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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梅州,老房子已經不能住人了,2013年我老公和我家婆和老公的妹妹一起出錢在中山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我家婆一個人的名字,小兒子沒有出錢,但是一起住了,現在他已經成家有兩個小孩,房子住不下了,矛盾也多,現在應該怎麼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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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快樂成長252904308

    誰出錢,誰有說話的權利,婆婆那份那就看婆婆了,是三個孩子等分,還是隻能給兒子分,還是隻給一個孩子,那是婆婆的權利,

  • 2 # 泰山木32140178

    公平是原則,謙讓是風格,一家人要把事情擺在桌面上講。

    房產證是家婆名字,家婆活著是分家,並不是房產完全屬家婆。如果此時家婆是去世,老人又無遺囑,這套房子應按法定繼承人繼承,出資要有相當證據才可。

    現在,首先確定房產份額,按三人出資確定比例,家婆同意就好辦,如有異議另外兩家只能拿出原來的出資證明。

    確定份額後,再確定這個房子能容納幾家,四家(家婆、哥哥、弟弟、妹妹)已容不下,看能安排一還是二家,房間如何分配,互補按當前二手房價折算。

    確定在此房住的到底是那些戶,一是協商由誰住,二是分三個鬮抓,出去的得錢,留下的付錢,用錢找平衡。

    這相當於是房子賣掉,再由四家其中留下居住的買進。

    1、先把房價折算好再抓鬮確定居住人,2、家婆有權將份額贈與小兒子或任何人,3、可以走留兩家之間調換,4、贍養老人和分家最好互不牽扯。

  • 3 # 芭樂帶你看世界

    老人喜歡給誰就給誰。兒子女兒拿錢給媽媽買房子,那是自願的。老人還在,就別想那麼多,弟弟小,2個小孩子,經濟條件不好,就隨他吧!

    很多時候大嫂做事大氣,老人還在反而更疼你,知道你的不容易,沒準百年後房子全給你。儘自己的孝,不要在意別人孝不孝順。

  • 4 # A_苗子248

    看你寫這個,我推測2013年你應該也沒結婚,子女沒成家前肯定是要住一起的,一起出資購買的房子這是她們原始的家,你婚後感覺擁擠可以搬出去,就不要打著分家的幌子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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