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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影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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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芳華自傲嬌
回覆誠邀:恕我直言:既然一段感情巳過時不再,既然分手已成定局,既然選擇了分手那就好聚好散,為了徹底拗斷,斷掉情筆,斷壁頹垣,斷舍離情離別,緒川千世討一白讓不日。所以:我個人建議歸還禮物實乃當下你的明智選擇!
不要為難自己,一輩子,一瞬間,看開成有快樂!只有放飛心情,才能飛得更高,才能俯瞰一切的資格!切記:幫過你的人,不要忘!愛過你的人,不要恨!站在對方的立場上,多換位思考!人生不求滿分,只求滿足~此生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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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希臘獅子
沒必要還,他是自願給你的呀!又不是你搶過來的嘍,有本事那些男的在戀愛時候不要送好了。再說這些東西是過去式,又不是現在式,如果分手了,他給你禮物,你倒是可以歸還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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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林禪主
既然都分手了,你還留著他的東西,你不怕後任心裡不爽,前任說你是個貪財的女人嗎?女孩子要有點格調!你的價格就是幾款包?幾支口紅麼?不要把自己降低到以物換物的風塵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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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1空巢老人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透過一定的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實際生活中的贈與合同即有書面,也不乏口頭贈與和其他形式。我國《合同法》將贈與合同的性質規定為諾成合同,即贈與人與受贈人一旦達成合意,該合同即成立,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權利。
但是,我贈與你貴重之物,你卻不和我結婚,因此我對於贈與行為表示了悔意。此時我國法律很人性化的給予了贈與人反悔的權利。這種反悔又分為兩種:
一是任意撤銷權,《合同法》第186條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法律上明確規定:動產以交付為轉移,車、船等貴重物品雖所有權隨交付轉移,但只有成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才能對抗第三人,不動產則是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才能擁有所有權。法律在此明智的賦予了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合意後、法定要件實現前的毀約權,使贈與人不至於因情緒衝動,思慮不周將不動產等價值貴重的物品無償給予他人。
第二種撤銷權是法定撤銷權,規定的是在贈與財產所有權轉移以後還怎麼反悔,這個反悔不是輕易可以行使的,要滿足以下法定條件才行。
關於情理上的贈與:
戀愛本是件無比美好的事,戀愛中的雙方互贈東西也是想要表達自己的感情。都說買賣不成仁義在,戀愛也是一樣,像為表心意而進行的小打小鬧互贈行為,如果還要求返還,就顯得小肚雞腸了。
每個人在面對每份戀愛感情時,都想一直走下去,一路走進婚姻的殿堂,因此送要送的開心,收要收的幸福,即使分開了也是一份記憶,若能長久相伴,當青春美麗不在,戀愛中贈與對方的種種物品,都會成為一生中幸福的銘記。因此,為了愛情的甜蜜,金錢的糾葛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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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木格
起訴也是不歸還的,我是覺的,既然離開了,禮物會有好多回憶,放下了,才能拿起最幸福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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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ucky不要再鬧了
你送他了沒?如果平時吃吃喝喝這些就無所謂了,價錢比較昂貴的比如金銀首飾奢侈品啥的,可以考慮彼此歸還對方。咱女的也不佔些這個便宜。有金錢的往來借貸啥的最好也都清算了,別留啥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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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夏菡說
題主與男朋友分手了,前男友讓自己把之前他送給自己的禮物還給他,該不該還呢?
夏菡來談談自己的看法,希望為您提供一些解決思路:
1.避免以後的麻煩,該還的還是還掉吧。
題主的男朋友既然讓你把之前送的禮物還給他,那你就還給他啊,既然兩個人已經沒有了感情,你留著他的東西,也沒有意義。
留著他的東西,他可能還到處說你的不是,你若強留,他還可能會找你麻煩,這樣的男生,其實也是絕了,不如跟他斷個乾淨。把東西還給他,跟他毫無牽連,也讓自己斷了想和他和好的念頭。
2.貴重物品還給前男友。
此外,如果是貴重物品的話,我勸題主還是把東西還給他,畢竟有些像手錶等東西,花的錢也蠻多的。
如果是衣服之類的,用過、穿過的,就沒有必要給他了。
所以,題主可以跟前男友談一下,自己先列個清單,把該還的東西,都給他,說說清楚。
3.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題主在這件事情中,也要吸取教訓,以後談戀愛,男朋友送的東西,要有選擇的接受,貴重物品最好不要拿,省得以後出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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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愛倫Jennie
我覺得可以分兩種情況
1.如果心裡還有對方,即使複合無望,也想再見他一面,哪怕聽到他的聲音也好,這種情況下就能以把他的禮物還給他為藉口,順理成章的聯絡他。
2.如果鐵了心要和他斷掉,不想再和他有一點點的接觸,在對方沒有提出必須歸還的情況下(大部分男生都不會小肚雞腸地要回禮物,他們也是要面子的吧[笑哭]),我認為沒有必要主動把禮物還回去,萬一人家心裡還有你,豈不是給了他再聯絡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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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靠山4
既然和男朋友分手了,他向你要還贈送的禮物,照例屬贈予性質是不應該要回的,因為這是他出於自願贈送給你的禮物。
如今到了這個地步,此類做法尚屬不上臺面行為,為了斷得一乾二淨,他向你要回贈送的禮物,就以原物歸還給他以作了事。
我是個男人絕對不會像他那樣,小肚雞腸送出去的禮物,好意思去要回來,情感雖然不再存在了,畢竟朋友一場啊?堂堂七尺男子漢,一點男子漢氣概也沒有。
唉!此類做法也實在太差勁了,往後誰找他當男朋友,女孩子會吃虧倒黴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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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漢汶
昨天有個問題我也看了一下,男生說女生老是要讓他買化妝品禮物這合理麼?我就在想你沒事喂別人女孩子吃這吃那這合理麼並且說不定還天天給人家女孩吃[大笑][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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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機使用者6865231843
贈予:一般的情況下可以不還。
個人主張:既然分手了,人家又提要回。…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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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影片菇
首先我的觀點是還給他。在一起肯定兩個人相愛過,如果分手男方提出要回禮物,那姑娘你得慶幸自己和他分手了,把他送的東西還給他,從此和他橋歸橋,路歸路,相忘於江湖。這種男生不值得你懷念和傷心,既然不需要懷念,留著他送的東西也沒用。所以還給他吧,省的自己還得費勁巴拉的扔到垃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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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梅花伊冉
依我看你們兩個半斤八兩。分手了你應該先主動還給他,你也是很財迷,通通還給他留它幹嘛,想回憶想藕斷絲連嗎?你的前男友更不是個東西,給了的東西還想要回去,就知道不是幹事的人,想也是平時很小氣,也慶幸你們分手了,他真的沒出息。沒有大男人的風範。總之我都不看好你們,都是小財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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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裡自由自在的魚
禮物和禮物還不一樣,吃個買個穿那就算了,再說這是倆人互相都要花的,如果要是你八百他一千的,或你一分沒花人家花個幾百的也不會管你要吧,是不是給你花的太多了,你把人家當提款機了,然後又跟人家提分手,那要是我我也得要,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如果要是這種情況你趕緊主動還人家,可不好意思來這問了啊,問就是想聽到人家說不用還,正和你意,要不你問個啥勁,直接還了不就完事。
回覆列表
這是要看情況區分處理的,假如你們只交往幾個月,又沒有做愛,而禮物又很貴重,你還是還回去吧,不然會出現令你意想不到的結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