的。這樣很容易 產生管理漏洞。既然財務都作為獨立的科室了,那麼這個公司應該也不算小了,必須需要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