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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溜達戲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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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貴妃的豬
一般情況下,發生動物傷人案件,飼養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擔民事責任。在兩種情況下可免除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一是損害的發生因受害人的過錯引起,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動物而被咬傷,或獸醫等特殊職業者因疏忽大意被正在診治的動物致傷;二是傷害的發生由第三人過錯造成,如第三人挑逗、驚嚇動物而致人傷害。在這種情況下,應由第三人對傷害結果承擔民事責任。
至於狗咬死人狗的主人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除非狗的主人是預謀殺人,而狗是他執行殺人計劃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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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極熊知道
賠禮道歉還是要的。
按說民事責任也要承擔,如果你不想承擔,你看看能不能證明這條狗已經被你遺棄了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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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方851
作為養狗的人覺得狗也是一個生命,人類無權決定別的生命的死活。狗自衛咬人是動物本能,兔子急了還咬人哪!至於責任,如果狗在主人帶領下外出沒栓狗繩咬了人,狗主有責任。現在狗被偷走了主人不知道也不在現場,為啥要負責任?沒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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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傻姑369
我的觀點是不予索賠!
本來自家的狗是看家護院的,不幸的是被偷狗賊給偷走,更不幸的是被即將被殺掉!
要知道狗狗是有靈性的動物,它是知道自己的遭遇的,可見它的心情是多麼著急多麼沉痛!
它可能想到的是善待他主人,和主人家中還有等待它陪伴和玩耍照看的小主人!所以它想著拼進全力也不能讓人給殺害!
所以當殺狗的人正準備下手的時候,狗狗瞅準要害,一下子結束了這個人的性命!
暫且不說這是一條狗,換做是人呢,當一個人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我們應當拼盡全力進行正當防衛。在法律進行防衛過當時也得酌情考慮當時的形勢與情形多方面考慮,並不是單一的下結論!
更何況這本來就是寓意要謀取性命的一件事情,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所以說想要活命唯一的途徑就是奪取殺狗人的性命才能逃脫!
就懲罰偷狗的此類事件最根本的是杜絕買主來說,也不能對狗肉館殺狗人給予饒恕。而對於果報來說,殺害生命是要遭受報應的!你殺害一條生命就造下殺業,長期殺害生靈,每一條生命對殺狗人的嗔恨心的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就會遭報應,會索取他的性命!
所以說不管是哪一點哪一條都不應該給殺狗的人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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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華方濤
由此我想到了,人販子把人抓去販賣,而被拐的人把人販子打鬥逃脫中把人販子給殺掉了,這應該叫正當防為,還值得表揚和獎勵吧!
而狗被偷狗的弄到狗肉館,而狗又把殺狗的人咬死了?應當以殺狗者“自認倒黴”來下定論吧!
而提問者這麼清楚的瞭解前因後果,狗怎麼會丟呢?難道你學《唐人街探案4》親眼看著狗被偷而又目擊咬死殺狗的人?那你的罪過可大了!助紂為虐,見死不救,狗可叛“死刑!”其罪雖不當“誅!”其碼你也有連應帶賠償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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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恩角2
狗天性怕人,一般人不傷害它,狗也不會主動攻擊人。狗還是非常有靈性的,敏感多疑,分的清人對它的善惡。但狗畢竟是動物,動物對傷害的直接反映就是反抗報復。所以狗咬死誰,都是順其自然,別跟狗講什麼法,什麼賠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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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蘭溪9648556754311
我的說法不該賠!第一你和他是買賣關係!又不是保險公司~你投保給我!我就得為你生命安全負責
只要出了你的門
不管他半路上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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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碳14
你家的狗真的很兇猛 競然把天敵反殺了 可見一般人在它面前不過免子一般 這種事說實話不太可信 只不過是一個問題罷了 若真有此事 應該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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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只有一個,放火犯把自己燒死了,財產的主人要陪嗎?肯定不會陪。但主人出點安慰金的事還是有的。畢竟是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