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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義的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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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盛世繁華2020
前夫已經兌現離婚協議的情況下,他當然擁有自主權。
2010年離婚時,法律已經保障了該女子的合法權益。當時她取得了孩子的監護權,取得了夫妻共同財產(一套單身公寓)中的三十六萬元。
為何前夫如此絕情?蓋因該女子當初太過任性,不知以柔克剛,只知針尖對麥芒,導致前夫恨她入骨。
一、愛有多深、恨有多切。
她是新疆人,29歲與該男子在廈門成婚,婚後第三年生下女兒,婚後第五年她倆離婚。從夫妻共同財產看,該男子當時比較窮。一個比較窮的男子,會在意妻兒,因為他沒有能力再娶。女方執意要離婚,他哀求過,他希望女方不要離婚,不然也不至於法院判決。
他不同意離婚,而前妻執意要離,而且前妻提告。這是他恨前妻的關鍵。當初他不可能不愛女兒,可是她的絕情讓他感到心寒。為何同床共枕且有了共同骨血的女人如此狠毒?他想不通。
法院判決,他抵抗不了。於是他擦乾淚,對自己說,“從此,我當她死了。除了法律規定的撫養費,我什麼都不會給她。”
二、做女人不要太狠,太狠就要自強自立。
一日夫妻百日恩。何況女人是有母性的。都有孩子了,男人又沒有說不要你,非要鬧,非要出么蛾子。把男人告上法庭。狠毒。
狠毒也行,從此恩斷義絕,兌現契約。結果呢?過得不順才想起女兒的親爹。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人家當初離婚後一樣艱難。好不容易再婚,有了新的家庭。他的感情有了寄託,有了新孩子。他曾經失去過家庭,他會把所有的時間精力金錢傾注在新家庭新孩子那。
前妻的孩子,對他而言毫無價值。分開了,親子感情也就沒有了。他很清楚,以後他老了根本指望不上前妻的孩子,要他用錢砸出感情來,他沒這能力,也怕這孩子和她媽的三觀一樣,是個狠毒的主,是個忘恩負義只認得錢的主。
別以為他真發財了。離婚才十年,他能掙多少?即便家裡有點錢,那也是後妻的婚前財產。男人真有錢,會給親生子女,即便他恨,也會給。他說的那些話,是表達自己對前妻的恨,是報復。說到底,他沒能力幫。
總之,做女人別太狠毒。不要動不動就施行性懲罰,難道你不是自願結婚?依靠法律、媒體主張權益可以,事情辦完恩斷義絕。任何時候都要記得,“退一步海闊天空,不為後來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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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愜意生活發現美
這種問題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如果真的前夫做的不是法律會制裁。如果不是孩子的撫養費,前夫沒必要支付女子個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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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祥的湖1
如果女人你有勞動力,咱們就骨氣一下,找份工作,自己掙錢養活自己和孩子。學習融入社會,咱們也很不錯,小學畢業生都可以自食其力,你為啥不能?提升自己的能力,成為一個堅強樂觀勇敢的女人,不比那個靠人生活的女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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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翟瑋講述房子那些事兒
與其苦苦哀求,不如先去賺錢。
不知道為何拿孩子比狗,如果女子背叛,男子有恨,這個話也正常了。本身問題在女方。
其實,有時求助不如自助。雖然自助很難,但事實求助更難,起碼,自助是自己努力改變,求助,是不確定對方的是否願意或有能力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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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貴緣若童
讓無情的人有情,太難!不如直接起訴,以冰冷對無情。要回撫養費。但也有不難的方法,以真心對無情。只要你不怕傷害,也許結果會更好。自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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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流落他地
自己養不起,就不要去爭那個所謂的撫養權利了。你讓別人給付撫養費,那和讓人家自己養有什麼區別呢?當然人家不願意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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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uck2008
針對以上問題個人有以下幾點看法:
1.根據中國的國情或者人情世故的話,我感覺多少給點撫養費也是無可厚非的,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何況是不是還有自己的孩子呢?
2.但是中國的法律規定了或者離婚時法律已經處理的結果,或者協商好的,男的不給也沒有什麼過錯。離婚時已經給了那麼多財產,現在又過來要撫養費,要看具體情況了。
3.在中國我們一般講究人情世故,雖然離婚了但是自己對自己的子女心裡已經有了一定的傷害,不要再因為這種情況讓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了。
4.兩個人好好溝通交流,把事情解決了,但是要看對方的動機和自己的經濟條件。有沒有能力可以幫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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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末名詩人一一王明超
不管男女都要有獨立於這個社會的能力和資本,前夫如果有義務要給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沒義務給生活費,就不要去乞討,前夫和你就如同路人甲路人乙的關係,人類的尊嚴是建立在自強獨立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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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湘村達哥
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假如你前夫在法律規定內要給你孩子生活費而他沒給,你可以上法院去告他,而你不應該去哀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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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O亦O有O道
為什麼要哀求呢?首先咱們也有一雙手什麼幹不了,什麼錢掙不了?如果有婚後的孩子,男子必須給撫養費,否則法庭見。若是離婚前沒生活能力可以協商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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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陳宸宸2
既然沒錢培養小孩,那你可以到附近公立小學就讀,每月不必花七千塊錢。法院判決每月700塊撫養費,他每個月給了1300多塊,你去法院告輸的還是你自己。
換個公立學校就讀不就一了百了,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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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鑫福家園
不要丟人了,相信你不是真想他養,是想留下這段感情,越這樣越遠越厭惡,自己振作起來,打工養活自己,看緣份如何安排,不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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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月亮人
苦苦哀求也沒用,我好像感覺你把事情越整越糟了,前夫己盡責了,超出原有的撫養費你都還要起訴,傷了他的心呀!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海洋深。你前夫說出《買麵包給狗也不會給十元錢你》,他的心也傷得不輕,你又無端的起訴他,可以說已經傷得滴血了。
情有多深,仇就有多大,我記得有句愛情名言,《愛得越深傷得越痛》,唯一的是自己擦乾眼淚,尋求正確的人生旅途,才能活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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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再展雄風47731810
這樣的事情要看這個孩子是誰的,如果這個孩子是前夫孩子那隻能說明這種男人沒有人性,虎獨不食子就是前妻有錯在先也看在自己孩子面也要給孩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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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5小滿
她這個問題要單獨而論,如果單看這兩句話,那肯定是前夫受到譴責。
據說她在孩子不到兩歲時提出離婚,後來經判決離婚,且擁有孩子撫養權。女子說是前夫不要孩子,可見她當初離婚的意志有多堅定。
孩子歸女方,男方每月給800元,到十八歲止,還分得30多萬的房款。法院的判決一定是公平公正的。
現在孩子讀私立學校每月花費7000,她無力承擔,希望把孩子戶口遷回男方名下,並提高撫養費至7000,男方不答應,說寧願餵狗。
我們先不說男方的態度。我們說說女方。
孩子不到兩歲時你覺得不幸福要求離婚,那時候你有沒有考慮過孩子?經法院判決的離婚肯定是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孩子不滿2歲,你還是選擇了離婚。離婚十年,孩子戶口隨你在新疆,你沒有回新疆,而是帶著兩歲不到的孩子留在廈門。10年裡,你們母女就靠你打零工和賣公寓分得的30多萬生活。生活過得很差,生吃儉用還負擔不了。
你要的幸福是什麼呢?這十年你幸福了嗎?孩子幸福了嗎?這十年你過得不比以前好吧,還拖累了孩子,你沒有給孩子應有的一切。既然當初經過法院也要離婚,說明你對前夫失望透頂,那這十年你都幹嘛了?把日子過得如此不堪,最後還要回去求人。
當年離婚的志氣呢?自己選的路跪著也要走完。你們戶口在新疆就應該回去,那裡還是你的故鄉,早就該帶孩子回去。在廈門打拼十年還是一無所有,有什麼留戀的,那個男人是你不要的,這個城市是你融不進去的,為什麼要留下來呢。
如果換作是我,既然當初決絕的放棄婚姻,就會徹底的抹掉一切過往,從頭開始。如果是我堅持要離婚而那個男人又不要孩子,那我就讓他一輩子見不到這個孩子,從此老死不相往來。
現在生活過不下去了又來找他,這就是自取其辱。法院判決書生效的那一刻就應該想到。
廈門學校的費用都這麼高嗎?你當初是不是認為有了這30萬你們將來就高枕無憂了?寒門難出貴子,不是說寒門就出不了貴子。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任學校,從你帶著兩歲不到的她獨自生活時,你就應該明白你的孩子將來承擔的比別的同齡人多的多。
現在苦苦哀求前夫,難道這十年都餵狗了?
對這個男人,我沒什麼好說的。一個男人再恨前妻也不能遷怒於自己的孩子。如果自己錦衣玉食,自己的骨肉流離失所,是個人都做不到無動於衷。但如果是這個前妻的所作所為在很久以前或者長期以來背離了做人的基本道義甚至拿孩子作為籌碼,我認為真就是各憑良心了。人畢竟不是佛祖,做不到心中沒有一絲絲怨氣。
這對前夫妻都不是贏家,孩子更是這場婚姻最大的受害者。無論恨或者怨有多深,為了孩子,雙方有必要坐下來好好談談。 -
17 # 家庭主婦燕南飛
帶著孩子,離婚的女人,在離婚時就要講清楚撫養孩子問題,如果男方不覆行協義,不盡人情,那就找有關部門,幫你討要,在一方面,兩人不在一起了,也不要糾纏,自己努力做自己的工作,省吃儉用,培養自己的孩子。爭取做一個有智慧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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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A震山虎
婚己離了!情己沒了!女兒隨母是約定!男人已按約承擔責任了!你沒錢還供上小學的12歲女兒每月開支7千元?普通一個打工者年供將近十年!還有吃喝住開支?這種要求理當拒絕你!當初你都要考慮到離婚後的風險!並不是現在才想起去吧!7千元供一個小學生我不理解也不認可!我是廈門本地人我都不同情!廈門小學有很多都是月費用在8百一1千5,沒有7千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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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活掃描器
不知他人苦,莫在背後瞎指點!男的既然說話這麼狠肯定有原因!我們外人不要枉評誰對誰錯,有時先哭訴告狀的人不一定是真的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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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貓蛋狗蛋看世界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俗話又說了,一日夫妻百日恩,
百日夫妻似海深
俗話說,靠山山倒,靠人人跑,
靠自己才是王道,
世界總是這樣,在不注意的的時候給你一巴掌,打的讓你滿地找牙,
不要祈求任何人,不要埋怨任何人,
在這個世界上除了父母,沒有人希望你過得好,這就是社會,
他不給撫養費,那就自己辛苦一點,都已離婚,為何還要哀求。知道當初這樣,為何還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不要總想著依靠別人,依靠自己,學會左右手相互溫暖,
靠自己,哪怕是送個外賣,也可以養活自己和孩子,而且還能生活的不錯,命運就是這樣,不要低頭,不要裝可憐,就算是真可憐,也要裝出笑容,沒有人會同情弱者,展現可憐,只會讓別人看不起,
加油吧,世界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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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倪,今年44歲,2005年她和前夫蔣明結婚。3年後女兒蔣悅(化名)出生了。可是婚後兩人過得並不幸福,在2010年,熊倪將蔣明告上了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離婚,女兒蔣悅隨熊倪生活,蔣明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直到十八週歲為止,那一年,女兒還不到2歲。之後,她帶著不到2歲的女兒獨自生活,女兒慢慢長大,經濟壓力也漸漸增加,讓熊倪喘不過氣,為此她希望前夫能夠分擔女兒的撫養費用,於是找來了記者幫忙調解此事。
熊倪說,由於女兒蔣悅的戶口隨自己在新疆,所以在廈門只能讀私立學校。蔣悅今年已經12歲了,是個小學五年級的學生,高昂的學費讓她們的生活過得緊巴巴。為此希望他親爹幫助他女兒,把戶口落到他的名下,讓他們的女兒能讀免費的公辦學校,還有希望增加女兒的撫養費。現在女兒一個月花七千多元,他一個月至少需要給女兒七千元錢,目前她實在是沒能力再支付得起這麼高的費用。
為此記者連線了熊倪的前夫蔣明,他表示現在自己現在是大老闆,不想跟前妻見面當初她自己表示有本事把孩子撫養大的,在小孩兩歲之前,她把小孩抱走後面便開始要挾自己,可是熊倪卻表示法官勸他兩次,他都拒絕 ,他不要孩子,而且公證書上也寫著他不要孩子。
蔣明表示現在自己有新的家庭 ,有小孩要撫養。對於熊倪增加撫養費的要求,他表示拒絕,他認為自己已經盡了撫養義務。“我已經給了一千三百元,但是超出這個範圍,多一分錢我都不給。”之後蔣明也表示了自己的態度,自己有十元錢,他這十元錢情願買麵包給馬路上的狗,都不會給前妻,現在他是一分錢不會退讓。後面由於蔣明態度堅決,記者的調解也只能到此告一段落。
其實在這次失敗的婚姻中,最無辜,影響最大的是孩子,從小沒有父親的關愛,父親和母親的關係又是如此的僵,在孩子的幼小的心靈上多多少少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這兩人不管矛盾多大,現在都應該把孩子放在中心,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好好商量,確保孩子能夠有好的生活保障。
相信絕大部分父母都不想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孩子,可事與願違。人的精力有限,尤其是再婚後,瑣碎的事情更多,很容易就顧此失彼。生活都不容易,各自有各自的難和苦,不管多麼想要兩全其美,從離婚那一刻起,孩子絕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既然都已經離婚了,那就放下之前的恩怨,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才是最重要的。
各位網友,你們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