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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扯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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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憤怒的老叟
你不懂?這事就得交學費了哈?只要你給交師傅錢?就給你明示?這些知識都是律師之精髓?!隨便就給你透露的?諮詢都要交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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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方客觀視角
答辯狀是在經過研究整個案情,確定訴訟方案後和訴訟目的後,才能確定思路的!只有統一的格式,而沒有通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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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山野菊
那就要澄清事實並附有證據說明。打官司就是打的證據。有證據支援的事實才是法律上的事實。
如果沒有證據支援的事實,只能靠推理來確認(證明力不夠),就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如果自己沒有把握,建議諮詢律師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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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走在小橋上
可在答辯狀中,列舉事實真相,據理力爭,一是答辯狀簡捷明瞭,條理清楚。關鍵是準備好證據,以便開庭時,更好舉證,才有勝算機率。把握好一點,無理先告狀的人,動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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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域性天晴
被告的訴稱無事實依據:
1,訴稱無證據支援。
2,答辯人有足以反駁和推翻原告主張的相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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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眼掃描
原告的《起訴狀》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基礎性檔案,也是關鍵性檔案,因為原告必須明確在《起訴狀》中列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都是圍繞訴訟請求展開的,用於證明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
如果被告認為原告在《起訴狀》裡描述的事實不符合實際情況,那就可以逐一反駁,並描述真正的事實是咋樣的。
《答辯狀》對法官來說是比律師《代理詞》更重要的檔案,因為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必須引用《答辯狀》的內容,因此《答辯狀》不光是對本案糾紛事實的一個描寫,還要寫明原告訴訟請求不成立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在《起訴狀》中所說的情況與事實不符,估計也是為了支撐自己的訴訟請求的,但恰恰給被告提供了反駁的炮彈,特別是隨著法庭的調查深入進行,一旦法庭查明原告“胡說八道”,則對原告的其他證據都抱有懷疑了。
無論原告《起訴狀》如何寫,被告《答辯狀》如何反駁,最終都是要看雙方的證據材料,以及法律對該事項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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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好國強
那被告就要拿出原告與事實不符的證據進行答辯,包括證人,證言,影片資料,證書等進行辮答,並說明被告的辯答理由,要求法院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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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狀碎碎念
如果原告在起訴狀裡所說的與事實不符,答辯狀要怎麼寫呢?
我將從起訴狀、答辯狀的作用以及法官如何裁判三個角度來介紹如何應對。
起訴狀的作用關於起訴狀的作用,許多人應該都很清楚,起訴狀就是表明訴訟主體、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
換句話說,提交起訴狀的目的就是表明原告要告的人是誰,告他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告他。
正是出於起訴狀的這種作用,加上人趨利避害的本能,原告可能在陳述時會和客觀事實有所出入甚至與事實不符。
比如說,張三向李四借款10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借期一年。借款期間,張三支付了五次利息,最後兩次是現金交付的,但有讓李四出具收條。
李四可能記不得了,也可能為了多要錢,在起訴時,就沒有把最後兩次的利息扣除,這樣就導致要求張三多還40000元。
答辯狀的作用既然起訴狀是請求被告做些什麼事情,那答辯狀就是針對原告主張的一種抗辯,也就是說,被告應當提出,要不要那麼做,為什麼?
還是上面的例子,李四起訴張三要求償還本金100萬及利息18萬元。
張三認為,自己確實向李四借了錢,但李四利息的計算是錯的,因為自己已經還了五次利息,而不是三次,因此,需向李四支付利息14萬元而不是18萬元。
法官如何裁判很多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原被告的主張,都需要有證據證明。
在上面的例子中,李四需要向法院證明的是,自己和張三之間存在民間借貸合同關係,而且自己已經將借款100萬元交給了張三。
這時,李四可以提交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用於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提交銀行轉賬憑證或者收條(100萬的金額較大,用現金交付的可能較小)證明已經將錢交給了張三。
對於張三來說呢,就需要證明自己已經向李四支付了五次利息,而不是三次,比如說提供收條或者轉賬憑證。
當然,還會有一種情況,如果張三提供不了證據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張三主張自己還了五次利息,就應當由張三來證明。如果張三無法提供證據,而李四又堅持認為張三隻還了三次,這就會陷入事實無法查明的困境。
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法院會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認定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主張不實,從而採信另一方的主張。
所以,如果張三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還了五次,法院就會認定只還了三次。(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律事實)
被告如何應對原告的不實陳述如果原告在訴狀或者庭審過程中的陳述不實,被告可以分情況進行應對。
①對原告負有舉證責任的事實,被告應當審查原告是否提供了證據,以及這些證據是不是真實的、合法的並且與待證事實是具有關聯性的,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滿足“三性”的要求,法院不會採信原告的主張,被告無需擔心,只需要向法院陳述事實即可。
②對自身負有舉證責任的事實,被告不能僅是口頭上予以否認,而是要積極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否則即便被告說的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也得不到法院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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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0後民商律師
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首先需要認真答辯,說明哪裡不符,以及這種不相符如何導致原告訴訟請求應該被駁回。
另外,訴訟要看證據,不是雙方打嘴架。所以,針對不符的地方,而事實對你有利的地方,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主張的事實存在。
訴訟,法律事實(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比事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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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馬行空aidlke
原告如果想到法院起訴他人必須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相關證據的,原告只提交起訴狀沒有證據的話法院也不會受理立案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院是不可能立案受理的,如果原告在起訴狀裡所說的與事實不符的話,那他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就是虛假的、偽造的,那你可以向法庭提交你的答辯狀,答辯狀裡面一定要寫清楚原告所說與事實不符的原因及必須向法院提供能證明原告所說與事實不符的重要證據才行,如果沒有證據進行質證,你在答辯狀裡寫的在詳細法庭也不會採納的。
回覆列表
肯定是逐條反駁啊。你所述的起訴狀所涉及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指的應當是起訴狀中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既然起訴狀所述與事實不符,當然是說出你所知的事實,具體可以參考如下寫法:
第一,釐清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其訴訟請求的法律關係,針對訴訟請求來看其所陳述的事實內容。民事訴訟中有所謂“不告不審”的原則,即原告沒提的訴訟請求,法院一般是不會審理,作出裁判的,這樣的話你才能看清,有時起訴狀中敘述了一大堆,都是感情式陳述,對案件沒有太多實質影響,可迴應可不迴應,這叫“抓住重點”;
第二,這一步,你需要針對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主要事實進行抗辯,但要注意抗辯的事實需要有證據支撐,也就是說你所述的事實在開庭過程中應當可以有證據證實,否則就只是一紙空文,沒有說服力,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當然,答辯狀中無需列舉你所掌握的證據,只需陳述你方的觀點即可。
第三,起訴狀中所陳述事實既然與實際不符,那麼起訴狀中的陳述的法律也就無法適用。你方在進行事實抗辯的過程中,如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應當一併在答辯狀中陳述,以便使你的答辯狀更具有說服力。
最後要注意的是,答辯狀只是針對起訴狀中的情況進行的初步迴應,最終還是要看證據,所以答辯狀易簡潔明瞭,突出重點。做好庭審的所有準備才能增加勝訴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