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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狼行天下永遠不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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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雨綢繆180973058
在有人承包的土地上,只要得到村委會及鎮以上政府批准,是可以搞種植、養殖的。既然搞種植及養殖,就需要搞一些建設,比如塑膠大棚,養殖廠棚,包括生活區、辦公區建設房屋。這也是要經過申請和批准的。目前政策,生活辦公用房,可建兩層小樓。
現在問這些建築物規誰所有。應該是誰投資建設歸誰所有。如果是對這些地擁有承包權、使用權的地主人,自己在自己地上搞種植、搞養殖,而投資建設的房子,當然歸他自己所有。如果他將土地,流轉給了他人,他人為養殖修建了廠房及住房,這些房子就歸他人所有。
搞養殖所籤合同不得超過2058年承包期。一但到期後,或遇國家徵地,合同將終止。地上所有建築物將要清除,必須詼復原來耕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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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莊主蓮子
基本設施歸承包人所有。但前提是需要向國土局基本設施報備稽核,因為,土地有區分,農用地和基本用地,農用地是不允許建任何設施,基本用地是可以按照規定 規定比例建設基本配套設施,需由土地局評估後進行劃分。租賃合同期滿後可以繼續繼籤繼續使用,如合同期滿 不繼續承包,按照要求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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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苗話農
按照中國現行土地制度,權屬可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用途可分為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國有土地可以給個人或單位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可以劃撥,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養殖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需要清楚的是集體土地只能承包,不能買賣。從題主的問題來看,應該承包的是集體土地。那麼承包後在土地上的投入、產出、建設的建築物等財產承包人是否享受所有權,答案是肯定的,屬於承包人所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並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土地承包后土地使用性質不會改變,承包方可以用於種植、養殖、建設各類配套設施。種植、養殖的收益屬於承包方所有。地上的建築物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建設,在取得相關許可後方可建設,未經審批擅自修建的一律屬於違法建築物,相關部門有權取締或責令恢復原狀。
若在承包合同到期後,土地應歸還集體,地上取得的收益、地上的建築物屬於承包方財產,歸承包方處置。這個可以在當時簽訂的承包合同裡相互約定,可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也可得到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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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瞭解的是,我轉包你的土地是耕地,你拿去蓋房建廠經營扭轉賣錢那是大大的違反國家耕地保護政策的,搞不好要吃官司。國家也扶持開荒種植免稅數年,佔用荒地投資建設,那是國家和地方政府批准,愛幹什麼幹什麼,地皮便宜,經營利潤給政府納稅就好。以前農村有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之說,宅基地蓋的房子當然是自己的,承包耕地有30年限,我知道的是種西瓜蓋個瓜棚可以種蔬菜水果的蓋個休息室可以,一旦到了年限,國家收回統一扭轉規劃上面蓋的房子自然不是你自己的了,或者可以續簽保留。不是耕地的承包我不清楚,你問專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