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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輕儛飛揚

    未成年人,“主觀”“知法犯法”在中國刑法上沒有對這兩個詞“考量”。根據中國《刑法十七條》:

      

    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需要對任何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對於不滿16週歲但已滿14週歲的人,犯八種犯罪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另外補充一點,有些家長比較害怕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會影響孩子的未來,特別是找工作,我們法律有一個很人性化的規定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的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 2 # 於卉梅律師

    這要區分來看。

    一、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主觀上是否知道是違法,或者是否有主觀惡意,無論觸犯多麼嚴重的罪名,均不構成犯罪,無法給予刑事處罰,但可以收容教養。如果涉及民事賠償,由監護人承擔監護不利的賠償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殺人,故意重傷致人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的,無論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都負刑事責任。

    四、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3 # 小高步1

    a來過問,未成年立全來從主觀上知法又去犯法,這還得從教育與認知兩個方面說心得,中國的故教,生來是父母的家教,語給信說俗來點,根棍下面出李子,上這我認同孔子的觀點,教不嚴,父之過,常常人父人母的品行,言說溫素,禮欣叫講客氣話,對長等要禮敬多份,夾菜給爺爺,買點古東西給爺爺,這都是父母要傳管的,不然他們沒養成那好習慣,傳統文化習俗,幾經傳受,如不教,他們紅來還好聽話,不然,化來一點都忘了,也會丟得一干V淨,還得去學壞,不寫好,不惜習供傳來的習得灬風俗,孤就根本不嘻懂不去做好人,不懂來就會多從去幹壞事,給父母麼麼來毛臉,你說故教重要不。人心都生來是有給德的結來的然管來的德性,交來就怕你做父的不久麼從自身好來的品行,去帶給孩子,讓它們知道父母他也是在盡看好的品行,來教管好子孫,回可來見到千里眼,我們要QQ化來把孩子麼從小嚴管嚴教,管教出好子孫,使他們站行得高來,行得這之L千里呢眼光,作一U長之L之計劃打算,把自己透過父母的嚴傳身教,自己終於懂得原來人生本來紅來有好多的優秀的一面,議或去深挖,深耕,有辛苦,有勤奮,有努力,有奮鬥,只要自己多用功,用的心去強化解它,也是你的人生會有收苡好的大牛成果,成為人類的桂冠,祖國和家定的驕子。

  • 4 # 刑辯徐權峰律師

    謝邀!

    第一,個人覺得,應當受到懲戒,這是法理也是人倫。但是給予懲戒的措施必須是法律範圍內,並且要考慮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情況,不能按照成人知法犯法的標準和方式來處理。

    第二,這裡的懲戒也分具體的年齡、具體的行為。未成年人,18歲以下均是未成年人,但是在中國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16歲,限制刑事責任年齡是14到16週歲,是對嚴重的八類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下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不是就沒事了呢?答案肯定不是。

    第三,對於無刑事責任能力造成的嚴重後果,依然要接受懲戒。如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犯錯,懲戒是必須,但應當有所區別。根據不同情形,是否涉嫌犯罪,造成了什麼後果,給予相應的處罰。既要讓未成年人知道錯了,預防再次犯法,還要給其改正的機會,防止破罐破摔!

  • 5 # 寶陽育兒說

    這就是法律規則和人性情感之間的矛盾!法與情在有些情況下是對立的。

    不過當這種現象凸顯得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的時候也是我們該重新審視法律和教育的時候了!希望引起重視之後是專家們對於法與情之間平衡的探討和處理。

  • 6 # 雲端的飛鳥

    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已經逐漸成為一個必須重視的社會問題,近幾年發生的未成年人殺害家長、殺害同學等惡性案件層出不窮,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不良影響。我們的力法司法機構應該考慮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年齡,有些為成年人骨子裡面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孩子了,而是一個惡魔,這樣的未成年人如果仍然按照幾十年前的標準進行量刑,明顯已經與實際脫節。法律應該與時俱進,應該根據社會的實際情況和問題進行及時的修訂完善,以滿足建設法制社會,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 7 # 水去無聲

    必然會受到相應的懲戒,但是不一定是法律上的懲戒。

    相信題主真正想要探尋的是未成年人主觀上的故意,與客觀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關懷之間的矛盾問題,進而深層次探討如何妥善處理,既能有效遏制故意犯罪,又能體現對未成年人特殊群體的特殊照顧。

    首先,並不是未成年人犯任何法都不追究,根據法律規定,

    一、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主觀上是否知道是違法,或者是否有主觀惡意,無論觸犯多麼嚴重的罪名,均不構成犯罪,無法給予刑事處罰,但可以收容教養。如果涉及民事賠償,由監護人承擔監護不利的賠償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殺人,故意重傷致人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的,無論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都負刑事責任。

    四、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次,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也進行了更加詳細地區分,每個年齡段有每個年齡段的認知能力,法律規定也離不開生活基礎,是符合絕大多數正常未成年人成長規律的。

    如果按照問題來回答,一名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主觀上知道搶劫有罪,仍然實施搶劫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的懲戒,是刑法的懲戒,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一名十五週歲的未成年人,明知盜竊是犯法,仍然實施盜竊行為,刑法不予追究,但是有關部門同樣會依照其他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懲戒。

    最後,近年來,從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案例來看,有明顯的低齡化特徵,有些已經明顯低於十四周歲,但是刑法卻不能有效發揮作用,這些案例造成的社會影響非常惡劣,充分表明一方面,有些孩子家庭教育嚴重缺失,另一方面,社會告訴發展,在孩子不具備明辨是非能力的情況下,過早接觸大量參差不齊的資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目前,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立法,相信很快會進一步規範。

  • 8 # 就想到水庫去釣魚

    未成年這個概念,涵蓋未成年三個階段。八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不負任何法律責任。8至12歲限制行為能力,民事賠償責任,以自己財產為限承擔,不足由監護八承擔。涉及殺人強姦極其嚴重罪刑的,批准後負責。12至14歲,14至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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