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莫問天崖

    主觀上不是有意的,也無法勾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罰,很難判死刑!這種人大作了,判個無期才是最折磨的!死刑?太痛快了!

  • 2 # 往事隨風飄1362

    就是判了死刑,對受害者有什麼好處?還有一家人還在醫院,判死了誰都不想賠錢,一家出氣,兩家倒黴,法律也不一定判死刑,大家試目以待吧。

  • 3 # 秋風1501677

    我發現所出的影片中所有的有關開豪車的都咋這麼優越感和豪橫呢?不過也不包括全部所有的。當然也有低調穩重的人。話說回來現在的都學歷不低吧?書都念到哪兒了?沒是萬萬不能的。但也不是萬能的呀!幾百萬就買下三條命?喝醉了怎麼不往嘴裡喂屎?都是裝的。喝酒開車就是殺人!

  • 4 # 千里為你

    不可能判極型,她雖然撞死了二人,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最最重要的是她不是故意的。二是她家有錢按一般人的想法人死不能復活。雖然死者家屬在當初情緒上恨不德法院立即判她極型,但這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而經過這麼長一段時間冷靜過後想法肯定會變的,如果有足夠的錢賠給死者的家屬,死者家屬肯定會放棄願來的想法的!

  • 5 # 騎驢遊香港

    第一,犯罪嫌疑人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訴,這個罪名侵犯的客體是什麼?是公共安全。那麼第一個問題來了,如果要說罪行是否被諒解,是要取得誰的諒解?如果是要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那就不對了,因為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被害人家屬≠被侵害客體,家屬諒解與否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第二,好像一直有人引導輿論,讓賠償和諒解跟判死與否掛上鉤。刑法判決可以判處死刑並處罰金加民事賠償,賠償金和罰金可以從執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的遺產中執行,這兩者並不矛盾。

    第三,大家可能不願意聽,但是這個案子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判決確實存在法律適用性的問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中,在實施違法行為的過程和造成的後果,必須存在侵害人的主觀故意,並且造成的後果與犯罪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這個案子裡面,並不是。如果這個案件適用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麼其他的酒駕醉駕案該怎麼判?這可是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的重罪。

    雖然她是可恨的,也是罪大惡極的,但是如果使用不公平的法律來裁決,我們拿什麼來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法律和報仇是兩碼事,要分開。現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被濫用的趨勢,還有一項被濫用的是尋釁滋事罪,需要最高法關注了。

    ---以上是我個人對此案的客觀看法,僅從法律層面分析,不帶有個人情緒。

  • 6 # 故事串串香

    這個瑪莎拉蒂事件女主太令人氣憤了,其父母的行為更加令人髮指!其行為能加快致女兒於死地的步伐。

    事件回顧

    2019年7月3日晚上10點,譚某某在某燒烤店吃完夜宵後,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況下,開著自己的瑪莎拉蒂與道路上的多輛車輛發生摩擦,被眾人攔下後,加速衝出人群,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駛,最後與一輛等紅燈的寶馬車相撞,寶馬車被撞出十幾米遠並起火燃燒,後座的兩位男士當場死亡,一人受重傷,瑪莎拉蒂中三人也受重傷,隨後譚某某被警方控制,先去醫院接受治療。

    譚某某判處死刑的機率有多大?

    1: 譚某某此次行為十分惡劣,並不是一般的肇事逃逸罪,而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非常嚴重,最高能判處死刑,所以從法律層面是沒有什麼障礙的。

    2 : 譚某某在與多輛車輛發生碰撞之後,被眾人攔下,而她並沒有聽從勸阻,開大油門衝出人群,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駛,其中有超速,逆行,闖紅燈等違反交通的行為發生,最後與等紅燈的寶馬車相撞,根據交警判斷,相撞時速達到120-135km/小時,情況相當惡劣,並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這一點也會加大判處死刑的可能。

    3: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他們沒有抓住,在最近的二審中,受害家屬明確宣稱不要任何賠償,要求檢察院判處譚某某死刑。

    綜上所述:譚某某極有可能判處死刑。

    為什麼死者家屬這麼堅決?

    此次事件中譚某某家世顯赫,從爺爺那輩開始經營皮革生意,據說去年納稅6000萬,而自己的瑪莎拉蒂車價值300左右,說明家裡非常有錢 日進斗金,也就造就一個不折不扣的“富二代”,任性蠻橫,無視法律,據說她的車輛有68次的違規記錄。這種蠻橫的態度讓人們更加恨這個女的。

    其次事情已經發生了一年之久,受害人還在醫院躺著生死不明,這一年每天都要幾千塊的醫療費用,目前已經花費400多萬,為了治療房子賣了,車子賣了,現在只能用最低劣的治療方案續命。但是一年來從來沒有得到肇事者家屬一分錢的關懷,甚至還落井下石,寧願花兩千萬,三千萬放在檢察機關,也不會把錢給受害者家庭。進一步刺激了受害者家屬。肇事者父母真是神助攻,你們是在保護你們那的女兒,還是殺害自己的女兒?事情既然發生了,不應該利用你們的經濟實力去積極救治受害者,積極關心受害者家庭,以一種負責任的態度面對這一切,以博取對你們最大的原諒,而你們聰明反被聰明誤。

    9月5日,傳來訊息,富家女願意支付457萬元的賠償款,請求受害家屬的諒解。我想說的是早幹嘛去了,現在這個錢是極大的侮辱,再說了這457萬還能幹什麼,連醫藥費都賠不起,如果400萬能買條命,那死去的人命值幾何?這也是家屬要求判處死刑的根本原因。

    結語:錢買不了生命,成年人應該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如果金錢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制度何在?社會秩序又何在呢?期待最終的判決。

  • 7 # 使用者6220122792425

    法為民之所用,說不判死的是腦袋灌水兼漏水了,在中國,老百姓講的就是殺人償命的簡單邏輯,歷來只看結果,至於用什麼殺人,為什麼殺,情有可原,法理之類是對懂的人講的,殺與不殺都可以找到所謂專家說出灣灣,而社會主義就是人民民主專政,根本就不是西方民主人權自由上帝寬恕富人之類的,富人可以殺人不償命,那和萬惡的舊社會也無甚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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