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文藻巧翁

    公元1581年(萬曆九年),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始於嘉靖末年,龐鵬、海瑞曾先後推行於東南地區,成績顯著。公元1581年,張居正為均平賦役,在丈量土地的基礎上,將一條鞭法推行於全國。其主要內容是:

    (一)將原來按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畝數派役,將部分力役推于田賦(丁六糧四、丁四糧六或丁糧各半)“役歸於地,計畝徵收”;

    (二)一切賦、役、雜稅合併為一條,一概按畝徵銀;

    (三)在法定意義上取消力役,如有需要,由政府“僱役”代替;

    (四)凡是賦役的催徵、收納與解運皆由官府承辦,不用人民助理。

    一條鞭法的推行,在實際上取消了力役,有利於商人、農民、僱工的謀生話動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明朝的後期政治腐敗,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張居正要求各級官吏必須清廉,治政清平,讓百姓生活安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各級官吏的控制,張居正變內閣不能干預六部權力的舊體制,竭力提高內閣權威,使權力集中於首輔,加強了中央集權以號令天下。

    張居正很重視考察官吏的政績,制定了考成法,嚴格考核各級官吏。官吏辦事要定好完成期限,不得拖拉。以官吏的考勤考績,作為他們升遷和獎懲的依據,真正的到有功受賞,犯過懲罰,賞罰分明。由於實行了考成法,各級官員都不敢翫忽職守,大大提高了各級衙門的辦事效率。

    在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方面,張居正提倡“唯才是用”,不拘一格、不受資歷、譭譽、親疏的限制和影響,只要有才能,就委以重任。

  • 2 # 洞察天下World

    明帝國是我國曆史上一個對外交往頻繁,疆域極為遼闊的一個龐大帝國,同時,它也是漢族人所統治的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在明代的前期和後期迎來的都是自己的繁盛時期,但是在明代中期卻險些瀕臨崩潰,全靠張居正在明神宗年間擔任首輔的十年中厲行改革,為明帝國的延綿帶來了生機。雖然大部分改革措施在其死後遭到廢除,但是其中的諸多改革措施更是因其前瞻性在今天成為了被我國和西方國家所借鑑的現代制度。

    一,多面君主的變形之路——明世宗嘉靖的多個面貌

    一提起明世宗嘉靖皇帝,在後世的各路文人薰陶下,在腦海中浮現的大多都是一個荒淫無道,數十年沉湎於後宮美色不理朝政的昏君形象。但是嘉靖皇帝真的是如你所想的這樣嗎?在歷史上的嘉靖皇帝,從一個小小的藩王開始,逐步成長為一個執掌一個數千萬人龐大帝國的君主,昏庸無道的君主顯然不能擔當得起這樣一種龐大而又繁雜的使命。況且嘉靖在作為藩王剛剛進京繼位時,就贏得了以當時內閣所有大臣和朝廷內大部分大臣成為對手的大禮議之爭,給自己的生父和生母加上了帝的名號,並且將其迎接入宗廟。這顯然不是一個庸主可以擁有的政治手腕。據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小結論——明朝中期的中落並不是由於嘉靖皇帝荒淫無道所造成的。

    二,衰落的先聲——明世宗嘉靖年間的朝宦之爭

    在此時我們要注意到嘉靖後期的政治環境,在此時,嘉靖皇帝雖然整天都位於後宮並不上朝,但是可以說整個朝廷上的政治局面都是掌控在皇帝手中的。之所以這樣說,我們需要考慮到這樣一個問題,作為內侍的宦官與作為外臣的朝廷大臣之間既無利益糾葛,也無直接的連線,各自分別管理不同的領域,為何會在一些小事的唆使之下鬥得翻天覆地,以至於《明史》之中引用歐陽修的《朋黨論》形容當時的明代朝廷:“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亂亡其國。”

    唯一剩下有可能的解釋就是——是嘉靖皇帝故意為之。從利益關係上來說,他確實有著挑動兩黨相鬥的動機,試想,隋煬帝沉迷聲色犬馬不過數年,而隋朝已然敗亡,而嘉靖拒絕上朝長達數十年,而政局依然穩定,由上可知這必然是嘉靖皇帝透過利用自己皇帝身份左右兩黨之爭的小勝小負,從而達到雖然身在後宮,但是卻依然可以掌控全域性的效果。

    值得承認的是,透過這樣一種制度來控制整個朝廷的局面,確實具有強大的糾錯能力和容錯度,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皇帝與大臣之間分權治國的一次較為成功的制度創新。但同樣不可忽視的是,嘉靖皇帝在後期的選擇多數是受到了較為強烈的個人情感影響,有失公心,同樣也為個別大臣透過影響皇帝情緒左右朝局的能力。恐怕嘉靖皇帝不會想到,操縱了大臣們大半生的自己晚年竟會因為個人情緒被大臣所操縱,這樣過於感性化的表達不僅導致了數次劇烈的朝政動盪,並且惡化了當時本就已經岌岌可危的社會經濟環境。

    三,中興曙光的明滅——拯救大明帝國的張居正改革成敗

    張居正改革是在歷史上被眾多研究者們評價頗高,認為是讓已經風雨飄搖的大明帝國起死回生的一次重要改革。但是就個人觀點而言,我跟傾向於認為張居正改革是用一種較為落後的制度取代了一種更為落後的制度,雖然使得大明帝國中興,避免了帝國覆滅的命運,但是隻是一種政策變化,並不能稱得上是以新代舊的徹底改革。改革的實質是社會制度對於自身不適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生產關係在不牽涉到社會制度變革下的區域性調整,張居正的改革似乎並沒有做到這一點。在談到這次改革之前,我們首先要有這樣一個認識,明朝在衰敗中走向活潑開放,正如毛佩琪先生在其書中所說的:“明朝政權包括強力控制和思想控制在解體,而明朝的社會包括經濟和文化卻在發展進步。換句話說,明政權的舊制度,已經與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相脫節,舊政權舊思想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桎梏,要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是保護甚至強化舊制度,而是要打破舊制度。”

    我們首先來看張居正改革中最為廣泛稱道的一項措施——“一條鞭法”。這一項政策要求各個地方所上繳中央的賦稅全部要求使用白銀支付,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統一了全國的稅收種類和貨幣,但是為人民增加了一項昂重的負擔——火耗銀。同時,這樣一項政策也並非是由張居正本人獨創,而是在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中逐步誕生和發展的。正如同《清經世文編》卷二十九中所形容的“天下有不得不條鞭之勢,張江陵不過因勢而行之。”實際上,由於火耗銀的存在,這一制度所能夠發揮的價值更多的是便利了徵收賦稅的手續,在表面上看起來是維護了農民們的利益,發展商品經濟而實則卻是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張居正改革中另一項為人稱頌的措施就是“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如果不增加稅負,如何可以增加國家的收入?這顯然是違背現代經濟學常識的。其中的秘訣就在於張居正在改革中重新確定了應當納稅的土地面積,此時稅率不變,可供徵稅的基準數變多了,國家財富自然增加了,卻不是因為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而是被官府控制的土地面積增加了。毫無疑問,就稅收總額而言,自然是增加了,但是增加的部分究竟由誰來承擔?自然不可能是由作為封建統治基礎的大中小地主承擔,這樣一副重擔也就自然而然的壓到了無反抗之力的農民身上。就算徵收物件是手握大量土地的地主,他們也有的是辦法將這樣一部分負擔轉嫁到佃農身上去。

    此外,根據《明史》中的說法,當時的情況是:“中外乂安,海內殷阜”,張居正改革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收穫了從嘉靖到隆慶年間所栽種的果實,是自嘉靖到張居正改革時數十年間幾十位內閣大臣共同努力的結果,張居正本人只是這個結果的受益者並非培育者。

    總結:張居正改革確實使得明代中期經濟困頓,政治混亂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轉,但是透過加強專制鞏固舊制度,是與當時迅猛發展的社會經濟和思想解放潮流背道而馳的。所以,張居正死後,正如湯綱、南炳文二位先生在注《明史》之後的評論:“社會變遷的潮流如同洪水沖決堤岸,不可阻擋,明朝歷史進入了轉型期。張居正成了最後的衛道士,歷史走向了他的反面。”

  • 3 # 白龍赤子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嶽,江陵人(今湖北江陵)。少年時期的張居正就表現出異乎常人的聰明,十三歲那年憑著個人能力就能考中舉人,但出了一點兒小意義。嘉靖二十六年(1547),考中進士,從此開始了其三十多年的仕途生涯。在其短暫的一生,擔任過庶吉士、內閣次輔、內閣首輔、帝師等要職。擔任內閣首輔期間對明王朝的各種弊端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史稱“張居正變法”,被史家譽為“救時宰相”,延緩了明朝的衰落,具有深遠的意義。下面將對張居正變法的要點逐一介紹,並探討其價值:

    一條鞭法。這是張居正變法中最重要的一條,它要求清算當時全國的土地,這樣一來,就觸碰了大地主們的利益,其中包括大量的皇室成員。接著,張居正針對當時稅收制度的弊端,進行了改革。他將當時最重要的幾種稅,都折和成了銀子,也就是從此以後不再需要具體的麥子、勞動力等等,只要交一定的銀兩就行了。這樣,對於老百姓就很省力了。別的不說,老百姓再不用拉著自己家產的糧食花好幾天的時間去上交給州縣了。簡化了手續,從政府的角度來看,也提高了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促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來稅收徵收“實物”向“貨幣”的轉換。

    考成法。張居正要求對全國大大小小的各種官員進行新的考察,合格的留下,不合格的降職或免職。《人民的名義》中隊祁同偉、趙瑞龍和趙德漢等人的調查就可以看出腐敗對一個政權有著巨大的摧毀力,蘇聯勃列日涅夫時期也是一樣。

    加強與北方民族的關係。有明一代,北方的北元勢力一直是其巨大的威脅,比如英宗朝的土木之變。張居正掌權之後沒有放鬆對於這股勢力的周旋,與他們採取和平談判的態度,與其簽訂雙邊貿易協定,推動了雙方的友好合作,也進一步加強了兩邊老百姓之間的貿易交流。

    整治水利工程。張居正變法中提出,要重視水利工程事業的建設。黃河中下游,歷來是水患多發地區(蔣介石搞得“花園口決堤”怎淹死了89萬河南同胞!),張居正任命著名的水利專家潘季馴治理黃河,很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進了當地農業的發展。

    綜上,張居正變法中措施大多有利於當時明代社會向好的方向發展,並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但是,在腐敗頹廢的明代中後期,張居正集團畢竟只有少數人,他們的措施在張居正死後也就沒有以前的統攝力了。不得不承認,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張居正變法是偉大的,因為清代的“攤丁入畝”是直接建立在“一條鞭法”之上的,具有深遠的意義。

    結語

    張居正變法是明代中後期一次改變全域性的社會運動,它讓江河日下的明朝有了恢復的空間,讓明朝又迎來了一次春天。儘管變法者張居正個人的命運是不幸的,但其所創造的價值是無限的,造福的是大明朝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張居正是不朽的,應該被後世所銘記。

  • 4 # 記憶中的歷史

    張居正這個人和明朝的另一位千古名臣袁崇煥一樣,都是有爭議的人。捧他們的人,覺得他們是明末中興,因為他們明朝多走了幾十年的路程,踩他們的人覺得袁崇煥是漢奸走狗、張居正改革給整個明朝政治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加速了明朝的滅亡,那麼張居正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他的改革又是怎麼進行的又取得了那些進展呢?

    在中國歷史上,曾經產生過三次大規模的變法改革運動。從前到後依次是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宋代的王安石變法和明代的張居正改革。它們分別出現在封建社會的早期、中期和後期,各自反映出封建社會在其產生、發展乃至衰亡過程中所出現的劇烈矛盾和變動。而發生於晚明時期的張居正改革,就是在封建社會走下坡路時,由統治階級內部的有識之士發起的一場挽救危機的運動。

    改革背景:“勢不容於不變”

    一、財政問題

    財政問題是明朝最頭疼的問題。明朝的財政收入大部分來自於農民繳納的賦稅。但是明朝的耕地面積一直保持在洪武時期(朱元璋開國時代)的水平,這是不科學的。因為明朝初期因為連年的戰亂,人口下降,土地荒蕪,所以耕地面積十分有限。但是隨著王朝的發展,明朝的耕地面積應該大幅度增加才對,可奇怪的是明朝賬目上的耕地面積一直維持在洪武時期的水平。至於登記在冊的人口數量就更坑了,比明朝初期還略有下降,這顯然是不可信的。那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因為明代的土地兼併十分嚴重,地主階級貪得無厭,肆無忌憚地侵吞大片的土地。最高統治者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不僅直接佔據土地,不斷擴大皇莊,而且還把大量的上地作為賞賜之物,分送皇親國戚,河南開封的周王府曾經一次就得到賞田五十餘萬畝。豪強勢力則在各地巧取豪奪,霸佔土地,致使土地高度集中。百姓無地可耕,老百姓沒飯吃!這不僅直接加劇了階級矛盾,而且還嚴重影響到國家稅收。那些皇親國戚、勳臣官紳,依仗特權不納賦稅,豪門富戶、不法地主則勾結官府,瞞田逃稅,使得“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家財政收入每況愈下。與此同時,財政支出卻大幅度增加。官僚機構的不斷膨脹,加重了政府財政的負擔。有增無減的皇室開支,成了填不滿的無底洞。

    二、戰爭問題

    整個大明朝可以說從來沒真正意義上停止過戰爭。北方的蒙古,沿海的倭寇,時常騷擾內地,每有戰事,軍費開支便直線上升。嘉靖二十九年,蒙古土默部發兵南侵,一路殺掠,直逼京師,史稱“庚戍之變”。這一年明朝的軍費開支高達六百萬兩,那國家一年的GDP是多少呢?三百萬兩白銀,軍費開支足足是GDP的兩倍!入不敷出,國庫空虛,當時的國家財政已經到了捉襟見的地步。國家的狀況如此糟糕,處在社會底層的廣大民眾的生活,更是日益窮困。失去土地的農民,或淪為佃戶,或外出流亡,所謂“到處災傷,四方盜起”。整個社會如同佈滿了乾柴,隨時都有可能燃燒起來。面對這種情勢,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卻一個個渾渾噩噩,居危而不知危。這些在優裕環境中生長起來的帝王,既無處理政務的實際經驗,也無治國安邦的雄才大略,只知吃喝玩樂,驕奢淫逸,視國事如同兒戲。明末很多皇帝都是不上朝的。

    眼看明朝統治江河日下,愈益衰敗,一些有識之士憂心如焚,相繼提出除弊興利的主張解決當時的統治危機和社會矛盾。嘉靖年間,大臣海瑞(千古名臣,後面也會講到)首先上《治安疏》。直言貪官橫行,民不聊生的狀況,要求實行變革。其後,內閣首輔徐階、高拱也在整頓吏治、裁減冗員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是,相對於當時沉病難起的官場痼疾和社會弊病,要求變革的呼聲和某一方面的整頓,猶如杯水車薪,遠未能解決問題,危機依然存在,並且日趨嚴重。張居正主持的改革運動,就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登上歷史舞臺的。

    改革初起:“謀定而後發”

    張居正出生於嘉靖四年(1525),二十六年(1547)中進士,從此進入仕途。懷有治國抱負的張居正,十分關心當時的社會狀況。嘉靖二十八年,這位年僅二十五歲的翰林院編修就寫了《論時政疏》。尖銳地指出當時朝政存在的五大弊病,即宗室恣意橫行,官吏素質低下,辦事因循拖拉,邊防不被重視,以及財政入不敷出。並大膽提出,要去除這些弊病,就必須皇帝親理國政,接近大臣,廣開言路,上下一心。這表明年青的張居正對實行改革已經有了初步的考慮。隆慶二年(1568),張居正再上《陳六事疏》,提出了六條具體的改革方案:一、少發議論,多做實事;二、整頓綱紀,嚴明法令;三、有令必行,有法必依;四、考核人才,賞罰分明;五、安定民生,與民休息;六、整場武備,激勵士氣。這些主張大都切中時弊,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從隆慶六年(1572)六月出任內閣首輔,到萬曆十年(1582)六月因病去世,在整整十年的時間裡,張居正在全國上下推行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

    一、整頓吏治,選拔人才。當時官場廢弛已久,朝廷選拔官員只重資格,惟看年限,而不問能力,不講才幹,官吏大都無心任事,更不思進取,只知假公濟私,敷衍塞責。針對這種現象,張居正首先加強中央權力,嚴肅法紀政令。他明確規定,中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必須聽命於內閣,各省督撫巡按必須聽命於中央六部、各地知府縣令則必須聽命於督撫巡按,一級服從一級,使內閣能夠有效地控制從地方到中央的各級機構。為有效地扭轉官場積澱已久的頹廢風氣,張居正又制定考成法,把中央要求辦理的事情一一登記在案,規定期限,限令完成,並逐月考核,每年總結。失職者罷官降級,盡責者獎勵升遷。在大力整頓吏治,加強集權的同時,張居正還果斷摒棄以往論資排輩的用人方法,不拘一格,大膽選拔人才。

    二、節省開支,去除浮費。明中葉以來,皇帝大都追求享樂,揮霍無度。武宗喜好遊玩,世宗醉心營造,穆宗也經常動用庫銀購置珍寶,致使皇室開支無限增加,國家財政不堪重負。張居正深悉此情,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對年幼的神宗皇帝反覆灌輸治理國家應該節儉去奢的道理,並將國家財政的收支情況呈報神宗,力戒其隨意揮霍。萬曆五年,神宗原打算重修太后的宮室,即因張居正的勸阻而作罷。在儘可能節省宮廷費用的同時,張居正還十分注意裁革弊政,堵塞漏洞。明代初年,為方便官員因公出行,政府在各交通要道都設有驛站,來往官員吃、住等一應費用及所需交通工具均由當地就近向百姓攤派。本來驛站的使用有嚴格規定,但隨著法度的鬆弛和吏治的腐敗,許多官員公為私用,大量的非公差人員頻繁使用驛站,而一些辦理公事的官員,也講究排場,隨意勒索,搞得地方民窮財盡,不少驛站難以維持,名存實亡。張居正重申了使用驛站的各種規定,嚴禁非公差者使用驛站,對公差者的用度標準也作了限制。他自己則身體力行,親屬外出,都自僱車馬,不用驛站。這一改革,不僅恢復了全國的交通系統,而且大大減輕了地方負擔,深受民眾的歡迎。

    三、抑制兼併,改革賦稅。張居正改革最重要的內容,是對經濟制度的改革。在以農為本的古代社會,田賦歷來是國家賦稅的主要部分,國家掌握的耕地越多,財政收入也就越高,明朝政府也是如此。然而,隨著土地兼併的日益嚴重,很多土地集中到了豪門富戶手中,使得國家所控制的耕地數字由明初的八億五千餘萬畝,下降到正德年間的四億五千餘萬畝,減少幾近一半。明代的徭役又是按人丁分派的,佔有著大量土地的豪門和缺田少地的農民都據人丁數承擔徭役,這在事實上已經很不平等,更何況許多有錢有勢的地主還利用各種手段,把賦稅徭役轉嫁到小農的頭上。這就造成了社會賦役不均,國家稅收銳減的嚴重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張居正不顧豪強士紳的阻撓和反對,力排眾議,堅持清理丈量全國的土地,結果查出了二億多畝隱漏的土地,從而嚴厲打擊了豪強地主,扭轉了財政虧損。在此基礎上,張居正進而實行了全面的賦稅改革,把各種名目的賦稅徭役全部歸結在一起,按田核算,統一徵收,並允許農民以交納銀兩的方式來代替服役,這就是著名的“一條鞭法”。一條鞭法推行以後,佔田多的就要多交賦稅,佔田少的或無田者大大少交,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賦役不均的問題,同時,這一以銀兩為主要結算單位的徵稅方法,擴大了貨幣的功能和流通範圍,為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整飭武備,安定邊境。張居正十分清楚,一個安定和睦的周邊環境,對改革而言,不僅是重要的,而且是必需的。當時,明代的兩大邊患已基本平息,北方的蒙古自隆慶議和後,已息兵止戈,雙方轉而開始貿易活動;沿海的倭寇經過兒次大的掃蕩,氣勢已失,只剩一些餘部時而騷擾海疆。但東北土蠻和女真,仍經常侵入邊關。張居正把防禦的重點放在東北一線,任用戚繼光、譚綸等著名將領鎮守北部邊防,大力修繕邊牆城關,加強邊防守備系統,在保持強大軍事力量的基礎上,對邊境少數民族實行招撫。與此同時,繼續實行與蒙古的和好政策,擴大相互間的貿易關係。張居正實施的這些措施,使邊疆出現了軍民樂業的安定環境,進一步保障和發展了改革的成果。

    張居正所領導的十年改革,成效十分顯著。政治局面有所更新,社會矛盾得到緩解,財政收入趨於好轉,國家實力有所增強。業已走下坡路的明朝統治政權,一段時間內又出現了轉機。

    改革失敗:十年經營 付諸東流

    然而,張居正的改革,並沒有能夠持續多久。萬曆十年,隨著張居正的病逝,晚明這場大規模的改革運動,很快成了落花流水。朝廷上下出現了一股清算改革的風潮,張居正所賞識、任用的官員,相繼遭到罷職、降級的處罰,而一批原被撤換,排擠掉的官員,又紛紛掌握了實權。不久,清算的矛頭就直接指向了張居正。先是贈官被奪,諡號被除,接著家又被抄,親屬也遭到牽連,他的兄弟和兒子,有的入獄自殺,有的發配充軍,處境都很悲慘。而張居正殫精竭慮推行的許多改革措施,也都遭到廢除,可謂人亡政息,“身後一敗塗地”。一度聲勢浩大的改革運動,為什麼頃刻之間就夭折了呢?這確實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大凡改革,都是針對當時社會所存在的問題,對規章制度加以修改調整,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矛盾。張居正改革的鋒芒,主要指向威脅明朝統治根基的土地兼併、賦役不均和吏治腐敗等現象,這就不可避免地要觸犯那些豪門地主、庸官貪吏的利益,遭到他們的牴觸和反對。因此,張居正主持的改革運動,也象歷史上的任何一次改革那樣,始終伴隨著尖銳的對立和鬥爭。

    清丈土地開始後,那些有權有勢的地主,賄賂官府,隱瞞土地,還攻擊清丈會導致農戶逃亡。張居正不為所動,堅持清丈,規定凡有阻撓清丈者,一律從重處罰。山西代王宗室等人,就是為此而受到嚴厲處置的。考成法推行後,又有人指責“執事太嚴”,“時政苛猛”,張居正針鋒相對,把反對改革的主要官員,相繼撤職、查辦。可以說,每項改革措施的出臺,都會損害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從而造成改革的對立面。

    同時,在改革過程中,張居正與神宗的矛盾,即相權與君權的矛盾也日益尖銳。神宗十歲登基,還只是一個不懂事的小孩,張居正大權在握,在李太后和馮保的支援下,實際上代行著皇帝的權力。但隨著神宗年齡的增長,其獨立意識和帝王思想也逐漸滋長起來,日益不滿張居正操縱一切的局面,特別是當他追求奢侈揮霍的慾望和要求因張居正的勸阻而得不到滿足時,積怨更深。這種不滿與怨恨,當張居正獨攬大權時,神宗只能隱忍不發,一旦人去樓空,君權不再受到限制,就會惡性膨脹,為所欲為。因此,張居正去世不久,神宗就藉機發難,直接縱容並推動了那些改革反對派掀起的否定張居正及其改革措施的風潮。

    如果說反對派和神宗帝的反攻清算是造成改革失敗的直接原因,那麼張居正本人的某些侷限和品行,也對改革的失敗產生了一種加速作用。作為封建社會後期統治集團的核心人物,張居正自然不能不帶有時代的和階級的特徵。他獨斷專行,剛愎自用,用人行政,不免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樣一來,一些阿諛奸詐的小人往往得到重用,持不同意見者則受到排擠打擊。凡是得罪過張居正的朝廷大臣,無一不被降級、罷職,甚至受刑、入獄,招來殺身之禍。這種以一己之好惡、個人之是非為準繩的用人方法,既對改革的進行造成了困難,也給改革的失敗埋下了危機。事實上,善於討好張居正的人,並非都真心擁護改革。如得到張居正提拔重用的張四維,在繼任內閣首輔之後,即隨神宗亦步亦趨,對改革進行清算。而受到張居正排擠甚至迫害的官員,有的倒還坦誠正直。曾經因激烈抨擊張居正而遭廷杖致殘的鄒元標,就敢於在他人紛紛落井下石之時,肯定改革的作用,併為張居正的平反昭雪積極呼喊。

    此外,重權在握的張居正,儘管在晚明的官場中還比較廉潔,但也並非完全清白。他運用自己的地位和影響為家人謀求功名,長子為狀元,次子在會試中本來名列二甲,神宗任意將其移入一甲二名,張居正也坦然接受。萬曆以後科場舞弊嚴重,顯官要員的兒子很多成為進士,導致人心不服,議論紛紛,乃至風氣敗壞,張居正是有責任的。他的家人在湖北老家也橫行一方,收受賄賂。張居正十分清楚這種情況,還寫信要求當地官員對此嚴加管束,然而卻未能採取什麼有效的措施,因此也難免招致他人指責。後人評論說,張居正“功在社稷,過在身家”,是有一定道理的。

    領導一場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本來就是滿途荊棘,困難重重。張居正本人又獨斷專行,排斥異己,用人不當,樹敵過多,再加之不能嚴於律己,約束家人,因而其結局只能是人走茶涼,人亡政息,不僅身後聲譽一落千丈,十年經營也隨之付諸東流。在中國封建社會已經走上末路的時代,歷史留給張居正的活動舞臺實在過於狹小了。張居正的改革,雖然給明王朝帶來了短暫的生機,但卻無法改變其衰亡的歷史命運。改革最終失敗的同時,也奏響了明朝政權的輓歌。

  • 5 # 付凱91458867

    第一,簡化了賦役的專案和徵收上的手續,大大限制了地方胥吏從中的營私舞弊。一條鞭法的推行,出現了攤丁入畝和賦役貨幣化的趨向,體現了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量地計丁”、“計畝徵銀”,使得豪強地主要隱產瞞丁、規避賦役變得比較困難,而針對一般農民的“產去稅存”的不合理現象也有所減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時的社會矛盾。

    第二,賦役折銀的辦法,有利於僱役制度的發展。在這種政策下,農民只要交納一定的銀兩後即可免去勞役,並能比較容易地離開土地,進一步從事各種行業的生產活動,這使得先前的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有所削弱。這樣做也比較簡便,避免了貪官汙吏從中巧立名目,敲詐勒索,有利於刺激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而從土地上游離出來的農民,則為城市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勞動力,有利於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一般傭工自給的工商業者和囊豐篋盈的富商,又因無田而得以免役,從而刺激了工商業的繁榮,推動了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一條鞭法在全國推行的萬曆初期,當時資本主義萌芽已經產生,根據“攤丁入地”的原則,不僅少地或無地的貧苦農戶可以減輕一些力役的負擔,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而且城鎮的工匠和商人也因為無田而得到“免差”。從當時的社會實際來說,一條鞭法的實行,也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明中葉以後,貨幣經濟有新的發展,白銀成了交易過程中的流通手段,這使一條鞭法的實行成為可能;而一條鞭法在全國的普遍推廣,反過來又促進白銀的流通比以前更為普遍廣泛,這方面也對商品經濟的繁榮和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產生推動作用。

    再次,張居正在進行政治、經濟等方面的改革時,積極推行“外示羈縻,內修戰備”的方針,重視整飭軍備,加強邊防。張居正曾目睹了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軍隊圍困北京時所暴露出來的國防虛弱,軍備廢弛的種種弊端,內心深有感觸。有鑑於此,待他執政後,“殫心盡力”,決心對邊防進行一番整頓。

    張居正一面精心選任駐邊將領,練兵備戰,修治邊防要塞,同時訓令諸將在邊境屯積錢穀,整頓器械,開墾屯田,務必做到兵精糧足,戰守有備。

    張居正的改革對明朝是好還是壞

    沒有張居正改革,明朝根本撐不到崇禎皇帝,早就滅了

    明代張居正賦稅制度改革的最大影響是什麼?

    中文名稱: 張居正改革 發生時間: 明神宗萬曆年間 所屬年代: 明代 事件介紹張居正改革張居正改革是明朝中期政治家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而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明朝中葉,貴族大地主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佔,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社會矛盾激化,農民起義接二連三地發生。明王朝處於危機四伏的境地。 他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內政方面,他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制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援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在經濟方面,張居正的成績最為突出。 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學家潘季馴督修黃河,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於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達北京。 “一條鞭法”則是張居正在經濟改革方面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重大變革。明朝初年的賦稅制度十分繁雜。當時的賦稅以糧為主,銀絹為輔,分夏秋兩季徵收。此外,還規定農民要服各種徭役,並交納特殊的土貢等等。“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徵銀,官為分解,僱役應付。”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實行這種辦法,使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解除勞役負擔,有田的農民能夠用較多的時間耕種土地,對於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作用。 同時,把徭役改為徵收銀兩,農民獲得了較大的人身自由,比較容易離開土地,這就給城市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來源。沒有土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一條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歲入有了顯著的增加,財政經濟狀況也有不少改善。國庫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張居正在軍事上也採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他派戚繼光守薊門,李志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臺”3000餘座。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市貿易,採取和平政策。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 經過上述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國家的經濟狀況有了改善,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在國防上增強了反侵略的能力。當然,張居正倡導改革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減輕人民的負擔,而是為了鞏固明朝的封建統治。因而,他的變法不可能觸動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只能作一些修修補補的改良,挽救不了封建社會必然滅亡的歷史總趨勢。儘管如此,張居正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 1582年六月,張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對派重新麋集,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實行“一條鞭法 ”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 張居正的長子被逼自殺,其他家屬也慘遭迫害。 代表大地主、大貴族勢力的封建頑固派又掌了權,勞動群眾生活更為痛苦。 滿意請採納

    張居正改革 張居正改革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張居正的改革主要是從政治、經濟和軍事三個方面進行的。    政治上,糾正“綱紀不肅,法度不行”的不良風氣,改革弊政,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   張居正的從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治,信賞罰,一號令”(《明史·張居正傳》)。他針對朝綱法令弛壞、上下諸事推諉的腐敗現象,採取措施整頓吏治。除冗濫,任人為賢。裁汰冗官冗員,犯罪的給予懲罰,同時獎勵急公進取的官吏。他強呼叫人唯才,“能辦國家事,有禮於君者,即舉而錄之”(《張江陵書牘》五《答冏〔jiong窘〕卿李漸庵論用人才》)。官吏的任免“一以功實為準”,不拘資格,不論親疏。用他的話說,法有當加,親故不啟;才有可用,疏遠不遺。時人評論道:“江陵當國,號能用人,一時才臣,無不樂為之用,用必盡其才。”(《國榷》卷七十一)2.綜核名實,設立考成法。就是去掉一切名實不符的東西,加強督責,提高實際效益。考成法就是考核辦事成效。凡六部、都察院等章奏奉旨,皆酌量事情的輕重緩急,道路的遠近,定期簽署冊簿,催督查核。各級官吏如有遲延,嚴格糾察。此法頒佈後,朝綱振興,提高了職能部門的辦事效率。政令一下,“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實行法制,設立保甲法,穩定統治秩序。張居正改革中始終堅持法制,嚴肅綱紀。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秋天,張居正下令將屢犯法令的黔國公沐朝弼捉拿歸案。這使王公貴戚的不法行為有所收斂,也使改革措施得以較順利地推行。同時,設定保甲法,讓民人互保;加強城防、江防和海防,防範農民起義和城鎮民變。張居正素以執法嚴明著稱。他曾說:“盜者必獲,獲而必誅,則人自不敢為矣。”(《張江陵書牘》八《答總憲吳公》)張居正這樣做,目的是維護和鞏固封建統治。   (2)經濟上,調整政策,發展生產,促進國家富強。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   治理黃河,興修水利。明代中期,黃河仍時常決口氾濫,南下流入淮河,阻斷運河。明代統治者擔心黃水橫流會沖毀鳳陽皇陵,影響漕運,北方經濟受到損失。更可怕的是黃泛使百姓走投無路,聚眾譁變。萬曆三年(公元1575年),黃河又一次大肆漫溢。張居正推薦從前曾任河道都御史的潘季訓主持治河。潘季訓是明朝著名的水利學家,有著豐富的治水經驗。從萬曆六年到八年(公元1578—1580年),他親臨治黃工地,根據黃河的特點,提出“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原則,即借水勢將淤泥沖刷入海。他還將多年的治河經驗,編為一書,名曰《河防一覽》。潘季訓治黃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水災減少了,人們重建家園,“田廬皆盡己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河上萬艘得捷於灌輸入大司農(指京倉)矣”(《張文忠公行實》)。   清丈土地,條理賦役。張居正理財的指導方針是“強公室,杜私門”。他認為,國家財政匱乏的根源在於官僚貴族、豪強地主隱佔土地和人口。“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為了解決賦役懸殊不均的問題,萬曆六年(公元1578年),張居正力排眾議,下令清丈土地。由戶部尚書張學顏主持頒佈了《清丈條例》。當年先對兩京、山東、陝西勳戚莊田進行丈量,然後對全國府、州、縣的莊田、民田、職田、屯田、牧地、蕩地,重新清丈,到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清丈結束,總計全國田地為700餘萬頃。儘管其中有些官吏逢迎謊報,數字有不實之處,但畢竟清查出許多被豪強地主隱匿的土地。張居正又下令改革賦役制度,推廣一條鞭法,將明初以來的賦役分徵改為合徵,重新編排賦役。這是一項役法的革新。上述兩項措施實施幾年後,“帑〔tang倘〕藏充盈,國最完富”(《明通鑑》卷七十六)。“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太僕寺)積金,至四百餘萬”(《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明史·張學顏傳》也記載,明朝自從正德、嘉靖年間虛耗以後,到萬曆十年間,這一時期最稱富庶。   (3)軍事上,整飭武備,訓練士卒,安撫邊區少數民族。   張居正入閣後,重視加強邊務。命大將李成梁坐鎮遼東,把在東南沿海抗倭的名將譚綸、戚繼光調到北方鎮守薊州、永平、山海關。張居正經常同譚、戚商討軍務(圖5)。在譚、戚的主持下,修築了居庸關至山海關一段長城,建起敵臺1200座,使“邊備修飭,薊門宴然”(《明史·戚繼光傳》)。     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在張居正的大力支援下,王崇古、方逢時在宣化、大同與韃靼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議和通貢,化干戈為玉帛。明政府冊封俺答汗為“順義王”,封其妻三娘子為“忠順夫人”,並授大小首領56人以不同的官號。同時,復開大同、甘州馬市,互相貿易。當時有不少人公開反對這一作法。張居正批駁道,通貢既不是漢朝和匈奴的和親,也不是宋代與遼金的所謂獻納,主動權在朝廷。他堅持蒙漢兩族和睦相處。在爾後的30—40年中,東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鎮,數千裡邊防,烽火不驚,三軍晏眠,塞內外水陸屯田都得以開墾整治,如同內地一樣。蒙漢人民“合為一家,永享太平”。

    明朝張居正改革的一條鞭發的內容和影響?

    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鞭”或作“編”“邊”。簡稱“條編法”,又有“類編法”“明編法”“總賦法”等別名。是明中葉以後賦役制度的改革辦法。一條鞭法最早是內閣大學士桂萼於嘉靖九年(1530)首先提出的。後來,一些地方官員曾在江西、浙江、福建等地試行過。萬曆九年(1581)張居正改革,開始向全國推廣。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徵銀,官為分解,僱役應付。”(《明神宗實錄》)可概括為以下幾點:(一)賦役合併,化繁為簡,即將各州縣賦稅徭役的種種專案統一編派,總為一項徵收。(二)差役合併,役歸於地,把過去按照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照地丁或丁糧派役。過去差役分三種:裡甲(按戶徵派)、均徭(按丁徵派)、雜泛(臨時徵派),現在三種差役合併,全部折成銀兩繳納,同時將一部分差銀攤入地畝,即“量地計丁”,派役時既按地又按丁,或丁六糧四,或丁四糧六,或丁糧各半。這種既量地又計丁的派役辦法,是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三)田賦徵銀,官收官解,除國家必需的漕糧繳納實物外,其餘部分折成銀兩繳納,改民收民解為官收官解,把銀兩全交官府,由政府開支,用於購糧或僱役等。一條鞭法的推行,是我國賦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一條鞭法順應了歷史潮流,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如白銀代替實物稅,促進了農產品的商品化,刺激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輸銀可以代役,農民有了更多的生產時間,國家相對減弱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為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條件;部分戶丁銀攤入地畝,使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等。但是,張居正死後,一條鞭法只在河南、山東、陝西等地繼續推行,其他地區未徹底實施。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又稱“攤丁人地”,是將丁銀併入田賦徵收。明朝中後期實行的一條鞭法,代役丁銀逐漸攤入田畝徵收,但未普遍推行。清初的賦役制度因襲明代的一條鞭法。為了保證丁稅徵收,掌握人口實數,清廷實行地丁合一、攤丁入畝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頒佈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詔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國人丁2 400萬作為基數固定人口稅,以後人口增加不再加徵,這為國家人口的繁衍和雍正時期賦役改革提供了條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廣東、四川等省開始將丁銀並人田賦。雍正元年(1723),直隸巡撫李維鈞奏請丁銀攤人地畝徵收,得到雍正帝的支援。此後遂在各省普遍推行,乾隆時推行全國。攤丁人畝即丁隨地起,不再以人為對象徵收丁稅,而把固定下來的丁稅攤到地畝上,具體辦法是把各省丁稅原額分攤在各州縣的土地上,每地稅一兩分攤若干丁銀。攤丁人畝後,地丁合一,丁銀和田賦以田畝為徵稅物件,簡化了稅種和稽徵手續,是賦役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生產的發展,順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 6 # 常棣tandy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一、張居正生平

    張居正是湖北江陵人,生於嘉靖四年,卒於萬曆十年。他在十歲時“進學”(當了秀才),十高歲中舉(當了舉人)二十三歲成為進士,選庶吉士,受教於徐階。(那時候,徐階是吏部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教習庶吉士)。兩年以後,散館(畢業),張居正被任命為翰林院編修。

    他當了編修七年,感覺到京師“十里之外,大盜十百為群,貪風不止,民怨任深“,“非得磊落奇偉之人,大破常格掃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然而“世雖有此,人未必知,即知之未必用”。因此之故,他毅然決然,稱病辭職,回到家鄉,種了半畝竹子,閉戶讀書。

    讀書又讀了整整年。他的父親(張文明)“郇不樂,日見憔悴”父親向朋友說,吾生平志願未遂,望斯兒樹立,用顯吾祖。今顧若此,吾復何望!”

    張居正只得又進京城,作官。這一次所作的是右春坊右中允、國子監司業。高拱和他是同事——國子監祭酒。祭酒等於今日國立大學校長,司業等於是教務長。

    高拱於嘉靖四十五年三月以“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十二月,世宗去世,徐階寫遺詔,邀張居正參加意見。次年隆慶元年,二月間,張居正也以“更部左待郎,兼東閣大學士”入閣,兩個月以後就升為“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次年正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四年十月,升“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加柱國”;幾天以後,加“少傅”,改“建極殿大學士”六年正月,改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六月,穆宗去世。八月,加“左柱國”,改“中極殿大學士”。

    高拱於隆慶六年六月被罷免。他被罷免以後,張居正成為“首輔”,直到萬曆十年六月病故之時。在這十個年頭之中,他只有三個月(萬曆六年二月至六月)給假回籍葬父,不在京城,但是重要的公事仍舊有人送到江陵,請他裁決。

    他的加官,由少師而改為太傅,又由太傅而改為太師,均仍兼太子太師,可謂位極人臣。他不曾被封為侯伯,因為明朝的規矩不封文臣(除了外戚以外),但是他在萬曆四年,十月被改為太傅之時,已經被特許“俸如伯爵”。

    二、張居正其人評價

    他生平頗愛權力,而且定要全部權力。神宗從十歲即位,到二十一歲張居正死,始終只是一個名義上的皇帝而已。兩宮太后,神宗的嫡母仁聖太后陳氏與慈聖太后李氏,由於有司禮太監馮保替張居正左右其間,也一直對張居正言聽計從。

    以施政的成績而論,他不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也是漢明以來所少有的。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強可以與他相比。諸葛亮的處境比他苦,不曾有機會施展其經綸於全中國。王安石富於理想,而拙於實行,有本事獲得宋神宗的信任,而沒有才幹綜核僚佐與地方官的名實。

    谷應泰在《明史紀事本未)中對張居正的作風頗有批評,卻不能不承認,在張居正執政期間“十年來海內肅清。用李成梁、戚繼光,委以北邊,攘地幹裡,荒外警服。”南方少數民族“累世負固者,次第遭將削平之。力籌富國,太倉粟可支十年。寺(太僕寺)積金至四百餘萬。成君德,抑近倖,嚴考成,核名實,清郵傳,核地畝,一時治績炳然。”

    明朝自從成祖、宣宗以後,朝野洩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張居正能以超人的鐵腕,把政風上習扭轉,做到令出必行,有功必賞,有罪必罰,邊境相當太平,國內家給戶足,轉貧為富,化弱為強,真令人心嚮往之。

    他忠君守法,敢於負責,因此也就免不了得罪很多人。中國的社會,幾千年來重人情面不重法律,重私誼而不重公義。於是,張居正一死,他的家屬就遭受奇禍。

    張居正的治績,在《明史》本傳中僅有寥寥數語,在《明史稿〉中更少,而且貶多於褒。寫《明史》與《明史稿》的人,囿於書生之見,視儒法為截然不同的家,他們看不出張居正的難能可貴處,正如有些人之譏諸葛亮為“外儒內法”,譏王安石為“急功近利”,而茫然於孔子當年不談政治則已,談政治即強調“足食足兵”與“富而後教”。孔子誠然以“道之以禮,齊之以樂”為提高社會水準的途徑,但是也從來不曾主張過以姑息為政,像漢元帝以後的所謂儒臣。

    張居正大權獨攬,是事實。他卻未包而不辦。國家的大小政務,他處理得井井有條,真是所謂綱舉目張。他也頗能分權給主持各部的尚書,禦寇平亂的將領,通漕治河的文臣。凡是負責辦事的人,他都能讓他們放手下,雖謗書盈笑而他決不輕易換。

    他在世,大權在握,沒有人奈何得了他。他一死,仇家對於他的家屬,對於他的身後令名,就可以為所欲為,弄得他在死後的第一年官爵被“追奪”,在死後的第一年家產被充公,家屬被充軍,在家屬之中,有若干人死在牢獄,長子張教修被逼得自殺。

    在他未死以前,便已有很多人想藉他丁憂而“奪情”(不去職)的一件事,造成軒然大波。其實,“奪情”是兩位太后與神宗叫他如此,不許他因丁憂面沿例去職,要他留在任上辦事。他自已未嘗沒有一再懇請去職“守制。

    那時候,萬曆五年,他的改革的大事業剛剛作了一半;如果兩位太后與神宗真讓他走了,這大事業一定半途而廢,明朝也決不會能夠再撐上六十二年。反過來說,若在他死後,繼起有人像他一樣地綜名實國家事,明朝也不致於在六十二年以後便亡。

    三、改革對明朝的影響

    1.一條鞭法對於後世的意義

    萬曆九年,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的命令在各地並不是一帆風順地被貫徹執行的。有些地方官吏由於不勤政務而拖延時日,有些地方的豪強勢力為私利而抵制反對,設定種種障礙。

    如獲嘉縣實行一條鞭法後,即有當地的官僚地主嶽凌霄出而反對,他宣稱“一條鞭之行,只宜於富縣”,主張仍舊把差與糧(稅糧)分開徵收,實際上等於要把一條鞭法一筆勾銷。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的命令,經過若干年之後,才在各地基本上貫徹執行,這種狀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上述原因造成的。

    但不管阻力多麼大,這項改革終於還是基本上實行了,它說明適應歷史發展的東西是不可阻擋的。

    一條鞭法在萬曆九年以前各地就有不同的實行辦法,萬曆九年,張居正將一條鞭法推行全國後,各地在實行的具體內容上仍有所差異。如關於役銀的丁、田分擔比例,各地實行的辦法就極不一致。有的地方以丁為主,以田地為輔,如採用“丁六糧(即田地)四”的分擔比例;有的地方以田地為主,以丁為輔,如人丁承擔四分之一,田地承擔四分之三;也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各承擔二分之一。

    即使在同一地區的不同州縣,其負擔比例也不一致。如鳳陽府所屬有泗州及盱眙、天長兩縣,其中泗州與盱眙在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所編的四差銀(四差包括裡甲、均徭、驛傳和民壯),都是丁所出的總額,大於田糧所出的總額,而天長一縣則相反。三州縣每石地畝糧所帶徵的四差銀數量,輕重也極懸殊,其中泗州和盱眙分別是一錢三分和四錢九分五釐三毫,而天長縣卻高達二兩一錢多。

    一條鞭法在各地實行情況之所以互不相同,是不難理解的。各地原有的各種條件不可能一致,這就很難不允許他們在實行一條鞭法時出現一些差異。張居正曾說:“一條編(同“鞭”)之法,有極言其便者,有極言其不便言,有言利害半者。僕思政以人舉,法貴宜民,執此例彼,俱非通論。故近擬旨雲:果宜於此,任從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強行。朝廷之意,但欲愛養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嘗為一切之政以困民也。”

    可見,張居正對各地是給予了一些因地制宜權的。不過,各地實行一條鞭法的實際情況儘管千差萬別,而其基本趨勢 和特點則是一致的,《明史·食貨志》和《續通典》對一條鞭法內容的記載,正是描述了它的基本趨勢和特點。

    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雖有一定的進步性,但它畢竟是統治階級進行的一項改革活動,不可避免地要帶上階級和時代的侷限性。它規定一條鞭法實行後的賦役額以原有數額為準,這就把嘉靖以來的各種加派固定下來,並使之合法化,對勞動人民的剝削依然很重。

    關於田賦折銀徵收的規定,也有消極的一面。農民生產出來的東西是布帛菽粟,官府要求農民納銀,農民只好把自己的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商人乘機壓價盤剝,這便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這正如萬曆十四年(1586年)禮部的一個報告所說:“國初兩稅皆用本色,裡甲均徭從民之便,未嘗以菽帛錢穀相拘也。何也?五穀之產於地者,可隨時而用,隨時而足,而金幣則易竭者也。曩自裡甲改為會銀,均徭改為條鞭,漕糧漸議折色,則銀貴谷賤,而民有徵輸之困矣。”

    另外,一條鞭法取消了力役,但實行不久,新的力役重又添出,這也是在估價一條鞭法時應予注意的。《明史》卷七八《食貨》載:一條鞭法實行後雖然由於役稅合一,“小民得無擾,而事亦易集。然糧長,里長名罷實存,諸役卒至,復僉農氓。一條鞭法行十餘年,規制頓紊,不能盡遵也”。

    2.張居正改革對於明朝的影響

    張居正改革,是明朝統治者為了挽救明中葉以後積弱、 積貧的統治危機而搞的一場改良活動。張居正自己也曾申明, 他改革是為了“富國強兵”,說他“自秉政以來”,“其播之命令者, 實不外此二事”。

    嘉靖、隆慶時期,明朝的財政年年虧空,經過張居正的改革整頓後,變得綽有剩餘。在軍事上,張居正當政以前“虜患日深,邊事久廢”的局面,這時也大為改觀。從這些方面來說,張居正的改革是達到了目的,他稱得上我國封建社會後期不可多得的政治家。

    張居正是從地主階級長遠利益來進行改革的,他以規勸的口吻要豪族大地主”出其百一之蓄,以完積年之”,以便“終身乘堅策肥,澤流苗裔”這就表明,張居正改革並不想觸動大官僚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只是要他們依法完糧納稅,解決明朝政府的財政因難,從而維持和鞏固地主階級的長久統治。

    所以,他反對地主階級改革派中比較激進的行動,如對海瑞奪還豪強大戶兼併的土地歸還農民的做法,他就持否定態度,認為是過當”,在他當政時期,對海瑞一直採取排斥的態度,擯之勿用。

    至於對農民起義,張居正更是站在地主階級的反動立場上進行殘酷鎮壓。當時,廣東惠州、潮州瓊州等地人民不斷舉行起義。張居正要提督兩廣軍務的凌雲翼“大事芟除,見賊即殺勿復問其向背”。凌雲翼在張居正指示下,於四個月內俘斬四萬二千多起義農民。

    萬曆十年(1582年)六月,張居正病死,明神宗朱翊鈞親政。朱翊鈞雖然一向對張居正的意見都很尊重,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對張居正事事牽制他的不滿情緒也逐漸滋長起來。張居正死後,朱翊釣在宦官導引下,生活日漸放蕩,想到以往張居正對他的拘束,十分反感。

    在張居正當權時受到冷落和打擊的官僚也紛紛上疏攻擊張居正。隆慶時,被封於荊州的遼王憲被廢為庶人,錮之高牆。至此,“庶人妃因上疏辯冤,且曰:‘庶人金寶萬計,悉入居正”。

    由於這幾個原因,促使貪婪的朱翊鈞在張居正死後九個月,即萬曆十一年(1583年)三月,下詔追奪張居正官秩,接著又查抄了張居正的家。張居正當政時引用的主要官員“斥削殆盡。”張居正執政時所進行的改革也大多被取消。

    此後不久,朱翊鈞就沉溺於奢侈腐朽的生活中,不理朝政,不見群臣,甚至連“廟祀皆遣代”,“太廟亦不親祭矣”!政治目益腐朽黑暗,社會矛盾日趨激烈,明朝—天天走向衰亡。

  • 7 # mhw8619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嶽,湖北江陵人。明神宗朱翊鈞繼位時,在太監馮保配合下當上了首輔,此後十年主持國家大局。張居正為人機敏,處事幹練,敢於擔當,當宰相後與太后、馮保互相配合,實現了“宮府一致"的局面,使張居正得以進行變法改革具備了基本條件。在政治上,張居正主張加強君主專制統治,整肅吏治,裁減冗員。推行"考成法",逐級考核,選賢任能。經濟上整頓賦役制度,量入為出,節縮開支,實行一條鞭法-清查全國土地,增加了國家收入。同時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設立茶馬互市,開展中原與蒙古族之間的貿易往來,既增加了國家收益,又穩定了北部邊防。教育上以"不拘資格"的方針,破格提拔了一批人才。軍事上重用抗倭名將北上鎮守薊門,另派李成梁鎮守遼東。張居正在政治、經濟、教育、國防上的一系列改革及得力措施手段,取得了顯著效果,舉國呈現昇平氣象。所以說張居正的變法改革拯救了當時宦官干政官場混亂及邊關失守民不聊生的明朝。

  • 8 # 泰山鎮妖魔

    張居正是明朝中後期著名的權臣,其掌權時為了扭轉明朝長期以來朝政腐敗,國庫空虛,邊境不寧等問題,推行了改革,史稱張居正改革,又稱“萬曆新政”。

    對於張居正改革歷來爭議極大,有人說張居正變法為明朝續命60年,而又有人說明亡於張居正。筆者認為張居正變法總體來看應該是利大於弊的。如果沒有張居正,明朝確實可能撐不了那麼久。

    張居正在政治,軍事,經濟等各方面實行新政

    明朝中晚期,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國庫極度空虛,朝廷每年的軍餉,振災款等已經入不敷出,隆慶元年,當時用來貯存賦稅的太倉庫只有白銀一百三十萬兩,而軍餉俸銀等需五百多萬兩,情況已經相當危急。於是張居正開始著手改革。

    在政治方面,張居正實行了考成法來整頓吏制,各部門逐級考核,一改之前部門間各自為政,效率低下的局面。而因政事最終需報給內閣定奪,從而極大的提高了內閣的地位,加強了中央集權。

    在經濟方面,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簡單的說就是原來朝廷徵收賦稅以糧為主,輔以銀眷,但這種方法比較繁雜,而一條鞭法則很好的簡化了這一流程,將徭役,田賦統一用銀兩結算,杜絕了中間商,解放了沒有田地的農民,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從而提高了國家經濟收入,國庫開始充盈。

    在軍事方面,張居正致力改善漢蒙關係,又重用戚繼光等名將,另外還加修長城,鞏固了邊防,這也間接減少了軍事開支,畢竟打仗就是燒錢。

    張居正改革的正面影響和負面影響

    在一系列的變革後,明朝各方面面貌煥然一新,朝政清明,國庫充盈,邊境安定,農業及工商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

    不過但凡改革,必然會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張居正在世時還能強壓,而等張居正去世後,反對集團開始反撲,直接將變革之火熄滅。而萬曆皇帝清算張居正更是助長了反噬之勢。加上當時積弊已深,短短十年的成果毀於一旦,大明朝的頹敗已經勢不可擋,最終走向了滅亡。

    那麼張居正變法有什麼後遺症呢,個人認為張居正變法其措施是好的,確實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由於積弊太深,反彈太烈,致使變法夭折。那麼具體有什麼後果呢。

    由於張居正為實行新政,從而使內閣地位空前高漲,然而高處不勝寒,在萬曆清算張居正後,就刻意打壓內閣,內閣的地位開始下降。而宦官集團,各文人黨派乘勢崛起,之後朝廷更是陷入了無盡黨爭之中,內耗不斷,加速了明朝的滅亡。

    總結:綜上所述,張居正變法確實極大的扭轉了明朝當時朝政腐敗,國庫空虛的頹勢,呈現出了一片中興景象,但隨著張居正逝去,加上明朝已經病入膏肓,張居正變法也成了曇花一現,無法阻擋明朝的滅亡。總得來說還是正面作用大於反面作用的。

  • 9 # 劈了當柴燒

    張居正在萬曆九年(1581),通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統一役法,並部分地“攤丁入地”。把原來的裡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併為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徵銀。一般民人不再親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則拿錢僱人應差。向百姓徵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丁數和地畝來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攤到土地裡徵收,這就是所謂“攤丁入地”;田賦及其他土頁方物一律徵銀;以縣為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的專案和徵收上的手續,大大限制了地方胥吏從中的營私舞弊。 “量地計丁”、“計畝徵銀”,使得豪強地主要隱產瞞丁、規避賦役變得比較困難,而針對一般農民的“產去稅存”的不合理現象也有所減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時的社會矛盾。賦役折銀的辦法,有利於農民免去勞役,從事各種行業的生產活動,有利於刺激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這使得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有所削弱,避免了貪官汙吏從中巧立名目,敲詐勒索。而從土地上游離出來的農民,則為城市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勞動力,有利於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一般傭工自給的工商業者和囊豐篋盈的富商,又因無田而得以免役,從而刺激了工商業的繁榮,推動了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從當時的社會實際來說,一條鞭法的實行,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明中葉以後,貨幣經濟有新的發展,白銀成了交易過程中的流通手段,這使一條鞭法的實行成為可能;而一條鞭法在全國的普遍推廣,反過來又促進白銀的流通比以前更為普遍廣泛,這方面也對商品經濟的繁榮和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產生推動作用。

    綜上,張居正的改革延續了明朝70年的壽命,可是他卻不得善終。到了崇禎朝後期,大家才知道張居正是對的,可惜世間再無張居正!

  • 10 # 蒹葭不再蒼

    張居正號稱明朝第一“宰相”,在萬曆時期推行一系列變法與改革,對全國清丈土地,遏制兼併,增加國家稅收。並推廣一條鞭法,將田賦、徭役合併徵收銀兩,簡化了稅收制度,減少了許多地方的偷稅、漏稅以及官員們在稅收方面的徇私舞弊,增加了國庫收入。

    同時整治吏治,實行考成法,提高了官場的效率,加強了中央集權。軍事方面推行“外示羈縻,內修戰備”,對外努力改善明朝和蒙古各部落的關係,對內加強軍隊訓練,加固邊防,大膽啟用將領處理邊防事務。

    在近十年的改革中,一改之前的衰落跡象,國民經濟大為提高,國庫存銀達到了六七百萬兩白銀,糧食儲備也比嘉靖時期多了十倍之多,邊境穩固,在張居正死後的二三十年沒有大的戰事發生,達到了一度的萬曆中興。

    雖然張居正的改革得到了不菲的成績,但也觸碰到官僚、士紳的利益,而張居正個人的專斷,打擊異己,把自己的權力凌駕於萬人之上,內閣權力空前強大,明朝初形成的部門相互制約被打亂,吏治改革雖然提高了官場辦事效率,本來制約內閣的言官集團儼然成了內閣的小弟。

    萬曆十年,張居正病逝,張居正被利益集團反攻倒算,生前的改革除了一條鞭法,其他都被革盡廢除,此時的明王朝社會矛盾突出,一條鞭法雖然暫時緩解了國家的執行,但沒有根本解決社會矛盾,張居正後,明王朝也沒出過一個進行大刀闊斧改革之人,大多都沿襲舊制,也註定後面明王朝不平凡的發展趨勢。

  • 11 # 隱者康司馬

    張居正的改革主要是從政治、經濟、農業、稅收等方面進行的,改革的成就是政府官員更加廉潔奉公、財政收入增加、促進商品的經濟發展、國庫豐盈。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明神宗登基的時候才10歲,張居正除了處理朝政外,還負責輔導明神宗。他對明神宗很嚴歷,皇帝對他又怕又敬。將朝政大權全部交給他處理。

    張居正執政以尊崇皇權、考核官吏、賞賜分明、統一號令為主。凡是他決定的事情,往往用最快的速度辦理。當時明朝吏治腐敗,朝廷上下一片烏煙瘴氣,土地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手中,他們想盡辦法逃避賦稅,導致國家財政匱乏。張居正針對這種情況推行了改革。

    他的改革分為四個方面。首先,他認為官員們橫行不法是阻礙社會進步的一大要素。他決心整頓吏治,打擊不法權貴。可貴的是,他執法鐵面無私。張居正少年時期深受遼王厚恩,但是遼王是出了名的橫行不法,張居正毅然廢掉了遼王。太監馮保的侄子犯了法,張居正將馮保的侄子革了職,並重打40大板,勸說馮保以後對家人嚴加管教。張居正還堵住了很多規章制度上的漏洞,改革初見成果。

    張居正認為,地方豪強和官吏勾結是眾害之源,他率先加強監察,將內閣置於六部之上,對其有監察權,防止翫忽職守。當時朝廷的財政來自稅收,稅越來越重,但朝廷的收入卻越來越少,原因是逃稅避稅的都是豪強權貴,官員和他們同流合汙,把錢財都揣進自己的腰包。張居正下令,今後考核官員以錢糧為標準,那些追繳欠稅不力的官員一律受罰,這樣讓那些逃稅之人無處藏身。

    明朝的賦稅制度是向土地所有者徵收土地稅,按人頭派差役。由於土地兼併越來越嚴重,大地主大官僚倚仗自己的權勢偷稅漏稅,隱瞞戶口。

    另外,很多人賣掉土地,但土地稅卻扔然保留,這樣就造成了納稅不均。張居正丈量全國的土地,從根本上杜絕逃避土地稅。為了杜絕人們逃避差役,他乾脆把所有的差役和賦稅全部歸到土地稅中,推行*一鞭法*的新式徵稅政策。農民繳稅的時候可以把賦稅折算成銀兩,允許被徵調的差役出錢僱傭別人代替。這些措施加快了貨幣流通,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公元1582年,張居正病死,明神宗親自執政。那些對張居正不滿的皇親國戚、大臣們紛紛攻擊張居正執政時的專橫跋扈。第二年,明神宗把張居正的官爵全部撤掉;還派人抄了家。張居正的改革措施也遭到極大破壞,剛剛有一點轉機的明朝政治又昏暗下來。

  • 12 # 一貳一橙

    張居正變法是我國曆史上最著名的變法之一,單從結果而言其實這是一次失敗、夭折了的救國行動,因為張居正死後,親政的萬曆皇帝朱翊鈞就清洗了張居正,除了用以徵稅的一條鞭法之外,張居正十年變法中的所有措施全部廢除,也就是因為這樣,變法並沒有徹底改變大明王朝的內部矛盾和弊端,社會矛盾依舊激烈,內憂外患依舊存在。

    張居正變法最主要的是從錢財入手,他以十年心血,為大明國庫留下了七百萬兩白銀和一千三百多萬石糧食,足以支撐大明數年的開支用度,比起嘉靖皇帝去世時,國庫存糧僅夠一月之用的窘況,張居正的變法又是有效的、立竿見影的。他為萬曆朝留下了一筆豐厚的財產,為日後國家進行一系列經濟、軍事的改革奠定了物質基礎。

    但張居正變法是否真的挽救了大明朝嗎?我認為不是:張居正只是在被蟲蛀得破爛不堪的柱子上加上了幾個補丁,靠著這幾個補丁,大明王朝又撐著走過了半個多世紀的路程,直到補丁又爛了而且沒人去補的時候,大明也就轟然倒塌了。所以張居正變法,從短期來看是成功的,可從長期來看,它並沒有解決任何實際問題,這是張居正天不假年的緣故,也是大明皇帝過於昏庸導致的。

    張居正變法前夕,大明王朝已經日薄西山,各處矛盾衝突劇烈,隨時都有可能爆發

    萬曆時期,大明最嚴重的危機就是土地兼併問題,這是每個朝代都會遇到的社會矛盾,簡單來說就是大批的農民土地被上層階級兼併,而因為國家所定的各種政策漏洞,這些本來應該交稅的土地被暗中隱瞞起來,上層階級只需交納原先應交稅額,大部分財產卻被隱藏了起來。

    而那些失去土地的農民一沒田耕作,二還得交納賦稅,長此以往則導致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問題,社會矛盾激化,最後則是吃不飽飯的農民揭竿而起,動搖帝國的基層統治,從而影響到上層統治,大部分帝國的滅亡都是由此而來的。

    朱元璋時期由於對士紳和王公貴族所定下的免稅制度,很多地主和小民都逐漸把土地寄放在有免稅特權的地主家中,稱為“投獻”,以此來逃避交稅,到明朝嘉靖年間,國家得以收取賦稅的土地不足明初的十分之一;而且人的貪念是無窮無盡的,在有朝廷預設的“投獻”制度下,除了皇帝本人有大量的皇莊私家財產之外,底下的宗室、皇親國戚、功臣們也不斷地向皇帝“請乞”,索要土地,一般皇帝對此都是允許的,兼併嚴重影響了大明的財政,“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在佔據了稅收大頭的土地稅銳減的情況下,大明朝廷不斷地開啟商業稅和關稅,可是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進了朝廷的腰包,底下百姓無田的依舊無田、貧窮的依舊貧窮,所以自正統年間起,大明內部就有源源不斷的流民起義,正德五年的劉六兄弟起義,更是直接影響到了北京城的安危。

    除了內部矛盾外,外部蒙古、日本也接連和大明鬧事,嘉靖二十九年,韃靼首領俺答汗率兵直入北京,屯兵於紫禁城安定門外,史稱“庚戌之變”,而日本倭寇為禍也在嘉靖年間達到了頂峰,東南沿海一帶盤踞著一股股的倭寇勢力,不但影響到了朝廷關稅的收入,還影響了朝廷的海運路線。

    張居正雖然看到了大明癥結所在,可畢竟年輕,政治能力還不夠成熟,僅看到是沒用的

    在張居正剛進入嘉靖內閣的時候,大明一方面軍費激增,一方面稅收銳減,財政嚴重的入不敷出,而政府內部冗官冗兵,辦事效率低下,軍備鬆弛,在對外作戰中節節敗退,地方將領對中央陽奉陰違,暗中溝通蒙古、倭寇的大有人在,就連抗倭名將胡宗憲,都在暗地裡和倭寇頭子王直達成了某些協議,這也是東南倭患長年無法解決的原因所在。

    所以高瞻遠矚的張居正就給當時正沉迷於修仙的嘉靖皇帝寫了一封《論時政疏》,裡面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大明王朝存在的五大弊端:

    宗室驕恣:這些享有各種特權的貴族們,不但不能為國解憂,反而公器私用,貪佔國家稅金和土地,對上欺瞞皇帝,對下欺凌地方,已經成了國家的蛀蟲,遲早會蛀空這個大明基業的;庶官瘝曠:朝廷對於人才不夠重視,基本都是以資歷、討好而得以升官,也就是要麼活得久,要麼會來事,否則就算是才能出眾也無法進入中央機構,張居正本人也是這樣的,他能進入內閣完全是因為當時的首輔嚴嵩和次輔徐階的爭鬥;吏治因循:嘉靖皇帝工於心計,以內閣爭鬥來維護自己的皇權,對內閣的黨爭不管不顧,尤其的嚴嵩、嚴世蕃父子勢力盤根錯節,只顧爭鬥,大明行政機構賄賂成風,吏治腐敗;邊備未修:在大明財政匱乏的情況下,自然對於邊境重鎮的修繕不足,本來用於防備蒙古、倭寇的衛所士兵平時疏於訓練,戰時匆忙應戰,上級只顧斂財,不管軍事;財用大匱:土地兼併和軍事緊急,朝廷對外支出已超過朱元璋時期的十倍之多,但收入卻還不足國初的十分之一,加上對官員的俸祿和皇家用度,每年雖耗資鉅萬,可邊境禍事、社會矛盾卻一件都沒解決;

    當然此時的張居正不過二十來歲,他對時政看得很清但還暫時沒有什麼好辦法去解決,《論時政疏》裡基本列出了大明朝廷的所有危害,可卻沒提出要如何處理,而這些事其實早已是人盡皆知的事,稍有點政治覺悟的臣子都是心知肚明的,只不過張居正一腔熱血又初生牛犢,敢於像海瑞一樣直言上諫而已。

    雖然張居正痛心疾首,可對於聽慣了問題的嘉靖皇帝來說無疑是隔靴搔癢,起不到什麼作用。所以在上疏沒有任何迴應後,張居正開始脫身朝廷,在故鄉江陵遊歷了數年。也就是因為這數年遊歷,使得張居正得以接近地方,真切地接觸到民間的世情百態,瞭解到各處問題所在,這一點就遠非脫離民間的東林黨可比的了。

    張居正再次施展抱負,要等到嘉靖、隆慶兩位皇帝去世之後,才得以以資歷成為首輔

    在嘉靖、隆慶兩位相繼去世後,年僅十歲的萬曆皇帝朱翊鈞繼位,而內閣中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徐階鬥垮嚴嵩後在喜歡清靜無為的隆慶政權中失寵,黯然回鄉,之後在所謂的萬曆三閣臣中,首輔高拱被宦官馮保策劃下臺,高儀體弱多病,很快也就去世了,三輔中僅存一個張居正。就這樣,成為了首輔的張居正得到了絕佳的變法機會。

    在張居正眼中,大明已經是一座將垮而未垮的大廈,“其外窿然,丹青赭堊,未易其舊,而中則蠹矣”,此時已到了非變法不可的地步了,大明的前景要麼繼續衰弱直到滅亡,要麼經歷變法的陣痛,冒著得罪人的壓力徹底將大明修補好。所幸的是,張居正得到了以宦官馮保為首的閹黨,以及以李太后為首的後宮支援,“大柄悉以委居正”,大明執政集團前所未有的團結,使得張居正終於雜萬曆初年開始了變法圖強。

    張居正的變法主要從政治、經濟、軍事三方面同步進行,這也符合他之前的《論時政疏》和《陳六事疏》裡的變法綱領:

    在政治上,開始實行“考成法”,考核各地官員的辦事效率,而不以資歷入官,張居正主張“十清流不如一胥吏”,也就是曹操時期的“任人以才不以德”,對張居正來說,十個品德高尚的清流都比不過一個做實事的小官,這些人大部分都只會空談治國,能幹事的只是鳳毛麟角,像這樣的清流越多,國家的前途越渺茫。

    像名將殷正茂,他在治理地方的時候就有嚴重的貪汙行賄問題,在嘉靖朝就一直受人詬病,可就是這樣一個腐敗的武將,卻在廣西當地平定了數次流民起義,在東南多次擊敗倭寇,保證了大明南疆的穩定,並在廣西實行官鹽之法,控制鹽運,增加了大明鹽稅收入,一直沿用到了明朝末年。“江陵當國,號能用人,一時才臣,無不樂為之用,用必盡其才”。

    在經濟上,張居正實行土地清丈和“一條鞭法”,就是把之前因土地兼併而被隱瞞起來的土地全部清理出來,從萬曆六年開始到萬曆九年結束,三年的時間一共清丈出全國可耕作土地面積七百餘萬頃,這雖然比起朱元璋時期的八百萬頃數量有所降低,可總的來說也增加了朝廷可收的土地稅,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貧富階級的矛盾,百姓有田種,能吃飽,自然也就不會想要造反了。

    而一條鞭法,則是解除之前過多的賦稅名目,統一以白銀徵收農業稅,減少各級官員貪汙的可能,而在商業稅上,張居正逐漸減少商稅徵收,將由朝廷市舶司控制的關稅權力下放到商人手裡,以商人每次出海後的利益來收稅,朝廷不再強行徵收,減輕東南商人的負擔,保證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據統計,在土地清丈、一條鞭法和商稅改革完成之後,大明的賦稅最高峰時達到了八百萬兩白銀。

    在政治、經濟都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後,張居正就開始進行了軍事的改革,面對北方地區的複雜形勢,張居正安排李成梁坐鎮遼東防備女真、安排譚綸、戚繼光駐守九邊重鎮對抗蒙古,恩威並施,以武力威脅蒙古的同時和俺答汗議和,雙方恢復了停滯多年的貿易互邊,還冊封了俺答汗為“大明順義王”,在軍事和經濟上拉攏了為禍多年的蒙古韃靼部。

    張居正執政十年,是大明後期最穩定,也是最富裕的十年,對商人的保護,使得南方倭患無法再起,因為本來這些倭寇的主要組成部分就是東南沿海的商人,朝廷減輕了他們的賦稅,又把收稅權力下放給他們,維護了他們的收益,自然也就不會鬧事了,而北方蒙古、女真,在得到甜頭之後減少了搶奪侵擾的行為,大明北部邊疆數千裡的關防地帶烽火停息,塞外塞內恢復安定,土地也得到了開墾,經濟穩步上升。

    總結:張居正的變法及時挽救了即將倒塌的大明王朝,可是也逃離不了歷代變法的結局:人死政消

    在張居正去世後次年,抨擊張居正的人絡繹不絕,他們大多數是在改革中的利益損失者,萬曆皇帝本人也年輕氣盛,不願意一輩子活在帝師的影子之下,也就開始對張居正進行清理,抄家削職,奪去“文忠”諡號,流放張家家屬,而張居正執政時所任用的人才也大多被罷免或斬首,變法宣告失敗。

    張居正的變法卻也實打實地為萬曆皇帝留下了一個相對穩定且富裕的政府,這一點很多人包括萬曆皇帝都是看得真真切切的,所以在對待變法的政策中,萬曆皇帝也沒有一刀切全部取消,而是保留和修改了一部分,比如保留了一條鞭法,提高稅收效率,對貪官汙吏打擊也絲毫不手軟,保證了農民的耕作財產等等。

    但是張居正雖然給朝廷留下了巨大的財富,可對政府的深層矛盾卻沒有進行修改,比如王公貴族們的免稅制度就沒有廢除,免稅集團依舊存在,所以從萬曆十年之後到崇禎繼位之初,短短四十年的時間裡,國家可徵收的土地又銳減到了三百萬頃,而這又是貴族們瞞稅逃稅的緣故,土地兼併的問題一直都沒解決過,所以說張居正的變法只是挽救了當時的大明,但卻沒有對後世產生深遠的影響,大明的弊病並沒有得到任何有效的改進。

  • 13 # 老鐵書苑

    對於整個明朝後期來說,影響不大,但是對於萬曆十五年之前影響還是巨大的。

    我們先來看看張居正的變法內容

    我們從上圖可以清晰的看出來,張居正的變法主要是針對三個方面,三種人的。官員、官兵、農民,他把這三類人的整體的水平提高了,官員有考核會更加賣力,軍隊有保障會增加戰鬥力,農民有田地能增加社會的穩定和老百姓的幸福度。這次變法讓整個明朝煥然一新,煥發出勃勃生機。

    但是回到明朝的大環境來看,官員們明顯在張居正的對立面,張居正孤木難支,就連萬曆皇帝也不幫他了,所以在死後屢次遭到清算。隨之而來的就是對張居正全盤的否定,也包括他的變法,張居正的變法觸動了很多官員的利益,直到萬曆十五年張居正的變法完全被廢除,世上再無張居正。

  • 14 # 歷史十曉生

    張居正變法最終失敗,但萬曆一朝能有數十年的安穩日子,就是因為張居正為萬曆皇帝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後來萬曆三大徵將張居正變法的收益消耗殆盡,所以自萬曆後朝廷多是入不敷出。可以說張居正為大明朝續命了十幾年。

  • 15 # 信陵小司徒

    前言:

    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內閣首輔張居正開始實行變法,那麼,張居正的變法到底對當時的大明帝國,有著什麼意義呢?這個問題,需要仔細去理解。

    (一)彼時大明之法,不得不變

    萬曆即位之初,大明帝國自嘉靖中後期以來形成的頹勢並沒有得到實質的緩解,尤其是土地兼併的情況,在當時的大明社會,兼併土地主要有兩大集團,一個是藩王勳貴之族,一個是官僚豪強之家。

    他們兼併的物件既包括普通老百姓的土地,更包括彼時早就已經名存實亡的衛所制下的衛所土地,有的布政使司裡,連賞賜給藩王的封地都是不足了。

    比如河南省,周王、鄭王、璐王等等都在這裡,以至於後期明神宗想要賞賜給自己兒子福王四萬頃土地的時候,整個河南省都拿不出來!

    因此,據不完全統計,當時大明帝國可以納稅的土地,大約一半左右被地主豪強所圈佔,一方面貧民百姓無地為生,一方面國家稅收無法保證,在流民問題愈發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同時,國家財政危機也是進一步加劇。

    又加之北部邊疆各部落頻繁入侵,南部地區也有叛亂髮生,軍費開支更加成為了壓在大明財政頭上的重擔,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九邊餉銀已經高達五百二十五萬兩,加上整飭軍備,賑濟百姓等花銷,足足有一千三百餘萬兩,可是當年的財政總收入,不到八百萬兩,就算是搜刮殆盡,也才九百餘萬兩。

    這樣嚴重的財政赤字,幾乎每年都會存在,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新繼位的隆慶皇帝,看到他老爹嘉靖給他留下的爛攤子,急得都快哭了!

    因為當時國庫只有一百三十萬兩白銀,只夠正常開支的三個月左右,軍糧也僅僅只夠京營兩年左右,可是當時九邊欠餉已經多達二百三十六萬,當年應支軍費一百三十五萬兩,再加上各年補發的一百八十二萬兩,總數已經高達五百五十三萬兩!

    所以,這樣的問題,著實太過於嚴峻了,因此張居正才會指出當時足以要了大明帝國命的五大現實弊端,是為:

    “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

    因此,為了給大明帝國續命,萬曆元年,首輔張居正開始變法!

    (二)變法的主要內容與作用

    張居正變法是從經濟、政治、軍事等多方面進行改革的,主要有經濟方面的一條鞭法,政治方面的考成法,軍事方面的外示羈縻,內修守備。

    所謂的一條鞭法,很好理解,這是從嘉靖十年(公元1530年)開始的,後來海瑞也曾實施過,此時張居正擔任內閣首輔,便是大力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主要針對的就是土地兼併與徵稅。

    因為與一條鞭法相輔相成的,就是清量全國的土地,當時土地兼併過於嚴重,有的老百姓明明已經沒有了土地,可是他們在官府的田籍上的名字卻沒有改變,因為大地主早就給了官府好處,使得他們得到了土地後,官府納稅的物件,還是原來的百姓,這樣一來,豪強地主兼併土地還能逃稅,可謂是“不亦樂乎”。

    清量土地之後,原本隱藏自己有多少土地的豪強大族,雖不至於把土地全部還給老百姓,但是他們卻是不敢不交稅了,這樣一來,朝廷徵收的賦稅量大大增加。

    另外,一條鞭法規定,把當時大明的各項賦稅與徭役等,全部按照田地畝數統一徵收銀子,也就是說,以前的稅收有著好幾項,每一項徵收的時候,徵收人員都會中飽私囊,這一次,全部變成了統一徵收,你家裡有多少田,就徵收相應的稅銀。

    這樣一來,大大減少了官員從中中飽私囊的現象,並且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連時人都是承認,此法相當具有成效。

    至於考成法,專門針對的是當時的官僚集團不作為、效率低下的現象,張居正規定,六部要製作出一式三份的收發文簿,用來記錄朝廷下發到各地衙門的任務完成情況,這個文簿六部留一份作為底本,六科給事中留一份,內閣留一份。

    張居正要求,每個月都要考核一次,一年要進行一次大型考核,根據天下個布政使司的道路遠近,事情緩急等,適當的給路遠的官員延緩一下日期,但總之,考核絕對落到實處,誰不幹活,就收拾誰。

    而且,一旦各地巡撫考察不得力,那就要中央六部介入調查,六部要是互相推諉不辦實事,那就六科給事中彈劾他們,六科給事中不作為,則內閣親自動手處理他們。

    張居正此舉,大大的提高了官員辦公的效率,的確使得官場上下的風氣為之一變,並且此法進一步將六部至於內閣之下,加強了內閣中央集權,有利於變法的進一步推行。

    軍事方面,張居正積極調遣譚倫、戚繼光等駐守邊疆,修繕工事,整頓防備,發展火器,訓練士卒,並且積極與北方俺答部落進行聯絡,實施分化瓦解等政策,此法相當具有成效,此後二三十年間,北方沒有大的戰事出現。

    後經人總結統計,張居正變法十年,單純就積極影響來看,成果驚人,萬曆十年(公元1582年),國庫存銀六七百萬兩,而且每年都會有財政盈餘,存糧更是高達一千三百多萬石,足夠十年的開銷用度,當時的社會矛盾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和,所以,就這一點來看,張居正的變法,的確對當時的大明,起到了不小的作用,這是值得肯定的。

  • 16 # 南閣水哥

    導言

    中國歷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改革就是張居正的變法。但是問題是,他並沒有辦法延緩大明王朝滅亡的最終命運,反而有加速了這個意思。在張居正死後60年整個大明王朝就完了。但是就改革之本身而言是成功的這個毋庸置疑。

    張居正的改革

    萬曆九年,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

    這是一個重大的轉折。新法的好處就是讓賦稅勞役不平均 的效益消失。這個方案其實在50年前就有人提出來過。

    而張居正就是在前人的基礎上進行了改良和創造。以清丈畝數為基礎在全國範圍內推行。

    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併為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

    這種做法加強了政府對於賦役的徵收控制,有利於中央對於集權的統治。

    一條鞭法的提出有利於商業的活躍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最終,政府真的有錢了。

    由於政策的推進和開支的緊縮國家財政狀態轉好。糧倉的儲備足夠十年之用。但是問題是 萬曆十年,張居正就病死了。 新法一方面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另一方面也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一條鞭法”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

    改革的後遺症

    說完好處來說一下一條鞭最終是如何成為大明的喪鐘。

    問題就處在收取單位使用白銀計算

    大明朝的老百姓使用的銅錢,但是交稅是用白銀。通俗的說法是國內流通用人民幣,但是交稅要用美元。當人民幣和美元的匯率問穩定的時候,沒有關係,一旦匯兌成困難的時候就會造成對於老百姓的壓榨

    大明的最後這些年就遇到這個問題。白銀兌換銅錢的越來越高,老百姓真的交不起稅只好造反 這就是後來為啥這麼多造反的原因。

    而且當時我們的白銀主要是從北美洲流入和日本流入。

    當美洲的白銀在不在透過澳門進入中國,而日本的白銀因為德川幕府的閉關政策之後。結果讓我們國內的白銀和銅錢的價格暴漲。老百姓真的付不出這麼高的銅錢來兌換白銀,最終走向的起義。

    有的時候一個政策的決定真的會影響王朝的興衰。

  • 17 # 風雲雷火電

    張居正變法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考成法”,是官 員的一種考勤方法。

    成效是: 讓朝 廷官員的出勤率大增,充分做好官員的本分,

    有條不紊的管理好國家,讓明朝得以延喘。

    二是“一條鞭法”,是關於稅收的,農民的稅沒有加大,卻能為

    國家收到更多的稅。(防止地方官敲詐老百姓)

    成效是:增加稅收,讓明朝財政收入大大增加。

    但並沒有減輕農民的負擔,有時有些地方有旱災,還會因“一條鞭法”而家敗人亡。

    張居正在執政期間做出了什麼改革?

    張居正(1525~1582年),湖北江陵縣人。張居正從小聰明過人,十五歲就考中了秀才。湖廣巡撫顧磷很賞識他的文章,說他是個能治理國家的人才。不久,張居正鄉試中試,顧磷解下嵌犀牛角的腰帶送給他,並且說:“你將來定會腰束玉帶,這犀帶不配委屈你。”嘉靖二十六年,居正中了進士,被選充庶吉士,天天研究國家典章。徐階等人都很器重他。

    張居正長臉長鬚,眉清目秀,敢於辦大事,自比豪傑。他胸有城府,叫人摸不到他的底。嚴嵩做了首輔,忌恨徐階,同徐階關係好的人因為害怕嚴嵩,都不敢同徐階來往,惟獨居正若無其事,嚴嵩倒也很器重他。後來居正升任右中允,領國子司業事。他同國子祭酒馬拱關係較好,互相勉勵將來幹一番當宰相的宏圖大業。不久,居正又領春坊事,遷升為裕王的講讀,裕王敬重他。神宗皇帝即位後,居正做了首輔,神宗皇帝在平臺召見居正,對他進行鼓勵,並賞賜了金銀幣帛和繡著蟒和鬥牛的朝服。

    作為嘉靖至萬曆時代的一位政治家,張居正主要是在萬曆初年執政時期,針對當時政治、軍事、經濟上的弊政,作了不少改革,影響巨大。

    神宗皇帝實心委任居正,居正也慨然以天下大事為己任,朝裡朝外都向往張居正的風度。居正勸告神宗遵守祖宗舊制,不必多作更動,至於講論學術、親近賢良、愛護人民、節省開支,都是急需辦的事情,神宗很讚賞他的意見。於是對朝廷大臣進行了大規模的考核,斥退了一些不稱職和依附權勢的人。又下旨召叢集臣,當廷飭戒,進行了整頓,文武百官都很害怕。居正執掌朝權後,以尊重皇權、考核官吏、賞罰信實、統一號令為主要工作。即使是萬里以外,早晨下了命令,晚上就能夠施行。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治罪,朝廷大臣感到難於處理。居正於是選用了他的兒子去把他綁了,朝弼不敢違抗。逮捕朝後,居正請免於死刑,把他關在南京的監獄裡。

    漕河通航,居正認為每歲糧賦過了春季才啟運,這時河水瀰漫,雨旱莫測,遇雨則決了堤防,遇旱則河道乾枯,因此居正決定採納管理漕運大臣的意見,督促船丁在十月裡兌運,等到年初就結束了運輸,從而減少了遭遇水患的危險。這一運糧方法實行了一個時期後,國家倉庫中就糧食充足。

    居正又設“考成法”用以考核官吏的成績。起初,部院復奏行撫按勘各官員,往往稽延不報,居正命令要按事情的大小和情況的緩急來限定時間,誤了事的就要抵罪。從此以後,凡事官員都不敢瞞混,辦事都很嚴肅認真了。

    張居正認為御史在外常常凌辱巡撫大臣,要想狠狠地整治他們,凡事稍有不合,馬上加以斥責;又下敕令對他們進行長期考察。給事中餘懋學請求居正實行寬大政策,居正認為這是對他的一種諷刺,便撤了他的職。接著御史傅應禎提出同樣的意見,並且說得更加懇切,也被關進監獄,施以杖刑後充軍。給事中徐貞明等人,一齊帶著食盒擁進監獄探視,都被逮捕起來謫貶外地。御史劉臺巡按遼東,誤奏捷報,居正援引舊例治為有罪,劉臺反而抗章彈劾張居正專權放肆等不法罪狀。張居正非常氣憤,皇帝因此下詔把劉臺逮捕入獄,命杖一百,然後充軍到邊遠的地方。居正假裝上疏挽救他,當時僅僅奪了他的官職,過後,還是把劉臺充了軍。從此那些給事中和御史們更加畏懼居正。

    當時最重要的邊防是邊東、薊門、宣化、大同一帶。居正喜歡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能夠用各種手段駕馭他的部屬,因此人們都願意為他盡力。韃靼部族的領袖俺答已經和明朝交好,很久不為邊害。惟獨“小王子”領十多萬人,從東北直至遼左一帶,因為得不到互市之利,屢次騷擾邊境。居正用李成梁鎮守遼東,戚繼光鎮守薊門,王崇古、方逢時為統兵大員鎮守宣大。李成梁努力作戰,打敗了敵人,功勞很大,封了伯爵。薊門是京師的屏障,乃軍事上的要衝,他更為重視,任命戚繼光為總兵官,守衛薊州永平山海關等處。戚繼光訓練兵士,用戰車和步兵配合騎兵作戰,警惕防守,凡十六年之久,保證了京師的安全。居正很支援他們,因此邊境平安無事。兩廣督撫殷正茂、凌雲翼等也幾次破敵有功。浙江民兵再次鬧事,張居正任用張佳胤前去安撫,馬上得以平息。所以人人都說張居正知人善任。

    邊防穩固,天下太平後,群盜又紛紛而起,甚至有的進入城市,劫掠官署的倉庫。各級官吏往往隱瞞不報,居正嚴令禁止這種行為。對於隱瞞盜情而不報的人,哪怕是素稱良好的官吏,也一定要罷免。捉到的盜匪就要立刻處決,各級官吏自此誰也不敢掩蓋事實情況。劫掠邊疆海隅的錢財糧米達到一定額數,照例皆處死刑,然而這些罪犯往往被長期監禁或死於監獄。只有居正主張儘快把他們殺掉,並且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的勢力因此由衰而終。

    慈聖太后將要回慈寧宮,便對居正說:“我不能早晚撫視皇帝了,恐怕他不能像以前那樣好好學習、勤懇地辦理政事;辜負了先帝的委託。先生負有教育和保護皇帝的責任,和別的大臣不同。請代替我早晚教誨他,幫助皇帝以德自教,貫徹先帝臨終的遺命。”不久,居正的父親死了。戶部侍郎李幼孜想討好居正,提出“奪情”的建議。居正動了心,他向皇帝請求不到堂去辦公,而以青衣、素服、角帶在內閣處理政事和侍從經筵講讀,又請求辭去年俸。皇帝都答應了,到神宗舉行結婚大禮時,居正穿著朝服參加辦事,給事中李淶說他不合禮節,居正大怒,把他貶降為僉事。這時候神宗皇帝對居正更加器重,賞賜給居正手札,稱他為“元輔張少師先生”,以禮相待。

    當時,神宗皇帝后、妃嬪的六宮已逐漸完備,古倉儲蓄的銀錢很大部分是用皇帝諭旨向官府索取並被命令送進宮中供應開支。居正將戶部進呈皇帝的收支賬目奉上;給皇帝看,並說每年收入抵不上開支,請求皇帝把戶部的賬目放在座位的旁邊,經常看看,量入為出,節省不必要的開支。皇帝又命令工部鑄造錢幣以供給開支。居正以為鑄錢所得到的利益抵不上開支而停辦。諍諫的官吏請求停止蘇、松織造的任務,皇帝不許。居正又向皇帝當面請求,方才減半。神宗在文華殿,居正侍講完畢後,把給事中李淶請求撫卹江南災傷的奏疏給神宗看,請求賑濟災荒。又說,“皇上愛民如子,而在外面的各級官員損公營私,剝削人民,欺罔君上,應該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皇上也應該注意節省開支,對於宮中的一切用費、服御、賞賜、佈施等,也應加以裁減。”皇帝點頭答應了。居正認為江南貴族豪紳,仗勢欺人,有些奸吏刁民互相勾結拖欠賦稅,於是選拔精明能幹的大員嚴行監督責辦。這樣賦稅才按時輸納了。國家的儲蓄也一天天充足起來。

    神宗最初親政時,居正曾編纂古代治亂興亡的事蹟,凡一百多條,繪成圖畫,用通俗的話加以說明,使皇帝容易明白。這時候,居正又讓儒臣就記錄太祖等先人活動的《寶訓》、《實錄》分類編纂成書,共有四十個內容:創業艱難,勵精圖治,勤學,敬天,法祖,保民,漢祭祀,崇孝敬,端好尚,慎起居,戒遊佚,正宮闈,教儲貳,睦宗藩,親賢臣,去奸邪,納諫,理財,守法,儆戒,務實,正紀綱,審官,久任,重守令,馭近習,待外戚,重農桑,興教化,明賞罰,信詔令,謹名分,裁貢獻,慎賞賚,敦節儉,慎刑獄,褒功德,屏異端,飭武備,御戎狄。其辭多切中要害,請在講經後閒暇時進行講解。又請設起居注官,以紀錄皇帝的言行和國內外大事,每天用翰林官四員入朝充當,按皇帝的命令寫作詩文或作顧問。神宗皇帝都很滿意地接受了。

    居正自奪情復起後,有些偏私放縱,對於官吏的貶黜或提升,多根據自己的愛憎,這就招致了許多人的怨恨。萬曆十年三月,張居正得了病,神宗皇帝叫張四維等人處理內閣中的一般事務,至於大的事情都送到居正家裡請他處理。六月二十日,居正病逝。神宗皇帝下令停止朝會,用九壇祭奠,按照國公兼師傅的禮儀為張居正辦喪事。贈上柱國,諡“文忠”,歸葬江陵。

  • 18 # 古樓殘卷

    張居正變法被吹的神乎其神,挽救大明更是讓人呵呵噠!

    一條鞭法早已有之,張居正只是順應潮流推廣罷了

    我們總以為張居正主導了明末的變革,其實只是一種人云亦云罷了,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張居正變法的背景以及改革的結果就知道了!

    “一條編(鞭)法,早在嘉靖時期已在部分地區出現。”“嘉靖十二年,寧國府、徽州府推行此法;嘉靖十六年,蘇州府、松江府推行此法;嘉靖二十年,湖州府推行此法;嘉靖三十五年,江西推行此法;嘉靖四十二年,餘姚、平湖推行此法。以後,逐步由南而北的蔓延開來。”

    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戶部尚書梁材提出改革賦役制度的方案,嘉靖、隆慶年間,陸續在許多地方推行,且範圍越來越廣。至萬曆9年,公元1581年,神宗決定將此法推行全國,統一全國的賦役制度。

    嘉靖隆慶年間,一條鞭法已經在各地萌發,原因是工商業經濟的發展,交易頻繁了,貨幣的購買效率自然提升。

    比如,在以前,工商業不發達,如果你手裡有錢,想買到自己心儀的實物比較麻煩,兌換不太順暢。政府徵稅往往徵收實物,這樣會有諸多的不便,但是沒辦法,時代的侷限性。

    可是到了嘉靖時期,工商業的發展達到了一定階段,兌換非常便利,這時候政府徵稅還要徵收實物就顯得刻舟求劍了,所以一條鞭法應運而生!

    一條鞭法改變了以往徵收實物的做法,賦稅摺合成白銀統一徵收白銀!

    歷史走到萬曆年間,全國的一半地區在實行一條鞭法,政府也確實得到了好處,於是張居正主導將其推廣全國,假如沒有張居正,依然會有其他人來做這件事,我沒有否定張居正的意思,我只是想說,每個時代做的事,只是時代到了那一步而已,是時代使然,個人的能力被誇大了而已!

    人們喜歡抬高張居正的地位,無非是想側面否定萬曆皇帝罷了,昏君的出現才能使亡國順理成章,你看張居正死了之後大明走下坡路了吧!

    張居正改革的成就

    經過張居正改革,國庫收入增加,張居正死後相關收入減少了!

    國庫增加跟改革有沒有必然聯絡?如果我們對某個官員有好印象,這時候國庫增加了,會覺得這個人忠臣啊,國之棟樑,比如張居正!如果印象不好,那這個人肯定橫徵暴斂,比如魏忠賢,魏忠賢主政時期國庫收入也增加了!

    所以,歷史之所以吸引人,就在於迷霧重重,我們怎麼去辨別真假!

    張居正變革前後全國土地數量是這樣的:

    萬曆六年統計全國土地518215501頃,改革清查土地後全國土地701069774頃!

    也就是說,張居正改革,清查土地多了1.8億畝土地,這肯定是張居正的功勞啊!

    張居正死於萬曆十年,而土地清查到萬曆十一年才結束,如果張居正多活幾年,他自己也會承認改革失敗了!

    多出來的1.8億畝土地的窟窿他就堵不住,各級官員每年要至少給皇帝交600萬兩的帳,如果張居正活著皇帝跟他要賬就行,張居正是否有這個能力跟下面官員要出來這筆賬?

    明朝的官員出了名的會哭會鬧,老百姓窮啊,你讓我們逼死老百姓嗎?

    不要以為張居正清查出來的是有權有勢的土地,實際上負擔依然在百姓身上,多出來的地怎麼徵稅,橫徵暴斂嗎?下面官員壓力大,就會縱容百姓告狀,這個壓力張居正擋不住!王安石當年是怎麼被折騰垮的?一樣的!

    所以,張居正改革本身就是失敗的,多出來的地是沒有辦法交賬的!

    張居正為什麼遭到反撲

    張居正死後,遭到帝國清算,文官勢力也集體反撲!

    普遍認為萬曆皇帝被張居正壓抑太久了,打擊張居正只是個人恩怨

    要明白,張居正是正常死亡的,死人是沒有壞處的,皇帝跟一個死人過不去圖啥呢!

    正常情況下,皇帝應該推崇才對,因為推崇張居正,就是承認多出來的土地,那麼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收稅了,皇帝不可能因為一個私人恩怨就放棄每年幾百萬兩銀子的收入!

    還有人為打擊張居正才能抄家,增加收入

    有這個必要嗎!把張居正樹立成榜樣,國庫每年可以增收至少600萬兩銀子,抄家簡直就是杯水車薪!如果為了錢,更沒有理由抄家了,自相矛盾!

    真實情況是張居正好大喜功,各級官吏逢迎上級,在清查土地是虛報了。

    “江陵(張居正)嚴細,時俱迎合,各省丈田,務加額為功,吾邑用弓縮原額六寸,至今仍存之,想各省亦然。雖墾荒在內,而專於加額。未始無王成之偽也。” 

    這是明末清初史學家談遷的親身經歷,地方按照新清查的虛額加稅,受害的依然是百姓!

    所以,張居正一死,就遭到了反撲,“丈量之害”的言論遍行全國,這還是張居正的功勞嗎?

    官員們也非良善之輩,皇帝賬本上土地越多,官員收稅難度越高,灰色收入空間越小,所以張居正死後,他們要聯合起來,說1.8億畝水分太大,都是張居正好大喜功,我們是有苦衷的!

    問題擺在這了,皇帝能怎麼辦,繼續收稅?官員會說,是你讓我們乾的,百姓逼反了不怪我們啊!

    所以必須要否定張居正!

    張居正地位被抬高的原因

    張居正身份被抬高,也只是局勢糜爛人們一番懷舊罷了,畢竟張居正是一個官場鐵腕人物,這一點毋庸置疑!

    時過境遷,當面對糜爛的局勢,人們難免感慨,假如張居正在的話,大明也許不至於如此!

    但是現實與理想往往很矛盾,人們都不希望有一個強勢的領導,壓力太大!

    歷史是複雜的,因為歷史是由一個個複雜的個人組成的!

    張居正改革註定失敗

    張居正改革是失敗的,所謂拯救了大明朝純屬無稽之談!

    張居正死後,小皇帝面對官僚集團的反撲,只有把張居正扔出去,否則局面沒辦法收拾,這是一個死衚衕,相信張居正活著也很難收場!

  • 19 # 行雲流水1437995

    張居正,湖北江陵人。他於1567年進入內閣,1572至1582年任內閣首輔。

    張居正的政治思想,這要是講“綜核名實",就是“凡事務實,勿事虛文”。他認為"天下之事,極則必變",痛斥那些墨守陳規的人是"腐儒不達時變"。他主張“尊主權,課史職,信棠罰,,一號令",目的是要加強中央集權。張居正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整頓史治,改革腐朽政治。張居正認為,嘉、隆年間政治混亂,其癥結在於吏治腐敗。為此,他整頓吏治,淘汰了一批因循守舊的官僚。

    改善民族關係。面臨韃靼貴族的騷擾,張居正力主抵抗。他還積極採取與蒙古族加強聯絡的政策,接受韃靼的臣服,開展互市。

    重視農業水利建設。他派遣專家治理黃河。使黃河水不再入淮,改變了黃、淮兩河經常決口,漕運不通的情況。

    張居正認識到商業是"通有無以利農",提出"厚農而資商,厚商而利農"的主張,扶持工商業的政策。

    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實行賦役制度的改革。張居正的理財措施,目的在於挽救明王朝的經濟危機。改變了嘉、隆以來財政的窘況,使得"太倉所儲,足支八年",在"富國強兵"方向作出了一些成績,改善了國內的民族關係和水利的興修等,促進了社會的發展。

  • 20 # 遊歷往事

    改革對於中國歷史來說是一個推動歷史進步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法,在中國歷史上就曾經經歷過了多次的改革,但是由於時侷限制,這些改革大多數都以失敗而告終,其中也包括張居正的鞭法改革,我們今天就來說說鞭法改革是如何興起的,張居正的改革政策又給明朝帶來了怎樣的影響呢?我們先來說說張居正這個人,張居正,字叔大,湖南荊州人,又被世人稱為張江陵,是明朝的政治家,改革家,內閣首府,輔佐萬曆皇帝進行了萬曆新政和推行了鞭法改革。張居正對於中國歷史有著不可小覷的推動作用。後人對張居正的評價很高,明代的大史學家王世貞稱張居正為救世宰相,梁啟超認為張居正是中國近300年大明史上唯一的政治家。史學家黃仁宇說張居正是智慧的象徵,但同時張居正也是一個孤獨的英雄,像張居正和袁崇煥這種人,歷史對他們的評價一直都是褒貶不一。

    支援張居正的人認為,張居正帶來了明末中興,讓明朝成功續命幾十年。討厭張居正的人認為他的改革直接讓明朝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中國歷史上爆發了許多次的改革運動,其中最大的三次改革分別是: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宋代的王安石變法和明朝的張居正改革,他們三個的改革運動分別爆發於整個封建歷史程序的早期中期與晚期。透過他們的改革運動,明確的反映出了當時封建社會的種種弊端,其實張居正改革的出現,不是出於利益目的,而是時局所致。

    當時的明朝狀況急需改革,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明朝面臨著非常嚴重的財政問題,對於明朝來說,財政問題從建國之初一直貫徹到了明朝晚期,主要是因為明朝的財政收入太過於單一,主要依靠農民繳稅,但是明朝的賦稅情況卻又非常不正常的一面,那就是從朱元璋開國一直到明朝末年賦稅和耕地水平都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也就是說明朝發展了300多年,最後的耕地面積和人口甚至要比朱元璋開國的時期還要少。正常的情況下隨著一個王朝的發展,耕地面積和人口會越來越多,這才是一個繁榮昌盛的王朝,但是明朝國庫的賬目上卻顯示耕地面積一直維持在朱元璋時期的水平,登記在冊的人口數量更是每年減少,為什麼明朝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原因很簡單,明朝面臨著非常嚴重的土地兼併問題,貴族和地主階級貪得無厭,肆無忌憚的吞併了大量的土地,尤其是皇宮貴族,皇帝更是成為了最大的地主。

    每一任皇帝都大肆擴張皇莊面積,將土地作為賞賜之物,一當文武百官立下功勞,就拿土地當做賞賜之物。在基層那些土豪劣紳,更是在當地肆無忌憚的霸佔土地,這樣的狀況直接導致了普通的窮苦勞動人民無地可種,無飯可吃,嚴重影響到了國家的稅收。勞動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國家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官僚機構不斷膨脹。每年的明朝國庫都面臨著赤字危機。

    明朝不僅僅有著內憂還有外患,從明朝建立就從未停止過戰爭,每年都會有少數民族或是邊疆的侵略者來犯,北方蒙古沿海倭寇經常騷擾明朝的國界線,這也就導致了明朝每年在軍事方面的花費相當高,庚戍之變的那一年,明朝軍費開支高達600萬輛,這一年的國家GDP收入才僅僅300萬兩白銀,入不敷出,國庫空虛,國家都到了捉襟見肘的地步,更何況老百姓的生活狀況。失去了土地的農民,成為了佃戶或者是四處流亡,而那些遭遇了戰爭的地區的百姓則更是淪為了難民。這個現實統治者卻壓根沒有放在眼裡。明朝的統治者算是歷朝歷代統治者中比較會享福的。這些統治者們養尊處優,從小生活優越鬱的環境之中,很少外出歷練,更別說實戰經驗,對於處理政務來說也沒有獨到的見解,整天只知道吃喝玩樂,在明末甚至發生了許多皇帝都不上朝的狀況。面對明朝的狀況,有許多有志之士站了出來,其中就包括張居正。從1572年到1582年整整10年的時間,張居正主辦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這場改革不僅僅從民間入手,更是直接治理了貪汙腐敗的現象。

    張居正改革的第一要務就是整頓吏治選拔人才,當時的官場,貪汙腐敗現象極其嚴重,許多來自民間的人才根本沒有進入仕途的機會,反而那些出生豪門的紈絝子弟,輕輕鬆鬆就位居高官。張居正加強了中央權力,明確規定中央禮戶禮兵刑工六部必須聽命於內閣,各省督府巡撫必須聽命於中央六部,各地知府縣令必須聽命於督府巡案一級服從一級,。張居正重新劃分了等級界限,讓官場上下等級,分級嚴明,從民間選拔人才,不論資排輩只看才華,而且還會進行考核,每年和每月都會對官員進行考核,如果考核失敗了,那麼就會受到降級的處罰。

    第2個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我們都知道,從明朝中期以來,明朝的皇帝一個比一個腐敗。張居正對年幼的神宗皇帝就反覆灌輸治理國家要節儉,反覆的將國庫空虛的狀況報告給神宗,讓年幼的皇帝深切的明白現在明朝到底是個什麼樣的現狀。對於那些官員來說,嚴禁制止腐敗奢靡之風,倡導在出行的時候,自己僱用馬車身體力行,不使用驛站,並且以身作則,這一條改革令實行下去有效的緩解了百姓的壓力,恢復了全國的交通系統,而且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第3個改革賦稅,一條鞭法改革便是針對於此,我們在前面說過明朝時期土地兼併現象十分嚴重,但是張居正的這一改革觸動了許多貴族豪門的利益,他力排眾議,堅持丈量全國土地,果然被張居正查出了2億多畝被隱瞞的土地,扭轉了財政虧損,並且嚴厲處罰了那些兼併土地的土豪劣紳。張居正把各種名目的賦稅友誼全部歸結在一起,按田核算,統一徵收,並且允許農民以多交納銀兩的方式來代替服役,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一條編法,這條改革的事情,讓賦稅現象變得公正,土地多的人多交稅,稅土地少的人少交付稅,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賦稅不均的問題,大大減少了勞動人民的負擔。

    在張居正改革推行的風風火火的時候,張居正卻突然去世。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也變為了落花流水,當年那些支援改革的官員紛紛下馬,那些被排查的貪官汙吏又重回崗位,掌握了實權,明朝的這場變法如曇花一現一般。筆者認為張居正的改革失敗主要是因為這場改革發動者太少,而且不符合當時的大潮流,張居正力排眾議,千夫所指,才推行了這場改革,但是卻損害高層的利益,而且在張居正死後神宗受奸臣蠱惑,在小皇帝心中埋下了奢侈浪費的種子,而張居正卻一直勸他節儉,所以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嚴重,張居正一死神宗就大力整治當年,阻撓自己享樂的那些人這也導致了這場變法的失敗,所以說張居正的這場改革,如果想要成功,就要再徹底一些,深挖那些腐蝕社會的毒瘤,這種浮於表面的改革最終都會走向失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天龍八部·歸來》來了,當初玩過天龍的還會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