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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道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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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晉大夫
歷史包含了三個方面,歷史的真實,歷史的真相,和歷史的價值。
歷史的真實,即歷史上確切發生的事件,多數是基本有定論的。歷史的真相,即事件背後的動機和邏輯。二者雖然只一字之差,卻是大不相同相較而言,歷史的真實是我們比較容易得到的。例如““趙光義接了趙匡胤的帝位”,“鄭和七下西洋”,“崇禎殺了袁崇煥”。
但歷史的真相是我們很難得知的。例如為何是弟弟趙光義繼承了帝位,而不是趙匡胤的兒子?究竟什麼動機促成了鄭和下西洋?崇禎為何一定要殺袁崇煥?
題幹中“沒有完全客觀的歷史”,指的也就是“歷史的真相”並不客觀明朗,事實如此,也不難理解,我們也許永遠無法知道事件背後確切的原因。
以一個假想的真實事件為例“A殺了B”,目擊者都可以作證,A確實殺了B,C看到了,D也看到了。這麼看A是罪犯。
但C也許瞭解背後的隱情,B原本是想要在無形中殺A的,卻不料被A發覺後反殺。這麼看B該死。
而D瞭解到的是,A曾欠B一筆鉅款,B多次催款無果,由此生恨,想到以死逼A還債,A為了賴賬,於是先下手殺了B。這麼看A還是罪犯。
如果這件事被目擊者E、F、G記錄下來,那麼我們只知道“A殺了B”是真實的,至於真相是什麼,我們很難追溯。
歷史上這樣的事情有很多,所以歷史無法“完全客觀”。這就引出歷史記錄者的價值觀。
傳遞價值觀,才是歷史真正的價值人們記錄歷史,終究不僅僅是為了搞清楚事情的細枝末節,而是要傳遞道德,文化,追求,也就是其中蘊含的價值觀。
歷史的價值觀,體現在司馬遷《史記》講“秦二世而亡”——苛政暴政,不體恤民心,政必亡;體現在《舊唐書》講“魏徵直言進諫”——以人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明得失;體現在《宋史》講“岳飛精忠報國”——忠心耿耿,日月可鑑,必青史留名。
以上這些都是歷史記錄者的價值觀。傳遞價值觀,才是歷史真正的價值。它告訴後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這是歷史留給我們的最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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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崔文瀾
春秋時期,齊國有個人叫崔杼。姜性崔氏,所以他是地地道道的王室成員。
他是齊丁公後裔,齊靈公,齊莊公時都在朝中擔任重要職位,不僅是王族成員,也是朝中重臣。
在齊莊公時期,崔杼懷疑齊莊公和自己的妻子有私情,更因為齊莊公把原本賞賜給他的帽子給了別人,所以心懷憤懣,聯合其他人把齊莊公給殺了。
殺了齊莊公,國家不能沒有君主,他就立了齊莊公的弟弟杵臼為君,這就是後來的齊景公。
齊國太史公,這也是本文的頭號角色,太史伯,勇敢而忠實地記載了崔杼的罪行:“崔杼弒其君”。這個飛揚跋扈的崔杼當然不幹了,自己的君主他都敢動手,你小小的一個太史公活得不耐煩了?於是眼都不眨把他給殺了。
但是在那個時代,太史令這種官職一般都是世襲的,或者是家族繼承的。比如後來的司馬遷家族和班固家族。這個太史伯的弟弟太史仲一看哥哥被崔杼殺了,一點都沒有退縮,仍然鐵筆如椽寫下:“崔杼弒其君”。崔杼殺了太史仲。
太史叔,是這個家族的老三,匆忙處理完了兩個哥哥的喪事,眼淚還沒擦乾淨,肅然焚香端坐,在史書上奮筆寫下:“崔杼弒其君”。崔杼當然沒有放過他。
太史伯最小的弟弟,是太史季。這個家族也就剩下他能拿起手裡的筆。崔杼找到了他,關了起來並且威脅他:“你看你三個哥哥的下場,你小小年紀,也不怕死嗎?你只要按我的要求,把君主之死,寫成是暴病而亡,我就會放過你。”
太史季淡然一笑:“據事直書,是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事情,大家遲早都會知道,即使我不寫下來,也掩蓋不了你的罪行。”
崔杼沒有辦法,只得放了他。
太史季從牢房出來,門口碰到南史氏,手裡捧著一堆白簡。原來他以為這次崔杼也會殺了太史季,專門過來接替太史季,書寫:““崔杼弒其君”的。
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很多歷史的書寫者,秉承的是事實,並非自己的主觀。
只不過我們在學史的時候,常常被一些謊言迷惑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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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當沒說工作室
不認同。有完全客觀的歷史,那就是歷史本身。就比如小姑娘的辯子,這是客觀存在的。至於具體辨成了什麼式樣、昨天今天和明天有哪些不同或區別,就如不同的史家與史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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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魅力就在於後世的學者研究者愛好者反覆討論比較,不斷探究歷史真像。完全客觀的歷史確實很難存在,因為史書的編修無不站在本階級、利益集團、民族區域、當代社會需求等各自視角看問題,佔有的文獻資料也有侷限。以至於極端的觀點說歷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對一些歷史人物和事件的爭論可能永遠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