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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yan Lee

    新股上市長期跌破發行價應屬於欺詐行為。華麗包裝裡面不知埋著什么樣的地雷。只有天知,地知,公司及推薦商知。廣大投資者只能用腳投票,虧了也要遠離這類金如其外敗絮其中的問題公司。理賠只能是心願想想面已。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 2 # 嶗山隱士3

    我覺得此論有些道理,就如商家把不合格偽劣的產品賣給人家,人家就有退貨索賠的理由,而且是消費者協會支援的打假行為。新股上市股價長期跌破發行價,就是市場不認同這股的發行價,其責任應是保薦會和具體的保薦機構,未能如實的將上市公司定出合乎市場的價位,應該是退貨或者賠償。

  • 3 # 股市牧牛郎

    不是這樣的。

    大盤行情的波動自然會極大影響個股的股價。比如,在牛市末期上市的新股 由於股市整體估值高企,新股IPO定價也高。

    此外,若個股在其所在行業的發展頂峰期發行新股,這時自然業績超好,定價極高。

    所以,只要上市公司發新股時不存在欺詐問題,當然不能被索賠了。

  • 4 # 杜坤維

    IPO並不是包投資者賺錢的,新股上市跌破發行價全球各地都會有,尤其是港股美國股市新股第一天跌破發行價更是屢見不鮮。

    像知名的企業小米,IPO前市場關注度很高,上市以後股價表現一波三折,雖有反彈但目前依然離發行價有點遠,

    欺詐發行指的是財務造假資訊披露不真實不客觀不準確,按照證券法 的說法是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檔案,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資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投資者根據發行人披露的資訊做出價值判斷,只要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發行人就可以免責,股價是漲是跌,那是市場來決定的,發行人無能為力,也無權干涉,股價漲跌決定於二級市場走勢,也決定於市場的熱點演變,發行人只負責資訊披露不負責投資者盈虧,投資者賺了錢跟發行人無關,虧了錢也跟發行人無關,因此股價長期跌破發行價不承擔賠償責任。

    發行人如果造假上市,那就要承擔賠償責任,目前A股採用券商預賠付原則,先讓投資者拿到賠償款,

  • 5 # 快樂生活樂無悠

    這個應該不算把!!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發行股票,現價沒有說一定早比發行價高,也沒有說現價一定要比什麼高!理論上市場行為,是有買方和賣方的力量決定的

    我理解的欺詐行為,應該是 上市造假的做假材料,欺騙投資者!!理論上昂,和股價高低沒有直接關係!!

  • 6 # 股市就是上山和下山

    也要看股票發行的年代和行情的趨勢。發行開盤一般都不會太高。是機構和莊家蓄意拉高的股價上漲。現在就是熊市發行股票也不會發那種中石油的股份公司的股票。別認為寫文章的都是無心的,其實是故意的讓你追高。你就上當受騙了。

  • 7 # 偏向虎行山

    新股上市跌破發行價,有很多原因,比如說正處於熊市,再比如說行業是夕陽行業,不被市場看好,虛假宣傳等等。在A股市場,不管你是什麼原因跌破發行價,你想要獲得賠償是很難很難。首先說你有沒有理由來追償,為什麼在股市裡你虧了錢就要別人來承擔?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 8 # 蕊琦的交易領域

    這是兩個邏輯的問題,一是發行價格的來由,二是市場予以的定價,理論上講,不應該賠償。

    一、關於IPO的定價

    長久以來,A股新股上市之前有個漫長的審批流程,然後合乎稽核標準的予以批准上市。稽核標準無非是主營業務多少年,年利潤大於多少萬等等。這就出現了差異,因為公司總有經營好壞之分吧,但是,在IPO的時候,最近幾年一直沿用22倍PE的標準。一個年掙800萬的公司和一個年掙8000萬的公司適用用一個標準來定價,這顯然有失偏頗。

    二、市場的定價功能

    於是,市場的連續競價,就對不合理的定價進行了修正。

    當然,這裡面涉及的內容略微豐富一些,比如,流通盤、行情熱點、以及管理層對市值的關注度。

    總是連續競價才能表現出該股票應有的市場地位。

    從價值的觀點來看,若白馬股,比如銀行、券商的股價低於淨資產價格,是絕對的投資好時機。

    但此時,也應該考慮流動性的問題。

    流動性高的股票,PE高,這叫流動性溢價。

    而長期不活躍的股票,PE低,這叫流動性折價。

    所以,在一個追逐流動性的市場中一味要求價值投資是不太符合交易原則的。

    同理,上市公司應該專注於主營業務的發展與管理,投資者應該重點關注自己賬戶的經營與維護。

    這樣,豈不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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