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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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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世文先生說
在中國古代專制統治者為了鞏固其統治秩序,表示聽取吏民諫議和冤抑之情,在傳統的法制上允許喊冤制度的存在。
縱觀歷史,中國傳統法制所許可的喊冤方式有三種。
一,擊鼓喊冤
這是百姓擊鼓喊冤的一種方式,在皇宮的左側置一大鼓, 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錄上奏。 這種制度起於漢朝,而且為後世統治者所效法, 並不斷完善。
二,攔駕喊冤
三,臨刑喊冤
一般是被執行死刑的 人有臨刑時喊冤,以求監斬官明查申冤。 這種喊冤大多不被監斬官所理會。
君主專制社會喊冤制度的實質是為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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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ofy000
第一種:登聞鼓
“登聞鼓”制度源自於漢代,也就是指:吏民“擊鼓喊冤”。衙門左側都會放置一個大鼓,提供給有冤者擊鼓喊冤。一般來說,擊鼓者多是蒙受冤屈而被關押的犯人家眷。當這些家屬擊鼓完後,再由官員記載並上奏上司。
“登聞鼓”制度是怎麼來的呢?
想當年,劉邦當上皇帝不久,他的侄子就仗勢欺侮一位民女蘇小娥。當時,街上有位身材魁梧的大漢,他看不慣弱女子被一群人這樣欺負,就仗義執言。可是,大漢卻惹怒了皇侄,雙方遂動起武來。結果,侍從本要揮劍刺殺大漢,卻給大漢靈巧地躲過,反倒是皇侄就這樣給刺死了。皇族自然是不會放過那名大漢,大漢被告到了官府,還被判了死刑。
受到大漢幫助的蘇小娥,決心為他申訴昭雪。當時戒備森嚴的衙門是沒有大鼓可供擊打喊冤的,為了能順利喊冤的蘇小娥想到一個妙招,她和妹妹各持小鼓與小鑼,兩人跑到衙門前猛力敲擊,還連連大喊冤枉。這件事情是鬧得滿京城的人都知曉,連劉邦也知道了。後來,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大漢被無罪釋放了。
從此以後,各級官署大門就開始設定一鼓一鍾。朝廷還規定鐘鼓一響,官員必定得上堂,以利民顯德政。擊鼓鳴冤制度就流傳了下來,直至清末。
第二種:攔駕喊冤
影視作品出現過不少民眾跪地攔轎或阻擋乘坐馬匹的官員繼續前行的橋段,這就是“攔駕喊冤”所衍生來的故事。“攔駕喊冤”多半是由喊冤者手持狀紙,雙膝下跪於帝王、高官重臣或地方官員所乘坐的車輛或轎子會行經的路途上。百姓之所以攔駕,無非是希望冤情得以昭雪、洗清罪名,在正義伸張後,善者能被護佑,惡者能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由於官吏貪贓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官吏不問冤情虛實,一律先按“衝突儀仗罪”責打數十大板,對於不實者更是加重處罰。
第三種:臨刑喊冤
這是一種很危險的方式。因為“臨刑喊冤”指得是:要被行刑的囚犯在臨刑時喊冤。您想想,都要被執行死刑了,突然大喊冤枉,官員還會多加理會嗎?沒錯!的確有人被重新翻案的,可那種例子實在罕見。
因為,官員也是經過稽核才定案,若遇到刑犯臨刑前喊冤,要求監斬官明察秋毫,釐清冤情,官員多半也是不再理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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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鵬程智庫
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登聞鼓
“登聞鼓”制度源自於漢代,也就是指:吏民“擊鼓喊冤”。衙門左側都會放置一個大鼓,提供給有冤者擊鼓喊冤。一般來說,擊鼓者多是蒙受冤屈而被關押的犯人家眷。當這些家屬擊鼓完後,再由官員記載並上奏上司。
“登聞鼓”制度的由來
傳說劉邦當上皇帝不久,他的侄子就仗勢欺侮一位民女蘇小娥。當時,街上有位身材魁梧的大漢,他看不慣弱女子被一群人這樣欺負,就仗義執言。可是,大漢卻惹怒了皇侄,雙方遂動起武來。結果,侍從本要揮劍刺殺大漢,卻給大漢靈巧地躲過,反倒是皇侄就這樣給刺死了。皇族自然是不會放過那名大漢,大漢被告到了官府,還被判了死刑。
受到大漢幫助的蘇小娥,決心為他申訴昭雪。當時戒備森嚴的衙門是沒有大鼓可供擊打喊冤的,為了能順利喊冤的蘇小娥想到一個妙招,她和妹妹各持小鼓與小鑼,兩人跑到衙門前猛力敲擊,還連連大喊冤枉。這件事情是鬧得滿京城的人都知曉,連劉邦也知道了。後來,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大漢被無罪釋放了。
從此以後,各級官署大門就開始設定一鼓一鍾。朝廷還規定鐘鼓一響,官員必定得上堂,以利民顯德政。擊鼓鳴冤制度就流傳了下來,直至清末。
“登聞鼓”制度源自於漢代,也就是指:“擊鼓喊冤”。(繪圖:志清/看中國)
二、攔駕喊冤
影視作品出現過不少民眾跪地攔轎或阻擋乘坐馬匹的官員繼續前行的橋段,這就是“攔駕喊冤”所衍生來的故事。“攔駕喊冤”多半是由喊冤者手持狀紙,雙膝下跪於帝王、高官重臣或地方官員所乘坐的車輛或轎子會行經的路途上。百姓之所以攔駕,無非是希望冤情得以昭雪、洗清罪名,在正義伸張後,善者能被護佑,惡者能受到應有的懲罰。
三、臨刑喊冤
因為,官員也是經過稽核才定案,若遇到刑犯臨刑前喊冤,要求監斬官明察秋毫,釐清冤情,官員多半也是不再理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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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宇奇聞話談
縱觀歷史,中國傳統法制所許可的 喊冤方式有三種。
1)擊登聞鼓喊冤。
這是吏民擊鼓喊 冤的一種方式。在皇宮的左側置一大鼓, 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 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錄上奏。 這種
制度起於漢朝,而且為以後歷代所效法, 並不斷完善。
3)臨刑喊冤。一般是被執行死刑的 人有臨刑時喊冤,以求監斬官明查申冤。 這種喊冤大多不被監斬官所理會。
君主專制社會喊冤制度的實質是為 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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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小小百科全書
古代封建王朝時期,國家行政制度並沒有那麼的規範嚴謹,所以對於罪犯的審判基本上也都是在當地的縣衙或者官府。當然了,這指的只是普通百姓而言。一般來說,縣衙門除了是一縣的行政單位之外,它還是國家最初級的審判機構,同時縣衙也是普通百姓日常所接觸的司法機關。古代不等同於現代,初級法院可以申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可以申訴到高階法院。古代百姓如果遇到冤情想要申訴的話,那是十分麻煩的。而且一般來說,在古代民告官,即使有理也是需要受到杖刑的。
一般來說古代遭遇冤案申訴的渠道大概有三種。第一種就是影視作品中所演的告御狀。顧名思義就是當眾攔截皇帝的車架伸冤。當然了這種方法首先是機會難得,畢竟皇帝可不常見。其次危險係數很高,在古代衝撞了皇帝的車架可是重罪。真要碰上皇帝較真兒,可能直接就把你殺死了,這個時候告不告御狀就已經不重要了。當然了,如果你是特別重大的冤案,也可以嘗試一下,興許也有搏一把的機會。
第二種方式就是陳情上表,這種方法事實上也屬於告御狀。但這種告御狀的方式危險係數比較低。含冤之人可以直接寫訴狀給皇帝或者某些大官。皇帝看到的機會幾乎等於沒有,但朝廷大員看到的機會還是很大的。當然了,這也有一個大前提,前提就是看到陳情表的官員是一個好官。否則陳情上表也不過是無用之舉。這種方式勝在風險小,但成功率不高,且耗時很長,還的碰運氣。
第三種方式就是擊打登聞鼓了。登聞鼓,是中國封建時代於朝堂外懸鼓,以使有冤抑或急案者擊鼓上聞,從而成立訴訟。登聞鼓從魏晉南北朝時期就已經出現了。歷朝歷代也有規定,登聞鼓響,官員必須處理案件。當然了,登聞鼓不僅衙門中有,皇宮也有。其設立目的就是為了讓人可以有一個直面皇帝的“綠色通道”。但擊打登聞鼓的代價也很大,如果沒事找事很可能就是死罪。宋朝和明朝時期,有明確規定,凡擊登聞鼓,皇帝不管在幹什麼,都必須上朝,歷史上登聞鼓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例。登聞鼓有專門的官吏看守,遇有擊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報。據史書記載於周朝就設有登聞鼓,當時稱作“路鼓”。具體是不是一回事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三種方式只是一個大概的範圍,歷朝歷代對於百姓或者官員申訴案件都有不同的規定。這一點就不一一陳述了,畢竟太多了,簡單舉個例子,就拿宋朝翻異別勘別看來說吧。(具體翻異別勘內容請參考@方圓論壇的文章)宋朝十分重視犯人的口供,就是擔心會有冤假錯案。所謂的翻異別勘就是宋朝的一種訴訟審判制度,指在訴訟中,犯人推翻原來的口供,事關情節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機關重審的制度。
兩宋時期,當犯人不服判決臨刑稱冤或家屬代為申冤時,則改由另一個司法機關重審或監司另派官員複審。按照法律規定,翻異可三至五次。宋朝這種制度非常的人性化,同時也是宋朝統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現。犯人只要有冤屈就可以直接申訴,不需要自己找門路上訪。宋朝的這種刑勘制度,在中國古代也算是頭一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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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遊霧裡櫻兒遠方的詩
一種:登聞鼓“登聞鼓”制度源自於漢代,也就是指:吏民“擊鼓喊冤”。衙門左側都會...
二種:攔駕喊冤影視作品出現過不少民眾跪地攔轎或阻擋乘坐馬匹的官員繼續前行的橋段...
三種:臨刑喊冤這是一種很危險的方式。因為“臨刑喊冤”指得是:要被行刑的囚犯在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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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好事者說
冤情自古有之。在現代法制社會里,公民可以透過正常上訪,請求政府調解,向法院上訴等等措施來表達對自己的不公正待遇的訴求。在古代集權的社會里,階級分化明顯,民是民,官是官,民告官成為天方夜譚。上層階級可以任意妄為,往往是權大於法。即便是有法可依,也是在處處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因此會有很多的冤假錯案,底層平民百姓往往無處伸冤。
古裝的影視劇裡,會經常出現喊冤的一些情景,基本上有以下幾種途徑。
一,攔駕喊冤。一般這種受冤屈的人都是被當地政府壓制。在遇到皇帝出巡或者欽差大臣經過的途中,手舉訴狀,攔在官員的坐轎或坐騎的前面,請求為他們伸冤做主。
二,擊鼓喊冤。這是一種比較正常的伸冤方式,也是為統治階級所認可的一種方式。我們經常在古裝劇中看到,在衙門的左側有一大鼓,這個鼓就是用來讓有伸冤訴求者來擊鼓喊冤的,聽聞鼓聲,為政者就當升堂過問,這種制度也叫“登聞鼓”制度。
這種制度起源於漢高祖劉邦時期。劉邦做了皇帝以後,有個侄兒胡作非為,在大街調戲了一個美貌的少女蘇小娥,一男子上前仗義相助,家奴和男子打鬥起來。誰知家奴失手競刺死了主子,家奴反誣陷男子是兇手,將他關入死牢。蘇小娥持一面小鼓,一路敲擊,大喊“冤枉”來到金鑾殿。劉邦聞聽鼓聲親自過問,最終為男子洗刷了冤情。此後劉邦設立了登聞鼓制度,令各級衙門在衙門口各設一鼓一鍾,方便百姓喊冤鳴屈。
三,還有一種喊冤的方式刑前喊冤,死刑犯在臨刑前的最後一刻會大呼“冤枉”。這種方式往往以失敗告終,通常死刑犯已經經過了正常的審判程式和公文判決,不論是否有冤情,在程式上已經是合理合法了,除非遇到意外發生,有新的洗清罪名的證據出現或是重要人物出現而刀下留人。這個在影視劇中非常常見,當然這種情景更多的是為了劇情的需要。
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深入,現代文明的不斷深化,這些喊冤的方式只有在影視劇中才能看到。願人間無冤情,公平正義長留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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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超凡博弈
在中國封建王朝時期,冤假錯案經常發生,人們為了申冤昭雪,就採取了種種能夠引起統治者重視的方式,在此基礎上便形成了古代幾種最為典型的喊冤方式。
第一種喊冤的方式是“登聞鼓”制度。這是吏民擊鼓喊冤的一種方式,在衙門(漢代稱牙門)的左側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以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載上奏,這種制度起於漢朝。
但是,由於官吏貪贓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數官吏不問冤情虛實,一律先按“衝突儀仗罪”責打數十大板,對於不實者更是加重處罰。
第三種方式是臨刑喊冤。一般是指被執行死刑的人在臨刑時喊冤,以求監斬官明查申冤。但這種喊冤,在君主專制社會大多不被監斬官所理會。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三種喊冤方式之外,百姓叫冤的方式還有很多,只不過除以上三種之外的喊冤方式都只是個別的適用,並沒有在民間普及開來,所以沒有在後世廣為流傳。
趣味連結:擊鼓鳴冤之制由來相傳,漢朝開國皇帝劉邦登上皇位不久,他有個侄子倚仗皇勢在街上欺負民女蘇小娥。有個身材魁梧的漢子,見到一大堆人欺負一個弱女子,看不過去,便路見不平,把皇侄的木棍打落在地。
皇侄大發雷霆,遂令隨從們動武。在打鬥的過程中,一隨從持劍本想刺殺大漢的,由於大漢機敏避開,卻刺到皇侄身上,皇侄當場斃命。
皇侄的家人知道後便把大漢告到官府,大漢被定處死刑。脫險的蘇小娥得知後,決定到衙門申冤昭雪但衙門戒備森嚴,怎麼辦呢?
於是她想了個辦法。小娥和妹妹持一小鼓、一小鑼到衙門門前猛擊,並連聲高喊“冤枉”。後來這件事情滿京城的人都知道,就傳到了劉邦耳裡,於是他下令親自審理案件,弄清事情的真相後,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決,大漢終於洗刷了冤屈,無罪釋放。
蘇小娥擊鼓鳴冤這一舉動給劉邦一個啟示,為方便百姓告狀,他特下聖旨,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各置一鼓一鍾,並規定鐘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
就這樣,擊鼓鳴冤之制,一直流傳了兩千餘年,直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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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聞鼓”制度。這是dao吏民擊鼓喊冤的一種方式,在衙門(漢代稱牙門)的左側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以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載上奏。這種制度起於漢朝。而其起源也有這樣一段故事:漢高祖劉邦登基不久,他的一個侄兒依仗皇威,胡作非為,欺壓百姓。一天,他在街上碰見了美貌的少女蘇小娥,就上前調戲。一個男子見狀,仗義救助弱女。皇侄大為惱怒,指示家奴大打出手。打鬥中,一打手舉劍刺向男子,不料失手,寶劍刺向皇侄,並致他當場喪命。打手們誣陷男子刺死皇侄,將他關在了監牢裡。
蘇小娥和妹妹各持一面小鼓和小鑼,邊走邊敲來到金鑾寶殿,一邊擊鼓敲鑼,一邊高喊“冤枉”。鼓聲和喊聲驚動了皇帝劉邦。劉邦勃然大怒道:“是何人膽大,擊鼓鳴鑼?擾亂朝堂,拿來問罪!”
蘇小娥理直氣壯地回答說:“小民若不擊鼓,怎能面君?我的冤情怎麼能伸?”劉邦垂問:“你有什麼冤情,向朕道來。”蘇小娥於是講述了皇侄胡作非為的許多情況,並說明了打手陷害救助自己的男子的實情。劉邦立即提審男子和打手,並最終處死了打手,釋放了男子。
鑑於此,劉邦傳旨,各級衙門必須在衙門口各設一鼓一鍾,便利百姓喊冤鳴屈,並規定,鐘鼓一響,官必上堂問案,以顯示他的愛民德政。從此,擊鼓鳴冤的制度就流傳了下來。並且為以後歷代所效法,並不斷完善,宋代,設有登聞鼓院,專門受理吏民申告冤情。明,清也設有登聞鼓院,並且規定,如果吏民擊鼓申冤被認為確係冤抑,則由通政司奏請昭雪。否則,就被認為越級上訴,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