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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1、女方配偶非女方婚前子女的親生父親,婚姻存續期間,女方配偶與女方子女之間建立繼子女關係,但是這種姻親關係在女方離婚時已解除。因此,離婚後女方前夫與其子女之間沒有法律關係。

    2、女方配偶是女方婚前子女的親生父親,血緣關係不會因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改變,即使雙方已經離婚,也不會改變子女與父親的血緣關係。

  • 2 # 西陵小生

    從法律交付來講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是女子婚前非親生子女,沒有任何血緣關係,與前夫結果撫養是因為協助前夫完成子女撫養義務,離婚後沒有那種義務,可以說沒有任何關係了。

    從親情上講,可以說有一點關係,畢竟做過一家人,有過家庭關係,作為華人來說有一日為母眾生為母之說。

    從血關係上來講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離婚後。

    不知樓主問這個問題處於什麼樣想法,建議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 3 # 綠芽企劃

    看從哪條線看:

    法律上,應該是沒關係了。

    情感上,看累積了多少情感,或者說有沒有累積情感。畢竟就算有血緣,也是付出才有情感的累積的。如果情感也沒有,那就徹底路人了。

  • 4 # 難得人間走一回

    這個問題問的?妻子估計是你即將要離婚的媳婦,婚前子女?誰的婚前子女,生身父母是誰?主體太模糊,已經離婚了這個好理解?問與她原子女還有關係嗎?不知道你想問什麼?一句話整出這麼多歧義,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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