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職場小龍蝦

    關於解除合同

    不知道這個解除合同是你提出還是公司提出的。如果是你提出,除非是萬不得已(時間、精力、壓力等),只能說明你傻,如果是公司提出,這個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又或者是合同到期?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你主動提出解除合同。這個我就不分析了,哺乳期是有一個小時的假進行餵養小孩的。如果是自身壓力大或者精力不濟,單方面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沒有任何補償的。(我所有見過的所有女士,沒有一個是哺乳期辭職的。不建議哺乳期個人辭職。)

    公司解除合同。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這個時候公司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履行合同,直到你哺乳期結束。你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申請補償金和賠償金。前者對應單位辭職補償,後者對應違法賠償。具體金額按照各地有關部門規定。

    合同到期。如果是合同到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自動續簽,直到你哺乳期結束(和工傷期間合同到期一樣的),這個時候企業也是無法解除合同的,否則,參照上一條。

    總結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及賠償,如果公司提出,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給予補償及賠償

    如有疑問,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仲裁委。

  • 2 # 實戰新HR

    “三期”女職工受中國法律保護,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按中國法律規定是沒有精神賠償金的說法的。 一、首先,中國勞動法律及相關法律法規重視對女職工特別是”三期“女職工的保護。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2、《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二、當然,勞動法律法規重視對女職工的保護,並但不代表不能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不能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處於“三期”的女職工有如下情形之一,即存在過失性錯誤的,用人單位仍然有權依法解除,用人單位則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此外,以下兩種情形,三期女職工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 1、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但必須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三期“女職工主動辭職的,即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若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即勞動者在沒有過失性錯誤的情況下解除“三期”女職工勞動合同,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這個也不是精神賠償金。

  • 3 # 胖主任

    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要什麼精神賠償呢?違法解除直接要2倍補償啊。

    哺乳期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都視為違法解除。

    即便你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也將順延至哺乳期結束。

    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外情形

    哺乳期的員工,不是說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這幾種情形,是可以的。

    1、勞動者自己提出,這個無可厚非,如果是自己要提出來,那單位都可以同意。

    2、勞動者違規,這個需要單位舉證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再哺乳期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企業破產清算,企業主體將不再存在,企業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此之外,基本上企業都是不可以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可以主張的權利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即兩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演算法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這裡的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含所有工資,如獎金、福利等。

    2、或者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關於題主的精神損失費,法律上不會支援,基本上不會主張成功。

  • 4 # 職場快餐

    女職工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2條有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內的,公司都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就算在哺乳期之內正好勞動合同也已經到期了,正確的處理辦法是將勞動合同延續至女職工的哺乳期結束之後,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除非有嚴重違紀行為,如果違法解除的,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補償金。

    法律條款: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 5 # 竇律說法

    一般情況下女職工在三期內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存在犯罪或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勞動關係法律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 6 # 吳律師你好

    勞動仲裁案件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題主可以看一看。

    另外,哺乳期解除合同也分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哺乳期女員工主動辭職,這種情況下沒有補償金(如果因用人單位過錯情形離職除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第二種,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照雙方協商的條件執行。

    第三種,哺乳期女員工無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行為,需要支付賠償金。

    第四種,哺乳期不是護身符,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

    無論是哪種解除勞動關係,都是沒有精神損害賠償金的。

  • 7 # 律法廿廿

    您說的精神賠償金應該是精神損害賠償吧。中國法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等等權利時,並造成他人精神損害,受害人才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哺乳期是違法解除合同的,其違法行為並沒有規定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規定了女性職工在哺乳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了,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來定,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該月工資為前一年內的平均工資。所以違法解除尚在哺乳期的女員工,可以主張的是賠償哦。

  • 8 # 忘棋子

    哺乳期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賠償,但是沒有精神賠償金一說。

    國家對於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相當到位,一般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賠償2倍的經濟賠償金。

  • 9 # 23殿

    不可以,沒有精神補償這個說法。如果要獲得相應賠償,你得符合這幾點:非自願被中斷工作、被辭退是非過失性的、在法律規定的哺乳期內。

    非自願被中斷工作。就是你是被辭退而不是你自願離職或者憤怒之下辭職。不管因為何種情況主動辭職的都是不能獲得辭退補償的。被辭退是非過失性的。如果你是因為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辭退,那也是無法獲賠的。在法律規定的哺乳期內。因勞動合同法對女性職工有特殊的生育期保護,所以如果你是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那麼是有相應法律法規保護你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無權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內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先看看你的情況是否符合上述幾條?如果你全部佔理,那麼可以問企業要求相應的辭退補償,如果對方拒絕你合理的要求,你可以通過當地工會或者勞動保障局進行投訴解決。

  • 10 # 周世一夫

    一丶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沒有違法違紀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二丶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首先應該在道義上予以譴責。其次應該給與哺乳期員工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按兩個月個人月均工資的標準賠償。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丶解決辦法: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滿意,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請求仲裁解決;對勞動仲裁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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