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為什麼要把群裡的人都踢了?首先要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提出的問題千萬不要讓答題者費猜,否則答題者按照自己的思路能給出多種答案。
管理員把群裡的人都踢了,不犯法。
理由是:
01:群主厭倦了。即群主不想玩群了,感覺累,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自己又不想得罪網上的人,因此讓管理員把群拆散了。
02:群內有不和諧因素。比如總有那麼幾個不安分的人,或者是愛出風頭,干擾他人分享,或者是自恃才高,目空一切,對他人指指點點,弄的別人退了群;還有的因為某件事在群裡發生爭吵,惡語相向,粗俗不堪,還有的人發低俗影片,聊敏感話題,這些都是危害一個群的不良因素,久而久之群主必然惱羞成怒,解散群也是理所當然。
以上這兩種情況都不違法。
《網際網路群組管理資訊條例》第九條:
第九條 網際網路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使用者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釋出,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網際網路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網際網路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為群組建立者、管理者進行群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許可權。
這樣看起來網際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一個群也是一個小社會,群主、群管理和群成員之間的關係也要和諧友善,如果群成員有不文明行為,群成員之間出現有損對方人格的事件,也可能受到法律懲罰。而且,這個群也將面臨著解散。
在這裡說一個因被群主移除群組而導致發生一場官司的事件:
地點:
山東青島平度市;
人物:
群主(被告):劉德治,群成員(原告):柳孔聖。
2019年1月,平度市的律師柳孔聖發現自己被群主劉德治移除了他所在的群組:訴訟工作群。當時劉是平度市法院司法庭廳長,也是該群的群主,被踢的緣由是因為柳孔聖在群裡發了一個“警方抓捕畫面的截圖”,劉德治提醒了柳,但柳並沒有搭理,柳孔聖遂被移除群聊,這便是整個案件的起因。
2019年2月22日,柳孔聖提起訴訟。同時平度市法院受理該案件。
原告認為那是一個工作群,他有接受工作資訊的權利,且他在群裡沒有出格言論,被踢是一種損害行為,因而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法院受理後,經過慎重考慮,仔細研究,駁回了被告的請求。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那個群也隨之解散了。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多數群主建群都是以娛樂為主,大家在群裡都是開開玩笑,聊聊天,以互動友誼為主;偶爾有成員因為說話過分被踢,也是經常有的事。還有的家長群因為給老師發不發紅包被踢的事也屢見不鮮,如果這樣的事也走法律程式,勢必造成“法院的疲勞”。明白一點說,如果不是出現極端損害個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專家不建議採用法律途徑。
正在讀本文的你有沒有被踢的經歷?如果有,不妨說出來讓大家開心開心
管理員為什麼要把群裡的人都踢了?首先要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提出的問題千萬不要讓答題者費猜,否則答題者按照自己的思路能給出多種答案。
管理員把群裡的人都踢了,不犯法。
理由是:
01:群主厭倦了。即群主不想玩群了,感覺累,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自己又不想得罪網上的人,因此讓管理員把群拆散了。
02:群內有不和諧因素。比如總有那麼幾個不安分的人,或者是愛出風頭,干擾他人分享,或者是自恃才高,目空一切,對他人指指點點,弄的別人退了群;還有的因為某件事在群裡發生爭吵,惡語相向,粗俗不堪,還有的人發低俗影片,聊敏感話題,這些都是危害一個群的不良因素,久而久之群主必然惱羞成怒,解散群也是理所當然。
以上這兩種情況都不違法。
那麼,什麼時候管理員把群裡的人都踢了,才算違法?《網際網路群組管理資訊條例》第九條:
第九條 網際網路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使用者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釋出,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網際網路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網際網路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為群組建立者、管理者進行群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許可權。
這樣看起來網際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一個群也是一個小社會,群主、群管理和群成員之間的關係也要和諧友善,如果群成員有不文明行為,群成員之間出現有損對方人格的事件,也可能受到法律懲罰。而且,這個群也將面臨著解散。
在這裡說一個因被群主移除群組而導致發生一場官司的事件:
地點:
山東青島平度市;
人物:
群主(被告):劉德治,群成員(原告):柳孔聖。
2019年1月,平度市的律師柳孔聖發現自己被群主劉德治移除了他所在的群組:訴訟工作群。當時劉是平度市法院司法庭廳長,也是該群的群主,被踢的緣由是因為柳孔聖在群裡發了一個“警方抓捕畫面的截圖”,劉德治提醒了柳,但柳並沒有搭理,柳孔聖遂被移除群聊,這便是整個案件的起因。
2019年2月22日,柳孔聖提起訴訟。同時平度市法院受理該案件。
原告認為那是一個工作群,他有接受工作資訊的權利,且他在群裡沒有出格言論,被踢是一種損害行為,因而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法院受理後,經過慎重考慮,仔細研究,駁回了被告的請求。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那個群也隨之解散了。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多數群主建群都是以娛樂為主,大家在群裡都是開開玩笑,聊聊天,以互動友誼為主;偶爾有成員因為說話過分被踢,也是經常有的事。還有的家長群因為給老師發不發紅包被踢的事也屢見不鮮,如果這樣的事也走法律程式,勢必造成“法院的疲勞”。明白一點說,如果不是出現極端損害個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專家不建議採用法律途徑。
正在讀本文的你有沒有被踢的經歷?如果有,不妨說出來讓大家開心開心