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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倍兒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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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山第1街
受物管公司各種阻撓,能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不多,但是沒有這個組織,物管服務不對等時幾乎就是投訴沒門,但物管想漲物管費也難,坐吃公共收益就得了。有沒業委會與繳納費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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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鳳山說物業
其一,曾有關注業主權益的律師和專家講過這樣的話,類比的是“無代表,不納稅”的邏輯。
其二,北京市住建委曾在2010年《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推出後,制定檔案規定:沒有建立業委會或籌備業委會沒成功的小區,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但這個政策沒有得到貫徹,反而給社會上造成認知混亂。
我的觀點是:業主應該交納物業費,但同時業主們應該儘早開始籌備建立業委會,監督物業公司服務。如果物業公司不能尊重業主的權益,業主們就要克服困難、排除阻力,齊心合力換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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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銳眼說小區
難道題主的意思是把物業費交給業主委員會嗎?
問題是即使有業主委員會,保安、保潔、門衛等等,都不是由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來幹這些事的。
那為什麼會提出這個問題呢?
事實上,如今的居民小區裡,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並不是多數,那麼多的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在小區有物業公司承接服務的情況下,是不是都不交物業費了呢?
總之還是一句話,想耍賴的人,可以找出千種理由來不交物業費。
可是,這些理由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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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執中bj1
這個問題很垃圾!
給小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是物業公司,業主們為之交費是合理合法的約定義務。與有沒有業主委員會關係。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們的自願行為,難不成永遠不成立業委會就永遠不交物業費了嗎?
交費、成立業委會,都是業主的事,別賴上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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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楊洵律師
“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稅收無法避免”。不,還有物業費。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全體業主利益的維護者,並非對立方。多數小區的業主還比較缺乏這方面的意識,任憑權利躺著睡覺,“慣壞”了物業服務企業,導致他們強勢的普遍狀況。
最後,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委員會,物業費自己管理使用、公共區域自己處置、經營收益自己分配、物業公司自己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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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物業費和小區有無業委會關係不大。買房時連同物業合同一併簽了,入住後感覺物業服務太差了,光撈錢,不辦事,服務差。此時熱心業主鼓動成立業委會,廣大業主不謀而合,但是很難成立的,處處受阻,認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