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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芊芊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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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99
我不是很懂,冒昧答一下。拆遷應該有這麼幾個程式:1、政府下檔案;2、開發商應文拆遷;3、拆遷戶收錢;4、開發商建房;5、開發商售房/政府收稅;6、購房者買入。這幾方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益者。我覺得拆遷的利益主要集中在:1、政府政績及財政獲益;2、開發商賺錢;3、拆遷戶賺錢;4、購房者購得心儀住房。具體誰得到的利益最大,用什麼來量化評估呢?政府有政績有財政,開發商,拆遷戶都賺錢,購房者得到心理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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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嘹望
當下拆遷,誰得到的利益最大?在徵地拆遷補償中,被徵地人需要防止的徵地拆遷執行標準有四種。我國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如何拆遷”有法定程式,“如何補償”有法定標準,“如何維權”也作出了規定。只要拆遷人依法辦事,大多數被拆遷人都能得到合理的補償。但也存在拆遷方惡意擠壓被拆遷戶利益的情況。在拆遷協議簽訂前,被徵收人必須認真確定各項條件和條件,在利益受到侵害時,不得輕易妥協。為了避免對合法權益的損害,被徵收人需要防止以下四種情況。
1、 無中生有的“政策”一般來說,他們會談論各種“政策”,只讓你看到他們想讓你看到的檔案,而不會提及國家有關拆遷補償的法律法規。大多數被拆遷戶不注意法律動態的習慣,也不判斷被拆遷方的“政策”,以及所展示的檔案是否真實。如果被拆遷人當面質疑自己言論的合法性?他們將指責搬遷群眾不支援政府工作,反對政府!被拆毀的人往往選擇妥協。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搬遷人員需要事先諮詢相關政策或專業律師,不要急於簽署自己不理解的檔案。
2、為了使搬遷工作儘快進行,大多數被拆遷人都會以“搬遷獎勵”為誘餌。拆遷方確定的時間相對較短。如果被拆遷人在此期間內搬家,將給予“不便宜”的獎勵。不會有很多搬遷獎勵。如果被拆遷人不談補償,他們會先談拆遷獎勵,甚至不斷提高,這時,我們需要關注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護。許多被拆遷人在不知道補償是否合法、合理的情況下,混亂地簽訂了協議。
3、 老年人被騙簽訂不合理的搬遷補償協議在一些偏遠地區,年輕人通常外出打工,村裡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和兒童。一些老人說,他們不知道賠償的具體內容,所以被騙去籤協議,有些人忘了籤。建議不允許老年人在家庭中單獨簽訂拆遷協議,儘早瞭解拆遷協議的補償標準和模式。拆遷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安置房的面積、標準和安置地點。產權交易房屋價差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或停產停產損失的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4、 事實上,由於歷史原因,很多建設者並沒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沒有證明並不意味著房子是違法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接到違章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起復查或訴訟,切記不要對拆除使用武力。房子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財產之一。它能給每個家庭成員帶來歸屬感和安全感。如今,年輕人的焦慮往往是因為自己沒有房子,這體現在當前的房屋拆遷矛盾上。關嶺隊希望每個搬遷戶都能得到合理的補償。部分觀點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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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京徐劍
可能是拆遷實施人的利益最大。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拆遷關係人拆遷關係人包括拆遷當事人,即拆遷人、被拆遷人,以及拆遷實施人。在拆遷中,拆遷實施人角色由各地的拆遷公司扮演。拆遷實施人的運作一般而言,拆遷實施人是受拆遷人的委託與被拆遷人就拆遷事項達成協議,其後果由拆遷人承擔。也許有人問,中間人怎麼可能利益最大?表面上看,拆遷實施人只有委託費用,不可能利益關係最大,但經過運作後可能利益最大。透過混淆附屬建築與附房的關係,利益最大化。我們知道,附屬建築是沒有獨立用途,依主物性質決定用途,如,陽臺、窗臺等。所謂附房是有獨立用途,如,農村的獨立廚房、衛生間等。附屬建築拆遷時一般支付成本價,將附房等同附屬建築後,也支付成本價。透過認定違章建築僅支付成本價,或者不予以補償,利益最大化。從廣義上說,違章建築是指一切沒有經過批准的建築物,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一般而言,只有改變土地性質用途、使用權人等嚴重違法的建築物才予以強制拆除。拆遷實施人透過運作認定為違章建築後,或予以強制拆除,或支付成本價。透過保障面積分配拆遷安置房實現利益最大化。此情形一般適用農村地區,每個人口30或者60平方米是保障性分配,即當農民的現有拆遷面積達不到該標準時,需要保障他們達到該面積,但拆遷實施人有時推而廣之,無論面積多少,均只能享受該面積,其餘貨幣化。透過產權調換與貨幣分房的模糊化,實現利益最大化。此情形一般也適用農村地區,採取此種方式一般是透過搬遷的形式與安置用房的方式實現。產權調換應當直接取得房屋,但拆遷實施人透過操作,先拆遷,計算成貨幣,然後將拆遷安置房計算成貨幣,在保障性面積內的房屋價格基本等值,超過部分價格不同。一方面,安置房多餘的面積,可以處置;另一方面,安置房佔地面積與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面積的差額,可以日後處置。如此等等。利益最大化的實現實現利益最大化,需要透過確定面積實現。被拆遷人與拆遷實施人簽訂合同後,被拆遷人原來房屋等不動產的利益可能歸拆遷實施人等人所有。是否是違章建築,是否是附屬建築,是否只需要按保障性面積分配房屋等等,由拆遷人與拆遷實施人根據事實認定。如果以上所述為事實,拆遷實施人利益最大化;但在農村拆遷或者搬遷則不一定,今年農村建築用地可能上市交易,尚需進一步觀察上市後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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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原市房產頻道
如何透過拆遷維權獲取最大利益
2、瞭解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的具體時間
在具體的徵地拆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啟動徵收程式之前,便私自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日後便以此評估報告為依據與百姓談補償,真正正式啟動徵收程式時也許已經經過一年半載甚至更長,此時百姓要注意的是評估的時點應以房屋徵收公告之日為準,面對房價上漲的今天,前後一個月的時間均有可能對房價產生影響,評估時間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3、對政府給的評估報告及時提出異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對複核有異議的仍可申請鑑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中又具體明確了複核的期限為自收到評估報告的10日內,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關鍵,部分百姓在收到評估報告以自己不認可為由拒絕簽訂補償協議,進行上訪等等,其實在此期間您已經把法律賦予的權利白白浪費,此時最應當做的是及時諮詢律師,透過合法途徑進行復核、鑑定,爭取最大限度的獲得補償。
4、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參照國有土地
《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2011】8號)中指出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應做到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並明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確定,因此對於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可以參照集體土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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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想較真兒的人
第一是開發商 第二是拆遷過程中的利益相關人 如拆遷辦個別工作人員和拆遷工程的包工頭... 第三也是最後是被拆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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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克儉
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透過規劃,引領城市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完善城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為城市未來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描繪更加美好的藍圖,就少不了拆遷(房屋徵收)工作。下面,我就結合實際談一點自己的體會。一是城市房屋徵收是城市發展、建設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實施房屋徵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有效地保證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老城區改造的順利進行,促進了城市環境的改善,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位。二是各地政府始終堅持把城市建設作為發展經濟的重要依託,不斷加大城市建設力度,針對發展空間小、基礎設施陳舊的實際,按照“ 以拆促建,以建促變”的發展思路,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區拆遷(徵收)改造步伐。三是在具體工作中各地政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協調力度和推進力度,本著既保護開發商的積極性,又切實維護被拆遷(徵收)戶合法權益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陽光操作。一方面深入開發區域,及時幫助協調解決開發商在拆遷(徵收)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另一方面為被拆遷(徵收)戶做好諮詢服務工作,滿足被拆遷(徵收)戶對拆遷(徵收)政策的需求。對雙方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區域,要求拆遷(徵收) 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時組織力量,透過面對面的溝通和協商,積極引導開發商和被拆遷 (徵收) 戶按照政策規定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實施拆遷(徵收)工作。因此,只有透過拆遷(徵收),才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進城市發展,促進社會進步,進一步改善居民居住質量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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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索菲婭的世界
感覺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利益了
因為拆遷的一些規則已經定好了
不是剛開始拆遷沒有模式借鑑
現在拆遷的計劃和規則都已經很成熟了
沒有什麼利益大不大了
只是城市規劃和發展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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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溝通心靈的凡人
關於“拆遷”這個話題,就不太多羅嗦了。我只想說一句話:拆遷的發起者,執行者和被執行者各自的目的和利益都能夠達到,這是個共贏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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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產科俞醫生
當下拆遷,誰得到的利益最大?
一代不如一代,這個講的就是拆遷戶,現在的拆遷遠遠比不上以前的拆遷政策福利了。以前房子一拆,豪車一開,可是現在的拆遷戶,甚至買不起房子。
當下拆遷,誰得到的利益最大,這個還用說嗎,當然就是我們的當地政府和當地廣大人民群眾。現在的財政很大一部分來自地皮,有了財政收入就可以做市政,改善群眾生活水平,改善居住環境。
但是對於外來人口或者是剛需買房者,則是不利的,畢竟拆遷了,房價就飛漲,買房的成本大大增加,全款變首付。但是我相信房子以後肯定會保值的,作為一個房奴,還是很羨慕拆遷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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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博的外公
《條例》所調整公共利益範圍之外的所謂徵收拆遷,從所謂徵收拆遷開始到行政複議、一審、二審、申請再審一路程式空轉下來,就會發現一方面是新生資產階級野心家和新生資產階級剝削反動勢力得利,另一方面是“被拆遷人”被逼得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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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欣欣xin
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參照國有土地
《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2011】8號)中指出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應做到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並明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確定,因此對於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可以參照集體土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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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家贏
拆迀利益是,其一,是政府,賣地,地是很貴的,(但是政府是把錢用在城市建設,建造一個好環境)。其二開發商利益很大,搞的鍋滿碗滿。其三開發戶被開發,一下成了富人,能吃幾代人。他們利益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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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K線生活
徵地拆遷本是利民利國的好事,曾有新聞媒體爆出重慶銅梁區違法徵地拆遷事件,報道稱當地的徵地拆遷專案卻是從2014年便開始實施的,具體的徵收範圍以及相應的徵收檔案他們都未曾見到過,當地徵收方便與周邊附近同村的村民談好拆遷協議,並拆掉了其房屋。
而被報道的當事人熊某直到2019年10月18日前,都一直沒有人對他所有的魚池和房屋洽談徵收補償事宜。一直到魚池被挖前二十多天,當地街道辦事處拆遷辦才開始與之協商徵收補償,後來在區人大三位領導和親友的勸說下,於2019年10月30日下午簽訂了130萬的拆遷協議。
而2019年11月17日,熊某9畝魚池被挖開魚也全部跑掉,魚池上的涼亭大部分被毀,魚池周邊的鐵絲網圍擋也被挖機開進魚池時毀壞多處。
並且熊某還對安置補償事宜存在疑問,與自家相同情況的他村村民得到了安置,而自家卻並沒有,這就給人造成了一種和拆遷幹部有關係就能安置無關係就不能安置的感覺。
不得不說,這個案例乃至大多數徵地拆遷案件都有類似之處,不乏有在拆遷過程中違規遷入進行安置的的,或不屬於安置物件的也進行安置的,更有甚者擴大安置標準以及安置物件進行安置的;
還有屬於安置的物件卻不給安置的等等情況,在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情況下,還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然而,對於這些違法違規的補償安置情況,究竟是“關係”搗的鬼還是程式違法惹的禍,這都有待深究,值得各地上級部門細細考量與探查。
但無論是農村拆遷還是城市徵收,國家都制定了統一的補償原則,即“先補償後拆遷”,與“不得降低原有的生活標準,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且因徵地拆遷專案涉及千萬家群眾的利益,必須補償公平、安置公正、程式合法,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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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農老三哥
拆遷是個熱門話題,拆遷城中村,農村包圍城市,必須拆遷一部分房子,才能連體開發更高規劃更整齊的房子,農村嚮往的城市,開發商起到了先頭開發的作用,先投資,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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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木棉花的二女
首先,不論是對老百姓,還是政府,亦或是社會發展,都是好處大於弊端的,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合理利用這份資源,透過資源最佳化,從而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
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拆遷”的意義。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檔案,依法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並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築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拆”,是指將土地上原有的建築物或其他必須拆除物拆除;“遷”,是指對原土地使用者的暫時或永久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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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平原春秋
對於拆遷的話分為兩種,一種是農村的拆遷,一種是城裡的拆遷。
對於農村的拆遷來說,農民呢,他並不沾光。很多地方把農民的房子給拆了,卻沒有給農民建上新房子,農民要想買新房子還要花一些錢,所以說農民怨聲載道,他們也不願意拆遷。但是政府部門為了要農民的土地,他們就出臺了一些政策引誘農民拆遷。其實當農民失去了土地以後,他們住上了高樓才會感覺到生活有很多的不方便,當然農民拆遷他也有他的一些補貼,但是這個補貼很少很少,政府收回了農民的土地,他們就可以在城裡再出賣土地。這樣會讓農民收穫的很少,而要付出一些錢再購買房屋,所以說農民就很不滿意。
也就是說從農村拆遷的角度來說,他們有些人並不願意拆遷,而政府才是拆遷的動力,因為他們獲得的利益要多。
但是城裡的棚戶區改造這個就不同了,棚戶區改造一般來講,他這個拆遷就能夠給居民帶來一定的實惠。城裡的棚戶區改造,往往是根據你的住宅的面積分給你同等面積的房屋,比如說一個老宅子有幾百平米。那麼就可以分到三四套樓。有的戶分的還更多,如果換算成城裡的樓房的價格,這一下子就會陡然而富。政府呢,只是把城裡的土地收回再進行別的投資,當然他這個投資的時候,出讓給開發商價格也不低,他們也會有好處有收益。但是相對於農村的普通的老百姓來說,城裡的居民,因為他在這個樓房比較值錢,所以說他獲得的價值也就比較多。所以說在城裡拆遷是政府和居民都喜歡的事,好多人都盼著拆遷。
現在有些房子呢,經過多少年都老舊。如果繼續住,很可能會成為危房,也不適合再留存了,但是如果真正扒掉這個房子,很多人呢,還是有一些不情願。關鍵就是補償的錢的問題,如果錢到位一切都沒有問題,如果錢合適,一切也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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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丙小丁
對於常識認識的不足,是影響這個社會大多數人的判斷的根本原因。
拆迀,城市化形成和擴大的必然,前有英國的"圈地運動"做參考。
至於利益誰得到了,坦白講,從根本上說只有強者得到了,所以資本發展的目標就是效率,而公平則需要全社會來承擔。
直白說,就是在政治穩定的前提下,發展更多中產階級,進一步維護政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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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卷詩書一杯茶
這個問題簡單,拆遷的最大收益者當然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收益一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二是各種稅費收益,三是開發完成後環境改善,政績明顯。補給拆遷戶的高費用,很快會被漲價後的房價消解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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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莊大意555
如果說誰受益大,我只能說是未來。被拆遷的村民,他們得到了國家的補償。而得到補償人們又把補償的錢用來消費,刺激了經濟的增長,促進了國家的經濟發展。
國家拆掉了農民的房子,給國家增添了耕地面積,造福了子孫後代。給我們的兒孫留下了取之不盡用之不絕的財富。所以說受益最大的是未來的中華民族。
回覆列表
拆遷,根據拆遷後用途,會有不同的利益劃分。如果是市政規劃,修路,修建公園,廣場等基礎設施,提升了城市形象,方便了居民生活,拆遷戶得到了補償。如果是拆遷為了建築,蓋了商品房,市政府,國家得到稅收,開發商賺取了利潤,拆遷戶得到了補償。拆遷是市政規劃的一部分,各有所得,各取所需,只要大家都滿意,達到一個平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