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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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9方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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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酒02
從感情上講工地上應該給一部份撫慰金,必竟事出在工地上。至於說的責任,這屬於緊急病症,不屬於事故致死,要說工頭有多大責任,真不好說。最好找一下律師資詢一下,會明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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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馬家西
工頭當然有責任,沒責任怎麼訛他錢?工頭左腳先邁步,就是責任。工人發病的時候,工頭是不是在吸菸?就說吸菸燻的工人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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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江的過客
嚴格的來講,工人在工地宿舍吃早餐突發疾病,工頭是沒有主責的。因為突發疾病與工傷事故責任不同,在正常上下班(包括上班的路上和下班的路上)發生了突發疾病,如果證明突發疾病與他本人工作環境和強度有關聯,工頭是有責任。但現在的工地一般都投了死亡事故保險和工傷事故保險,按照工地的潛規則,工頭屬某一單項行業的分包頭,與工地專案部簽訂合同時,工傷安全事故的金額應當在5千元人民幣到2萬元以下範圍內,超過了這個範圍,由工地專案部負責。在工地吃早餐突發疾病(未到正常上班時間,但有證據證明突發疾病是因工作引起除外),應當費用自理,工頭和工地專案部可以給予人道主義援助。
題主諮詢包工頭對工人在工地突發腦溢血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題主沒有說清工人腦溢血後目前狀況,本人提出幾點意見供參考。
如果包工頭強迫工人高溫作業或者超時間加班,司法鑑定鑑定工人腦溢血與前述情況有關係,包工頭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如果工人腦溢血與工作無關,包工頭根據下述兩種情形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是工人腦溢血之後送醫搶救48小時內死亡,工人腦溢血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死亡。
二是工人腦溢血之後送醫治療超過48小時死亡,工人腦溢血不屬於工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