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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南鄉村看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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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農普法宣傳者愛靜
可以肯定的回答您,答案毋庸置疑,肯定不合法、不合理,嚴重的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下面簡單敘述理由:
舉例說明:如果2006年公示徵收公告,但是一直沒有和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未實施房屋拆遷等行為。到了2020年徵收人需要使用這塊地,那麼必須要重新進行徵收批覆,經過法定程式重新擬訂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方可徵收。2020年徵收時,房屋補償價格應當按照2019~2020年周邊房地產價格作為評估補償標準。否則屬於違反徵收。
2、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保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應當以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各地自然資源部門已經在抓緊制定,一般3年更新,提高標準。新土地管理法於今年實行,比起原來的舊法增加了地上房屋和社會保障費用。如果按照原來2006年的補償標準來進行徵收,顯示公平,也不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式,屬於違法徵收,您可以拒絕簽字,拒絕徵收。
3、根據《陝西省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規範性檔案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但程式性規定、技術性規範和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除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內容屬階段性工作的,制定機關應當明確規範性檔案的有效期。”、第三十五條 :“未按法定程式制定、未向社會公佈的規範性檔案無效。”的相關規定,您所說的2006年保障辦法屬於規範性檔案,應該屬於失效檔案,不能作為徵收的合法依據。您可以去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諮詢一下該檔案是否還在有效期內,是否已經作廢,是否已經有新的檔案替代。(關鍵是你們那裡應該是修訂了片區綜合地價了,可以具體查詢一下。)
綜上簡單來說,您所說的用2006年的補償標準保障辦法來徵收現在的土地,完全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嚴重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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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4885143955
合不合理是國家法律說了算。徵收土地,按國務院590號和土地管理法執行。地方下級檔案與中央檔案沖突視為地方件無效。延用十多年的補償標準是不合理,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予以糾正。
楊淩示範區徵收土地補償標準依據的是2006年制定的:楊淩示範區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試行)這個標準,這個已經執行了十幾年的標準,在經濟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它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規性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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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上絕對合理的事就沒有。2但世上大部分的事,大體上是合理的。3具體的事是否合理,要看當事方的博弈結果。4具體到這個問題,起碼在你看來是不合理的,但既然有了博弈結果就要認,這是個正確的人生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