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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崦嵫鶗鴂

    感謝邀請!小區業主跟物業的矛盾似乎已經成為了當今社會比較尖銳的一個社會問題。有人問,小區自治可不可以,當然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小區是可以自治的,這沒有問題,只不過想要真正的實現自治卻又是難上加難。究其原因無非是兩點原因第一人,第二錢。首先說業主,想要敢走目前的物業,小區自治,也就是換物業單位,需要小區成立業委會,且要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再來看看,一個成熟的小區從交房到小區得入住率達到百分百,需要多長時間?這真的是一個未知數,因為現在多套房的業主太多,投資炒房的人也很多,這些業主你根本時找不見人的,湊不夠人你連組建業委會都難,即便任數夠了,但是想要團結一致也很難,因為人心最難統一,很多人為了自己利益會和物業沆瀣一氣。即便是你上面的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想換物業換面臨第二個問題,錢的問題。換了物業小區自治,你也要有一個完整的物業治理方案,這個自治方案需要做方案的人很熟悉物業管理,而且方案切實可行。第二,現在物業要走勢必會牽扯到物業交割。前期物業投入的監控,道閘,垃圾分類裝置,等等一系列的裝置以及前期物業虧損,拖欠的物業費,都需要交割清楚才能走人。這就是真金白銀的要拿錢出來尤其是拖欠物業費的,原來物業要不到錢現在的業委會也別想,那誰又願意出這個錢?到最後還是不了了之。替換物業,也就想想而已。

  • 2 # 嘉期jq

    小區業主自治可行嗎?我認為不可行,誰出來管理,還不是要成立一個組織,你自己沒有報酬能為小區辦事嗎?成立管理小組還不是一樣的嗎?個人認為提高業主自己素質,不要拖欠物業費,增加互相理解,小區管理才能越來越好。

  • 3 # 雲淡風輕mjz

    當然可以自治!

    1、在社群的支援下成立業主委員會,聽從社群的統一管理。

    3、業主委員會和專業的建築、綠化、安保、保潔、水電維修等公司簽訂合同,和業主收取合理費用,維護小區的正常運轉。

    4、業主委員會每月檢查並根據業主的反映,公佈小區的各項履職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公佈於眾並向專業公司提出整改建議。

    5、業主委員會每季度向業主公佈收入和支出情況。具體包括車位出租,電梯間廣告,業主公攤房出租,快遞櫃收入明細和維護小區運轉的支出明細。

    相信透過大家群策群力,自己當家做主,一定比物業管理的更好,既及時高效又可以為業主節省許多開銷!

  • 4 # 花新南

    完全可以的!對外找尋保潔的,看門守護的,水電維護的,可以用技控的儘量用技控的。技控的比人負責,價格便宜。業主可以大家值班制管理!物業費可以大降特降!

  • 5 # 豆丁的江湖

    小區自治需要以下基礎,1,電梯公司是否成熟。有些電梯公司,吃拿卡要,電梯沒壞經他一除錯定期就壞,大家齊錢就好,動不動就是進口零件,到底按的什麼件,誰也不知道。2,保安公司是否成熟,有好多他們便宜招收來的人員,大字都不認識幾個,啥都不懂,除了蠻橫啥都不明白,看見他們你就上火。3,衛生服務公司,樓道扶手,垃圾運送等。4,冬季清雪,夏季澆水。5,就是這樣也比被物業什麼也不幹在中間賺你一道錢要好,取消物業最少可以知道都在什麼服務上花錢了,不像物業藏著掖著的張嘴就要錢,而且不告訴你是什麼錢

  • 6 # 晨曦之澗

    首先依法辦事,專案收費合理合法就不出現什麼大的矛盾。

    從開發商拿地到建成銷售,繳納教育附加,消防,配套設施費,治安,綠化等上百項稅費,業主購房時還需繳納稅費。以前沒物業的時候,小區衛生歸環衛,增收樓道衛生費後環衛解決,街道有派出所,社群有警衛室,環境很安全。

    如今的物業公司根本不是業主選出,而從天而降。業主入住前,由業主公攤出資的物業住宅和辦公用房就被神奇的入駐了。然後向我們宣佈收費。

    業主入住之前要向物業公司繳納維修基金和上樓費(少則幾萬多則十幾萬),否則拿不到鑰匙,拿到鑰匙進不了門。裝修還要繳納一筆裝修費押金最後都不退。進小區門還要購買門禁卡,業主們分擔大門所有的裝置購買(4個大門和門襟包括五萬個門禁卡加起來不超過二十五萬,一千三百多戶的小區每戶卻被收費1000元!)。裝修時驚現保安變沙霸,必須購買物業的沙子水泥,否則押金不退還罰款,還揚言打斷業主的腿。

    用水沖水卡,用電衝點卡,用氣衝燃氣卡,排水有排汙費,垃圾處理有垃圾處理費,這些錢是各有各的去處,都不屬於物業公司經營範圍。

    物業公司的工作就是看門、打掃業主們分攤購買的共同區域,以及水電暖和房屋維修。業主家裡的維修都是計件收費的 ,這沒什爭議,否則自己動手或找個體戶維修也是要花錢的。公共區域維修有維修基金,還有開發商的保修和維修承諾,原因是大部分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子公司。打掃業主公攤區域的衛生就收這部分錢,憑什麼按建築面積收取物業費?難道物業每月給業主們按面積打掃室內衛生嗎?

    再說看大門,看大門的工作是看誰能不能進,誰的車能不能進,派發信件和報紙物業基本不用自己動手。結果卻用業主的外牆安排廣告賺取利益,用業主們公攤的區域劃線收取停車費。收外來車輛的停車費公報私囊,還要收業主的停車費,且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支援這種收費,但物業說劃線了就要交錢,按次交或或者按月交,不交錢不讓停車。門禁卡包括車卡業主出錢購買,包括裝置的錢,憑什麼不讓進小區?憑什麼物業在我的產權上劃線還收費?憑什麼破壞業主的防水和隔熱層,犧牲業主採光和安全做廣告賺錢?

    物業公司收的是費,還是稅?是商業單位還行政職能部門?業主交了各種稅,交了各種費不就是解決這些事的嗎?為什麼還要在多個物業公司來增加負擔?

    我們僱的是看門的和掃衛生的?卻更像是僱了個東家!改明業主們把《不動產權證》更名過戶給物業公司吧,這樣就合理了,就能講得通了。

  • 7 # 羅漢果163

    沒有物業公司可能嗎?一是如果這個小區只賣出十套房就交房了,怎麼辦?誰來接收整個小區?二是物業公司作為專業的管理公司都做不好,業委會能做得好?三是,普遍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工作做不好,主要反應在維修不及時,或經多次維修修不好,特別是漏水問題,或服務不周到等,這些問題其實不難解決。

    一方面還是由市場說話,所謂一分錢一分貨,你想物業公司服務好,可以提高物業管理費以便有條件找好的物業公司。另一方面,在保修期間,建設及施工單位對質量問題一般都是以最經濟的方式來進行維修的,而有些質量問題是比較複雜的,確定方案、安排人員進行維修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另外,很多施工單位及分包都不是當地企業,他們的維修的及時性是很難保證的。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該要求建設單位將50%質保金打入維修專用賬戶,以確保維修期間對責任單位的約束及維修資金的保障(主要是為了請第三方)。如對某一個施工單位維修的及時性及有效性不滿意的,可請第三方進行維修,費用可從保脩金中相應扣除支付給第三方。

  • 8 # 羊仔說房

    萬萬不可行,塞翁失馬,焉知禍福!

    先宣告,我絕不是物業工作者。

    雖然很多人抱怨物業公司收費過高,態度蠻橫,素質低下,還有甚至物業和業主大打出手的也不在少數。

    但是,你說取消物業,業主自治根本就不現實,我先講下物業所有的工作:

    第一:業主諮詢服務和檔案管理,以及商戶資料,房屋備案等服務。

    第二:負責房屋交割(業主收房以及租賃買賣),負責水電氣部分業務(物業完全為義務)。

    第三:每日的保潔服務(包括小區所有綠化,公共區域,樓道,電梯,入戶大廳),以及垃圾清運。

    第四:安全系統,安保24小時巡邏,24小時監控系統,保障業主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五:小區硬體維護:包括電梯,電網,管道,消防,所有均需物業專業人士來操作。

    第六:應急事件,小區所有關於業主所應急需求,物業都需幫助(合理收費)

    第七:增值服務,品牌物業不定時會給業主帶來溫馨福利和互動活動。

    以上只是物業服務部分,如果業主自治,請問誰來管理?誰有那麼多空閒時間?

    退一萬步,你請專業人士?專業人士能有從事多年物業專業快速?

    討厭物業的大多都是開發商外聘物業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質,難免出現摩擦,如果開發商自持物業,那麼很多情況都會避免。

    所以物業取消,業主自治,現在人這麼自私,到時還不知多混亂,能夠舒適生活著,一月那點物業費是理所應當繳納的。

    最後再說一點:物業和業主不是主僕關係,物業是提供服務,業主也不是上帝,物業不賺錢了,態度當然不會好到哪裡去,物業當然也不要自持清高,畢竟連物業處都屬於業主共同擁有的權益!

  • 9 # 西安房產小宋

    一、小區業主自治需辦手續是什麼?

    業主自治,即在小區成立業委會,由業主所投票選舉的業委會作為小區全體居民的代言人,並與物業公司達成共同管制小區的和諧構架關係,達到財務公開、管理公正,事無鉅細都能時刻響應業主所擁有的權利。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在物業管理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二、業主自治的原則有哪些?

    1、主權原則

    主權在業主,一切權利屬於業主,業主採用民主的方式作出決定,重大問題由全體業主決定。

    2、程式原則

    制定議事規則,一切決定要依法和依規則來作出。

    3、分權制衡原則

    建立業主自治組織,實行代議制,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分別設立,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4、保護少數原則

    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表決機制,但要防止多數人作出侵害少數人利益的決定。如果為了公共利益而無法避免,必須給受損失的少數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補償。

    5、直選原則

    業主委員和業主代表均由業主直接選舉產生。

    三、業主大會履行哪些職責?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5、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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