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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家公花了8.9十萬跟村裡算是最有錢的人買了一塊說是180平的宅基地,現在發現面積是不夠,當初買的時候有跟村大隊支書打過招呼的,現在村大隊不管,有錢人不肯退,手上有雙方籤的協議,可以去起訴退錢嗎(當初這個有錢人賣宅基地是賣了他廠房1千多平,分了好幾十塊賣給村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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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著迷大鄉村

    說起農村宅基地,這裡我想講一個真實的事情。同一類事情,在兩個地方都發生過,一個是在上海的農村,一個是廣州的農村。這兩件事情都是和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有關係。那事情發生了有很多年,當時上海、廣州有一些農村的地價不高。一些人可能因為搬遷後,就想把自己農村的房子處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人想在農村有一處自己的宅子,於是就在當年花了七八萬買了農村的舊房子。

    20多年過去了,以前的農村土地變得寸土寸金了。那些農村的房子基本都價值幾百萬了,這個時候,最開始的房主不幹了,覺得自己虧了太多,要把房子要回來。雖然在賣房子的時候,他們之間也簽訂了有協議,甚至可能有村子的證明。但是最後的事情,估計讓很多人大跌眼鏡。因為那房子的原主人花了不到十萬元,就把價值幾百萬的房子贖回來了。原因就是當時的協議無效,沒有受到保護。

    其實,我說出這個事情,就是要告訴他們千萬不要隨意踩坑了。現在農村的條件好了,很多人都喜歡在農村有一個住處,帶上一個小院子,種些花花草草的就美了。但是現在對於宅地基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而且相互買賣也是有很多要求的。

    透過題主的描述,我覺得題主可以自己透過正規的途經去解決。因為那個人賣給你的宅基地,你可能建不成房子。即使自己建好了,估計以後也可能是違建房。因為你說的宅基地是那個人將自己的廠房劃成小塊後,出售給你們的。這裡你一定要注意土地的性質問題,有些土地是不能建居住房的。如果性質不對,那就是一個坑,到時候建了又讓你拆,就虧大了。

    我覺得你還是不要這樣的宅基地,直接透過正常途經,把錢退回來為好。如果真要買宅基地,至少有下面兩個要求:1、你是本村人,是本村的戶口,而且你準備買的房子也要是本村的宅基地。2、你在購買之前,自己是沒有宅基地的。因為現在要求是”一戶一宅“。我個人覺得自己要買宅基地一定要透過村子申報到有關部門,獲得使用證明才行。

  • 2 # 老頑童四公

    數量不對,可以重量,再算,

    計清楚,結清數就行……!

    無它!

    有錯必糾!

    ……!!!

  • 3 # 健康平安快樂天天

    這個不能怪別人,你買的時候不量嗎?再就是補救措施,首先你得在買賣合同上註明是多少?如果沒有註明你很難維權的。只要註明你就可以找法院了。只不過你以後就不好買了,大家都怕你。關鍵是自己交錢之前量好。

  • 4 # 才華有限菇娘

    如果題主家公購買的是普通商品,按照《合同法》規定,實際交付商品與合同約定不相符合,題主有權到法院起訴賣方,要求其彌補損失或者進行補償;但是從題主的問題看,你家公是購買到農村購買了180平米的宅基地,這種宅基地買賣合同應該是無效的,因為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不允許私下買賣或者轉讓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只能在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而且是要在村委會見證(或同意)下,最後還要取得鄉鎮(街道辦)政府的批准,如果你家公是本村村民,那麼就符合這點要求;如果不是本村村民,那購買宅基地就是無效合同;

    同時,在農村轉讓或出售宅基地時,受讓方要沒有宅基地且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如果你家公沒有宅基地且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則可以在村委會同意後購買其他村民的宅基地。

    另外,在農村轉讓或出售宅基地時,出讓方宅基地應是合法的,要麼是出讓方自己申請的宅基地,要麼是出讓方繼承獲得的宅基地,出讓方的宅地基不是違規佔用集體耕地獲得的;從題主描述的問題看,你家公村裡的有錢人出售的宅基地是廠房建設用地,屬於非法行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不能被承租方作為宅地基出售的,否則所有村民都會想法設法在村裡承租建設用地,當宅基地出售牟取暴利;

    第四,按照農村 “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地基使用權不能單獨出讓,必須與地上房屋一併出讓。

    綜上所述,你家公從村裡有錢人處購買宅基地的行為屬於無效合同,可以要求退錢,否則去法院起訴;你家公村裡有錢人將廠房佔地作為宅基地出售牟利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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